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期社会学中家庭问题研究的几个进路

(代序)

赵立玮

家庭问题是中国早期社会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晚清以来,中国社会遭遇所谓“千年未有之变局”,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重要基础和构成要素的家庭与家族,自然首当其冲;而各种西方“新”观念的传入,进一步动摇了人心和社会秩序的基础。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已有对传统婚姻家庭制度的批判和改良主张。新文化运动更是对中国传统家庭中的宗法、礼教和婚姻制度展开激烈抨击。关于婚姻、家庭问题的讨论也是当时报纸杂志上的常见主题。在“西学东渐”的大潮中传入中国的社会学,很快就凭借其独特的学科意识、研究和分析方法对家庭和婚姻问题展开了多方面的研究,在民国时期诸多关于家庭和婚姻的话语中占据重要地位。近年来,已有相当多的研究者关注和投身于20世纪上半叶民国时期的研究传统,对那个时代的家庭和婚姻问题研究的论著也日益增多。这篇小文的目的仅在于简单勾勒中国早期社会学中关于家庭问题研究的几个重要进路,以为更加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做一个初步准备。

民国早期社会学关于家庭、婚姻问题的研究多以译介西方相关论著和思想观念为主,侧重以西方观念来批评中国传统的家庭、婚姻制度,其中,在19世纪具有主导性的“社会进化”观念尤其受到相关研究者的重视。例如,早在1917年就有严恩椿编著的《家庭进化论》问世,以西方家庭为参照,分析中国传统家庭之优劣;蔡和森则编译了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的名著《古代社会》(Ancient Society),以《社会进化史》之名于1924年刊行。而后来在文坛负有盛名的易家钺(君左)关于婚姻家庭的著述,可以说是这个时期的代表。易氏据美、日研究者的相关论著,于1920年编译出版《家庭问题》一书,1920年、1921年又陆续推出《西洋氏族制度研究》《西洋家庭制度研究》, 1922年与罗敦伟——两人于1920年创办《家庭研究》月刊——合著《中国家庭问题》。他提出社会组织进化五阶段说,抨击大家庭制度,反对父权家长制,主张结婚离婚自由,乃至倡导“灵肉一致的恋爱”“同心一体的爱”。

不过,关于中国婚姻家庭问题的真正具有社会学学科色彩的研究,在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出现和渐增。下面拟从几个脉络略述其研究进路。

一 社会调查运动与家庭问题研究

中国早期社会学家中留美生居大多数,所以当时的中国社会学深受美国社会学,尤其是处于主导地位的芝加哥社会学派的影响。20世纪初在中国兴起的社会调查运动,肇始于当时中国一些教会学校中的外籍教师的倡导和推动,而后来在欧美接受社会学和相关学科教育的留学生们相继回国,成为社会调查研究的主力军。中国社会调查运动的早期核心人物陶孟和认为:

 

在中国,采用科学的方法,研究社会状况,只不过是近十年的事。此前我国的士大夫,向来抱着半部《论语》治天下的态度,对于现实的社会状况,毫不注意,只以模仿古人为能事。等到西洋的炮火警醒了这迷梦,又完全拜倒在西洋文明之下。每每不顾国情,盲目的整个把西洋的各种主义和制度,介绍到中国来。以为只要学的惟妙惟肖,便是社会的福利。哪知道主义和制度,介绍的越多,中国的社会,反倒越发紊乱越发黑暗了。于是一部分有识之士,看出这种只模仿他人而不认识自己的流弊,便起而提倡社会调查运动。主张用科学的精密的方法,研究我们自己的现实社会。我们必须先认识自己的社会,然后才可以根据这认识,规定改进社会的计划(陶孟和,1933/2005)。

 

陶孟和的《北平生活费之分析》(1930)就是其倡导的有关社会调查运动的一部代表性著作。此书是他对北平48户工人家庭和12户小学教员家庭所做的家庭记账调查的产物。陶氏此次调查首次在中国使用了“家庭记账法”(此法为法国社会统计学家勒普莱所创),对中国普通居民的日常生活支出展开调查,大量记录了当时北平中下阶层的生活状况,通过对家庭收入总额与支出总额的比较,反映出中国近代家庭经济及其与社会结构之间关系的真实状况。

社会调查运动的另一位核心人物李景汉也对当时中国的家庭状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如《北京人力车夫现状的调查》(1925)、《北京无产阶级的生活》(1926)、《北平郊外之乡村家庭》(1929)等,而稍晚些的《定县社会概况调查》(1933/2005)则被公认为“我国县区社会调查最详细的报告”。该调查报告共17章,从历史、地理、人口、地方团体、教育、农村生活、风俗习惯、信仰、农业和工商业诸方面对一个县域进行了全方位的描述和分析,其中“人口”部分涉及家庭、亲属、婚姻、宗族等方面,被学界称为“中国农村生活的百科全书”。

如果说美国芝加哥社会学派对所处的芝加哥这个现代大都市展开了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那么中国的“社会调查”派则运用学到的调查分析方法对当时中国的农村和城市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探究。考虑到当时的社会学家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判断——如孙本文的“家族本位”,可以想象这些调查中相当部分都涉及中国的家庭和婚姻问题,这对更加准确、客观地把握和理解此类问题奠定了比较牢固的基础。

二 燕京学派与家庭问题研究的人类学进路

比“社会调查”派稍晚发展起来的“燕京学派”,构成了中国早期社会学的另一种重要而独特的研究力量。燕京学派人才荟萃,在家庭婚姻领域做出了独特的贡献,呈现另一种研究进路,下面略举几例以做说明。

在民国时期关于家庭、家族的研究文献中,林耀华的《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1944/1989)是一部极为独特的作品。该书描述的是福建乡村家族兴衰的故事。此书“英文版导言”作者雷蒙德·弗斯认为,“《金翼》是一部以小说形式写成的社会学研究著作”(林耀华,1944/1989: 4)。或者说,“书中所描绘的是像小说一样顺次展开的故事,所有的故事都围绕家族和宗族制度展开,但所有的故事却不单是家族和宗族制度的注解,它宛如一张纵横密织的网络,无论那一条线索都会牵动整体”(渠敬东,2009: 415)。作者在书中运用了“生命传记法”——“这种方法虽然注重个人的生身处境和生命历程的研究,却可以从家和宗法制度的文荒鞥上关联到个人与共同体内外其他众人的关系,从而使活生生的社会生活及其变迁过程得以表现”(渠敬东,2009:416)。

费孝通的《生育制度》(1947/1998)是另一部从功能主义视角论述家庭制度之作。作者把男女结成夫妇生子并共同将孩子抚育成人的“一套活动”称为“生育制度”(费孝通,1998: 99)。书中虽然论述了婚姻、家庭、夫妇配合、亲子关系、代际传承、亲属制度等,但在作者看来,这种种制度安排,均是出于对新生孩子进行抚育的需要,最终目的乃是实现代际的传承、种族的绵续、社会结构的稳定。作者在后来的一篇回顾性文章中指出:

 

我明确地否定家庭、婚姻、亲属等生育制度是人们用来满足生物基础性上的需要的社会手段。相反,社会通过这些制度来限制人们满足生物需要的方式。这些制度是起着社会新陈代谢的作用,甚至可以说,为了解决生物界中人的生命有生有死的特点和社会实体自身具有长期绵延、积累和发展的必要所发生的矛盾,而发生社会制度的(费孝通,1998: 338)。

 

许烺光的《祖荫下》(1948/2001)是另一种颇具特色的论著。本书是作者根据其在云南大理的田野调查资料而完成的。该书对其田野调查地——喜洲镇——进行了详尽的人类学描述,并从父子同一关系、性别亲疏、大家庭的理想、教育以及祖先的愿望等方面对所谓“喜洲文化”进行了总结。作者以父子关系为轴心塑造祖先崇拜文化人格,意在揭示中国人的文化特征和心理结构。正如本书书名所示,在中国人的人格形成过程中,祖先崇拜在家族中发挥重大的作用,祖先像大树一样荫庇着子孙后代,后世的子子孙孙则悉心供奉着他们的祖先,并通过延续祖荫的努力而赋予短暂的肉体生命以永恒的意义。许烺光的这种研究一方面开创了所谓“心理人类学”研究,另一方面体现了“文化-人格学派”的基本研究取向:文化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的基本个性结构和地位个性结构。

从以上三例可以看出,研究者虽然都出自“燕京学派”,共享某些基本观念或视角,如功能主义,但侧重点和论述风格各异,体现了燕京学派内部研究的丰富性和复杂性。除此之外,费孝通的《江村经济》(1939)和《乡土中国》(1949)、林耀华的《义序的宗族研究》(1935)、杨懋春的《一个中国山庄:山东台头》(1945)等著作和研究,使燕京学派在家庭、家族等问题的研究上更加丰富多彩。

三 社会史与家庭问题研究

社会史是民国时期学术研究的一个重要的和硕果累累的领域,其中也包含关于家庭婚姻问题的丰富研究成果。以民国时期中国社会史研究的重要代表人物陶希圣为例,其在《亲属法大纲》(1928)、《婚姻与家族》(1934/2015)等著作中,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法制度、家族与婚姻问题就有过深入探析。陶氏在这些方面,乃至其更为广泛的中国社会史研究,是基于他对中国社会性质之复杂性的判断,譬如“宗法/封建制度已不存在,宗法/封建势力还存在”(《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 “封建制度崩坏以后资本主义发达以前士大夫身份及农民的劳力关系为社会主要构造的社会”(《中国封建社会史》)。他对“宗法一本主义”之下的家制和婚姻的起源、发展以及破坏等问题的历史考察,就是在上述脉络中展开的;他对中国现代亲属法改革等问题的讨论,也是以上述判断为基础的。而在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1947/2003)中,家庭和婚姻被视为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构成要素。在这项“中国法律社会史研究”领域的经典研究中,作者对法律所反映的家族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认为“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力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瞿同祖,2003: 1)。在《中国封建社会》(1937/2005)和《汉代社会结构》(1972/2007)等著作中,瞿同祖对中国古代的家族、家庭、婚姻、妇女等问题也有非常深入的论述。除陶希圣、瞿同祖这些社会史家在社会史研究框架下或通过某种维度(如法律)来探讨和分析宗族、家族、家庭、婚姻等问题外,当时还出现了一些相关的专门史研究,譬如陈东原的《中国妇女生活史》(1928/2015)对中国从古至今的“妇女生活史”进行了系统考察,虽然作者是在新文化运动影响的背景下以所谓“压迫-解放”模式——后来的研究者对此不无批评——来研究中国女性生活的诸方面(贞洁、婚姻、女教、姬妾、妇妒、妇女装饰、宫人、缠足等),但其作为中国“第一部系统的妇女史著作”依然具有重要的开创性意义。

四 潘光旦的家族-家庭问题研究

在民国时期的学人群英谱里,潘光旦可谓是出类拔萃的一位。在家族、家庭问题方面,他的研究也颇具特色。他1928年出版的《中国之家庭问题》,可谓是中国早期家庭社会学研究的一部代表性作品。这项研究运用调查问卷的方法,对祖宗父母、婚姻、子女等问题给予深入的统计分析,并结合中国传统家庭制度和现代社会变迁问题,提出了“折中家庭制”的独特构想。作者认为:“家庭向为我国社会组织之中心,社会之治安系焉”(潘光旦,1928/2000: 78); “家庭之效用既在维持种族之长久治安与演进,则其利害所关,不仅及于一时代之社群生活,亦且及于后世子孙之社群生活,一种社会组织之责任,恐无有大于此者”(潘光旦,1928/2000: 132)。面对中国传统大家庭制度遭遇的西方小家庭制的冲击,作者认为“折中家庭制”可综合二者之优而去其劣:一方面,它“有大家庭之根干,而无其枝叶也”;另一方面,“家庭本为连续之物,小家庭制横裁而断之,种族绵延不绝之至意,即不免受重大打击。折中制虽亦不无裁割,但为直面而不为横断的,故家庭之绵续性,不受打击。犹之伐竹,小家庭之制断其节,折中制则仅顺其纤维之理而剖之也”(潘光旦,1928/2000: 134)。

 

总之,折中之家庭制有二大利:自社会效用方面言之,则为训练同情心与责任心最自然最妥善之组织。自生物效用方面言之,则种族精神上与血统上之绵延胥于是赖。自其横断空间者观之,个人为一极端,社会为一极端,而居间调剂者为家庭。自其纵贯时间观之,上为种族血统之源,下为种族血统之流,而承上启下者为家庭。家庭大小适中,则其调剂与衔接之功用愈著。(潘光旦,1928/2000: 136~137)

 

另外,作者对家谱学的研究在民国学术中也可谓独树一帜:他将家谱研究置于科学(优生学)和史学的双重视野下,把它作为个人与种族绵延的遗传与优生的研究对象。《中国伶人血缘之研究》(1934/2000)和《明清两代嘉兴的望族》(1947/2000)就是这方面研究的代表性著作。更为难得的是,不论是早期的家庭问题研究还是后来的家谱研究,作者分析的背后总有一个结构性的脉络或框架,他后来将其总结为“两纲六目”:

 

一个健全的社会,一种革新社会的尝试,在理论上应当承认个群两体的不分轩轾的存在。这就是两纲的说法了。个体,或每一个人的性格,并不单纯,它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同于别人的通性,二是异于别人的个性,三是非男即女的性别。群体,或社会生活,也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秩序的维持,二是文化的进展,三是种族的绵延。这就是六目了,一纲各三目……秩序基于通性之同,进步基于个性之异,而绵延则系于两性的分工合作(潘光旦,1947/1998: 314)。

 

如果将这种研究构想和他在思想史方面的综合——“新人文思想”(潘光旦,1947/1998: 316~323)——结合起来看,我们会发现潘光旦在20世纪40年代晚期正在试图构建一种综合性的理论体系,借助这个理论框架,我们对他在家族、家庭、婚姻以及其他社会问题上的研究将会有一个更好的理解和把握。

五 孙本文对中国家庭问题的分析

孙本文是中国早期社会学者中另一个具有综合研究取向的社会学家。他在20世纪40年代初期出版的《现代中国社会问题》(四册)中,第一册讨论的即“家庭问题”。孙本文的相关研究具有两个显著特征:首先,他是将家族、家庭、婚姻等问题置于“社会问题”的范畴下来讨论的;其次,他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是基于其对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以及家族、家庭在这个结构中的位置的判断。孙氏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家族、家庭问题本不成为一个突出问题,而在近现代社会的变迁背景中却变成了显著问题:“近代中国社会所生的种种变迁直接起于西洋文化的输入,间接系受近代西洋社会变迁的影响。有了近代西洋社会的种种变迁,才产生现代西洋社会的特性文化;有了中西文化不断的接触,才产生中国社会种种的变迁与问题”(孙本文,1942: 29); “大概在海通前,中国社会乃为秩序安定的社会;自海通以后,中国社会乃渐呈变动的社会。故海外交通为晚近中国社会变迁的枢纽”(孙本文,1942: 29)。中国社会本来具有的自身特性,如家族本位、农村本位和伦理本位,在这种接触和冲击下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变化。

 

要之,自西洋思想文物制度风尚输入吾国以来,固有社会基础,渐呈动摇之象。小家庭与自由婚姻制度,根本改变吾国家族本位的组织。通商都市中公司银行工厂等等的制度,根本改变吾国农村本位自足自给的组织。他如科学思想,法制制度,根本影响我国人伦本位的思想行为,使由德治而趋于法制,由官治而趋于自治,由人事而趋于重自然。这都是我国社会根本的变革。所以自西洋文化输入中国以来,社会各方面无不发生变迁。在此种普遍的社会变迁中,新旧文化,常致失却调和适应,于是各种社会问题,相继发生了(孙本文,1942: 32)。

 

基于上述分析和判断,孙本文对由家庭、家族和宗族构成的中国“家族体系”或家族制度展开了深入分析,譬如他对中国家族制度的“宗法时代”和“现代”的特征的总结和归纳,以及基于这些特征对这个体系的优缺点的分析,对中国家族制度变迁的原因和趋势的分析,对家庭、婚姻等具体问题的论述,等等。再加上这种研究参考援引了与其同时代的大量相关研究,所以也可以把孙本文的这种研究视为中国早期社会学关于家庭和婚姻问题的一种阶段性总结。

总体而言,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早期社会学对中国社会的结构、历史过程以及面临的问题等展开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其中就包括本文论及的家族、家庭、婚姻等问题;而且,我们也看到,中国早期社会学的研究取向是极其丰富多样的,社会学的经验调查、人类学的田野调查、历史研究、理论取向等,都得到充分的展开。这不仅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学学科的发展,也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和认识中国社会的性质、结构、历史以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