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世界专利制度的产生及发展

如果以威尼斯共和国的《专利法》作为专利制度的起源,专利制度已有500多年的历史;若以英国议会的《垄断法》为开端,专利制度也经历了300年的发展历史。专利制度伴随市场经济而生,并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不断趋于完善。专利制度从小到大,从特权到民权,从个别国家到多数国家,直至今天所呈现出的全球化特征。专利制度以市场规律和法律规范为机制,推动科学进步与技术创新,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 专利制度的萌芽及专利法的产生

专利制度最早出现在欧洲,萌芽于公元前500年,在意大利南部古都Sybaris(当时为希腊殖民地),一种烹调方法被授予为期一年的独占权。随后,经过漫长的发展阶段,到了12世纪,以英国为代表的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开始了引进技术和建立新工业的运动。1236年,西法兰西及英格兰的亨利三世向一名波尔多人授予在该城市生产花布的独占权,期限为15年。1324—1377年间,在英国爱德华二世至三世统治期间,很多外国织布工人及矿工作为新技术的引进者被授予使用该技术的专有权,即垄断权,以鼓励他们在英国创业,使英国尽快完成从畜牧业国家向工业化国家的转变。这一时期,专利权主要以独占权 (Monopoly) 为表现形式,用来鼓励建立新工业,但权力经常被滥用。在英国,这种权力经常以专利证书(Letters Patent) 形式授予,证书是敞开的,只在底部盖有封印,而不像普通的证书那样密封,它以官方通知的方式将授予的权力告知公众。

公元15世纪,位于地中海沿岸的一些意大利城市共和国,一度成为东西方航海和贸易中心。首先把专利加以制度化的是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威尼斯共和国。1474年,该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并做出如下规定:“任何在本城市制造的前所未有的、新而精巧的机械装置,一旦完善和能够使用,即应向市政机关登记。在10年内没有得到发明人许可,本城其他人不得制造与该装置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如有任何人制造,上述发明人有权在本城市任何机关告发。该机关可以命令侵权者赔偿100金币,并将该装置立即销毁。”上述规定表明威尼斯共和国的《专利法》已经包含了现代《专利法》的一些基本因素,为现代专利制度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著名科学家伽利略曾在威尼斯取得了扬水灌溉机20年的专利权。威尼斯共和国的《专利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专利制度的雏形,在世界专利制度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公元17世纪,英国资本主义经济有了迅速发展,新技术成为有效的竞争手段,资本家纷纷要求以国家法律形式确认发明的私有财产地位。于是,英国议会于1623年制定了《垄断法》。该法废除了过去封建特权制度,同时建立起对真正的发明创造予以专利保护的制度。《垄断法》规定:“专利只授予真正的发明人;授予专利的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专利权人有权在国内垄断发明物品的制造和使用权;凡违反法律、妨碍贸易及损害国家利益的专利一律无效;专利权有效期14年。”英国《垄断法》成为现代专利制度正式诞生的标志,它所包含的一些基本内容及原则规定,为以后各国制定专利法提供了榜样和借鉴,对资本主义专利制度的建立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二 专利制度在世界范围的广泛发展

公元15世纪至19世纪,以英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为适应引进新技术,建立新工业的需要,在建立《专利法》、实行专利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世界各国树立了典范,带动了世界范围内专利制度的迅速推广。继英国之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效仿英国,先后建立专利制度,并颁布专利法令。

美国的第一件专利出现于1641年,是关于食盐制造的方法专利。1787年的美国联邦《宪法》规定:“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国会将向发明人授予一定期限内的有限的独占权。”1790年,以这部《宪法》为依据,又颁布了美国《专利法》,它是当时最系统、最全面的《专利法》。1790年7月31日,依据美国《专利法》授权的第一件美国专利诞生。

法国第一部《专利法》出现在1791年。这期间各国《专利法》的共同特征是专利授权时都没有明确的权利要求,而且都不进行检索和技术审查。随后,1800—1888年间,大多数工业化国家都颁布了本国《专利法》,包括荷兰 (1809年)、奥地利 (1810年)、俄罗斯 (1812年)、瑞典 (1819年)、西班牙 (1826年)、墨西哥 (1840年)、巴西及印度(1859年)、阿根廷 (1864年)、意大利 (1864年)、加拿大 (1869年)、德国 (1877年)、土耳其 (1879年)、日本 (1885年)。

德国是最早实行专利审查制的国家,1877年的德国《专利法》就提出了强制审查原则。1902年修订的英国《专利法》规定审查员须对50年来的英国专利进行检索,1905年起英国开始正式实施专利申请检索制度,1932年修订的专利法又将专利申请的检索范围扩大到英国以外的国家。

在科技与经济的双重影响之下,专利制度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据统计,世界范围内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在1873年有22个,1900年有45个,1925年有73个,1958年有99个,1973年有120个,1984年有158个,2006年有184个。

由于《专利法》是国内法,有严格的地域性,各国关于专利申请、授权条件和程序各不相同,给国际间技术交流造成许多不便。到了19世纪末期,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各国间经济、技术交流日益增多。为适应这种形势,专利制度向国际化方向发展。1883年,以法国为首的十多个欧洲国家为了解决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经过协商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开创了《专利法》国际协调的先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专利制度国际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签订了一系列专利保护的国际条约,并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