六 收继婚的社会功能

学术界普遍认为,收继婚制度是原始婚姻的遗俗。父权制确立以后,女性的地位降低了,物的属性增强了,女性成为一种财产,由家庭和同族成员接续,其目的是把个体家庭所有的财产留在家庭和氏族之内,防止本氏族人口和财产外流。这一观点虽有一定根据,但它是不全面的。收继婚长期存在是有多方面的原因的,它在氏族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

(一)维护社会稳定

在氏族部落和古代社会,群体之间或民族之间的冲突频繁,男子在冲突中死亡的现象十分普遍,因而造成寡妇较多。如果寡妇及其子女无人继承,一是众多的孤儿寡妇必然会流落他乡,造成社会不稳定。二是造成群体内部不团结,男子在战争中有后顾之忧,难以全力为群体拼命杀敌。实行收继婚制度,可以保证男有妻、女有夫,孤儿寡母有人照管,社会稳定,内部团结,同时也促使青壮年无后顾之忧,奋勇杀敌。

(二)保持族际的联系

根据氏族外婚制的基本原则,大多是环状式婚,如甲群男娶乙群女,乙群男娶丙群女,丙群男娶甲群女。对于相互间有姻亲关系的两个氏族而言,已婚女性改嫁,必须嫁给第三个氏族,否则只能嫁回母方氏族,这就违反了氏族外婚的原则,所以只能留在夫方氏族之中。内田吟风则认为,这种婚俗是“保持姻族间联系的手段”。内田吟风:《乌桓、鲜卑的习俗》, 《民族译丛》1985年第1期。

(三)保障宗族繁衍,世代长存

在氏族部落社会,氏族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既是生产单位,也是军事单位。维护氏族的生存和发展,是氏族部落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只有氏族人口繁盛,才有可能保持社会的稳定和氏族的强大,才有可能抗拒天灾和人祸。实行收继婚制,可使氏族群体人口稳定,正如史籍所记载的古代西羌人,“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厘嫂,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后汉书·西羌传》卷八十七。

匈奴实行收继婚,其目的之一是防止种族灭绝。司马迁在《史记·匈奴列传》中叙述了中行说与汉朝使者辩论匈奴风俗的事。中行说原是汉朝官吏,后降匈奴并成其谋臣。汉使说:“匈奴父子乃同穹庐而卧。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取其妻妻之。无冠带之饰,阙庭之礼。”中行说为之辩解道:“父子兄弟死,取其妻妻之,恶种姓之失也。故匈奴虽乱,必立宗种。”中行说系匈奴官员,比汉朝使者更了解匈奴的风俗,尽管伦常有乱,但一定要立下他们的宗嗣种族。他以种族繁衍来解释匈奴收继婚的缘由,颇有见地。保持社会的稳定和氏族的繁衍、强大,抗拒天灾人祸。例如史籍所记载的古代西羌人,“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厘嫂,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后汉书·西羌传》卷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