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年鉴(2015)
-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 13235字
- 2020-08-29 03:51:54
法律服务
【综述】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统筹谋划“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全国工商联紧扣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围绕以守法诚信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立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对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进行总体规划
为全面提升工商联法律服务水平,促进两个健康,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后,全国工商联5位会领导分别带队,赴北京、安徽、山东、广西、山西、重庆、湖南、江苏、吉林、云南10个省(区、市),开展法律服务调研,重点了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认识,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和法治环境等情况。通过调研,发现法治环境深层次矛盾、企业自身问题和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不足。4月,根据调研成果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为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提供指引,也对下一步如何提高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进行了谋划和布局。
二、主动参与国家立法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反映非公有制企业立法诉求。2015年,共计参与了21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包括《中小企业促进法》《网络安全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环境保护税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种子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外国投资法》等14部法律,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快递暂行条例》《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失业保险条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7部法规。
二是积极参与立法前期论证工作,将源头维权时间再前移。参加了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的行业协会商会法草案论证会、《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体制和立法保障》报告会,参加国家能源局《核电管理条例》立法论证会。
三是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及时反映非公有制企业的共性问题和群体诉求。提交了关于制定《宪法监督法》推进宪法实施、修改《法律援助条例》将困难企业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的提案,办理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569号、4264号、6717号、8472号,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632号、4659号、4899号等多个议案提案。在上述工作中,注重调查研究,向民营企业和商会广为征求意见建议,准确反映企业法律诉求,力求法律规定能够真正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力求在立法层面、制度层面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三、依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权益
一是加强协商协调,积极开展个案维权工作。2015年以来,共协调处理19起维权个案。在个案维权办理时,注重依法维权,注重搭建政企对话平台,有效促进了司法部门合法公正审理案件。
二是进一步促进商会调解仲裁工作的开展,努力化解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纠纷。积极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对第一批示范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继续指导调解试点,编发简报信息10余期,并认真总结商会调解仲裁经验。经过多年努力,商会调解仲裁初现成效,并得到最高法、人社部等司法和行政机关的认同。
四、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月21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5月21日,全国工商联与人社部、全国总工会、中企联共同在北京组织召开视频会议,对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推进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行部署。围绕《意见》的贯彻落实,2015年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点。一是参与修改贯彻落实《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并制定工商联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分工方案》的意见。二是在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制中,积极承担企业代表组织职能,积极参与《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关于征求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意见的函》等劳动立法协商工作,参加人社部企业用工裁员、最低工资保障、实习生权益保护等多个研讨会。三是积极开展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协调参加全国厂开办第二十次会议,重点对《关于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进行研究,坚持企业代表组织立场,多次提出修改意见。四是加强了对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判,广泛开展调研,增强了工商联劳动关系工作的针对性和可预见性。
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宣传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两个健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15年以来,工商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始步入长效常态化轨道。
一是将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与法治宣传工作有机融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国工商联将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确定为守法诚信,组织召开全国视频动员会,以法治宣传教育为主要抓手,先后赴湖南、重庆、上海、四川、广东、山西等地开展调研,督促地方丰富守法诚信教育载体和内容,创新法治宣传方式,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法律素养;积极参与活动专刊的编辑工作,总结梳理地方开展守法诚信教育、普法宣传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守法诚信教育深入有效开展。
二是大力加强法律培训工作。围绕守法诚信建设,本年度举办了4期培训班(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培训班、依法治企能力建设培训班、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培训班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培训班),增强了参训非公有制企业代表依法治企和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是建立了与司法部的部际合作机制。5月,谢经荣副主席带队走访司法部,就全国工商联与司法部开展部际合作达成共识。7月9日,司法部、全国工商联签署了《关于建立部际合作机制的框架协议》。
四是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建设。全国工商联机关网站加入了全国法治宣传网站集群;指定专门人员作为普法联络员,积极参与全国法治宣传工作,并对工商联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司法部对有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例如,“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授予全国工商联法律部和机关党委“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毛红杏)
【共同召开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二十次会议】 2015年3月18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二十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由国家三方会议执行主席、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主持,三方会议其他三位执行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中企联驻会副会长黄海嵩,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以及三方会议成员等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和办公室组成人员调整建议,听取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14年工作总结,审议确定了2015年工作要点以及2015年贯彻实施《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工作方案和电视电话会议工作方案,讨论了《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动态监测和形势分析研判的意见》。
2014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问题,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劳动关系法制工作继续加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标准管理工作继续加强,劳动关系矛盾得到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研究继续深入开展。
为全面了解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实际状况,全国工商联建立了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监测与研判机制,并在此次会上发布了《中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报告(2013)》。报告显示,目前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总体和谐稳定,多数民营企业主期盼“稳定的劳动关系”,同时受经济下行、结构调整、企业自身等因素影响,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也呈现层次性和差异性,不稳定因素增加,特别是小微企业情况较为突出。报告还提出了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思路、对策建议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关注领域。
谢经荣副主席在讲话中强调,当前民营企业发展形势不容乐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突出构建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促进两个健康助力。劳动关系是最广泛、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地位特殊、作用关键,必须通力合作、相互支持。2015年,全国工商联将认真贯彻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部署安排,在民营企业中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开展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监测等工作,为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李强)
【印发《关于加强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2015年4月3日,全国工商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印发《关于加强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
《意见》对加强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工商联加强法治教育引导、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立法协商、推进商会调解和仲裁、开展法治民主监督工作六项主要职能任务,从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搭建法律服务平台、着力加强工作规范、充分发挥商会作用四个方面创新服务方式,从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部门建设、着力提高法律服务工作队伍素质四个方面加强组织领导。
《意见》的发布对于加强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发展环境,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守法诚信意识,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张永利)
【举办2015年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暨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培训班】 2015年4月14日至16日,全国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暨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培训班在北京举办。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人社部、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司局负责人,各省级工商联分管法律工作的副主席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负责人,会领导县级工商联联系点辽宁省阜蒙县工商联负责人参加会议。
本次座谈会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围绕两个健康工作主题,推动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谢经荣副主席在讲话中指出,2014年全国工商联集全系统之力,开展了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调研。调研表明,当前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还面临很多挑战,从社会层面来看,法治建设水平还不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从企业自身来看,依法治企能力还不适应法治化市场化要求;从工商联工作来看,法律服务能力还不适应非公有制企业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依据调研成果,全国工商联制定了《关于加强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这既为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提供了有力指引,也对提高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进行了谋篇布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深入落实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为第一要务,明晰重点任务,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谢经荣副主席强调,工商联开展法律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着力做好以下方面。一是以守法诚信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好法治宣传培训,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积极推动企业提高依法依规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三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全力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四是建立工商联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各类法律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科学化水平。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就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热点、难点和前沿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人社部聂生奎司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余劲松、刘俊海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金锦萍副教授,人社部劳科所阴漫雪主任分别作了专题报告。(姚雄龙)
【建立全国工商联与司法部工作合作机制】2015年5月11日,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带队走访司法部,与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就双方建立长效合作机制进行座谈。谢经荣副主席重点介绍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以及工商联着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两个健康方面的主要情况。他表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非公有制企业对法律服务与保障的需求与日俱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增强非公有制企业法治意识、提高企业依法依规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希望司法部今后能继续给予工商联系统指导、支持和帮助。
赵大程副部长表示,希望进一步密切双方联系,探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形成良性互动,共同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对法律服务有更高的要求和期盼,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准与工商联工作的结合点,支持工商联运用法律机制更好地服务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座谈会上,全国工商联还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促进商会调解工作新发展、推动法律援助向小微企业扩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与司法部进一步加强合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双方讨论交流了合作的具体路径、机制和办法。
会后,全国工商联与司法部经多次磋商协调,于7月9日正式签署了《关于建立部际合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吕菊萍)
【共同召开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视频会议】 2015年5月21日,人社部、全国总工会、中企联、全国工商联共同组织在北京召开视频会议,对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行部署。中组部副部长,人社部部长、党组书记尹蔚民,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李玉赋,中企联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李德成,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全哲洙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各地三方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劳动关系矛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全面把握、科学谋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要着力解决当前劳动关系突出矛盾,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妥善解决部分企业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规范。要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立法工作,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劳动关系领域法治建设。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教育,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
全哲洙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各级工商联要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主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要积极参与劳动立法协商、反映企业合理诉求、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优化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环境;要引导企业紧紧依靠创新驱动、职工素质提升和加强管理等途径主动转型升级,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加快进入本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引导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引导商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认真履行劳动关系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协商调解作用;要积极配合党委有关部门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发挥党群组织在推动企业发展、凝聚职工群众、促进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国家三方会议执行主席、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方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三方会议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在各分会场出席了会议。(李强)
【共同举办示范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培训班】 2015年6月24日至27日,人社部和全国工商联在人社部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共同举办了示范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培训班。举办这次培训班的目的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践行人社部、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提升非公有制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和商会参与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的水平,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构建。培训班上,两家单位总结了近年来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取得的新发展及当前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需把握的重点。
此次培训分为六个专题,分别是工商联、工会组织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现状及发展方向,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政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政策解读,典型疑难案例评析,企业劳动关系监测工作和视频教学。整个培训内容,既有基础理论辅导,又有业务技能指导,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相互结合,对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效性。通过这次培训,大家进一步强化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意识,提高了对劳动争议分析和解决的能力,对如何有效预防和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水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更全面的把握。此次培训还就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强化调研监测,依法规范调解;二要把握方针政策,注重统筹协调;三要扎实努力工作,加强创新实践。(吕菊萍)
【举办全国工商联依法治企能力建设培训班】2015年7月28日至30日,全国工商联法律部在云南昆明举办依法治企能力建设培训班。此次培训由云南省工商联承办,西部16个省区市工商联干部、商会和企业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班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深入推进以守法诚信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防控用工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促进两个健康。
培训班围绕提高依法治企业能力、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精心安排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策解读、守法诚信与企业健康发展、依法治企与规范劳动用工、劳动争议与诉讼应对、企业依法治理与风险防控等课程,邀请经验丰富、功底深厚的专家学者进行授课,组织经验交流发言并安排学员到法院和企业实地观摩教学。学员普遍反映,培训班使大家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开阔了眼界、增强了信心,有效促进了依法治企能力的提升。(李强)
【举办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培训班】2015年10月10日至12日,由全国工商联主办、广东省工商联承办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培训班在广东省广州市成功举办。来自全国17个省市工商联法律工作部门以及商会协会、企业代表约150人参加培训。
工商联(商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是工商联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两个健康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商会自身发展的内生需求。工商联(商会)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立法活动,积极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商会在企业联合研发中的桥梁作用以及在知识产权维权中的代表作用和集体优势,发挥工商联(商会)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中的积极作用。
培训班介绍了近年来广东大力推进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能力建设情况,并从开展调查研究、合作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调处、加大法治宣传、推动行业自律以及积极参与立法和立法后评估六个方面介绍了广东工商联积极推动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培训班在培训模式和课程设置上都有很大创新。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列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玉香、国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发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胡充寒等专家分别就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现状与展望、企业品牌建设与管理、国际知识产权争端博弈、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运用等主题进行讲授。此外,培训班还安排了小组讨论,并组织学员前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中国中山(灯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进行现场教学。(刘登森)
【召开第十一届全国工商联法律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2015年11月6日,第十一届全国工商联法律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全国工商联机关召开。法律委员会主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法律委员会工作报告,深入讨论谋划了2016年法律委员会工作。
会上,谢经荣副主席指出,法律委员会有很好的专家资源和智力资源,要充分发挥专委会人才济济的优势。他强调,2016年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选取两个至三个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分别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牵头,更好地分配利用各位委员的宝贵时间,充分发挥其作用,突出调研成效;二是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在经验丰富与工作开展不够充分的工商联之间进行沟通交流,通过相互借鉴学习提升;三是注重抓典型,总结树立一批可比、可学的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守法诚信的模范、劳动争议调解示范非公有制企业、商会调解示范单位等典型,通过学树典型,形成竞争氛围,促进共同发展。(吕菊萍)
【召开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 2015年12月3日,根据司法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部际合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全国工商联与司法部召开座谈会,共商“十三五”期间如何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并就进一步推动双方务实合作进行沟通交流。
在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全哲洙对司法部高度重视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给予全国工商联工作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王钦敏主席表示,全国工商联围绕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守法诚信为重点深入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制定了《关于加强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工商联主动与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纪委、检察、法院等部门合作,开展政企直通车、法律体检、反腐警示、诉调对接等活动。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更加牢固,依法诚信经营更加主动。
王钦敏主席指出,全国工商联与司法部共同研究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在政商关系研究、加强法治教育培训、鼓励支持和规范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等方面合作的空间广阔。通过务实合作有助于推动构建新型健康的政商关系;有助于推动普法宣传进民企、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的“三进”活动;有助于充分发挥商会在企业纠纷中的调解作用;有助于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将困难企业尤其是成长期的小微企业纳入法律援助范畴。
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表示,司法部将进一步与全国工商联加强合作,共同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一是在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方面,把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七五”普法规划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日常和专项法治宣传。二是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方面,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团、法律咨询和专题培训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工商联系统公职律师制度。三是在落实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在经济发达、商贸活动活跃的地区指导商协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共同开展相关调研。四是在法律援助方面,更多为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司法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韩亨林,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杨启儒,司法部、全国工商联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刘登森)
【开展201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工商联系统在第二个国家宪法日期间广泛深入开展了有关活动。
1.全国工商联开展活动情况。一是司法部、全国工商联举行高层会晤。12月3日,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一行到访全国工商联,与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全哲洙等领导座谈,就“十三五”期间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工作进行沟通协商,并就进一步推动司法部与全国工商联在法治宣传教育等领域的务实合作达成共识。二是机关内部开展了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竞赛”答题活动,推荐机关干部学习中国人民大学胡锦光教授主讲的《宪法在法治体系中的核心作用》网络课程,向全体干部发放宪法文本,开展“全屏宪法宣传”活动。三是加强对地方和基层的指导。向各省级工商联转发《通知》,指导地方工商联积极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开展“送宪法进商会进企业”活动,向各直属商会和直属会员企业发放宪法文本。
2.地方工商联开展活动情况。北京市工商联邀请市纪委有关领导作了“建立正确的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专题报告。天津市工商联举办了“锦天城杯”民营企业尊法守法主题辩论赛。四川省工商联开展了新常态下非公有制企业依法治企能力建设座谈培训会。江苏省工商联开展了民营企业法律大讲堂徐州专场活动。云南省工商联举办了企业投融资风险管控专题讲座。广东省工商联通过微博、微信等宣传载体加大对宪法、劳动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力度。吉林省工商联与省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律师团、长春市普法志愿者协会、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展了普法宣传咨询活动。河南省工商联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对机关干部的宪法学习教育。山东省各地市工商联建立了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学习机制,制定了工商联机关和商(协)会学法计划。
国家宪法日期间开展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工商联干部的法律素养,增强了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法治观念,为促进两个健康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证。(刘登森)
【建立全国工商联公职律师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工商联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的能力,有效促进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合法维权,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全国工商联决定在工商联系统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率队走访司法部,就在工商联系统建立公职律师制度进行座谈。双方有关职能处室对具体细节进行了详细的洽谈沟通。
根据司法部要求,全国工商联报送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及拟担任公职律师人员名单,经司法部审核批准,全国工商联有3名工作人员获得公职律师资质。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工商联公职律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公职律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商联工作实际,制定《全国工商联公职律师工作规则》。(吕菊萍)
【开展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监测试点工作】全国工商联高度关注劳动关系问题,积极反映民营企业诉求,推进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全国工商联在2011年加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后,参与劳动关系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在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及时掌握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加强对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动态监测,增强对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和服务、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话语权,全国工商联在2014年开始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监测制度,并于2015年在全国选取了安徽、甘肃、广东、广西、湖南、江苏、江西、四川、云南、浙江10个省份试点开展监测试点工作。通过对监测的调查数据分析,结合在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天津市的实地调研情况,形成了2015年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研究报告。报告分析了2015年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劳动纠纷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及影响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主要因素,提出了2016年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开展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监测试点工作,有利于加强对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研判,有利于推动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刘静)
【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检查验收工作】 2013年7月,人社部与全国工商联共同下发《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的通知》,选择74家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作为示范单位,正式启动第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两年多来,人社部与全国工商联通过联合举办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督查调研等方式,共同推动示范工作深入开展。2015年5月,两部门共同制定了包括调解组织、预防工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规范化建设、争议处理6大项,近30小项的检查验收评估表。在组织示范单位先行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由省级人社部门和工商联组成联合验收工作组,深入示范单位逐项对照检查。期间,两部门组成联合督查调研组赴江苏、福建、广东等地进行了抽查。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参加了在福建的督查调研活动,并对示范工作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提交了检查验收报告。74家示范单位中,73家都通过了检查验收,1家单位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退出示范工作。
通过检查验收了解到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1.注重预防预警,源头化解争议。一是注重预防调解工作宣传。二是注重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三是注重争议隐患排查预警。
2.健全组织网络,搭建工作平台。一是健全企业调解组织。二是发挥行业商会(协会)调解组织作用。
3.完善制度规范,提高工作质量。一是健全调解工作制度。二是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三是进一步细化调裁衔接规定。
4.加强基础建设,提供有效保障。一是大力开展调解工作队伍建设。二是加大基础保障投入。
同时,在示范工作中也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企业、商会(协会)调解的中立性受到质疑,难以得到职工认可。二是对企业调解指导力度需要加强。人社部门调解仲裁机构、工商联组织仅与少数大型企业建立了经常性联系,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受人员、经费限制很少主动开展工作。一些地区调裁衔接机制亟待加强。三是调解工作部门联动有待加强。人社部门在调解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地区还存在职责不清、沟通不畅等问题。
通过选点示范发现,在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要形成人社部门、工商联组织、行业商会(协会)、非公有制企业既分工负责、又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吕菊萍)
【参与国家立法工作】 参与立法是全国工商联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商联法律工作的核心内容。全国工商联主动参与立法,加强与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的沟通协调,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提高立法参与度。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向非公有制企业和商会广为征求意见建议,积极反映非公有制企业立法诉求。共计参与了21部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包括《立法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网络安全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等14部法律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失业保险条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7部法规。二是积极参与法律法规起草部门组织的立法前期论证工作,注重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与协调,将源头维权时间前移。多次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共同召开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参加《行业协会商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核电管理条例》及非营利组织立法等立法论证。三是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及时反映非公有制企业的共性问题和群体诉求。提交了关于制定《宪法监督法》推进宪法实施、修改《法律援助条例》将困难企业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的提案,并办理了4件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和3件全国政协提案。在上述工作中,全国工商联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向非公有制企业和商会征求意见建议,准确反映企业法律诉求,力求法律规定能够真正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并在立法层面、制度层面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刘静)
【开展个案维权工作】 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是工商联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增强工商联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工作抓手。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国工商联认真研究非公有制企业维权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了解企业诉求,引导依法维权。继续加强与司法和执法部门的协商协调,注重搭建政企对话平台,畅通企业意见反映渠道,引导企业合理表达诉求,有效促进了司法、执法部门依法公正处理案件。2015年共协调办理近20起维权个案,涵盖刑事、行政、民事等各个领域,涉及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各个层面,案情复杂程度、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同时经过沟通协调,有关部门重视程度也在逐步提高。与前几年相比,企业能否在个案中有效维护权益,越来越取决于自身的风险管理和诉讼经验技巧。与其事后救火,不如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这要求维权工作的关口必须前移、重点必须转移。为此,全国工商联与中国工商杂志社合作开辟“法言”专题栏目,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和总结,以案释法,充分发挥案例在维权工作实践中的指导与示范作用。(马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