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族群归属的自我认同与社会定义:关于保安族的一项专题研究
- 菅志翔
- 4998字
- 2020-08-29 07:05:04
序言
社会学的族群研究领域有一个重要的内容,这就是族群意识的产生与演变。世界上存在多少个人类群体?每个人应当属于哪一个群体?这个群体应当被称作“氏族”“部落”“族群”“民族”,还是其他什么?这些意识和相关称谓都不是人们天生就有的,而是在出生之后从社会中得到的。
如果我们按照西方学者的观点,把“族群”看作有共同祖先、共同历史、共同文化和彼此认同的集合体,那么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族群国家,而族群成员相互之间的认同就是族群意识。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结构,这些社会结构规定了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多族群国家中,“族群”是基本的社会群体单元,族群之间的相互关系是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族群意识的产生、演变以及如何向下一代传递等方面,西方国家的学者们做了许多研究。美国学者鲁森斯认为,“‘族群认同’(ethnic identity)……是一个关系的建构(relational construction)”(Roosens, 1989:19, 12)。美国社会学家沃伦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也持同样的观点:“一个族群的成员身份,是一种社会定义(social definition),是成员的自我认定和其他族群对之认定这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Horowitz, 1975:113)埃里克森认为:“族群(the ethnic group)是经由它与其他族群的关系而确定的,并通过它的边界而明显化,但(族群)边界本身即是一种社会的产物,其强调的方面各有不同且随着时间变迁而变化。”(Eriksen, 1993:38)所以,对于任何个体或群体而言,族群意识不仅是后天产生的,而且是族群在具体交往过程中出现的,反映了社会结构的性质与特征,因此它也将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族群交往形式内涵的改变而改变。
在人们的“群体”认同阶梯中,常见的有“家族”“氏族”“部落”“族群”“民族”“人类”等。人们不仅可以具有多层次的“群体”认同意识,而且在一定条件下某一个层次将凸显出来,成为关键性的带有更多政治意义的核心认同。有时一些在认同层次上原本处于较低层次的群体可能会“上升”到官方认可的独立族群的层次,或者使原本比较独立的族群“上升”到独立或半独立的“民族”(政治实体)的程度。所以,对于“民族”和“族群”这些带有社会、文化含义的群体,外界对之的识别、界定,内部成员之间认同意识的形成、加强与发展,必须从多层次结构、动态变化、层次转变(量变引起质变)、内外因素共同发生作用的角度来理解和进行研究。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官方认定的“民族”有56个。那么这56个“民族”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它们是如何被“识别”、“界定”和“命名”的?我们还记得,20世纪初叶孙中山先生曾经提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的口号。那么,这五族是怎么变成56个“民族”的?这56个“民族”是否都具有自己明确清晰的“民族意识”,是否都具有明确可辨的成员边界?是否都把“民族”认同看作自己的一个重要的认同层面?这56个“民族”在中国社会结构中是否都处于同一个层面?作为研究中国“族群关系”或“民族问题”的社会学者,是有必要向自己提出这些问题的。
我国20世纪50年代开展的“民族识别”工作是中国民族关系发展史上的大事,正是通过当时的“民族识别”工作,才正式明确了“56个民族”的社会结构,并在中国建立起了制度化的“民族身份”与族群关系的整体性框架。
当时政府决定开展这样一项工作,可能有两个主要考虑。
一是一些边疆地区的族群情况比较复杂,过去对生活在这些地区的族群缺乏长期、科学、系统和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和识别他们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对他们现时社会组织发展形态的认识,同时这也是使他们逐步整合进入中国现代社会体制的一个条件。
二是1949年以后,我国参照苏联的做法逐步开始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并以此为基础贯彻少数族群优惠政策。在这种政策环境下,如果对现有的各个族群不进行详细识别确认,就无法进一步明确每个人的具体族群成分,而政府关于民族平等、优惠少数民族的各项政策也就无法具体落实。
1995年出版的《中国民族识别》一书系统介绍了当年“民族识别”工作的具体过程,指出“进行民族识别的依据标准主要是民族特征和民族意愿”。在对于“民族特征”的讨论中,该书介绍了当时对于民族特征内涵的各种歧见、对民族名称历史来源的调查以及“结合中国民族的实际,灵活运用(斯大林)现代民族四个特征”这三个方面的工作,强调了“在尊重民族意愿的前提下,使民族意愿与客观实际相互统一,使民族意愿准确地反映民族特征的科学依据”(黄光学,1995:146)。
从曾经参与“民族识别”工作的老一代人的回忆录和他们留下的著作来看,当年的“民族识别”工作有四个特点:第一,当年在收集各类材料以判定群体差别是否可以定义为“民族”差别时,主要的资料是历史、语言文字、服饰习俗等基本上属于文化层面的内容;第二,行政区划和管辖边界等政治层面的内容并不是当时的重点;第三,由于在大多数情况下各群体的体质差异并不明显,所以体质差别也没有成为识别工作的主要内容;第四,在“识别”过程中,对当地群众的愿望给予特别的重视。所以,在斯大林关于“民族”定义的四条标准中,“共同语言”和“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这两条主要表现文化层面共性的标准受到了特别的重视。“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地域”这两条在一些“民族”(如回族、满族等)的识别中是相对淡化的,“共同地域”在应用中实际被解读为“传统居住地”。但即使是这两条,在中国“民族识别”中的运用也不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在当时,除了西藏一度具有自己的地区政府之外,中国的各个“民族”并不是政治色彩很强、具有清晰的“领土”和人口边界的群体。所以回顾当年的“民族识别”工作,应当说主要关注点是文化差异和自我认定,而不是政治因素和体质因素。而当年一些群体申报希望成为独立的“民族”,强调的是自己群体的文化特点和历史传统,强调的是希望在各方面得到政府更多的重视,并不是强调自己是具有特殊政治利益和拥有政治独立性(如“民族自决权”)的群体。这一点是我们绝对不应忘记的。
可是在当年的“民族识别”工作完成之后,我们并没有把识别出来的“民族”主要当作文化群体来看待,而是比较强调“民族”的政治权利并在各方面建立了保障其权力和利益的制度、政策。
进入21世纪,在认识和理解我国今天的族群关系和族群问题时,我们不可能回避20世纪50年代“民族识别”工作的成果,正是当时的“民族识别”工作,奠定了今天中华民族“56个民族”的大框架,今天我们涉及族群和族群关系的各项政策,也都必须在这个大框架下来实施。为了开展21世纪的中国族群研究,我们需要以客观和科学的态度来重新认识、理解和分析我国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识别”工作:当时识别过程中对于“民族”的基本定义是如何确立的?不同地区的各个族群是根据什么标准和证据进行识别的?当进行识别和判定时出现不同意见后,又是如何裁决的?哪些因素对于一些族群的识别和判定起了关键作用?
受国家民委的委托,2000年我们组织了“中国人口较少民族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调查研究的对象是22个人口不到10万人的民族。我本人参加了甘肃、青海两省对保安族、撒拉族的调查工作。在实地调查过程中,上面的这些问题不断地进入我的思考中,这些在过去被人们习惯地称为“保安回”和“撒拉回”的人口较少族群,没有自己的文字,与周围的回族在宗教和生活习俗上几乎没什么差别,它们是怎么被“识别”为独立的“民族”的?“识别”出来之后,这些族群的成员的族群意识发生了哪些变化?我认为这几个族群的经历在社会学的族群意识研究中,应当是非常特殊和具有学术意义的案例。
我们的调查组由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三个单位的研究人员共同组成。在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工作的菅志翔这时正在北京大学学习,也参加了甘肃调查组。在对保安族村落进行社会经济发展调查时,我们有时也会讨论这些问题。一年后在讨论她的硕士论文题目时,我建议她重返保安族地区,结合当年“民族识别”工作的有关资料调查分析保安族族群意识的演变过程。
保安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生活条件也比较艰苦,菅志翔在保安族居住地区的实地调查工作持续了三个多月,其中许多时间住在村民家里。她在临夏和黄南等地查阅了当地的大量档案材料,先后对320余人进行了访问。她独自去开展这样大规模和深入的调查工作,需要克服的困难相当多,需要一定的毅力和吃苦精神。但是在学术园地里,辛苦的耕耘一定能够得到回报。她在这次调查基础上完成的硕士论文,主题鲜明,资料丰富,思路清晰,在答辩时得到委员会的一致好评。这本30多万字的书稿,就是她在硕士论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工完成的,可以说是她这次调查工作的最终成果。
与硕士论文相比,这本书稿明显地加强了理论探索。在论述中涉及了大量学术文献,以努力提高理论讨论的层次,但与此同时仍然能够做到以实地调查素材为基础,用平实朴素的语言和实证研究的态度来刻画、描述、分析保安族民众所具有族群意识的现状与历史演变过程。在抽象的理论讨论与具体调查材料之间保持平衡,努力将两方面真正糅合在一起,这是需要一定学术功力的。
本书从提出问题开始,讨论了与“民族”“族群”相关的几个根本性概念,特别是在对“族群意识”的理解与分析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同时也介绍了自己研究的方法。全书的核心部分是从历史材料入手来解读当年保安族的“民族识别”过程,然后通过大量访谈材料详细地介绍了现在保安人日常生活中的“认同意识”以及政府政策的作用。在书的最后部分,再次讨论有关“族群归属”的自我认同与社会定义,与最初提出的问题相呼应,在理论上进行总结并提出新的命题。
这本书可以说是在21世纪初新的社会条件下对我国半个多世纪前“民族识别”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的第一个完整的案例研究,在我国的族群意识研究中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我们在思想和观念上得到解放,在学术理论上也开阔了视野,对于20世纪50年代“民族识别”工作的再认识,理应成为今后中国族群问题的一个重要研究专题。由于许多当年亲身参与这项工作的人正在陆续离开这个世界,因此对于他们的访谈工作需要加紧进行。民族识别工作尽管是发生在50多年前的事,今天我们仍然需要思考它之所以发生的道理,而且我们今天依然必须面对它所留下来的各种后果。我们承认历史上的事之所以发生,都有它的原因,同时我们也认为对于事情发生的具体形式、发展轨迹和后果演变,必须进行研究。这些研究成果和获得的知识,无疑将有助于我们认识今后我国族群关系演变的发展趋势,可以指导我们今后的各项实际工作,促进族群之间的交流和共同发展。
本书是“中国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查研究”课题的成果之一。人口较少的族群长期生活在周边人口众多的族群成员当中,他们独立的语言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将逐渐退出使用;他们地域性的经济活动也不可避免地被融入更大地域的整体经济中去,有些传统经济活动可能随着生态条件的变化而不得不进行调整;随着他们更广泛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他们的公民意识将会增强而族群意识会成为从属层面的认同;随着人口跨地区流动和迁移,他们的成员将散布到更为广阔的地域中;随着居住和就业格局的变化,族际通婚也会呈现新的特点;而在所有这些社会、经济、文化、人口的变迁过程中,族群意识和族际关系也都必然会发生变化。当然,不同的人口较少民族由于自身历史、周边环境等方面的差异也会具有各自的特点。在2001年我们调查的22个人口较少族群当中,各自的发展特点也不完全相同,因此课题组成员以不同族群为对象的研究成果也会呈现出不同的研究重点和写作风格,这恰恰反映出我国族群现象的多样性与丰富多彩。我们相信这些研究成果将有助于了解中国少数族群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助于认识中国族群问题的特点。作为一个多族群国家,中国有着几千年的文明史和几千年的族群交往史,今天又拥有13亿人口和蓬勃发展的经济,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开展的族群研究,对于人类社会的知识宝库和学术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价值。
我国正处在现代化发展进程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历史时期,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是发展科技、繁荣经济、创新文化、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不可缺少的社会条件,因此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也具有特殊的意义,担负着一定的历史责任。在这个领域中努力耕耘的年轻学者,也必将做出既有学术价值又有重大现实应用意义的出色研究成果。
马戎
2004年5月20日
参考书目:
黄光学主编,1995,《中国的民族识别》,北京:民族出版社。
Eriksen, Thomas Hylland,1993, Ethnicity and Nationalism: Anthropological Perspectives, London: Pluto Press.
Horowitz, Donald L. , 1975, “Ethnic Identity”, in N. Glazer and D. P. Moynihan, eds. , Ethnicity: Theory and Experience,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pp.111-140.
Roosens, Eugeen E. , 1989, Creating Ethnicity: The Process of Ethnogenesis, Newbury Park: Sage Publ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