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民族收继婚的类型、功能及历史变迁

何星亮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

收继婚又称“转房”,是指男子在父亲或哥哥、弟弟死后,将庶母、后母或寡嫂、寡弟媳接受为妻妾的一种早期婚姻形式。“收继婚”源于拉丁语“levir”,意即“丈夫的兄弟”。收继婚,在某些民族看来是“乱伦”,但在许多民族中,则是合情合理,是合乎道德规范的。据经典著作的论述,这种婚俗出现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制后期,在古今许多民族中广泛流行,世界上约有2/3的民族有此俗。有些民族虽然近代以来不存在这一婚姻制度,但在历史上曾存在过这一制度。恩格斯曾说,某氏族的一位姑娘因出嫁而加入夫方氏族团体,当她的丈夫死后,“为了把财产保存在氏族以内,她必须同她的第一个丈夫的同氏族人结婚而不得同别的任何人结婚”,并说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121页。。所谓“自然不过”,就是符合当时当地人们的道德观念,为大多数人所认同。收继婚制在历史上发挥过重要的社会功能,它对社会稳定与和谐、种族或民族的繁衍、社会经济的发展等,都起过重要作用。

一般认为,收继婚是原始社会群婚的残余形式,私有制产生后,赋予这种婚俗以不同的意义。收继婚的形式因随时代不同而变迁,其功能也因族而异,因时有别。本文主要分析中国各少数民族历史上的收继婚制类型、功能及其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