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转型与劳动份额:基于江苏数据的实证研究
- 李琦
- 4468字
- 2021-03-26 00:08:28
第一节 劳动份额的概念
一般来说,劳动份额被定义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总值中劳动报酬所占的份额。在经验研究中,劳动份额通常被定义成名义GDP中劳动报酬的比例,可以用下式表示:
式中,W为工资,L为劳动力,Y为实际增加值,P 为GDP价格指数。上式的含义非常明确,即劳动份额是名义工资总额与名义GDP之比。但是,正如克鲁格(Krueger,1999)所指出的,上述定义在实证研究中并不是足够直观的,因为在计算劳动报酬的过程中,哪一部分收入应纳入劳动报酬计算难以被准确界定。比如,在工资报酬中,有时会包含像股权这样的利润收益,也可能包含了自雇者收入以及健康保险之类的退休福利。为了理解这一点,需要理解以下几个概念的内涵及外延。
一 劳动者
在实证研究中,估算劳动份额通常要使用国民收入核算账户(SNA)。根据联合国统计署(2008)《国民账户体系2008》(SNA2008),一个国家的总人口可细分为就业人口、失业人口和非劳动力人口三类。就业是指所有从事SNA所定义之生产范畴内的、由某个常驻机构单位实施的生产活动的人群,这些人群包括雇员和自雇者两类。
所谓雇员,是指按合约要求为一个常驻机构单位工作并获得雇员报酬的人群。SNA将这类报酬记录为雇员报酬。根据SNA2008,雇员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类别:(1)在雇佣合同下,由雇主雇佣的人(体力劳动者或非体力劳动者、管理人员、家政人员以及在雇佣项目下开展有偿生产活动的人);(2)公务员以及其他政府雇员,其就业期限和身份由法律规定;(3)武装部队,包括那些已经在服役的短期和长期军人,以及被征者(包括为民事目的而征召者);(4)由政府或者非营利机构直接支付薪水的牧师;(5)公司或准公司所有者,且其在这些公司里工作;(6)与公司签有正式契约的学生,其为公司的生产过程提供劳动投入,从而获得相应的报酬或教育服务;(7)存在正式或非正式雇主—雇员关系的残疾工人;(8)在某一机构暂时工作的人,他们隶属于其雇佣机构所在的行业,而非实际工作企业所在的行业。
所谓自雇者,是其工作的非法人企业的唯一所有者或者联合所有者。此处的非法人企业不包括归类为准公司的非法人企业。如果为非法人企业工作人员的雇员报酬不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应将其归入自雇者;反之,则将其归为雇员。SNA2008将自雇者划分成以下三种类型:(1)为非法人企业工作的家庭成员;(2)外包者,其收入取决于所承担生产过程的产出价值,而不管投入了多少劳动;(3)从事的生产活动完全用于个人或集体性自用最终消费或资本形成(如社区建设)的人员。
将劳动者区分为雇员和自雇者非常必要。就其定义来看,雇员与自雇者之间的最大区别是,他(她)是否作为所有者从事与商业有关的经营活动。尽管从统计的可操作性出发,SNA将在公司或准公司工作取得雇员报酬的所有者纳入雇员统计,但这种区分还是较为明确的。作为所有者的自雇者通常会从事一些与雇员类似的工作,但与雇员不同的是,他(她)会承担市场活动风险并取得风险收益,因而其收入必然会包含作为雇员的雇员报酬与作为所有者的风险收益。一般来说,公司或准公司根据工商会计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在相应的会计账户将会区分和记录这两类收入,因此在公司或准公司工作的所有者,只要从事与雇员类似的工作,其收入将被记入雇员工资账户。但非法人企业由于没有完整或准确的工商会计记录,因而其所有者被视为自雇者,其收入在国民收入账户中被记录为混合收入。简言之,在国民经济核算账户中,雇员报酬并没有包括自雇者劳动收入,自雇者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不加区分地纳入混合收入账户处理(联合国统计署,2008)。
尽管在理论上可以对雇员与自雇者非常清晰地加以界定,但实际上进行准确测度是非常困难的。我们可以大量观察到一名雇员为多个雇主工作,或者在为多个雇主工作的同时还作为自雇者为自己工作,故其有可能拥有一种以上的收入来源。因此,在统计过程中是作为自雇者还是作为雇员,如何测度其收入,难以处理。同时,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难以观察的非正规经济,上述就业形式在非正规经济中广泛存在,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经济活动并没有很好被测度。对于发展中国家,非正规部门的规模更大,忽略相关的统计就可能导致对劳动份额的错误估计。
表1-1简要地总结了SNA2008关于雇员和自雇者的定义和核算要点。
表1-1 SNA雇员和自雇者的定义和核算
二 劳动报酬
由于现实经济的复杂性,准确地核算劳动报酬相当困难。
第一,什么样的收入可以归结为劳动收入?除自雇者由于其所有者和劳动者双重属性,其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难以区分外,即使是雇员报酬,做出准确区分也存在很大困难。比如在现代企业中,存在着大量职业经理人,其收入组成既包括作为工资的劳动报酬,也包括风险补偿收益,有时还包括股权收益。此外,在现代企业的工资合约中,“底薪+提成”的合约形式普遍存在着。从理论上讲,这些人员的工资合约属于分成合约,其风险补偿收益和股权收益并不应该纳入劳动报酬统计,但在企业实际账务处理上,部分风险收入通常纳入工资收入进行核算,这意味着国民收入账户中雇员报酬的统计数据可能存在高估。
第二,自雇者收入如何进行处理?一致的观点是,自雇者收入包含了资本收入与劳动收入两个部分,但对这两部分收入做出区分相当困难。下面我们将看到,研究者提出了多种方法对此做出区分,但由于国家间分配结构的差异,很难有一种方法能够普遍适用。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存在大量自雇者,如何处理,其结果差异很大。
第三,人力资本报酬如何处理?劳动报酬是仅包含简单劳动的劳动报酬,还是将人力资本回报包含在内,显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文献中通常将劳动者分为高技能劳动力和低技能劳动力,高技能劳动力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存量,其收入包含了人力资本收益,但这部分收入是归结为所有者还是劳动者自身,不同投资主体的分配份额如何确定,难以界定。
第四,缺乏资本收入或劳动收入部门的劳动报酬如何确定?戈姆和鲁珀特(Gomme and Rupert,2004)认为,政府部门的增加值仅包含固定资本消费和雇员报酬两部分,如果将政府部门纳入统计,经济总劳动报酬可能被高估。同样,自住房屋通常要估计虚拟租金价值并纳入GDP统计,抛开虚拟租金价值的计量标准不谈,自住房屋的增加值核算并没有将所有者对房屋投入的劳动单独计量,这显然又会低估总劳动份额。
三 增加值
在SNA2008中,总增加值被定义为按基本价格估价的产出减去按购买者价格估价的中间消耗。虽然产出和投入按不同价格标准估价,但为了简洁起见,SNA用估价产出的价格来描述增加值。从生产者的角度看,估价投入的购买者价格和估价产出的基本价格代表了实际的收付价格,使用这些价格得到的总增加值特别适合于生产者角度的测算。然而,从收入法角度来看就存在不少问题,体现在特殊类型的产出和名义增加值各组成部分的计算方法上。
(一)特殊类型的产出
按照SNA2008,产出包含了市场产出、为自身最终使用的产出和非市场产出。市场产出是指准备以有显著经济意义的价格予以销售的产出,其概念容易理解,但在事实上仍然存在核算困难。按照SNA的要求,需要在账户中核算所有非法或隐藏的生产活动(地下经济或隐藏经济)以及被称为非正规经济活动的产值,并且此类工人的报酬或应计入雇员报酬,或应计入混合收入。但是,从成本考虑,对非正规部门创造的增加值进行较为准确的核算显然是不现实的。同时,大量非法或隐藏生产活动的价格及交易信息很难取得,这意味着国民收入核算对上述经济活动的核算并不完全,这对于存在大量非正规部门和非法或隐藏生产活动的发展中国家来说,GDP的核算数据有可能被严重低估。
作为生产者为自身最终消费或资本形成而留用的产品通常也存在较大的核算困难,如自有住房服务的虚拟价值。按SNA的解释,对所居住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户,形式上被看作为自身消费提供住房服务的非法人企业所有者。如果存在规范的房屋租赁市场,可以使用市场上同类服务的销售价格对自给性住房服务产出进行估价,但实际上大多数国家并没有一个规范的房屋租赁市场,因而难以对自给性住房服务的产出进行估价。因此,大多数国家的住房服务价值要么没有被纳入统计,要么最终核算数据存在较大偏差。
非市场产出是指由为住户服务的非营利机构(NPISH)或政府生产的、免费或以没有显著经济意义的价格提供给其他机构单位或全社会的货物和个人/公共服务。SNA认为,由于市场失灵或出于经济、社会政策的考虑,政府单位或NPISH可能从事非市场生产,所以不能采用为自身最终使用或自身资本形成而生产的货物或服务的估价方法来估算非市场产出的价值。同时,公共服务,比如公共管理和国防是没有市场的,即便是提供给住户个人的非市场教育、卫生或其他服务也缺少合适的价格。因此,准确估计政府单位或NPISH生产的货物和服务以及所提供的公共产品的价值相当困难。
(二)名义增加值各组成部分计算方法
在SNA中,中间投入在其进入生产过程时进行估价和记录,而产出则在它们从生产过程中出现时进行估价和记录。中间投入通常按购买者价格计算,而产出按基本价格计算,当基本价格无法获得时按生产者价格计算。中间投入价值与产出价值之差就是总增加值,总增加值在扣除固定资本消耗、生产税(减补贴)和雇员报酬后的余值(可正可负)后便是营业盈余净额或混合净收入。这种核算方法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按照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生产中资本和劳动的分配应该是实物量而不是价值量,但SNA中记录的是价值量而不是实物量。测度GDP一般使用的是基本价格,而劳动报酬主要是以现金支付的报酬,并且大部分用于消费支出,因此劳动报酬换算成实物量会使用消费者价格指数。在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价格指数与基本价格指数存在差异,个别时期差异会相当大。这样即使其实际地按实物量进行的分配相同,但反映到价值量上也会不同。
第二,在大部分使用较多中间投入的部门,如制造业,通常主要使用生产法核算其增加值。而在其他一些部门,如较少使用中间投入或不使用中间投入的服务业部门,其增加值通常使用收入法进行核算。对于采用生产法核算的部门来说,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是存货的计价。SNA要求存货中提取的货物必须按照货物出库而非入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估价,但这种记录存货变动方法并没有在工商会计中被普遍使用,这使得中间投入的历史价格波动会被反映到当期增加值核算中,尤其在存货水平随价格上升而发生剧烈波动时更为突出。同样,SNA中固定资本消耗根据资产使用时的机会成本来计算,这与该资产获得时的价格不同,即使在核算期间已经用尽的固定资产,有时实际上并未被重置,而作为生产成本提取的固定资本消耗额可能已经足以更换该资产。当出现持续通货膨胀时,即使SNA和工商会计对资产使用寿命及其磨损和淘汰的速度做出相同的假设,固定资本消耗的价值也可能远大于按照历史成本计算的折旧(联合国统计署,2008)。
第三,对雇主来说,在生产中使用的货物和服务是作为中间消耗,还是作为雇员报酬进行记录并不重要。因为从雇主的角度来看,两者都是生产成本,其营业盈余不会发生变化。比如,企业为雇员提供的免费午餐或者午休场所,在理论上应作为劳动报酬统计,但实际上企业有可能将它们划入了中间消耗。相反方向的操作,即将事实的中间消耗纳入劳动报酬进行处理也会出现,这显然会改变增加值和原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