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老子道家学说的人本精神

赵保佑
(河南省老子学会、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总体来看,老子道家学说的精要内容是对人自身的哲学思考。老子思想作为治国思想也是以人为根本出发点而展开的,无论是哲学思想还是治国思想,《道德经》从始至终都渗透着以人为本的理念。《道德经》五千言关于“以人为本”的思想处处可见,老子学说的核心价值观就在于处处闪烁着人本精神。

一 “人居四大其一”的命题突出人的主体地位

人在宇宙万物及人类社会中的地位,是中国古代先哲们探讨天人关系问题的重要内容,《道德经》中说:“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第25章。在这里他把人与“天”和“地”在宇宙中占据地位讲得很清楚,人和道、天、地共同作为宇宙中的四大,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同样应受到尊重,这就阐明了人的主体地位,强调了对人的尊重问题。老子的人本思想首先对奴隶制时代神权第一的神本意识提出否定,第一次把人放到了本体的地位,这在中国人本思想史上是十分有意义的。

珍爱生命,追求生存质量,是人类自古以来就有的一种人生愿望。老子是把“天”和“地”当作我们现在说的“大自然”来理解的。他提出的“四大”命题,将人放在与天、地、道同等的位置,体现了重视人、重视生命的根本宗旨。

如何看待“人”,如何对待每一个生命体,包括那些肉体上、精神上有残缺的个体,这是一个古老而又现实的话题。在上古社会,奴隶是不被当“人”看的,老子的学说产生于春秋中叶奴隶制经济向封建制经济迅速转型的时期。老子的“四大”命题的提出是有强烈的针对性,是针对奴隶制把奴隶不作为人看待的历史和现实而提出的,是对“人”的价值的论定,肯定人是世界上最为宝贵的主体。他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老子》第13章。古人把刍草扎成犬形,祭祀之前把它乔装打扮一番,用于祭祀仪式。用它时似乎很重视,把它当成神物,谁也碰不得;但用了之后便随手扔去,任人践踏,最后用于烧火做饭。老子指出:统治者从来不把老百姓当人看,只是其政治祭坛上的一把“草”。这就提出了老百姓的社会地位问题。这是我国学术界对庶民人身价值的首次揭示,它标志着“民”阶层意识的觉醒。在老子那个时代,人们必须考虑:“人”是什么?奴隶、平民有没有人的资格、人的生存权利?“人”要不要有自己的自由意志?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构成了老子学说的重要内容。他从其“万物一体”的宇宙观出发,认为在“道”面前,不仅人人平等,而且万物平等;在“道”面前,不论贵贱,其生命都是宝贵的,其作为“人”的自由意志更是美的。甚至草木虫鱼土石砂粒,也都和人一样,各有其“生存”的理由,有存在的价值,不容蔑视,不容否定。这种理论,对于中国人的人格定位和人格塑造,起了深远的影响。把人的自然性命看得如此重要,在先秦唯有道家。比他稍后的儒家把人类看作是由“治人者”和“治于人者”两类组成的,这是用政治眼光看人;墨家把人看成是生产者和消费者两种角色,这是用经济眼光看人;而法家则把人看成是奖惩的对象、刑法管制的材料,那是用刑法眼光看人,唯有老子对“民”的社会地位予以确认,对“人”的天赋生命予以赞美。正如董京泉先生所说“在中国思想史上,老子是第一个突出人在宇宙中地位的哲学家”董京泉:《老子道德经新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3页。

二 “贵人重生”的生命主体思想

老子道家的生命观是可以概括为“贵人重生”四个字。尊重生命、珍贵生命、敬畏生命又是道家和道教的基本主旨。贵人重生、慈心于物、济世度人是道家与道教文化的主要特征,也是道家道教生命伦理思想的基本价值取向。老子讲:贵生、摄生、自爱、长生久视,特别强调人的至尊性,把生命的价值放在第一位,“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老子》第13章。

老子理想中的圣人,也是“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老子》第42章。的贵己贵身者。老子生命哲学中,“道”是宇宙万物的根源,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一”是“道”所生,再生阴阳,阴阳交感,又生万物。从形式上来看,这是老子对宇宙万物生成的描述,言下之意,生命也就是在道中生成,继而生生不息。

老子重视人、重视生命人本思想,后来成为中国道教贵生精神、尊重生命、“我命在我”教义的重要依据。也成为道家神仙信仰对生命的长久追求的重要原则。老子在第13章中说:“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上,辱为下,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这就是说,受到宠爱或污辱都感到惊恐,重视身体就像重视大的祸患。我之所以会有大的祸患,是因为我有身体,如果我没有身体,我还有什么祸患呢?所以能够以贵己身的态度去对待天下的人,才可以把天下交付给他;能够以爱己身的态度去对待天下的人,才可以把天下委托给他。这样,珍视民众自身的生命和珍视圣人自己的生命,在老子的思想中就达到了有机的统一。

庄子讲:保生、尽年、尊生。《吕氏春秋·贵生篇》讲:“圣人深虑天下,莫贵于生”;肯定生命在万事万物中是最为高贵和重要的,“人命最重”, “寿最为善”。《太平经》认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死后不能复生,故生前当进行各种修行,减少外在干扰,以延长生命甚至长生,道家所追求的是现实的生命质量而不是生命之外的其他东西。《西升经》强调,“我命在我不在天”,通过自我修炼延长生命的长度,提高存在的质量。《抱朴子内篇》有“死王乐为生鼠之喻”,道家甚至把生看作是道的别名,有生道合一的主张。《太上老君内观经》云:“道不可见,因生而明之,生不可常,用道而守之,苍生亡,则道废,道废则生亡,生道合一,则长生不死。”

“四大命题”是万物平等论,天、地与人同根于“道”,是道家尊重生命,生命平等思想的体现,道家贵人重生思想伦理,闪烁着“性命由己,操之在我”的命运自主思想;道教延生有术的操作思想是对死亡的宣战,与“人生即苦”追求来时的佛教的人生追求明显不同。与儒家“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宿命论也迥然不同,道教对战胜死亡,延长生命充满信心。

贵人重生的人生观,蕴含着对人自身潜在价值的充分肯定,彰显着乐观主义的人生态度,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一种激励人们不断进取的积极进取的人生观,鼓励道门中人开发人体潜能,养生延年。道教教义强调人的生命控制在自己手中,所以必须“自爱、自清、自成、自责”,个体的生命价值得以实现。这表达了道家对生命的无限热爱,对生命的无限珍惜,这种人本价值观念对于自身,当然是极具积极意义的。

三 “无为而治”方略体现的人本思想

“无为而治”的思想首先是由老子提出来的,也是老子崇尚的一个著名的治国安邦的方略。老子“无为”的本意是什么呢?历来有不同的理解。大概是因为“无为”这个词表面上太容易给人一种消极、无所作为的错觉。老子认为天地万物都是由道化生的,而且天地万物的运动变化也遵循道的规律。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25章。可见,道的最根本规律就是自然,即自然而然、本然。既然道以自然为本,那么对待事物就应该顺其自然,无为而治,让事物按照自身的必然性自由发展,使其处于符合道的自然状态,不对它横加干涉,不以有为去影响事物的自然进程。也只有这样,事物才能正常存在,健康发展。所以在道家看来,为人处世,修心炼性,都应以自然无为为本,避免有为妄作。

老子认为统治者的一切作为都会破坏自然秩序,扰乱天下,祸害百姓。要求统治者无所作为,效法自然,让百姓自由发展。“无为而治”的理论根据是“道”,现实依据是变“乱”为“治”; “无为而治”的主要内容是“为无为”和“无为而无不为”,具体措施是“劝统治者少干涉”和“使民众无知无欲”。“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道德经》第48章。

当然,无为而治的“无为”,决不是一无所为,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一种“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无为而治的“无为”是顺应自然不妄为,不随意而为,不违道而为。相反,对于那种符合道的事情,则必须以有为为之。但所为之为,都应是出自事物之自然,遵循自然规律去“为之”,无为之为发自自然,顺乎自然;是自然而为,而不是人为而为。所以,这种为不仅不会破坏事物的自然进程和自然秩序,而且有利于事物的自然发展和成长。世界著名科学史专家李约瑟认为,“无为”的真正含义应该是“避免反自然的行为”。可以说,他的理解比较贴近老子的原意。

老子在《道德经》第57章中说:“我无为,而民自化”,即倡导让老百姓自己管好自己。这种思想的目的是充分运用民众之力,又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道德经》第5章。即要求治国者不干涉百姓自己的事,让他们自由地发展。说明了人是手段,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

老子在《道德经》第37章中:“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无欲以静,天下将自正。”《老子》第37章。他又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是以不去。”《老子》第2章。这就是说:道,常常是不去刻意做什么,但事情却因为顺应自然去做而无不成功。侯王若能遵守这个原则,万物就会自然成长。自然成长而至欲望萌发时,我就用道的真朴来教育它。道的真朴能使它不会起贪欲。天下人不起贪欲而趋于宁静,天下自然就安定。所以,圣人以无为的态度来处理世事,实行身教重于言教的方法。这样万物就会自然生长而不去争谁是创始第一,蕃生繁衍而不据为私有,有所作为而不自恃己能,大功告成而不自己居功。正因为不居功,所以功绩永存。

老子还明确地提出“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的思想。他认为,天下的禁令越多,人民就越贫困;人民的利器越多,国家就越昏乱;人民的思想越乱,邪恶的事情就越容易滋生;法令越多越森严,盗贼就会越多。所以,君王顺应自然,人民就自然化育;君王好静,人民就自然端正;君王廉政不搅扰民众,人民自然就富足;君王不贪欲,人民就自然朴实。

“无为而治”的思想实质,在今天开来,“无为”,主要是针对并要求国家最高统治者限制自身和约束权力的滥用,反对实行违背人民群众意愿的政策,到处大搞形象工程而言;动则随意颁布这个法令、那个制度;或朝令夕改,不讲政策的连续性。老子提倡,一切法令、政策的颁布都要顺应民心,得民心,要“以百姓心为心”、“任百姓的自化(即自然)”。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不就是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看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喜欢不喜欢吗?

老子认为,要使国家安定、清静,不能政令频出,或者朝令夕改。否则,人民就会反感,有怨气,不知所措,这样就会影响社会稳定,长此以往就有可能败亡。他打比喻说:治理国家,如同煎小鱼一样,不要经常翻搅。“治大国,若烹小鲜。”《老子》第60章。这是说统治者不要以烦苛政务扰乱民众,而要坚守“清静、无为”的思想,用他的话来说,也就是“以道莅天下”。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不折腾,政策、制度、法规等要保持连续一贯性,不能朝令夕改;更不能不断地搞人与人斗争的政治运动,搞得人人自危,惶惶不可终日,最后把经济搞崩溃,连老百姓的温饱都解决不了。

“无为而治”“治大国若烹小鲜”。这是中国几千年朝代更替兴亡的经验教训总结。中国历史上“三大盛世”的历史(西汉盛世、大唐盛世和清代的康乾盛世)印证了老子上述观点的正确性。

据此,德才优秀的领导者则要去除极端的、奢侈的、过度的行为做法。“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老子》第29章。很明显,这就是老子“无为而治”的本意和实质。老子认为,用这种看似没有什么作为的方法去治国安邦,恰恰能产生“无不为”的最积极的政治效果。所以,司马迁评价道家学术时说,道家宣传无为,实际乃无不为,道家的文辞使人难于理解,但其主张是容易施行的,其方法是以顺应自然为原则,顺天应人是国君治国理民的纲领,能做到它,其思想和事业就可以不可磨灭。参见《太史公自序第七十》。应该说,司马迁对老子“无为而治”的评价,符合老子的本意。这种充分尊重民意,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的政治智慧,与我们今天提出的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的主张,具有不谋而合的历史契合意义。

四 “以百姓心为心”展现的人本思想

如何实行“无为而治”?老子提出了一套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以百姓之心为心”。

老子在《道德经》第49章中说:“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老子还认为鬼神对人不发挥作用。他在《道德经》第60章中说:“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这些是老子对于人的地位问题作出的基本回答。《道德经》中,老子还把人分为“圣人”和“民”,在第22章中讲“圣人抱一为天下式”,第72章中又讲“民不畏威,则大威至”。这是把君主作为治国的主体,把民众看作了影响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力量。由于他提倡尊重人,并主张人是主体力量,因此展现了以人为本思想。

老子所说的人并不是抽象的一般的人,而是包括了“圣人”和“民”,这样他也就把对人的地位的认识引入了社会生活领域。老子看到了治国者在现实生活中处在上位,但他要求治国者服务于民众。老子提出,最理想也就是德才最好的领导人,常常是没有私心,都是以百姓的心为自己的心。领导人心怀天下,小心谨慎,浑厚质朴。百姓都非常关注领导人的一言一行,所以,领导人应该把百姓当作自己的孩子一样来看待。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说,不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不就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吗?不就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吗?

我们从老子把从政领导者划分为四类,可以清楚地知道,老子是用人民(或老百姓)拥护不拥护、喜欢不喜欢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领导者的。应该说,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民本思想。那么,我们不禁要问,老子为什么能把人民群众放到如此高(第一)的位置?回答是明确的,这主要源于老子把人看作与道、天、地一样重要,并提出要建立天人合一,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老子认为,江、海之所以能成为众多河流归往的地方,是因为它处在下流的位置。高明的领导人,必须对人民谦下。要领导好人民,必须把自己的利益放在人民的利益之后。所以,圣人领导人民,虽然处在民众的上面,但民众不会感到负担沉重;处在民众的前面,但民众不会感到是妨碍。所以,天下人民乐于推戴他而不厌恶他。因为他不与人相争,所以天下没有人能和他争。“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也,故能为百谷王。是以圣人之欲上民也,必以其言下之;欲先民也,必以其身后之。故居上而民弗重也,居前而民弗害也。天下皆乐推而弗厌也,非以其无争与?故天下莫能与争。”《老子》第66章。因而,统治者千万不要逼得人民走投无路,不得安居,千万不要用高压手段压得榨得人民无法生活。只要统治者不压榨人民,人民就不会厌恶统治者。因此,高明的统治者是有自知之明的,而不会自以为是的。“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弗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而不自见,自爱而不自贵,故去彼取此。”《老子》第72章。

老子认为,国家要达到无为而治,除了政治宽厚使人民淳朴外,主要是要爱惜民力。爱惜民力就是在积蓄力量,积蓄力量也是在积德,不断积德就没有什么不能战胜的,这样就没有人知道他的力量有多大,掌握了这个就可以说掌握了治理国家的道理,国家就能够长治久安。具体来讲,爱惜民力必须减轻税负,使人民群众吃饱饭,不至于陷入饥饿。老子认为:人民为什么陷入饥饿?主要是统治者的税负太多太重。说民众难于治理,到处闹事,主要是由于统治者强作妄为,政治腐败,过分贪求享受,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的权益。因此,民众敢于铤而走险,不怕犯死。“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生之厚,是以轻死。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以贵生。”《老子》第75章。

五 “天人合一”理念蕴含的人本思想

中外不少思想家的宇宙观和人生观,都是从探求宇宙的结构秩序及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开始的,《老子》也是如此。具体地讲,怎样在天地间做人,怎样在社会中做人,其核心要体现一个“道”字。《老子》形上学的核心内容为“自然”之说。第25章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所谓“道法自然”,不是说在“道”之上、之外另有一“自然”存在并为之所效法,而是说“道”即“自然”、表现为“自然”;而所谓“自然”,乃是“自己使自己成为这样”之意,其中“自”字有“自己使自己如何如何”的意思,表示施动者即受动者、受事者即施事者,故“道法自然”乃谓“道”自主、自成。盖老子以为天地万物生于“道”,依存于“道”、决定于“道”,而“道”则以其自身为存在依据,自作主宰、自我决定、自我成就。《老子》说:“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老子》第79章。、“天之道,利而不害”《老子》第81章。,人是立于现世自我的完善,参与天地育化,刚健不息地进取;只要人法于天道自然,以仁爱之心,博大的胸襟,心包宇宙,意逐日月,与大道周行,体物同情,去偏除私,与整个生命世界合体同流相续不断,以天地的法则为自我的法则,以天地间的生命精神为自我的生命精神,循道而行,与天地合德,与日月合明,与四时合序,就可以做天地间的大人。与天地为一,与万物并生,这是何等高大的自我!不是私欲窒塞,蔽于自我,散离本体,而是以天地间的大法则、大道理做人,与整个宇宙生命系统和谐一致,生育、演化、绵续,这就是天人合一。

按照《老子》天(道)人合一的思想,人的“自然”本性乃是终极之“道”所赋予的,《老子》虽无“性善”的说法,但“自然”既为终极之“道”所命赋,则其善与良乃不待言而自明。人之所以为万物之灵乃至宇宙的主宰,关键在于人具有主体意识之自觉,具有“自知”之明,能够觉悟、把握和实现宇宙的本质、人的本质。与道、天、地的恒常长久相比,个体生命短暂而渺小,但人有能力亦有必要发挥主体能动性自得其“道”、自成己“德”,以获得“自然”的禀性,突破自我的有限、现实的拘束,将生命之精神提升至与宇宙精神相契合的自由之本体境界,从而实现生命的价值。是为《老子》“四大”说之要义。

根据老子之“道”既超越又内在的观点,本体之“道”既超越形下万有,高远在上,为形而上之终极存在,又下落、遍在于天地万物,寓于万物而为物的内在本性,故“道法自然”的观点乃逻辑地展开为“物法自然”,即天地万物自生自成的思想。《庄子》深得其旨,特拈出“自化”二字:“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秋水》)所谓“固将自化”,是说天地万物原本乃是自我生成,自行变化的,其存在与发展并非由于外在的原因,而是取决于自身内在的固有本性。《庄子》又说:“天之自高,地之自厚,日月之自明”参见李进《老子哲学的主体性原则》,《广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8期。; “夫吹万不同,而使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自高”“自厚”“自明”“自己”“自取”皆揭示万物“自然”,而非别有主宰。

然而,《老子》形上学的宗旨主要并不在于探究外在的宇宙本体与自然界之客观知识,解决客观世界的存在与认识问题,而在于从中推衍、确立人的价值本体与本体存在,以解决人的终极关怀问题。在老子看来,“自然”既是宇宙的本体,又是万物的本体,尤其是人的本体,三者乃是合而为一的。老子一方面说“道法自然”,以“自然”为宇宙本体之“道”的本质内涵;另一方面又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以终极之“道”为人的价值本原。故“道法自然”最终落实为“人法自然”。刘笑敢解“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云:“人生活在天地之中,而天地又来源于道,道在宇宙万物中是最高最根本的,但道的特点却是自然二字。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道又取法于自然,所以,道是最高的实体,而自然则是最高的实体所体现的最高价值或原则。……在这里的论证中,地、天、道都是过渡、铺排和渲染的需要,全段强调的重点其实是两端的人和自然的关系,说穿了就是人,特别是君王应该效法自然。……对于这一段,有人主张读为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按照这种读法,人法自然的思想就更直接了。”此说甚是。“人法自然”意味着“自然”即自由乃是人的本性、人的生命的最高价值,意味着人生的终极意义在于追求自作主宰、自我决定、自我展开、自我完成。

道家的天人合一思想与人类中心论思想有很大区别:

道家的生态伦理思想虽然也强调以人为贵、以生为重,但把人类和生物圈中的其他物种同样看待,顺其自然为出发点,不以人自我为中心肆无忌惮地为所欲为,而是强调人类在贵人重生的背景下强调返璞归真的现实生活,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着眼于人类整体需要和长远利益,把环境视为人类长远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道教戒律对道门中人提出护生戒杀的要求。道家重生思想中也包含对大地万物的热爱及慈悲仁爱的真情,包含珍视生灵、热爱自然、与天地万物为善的精神,具有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的作用。

人类中心论则是以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以人的价值衡量为标准,不顾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动植物恢复能力和自然界的能力,为了满足人类自己的物质占有欲,制造生态危机的人类中心思想。

六 “尊道贵德”原则显示的人本思想

“尊道贵德”是老子提倡的做人原则,老子在《道德经》第51章中说:“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即道生养万物,德蓄养万物,万物呈现各种形态。环境使万物生长。所以万物没有不尊崇道而珍贵德的。

为什么要以宇宙法则建立自己的人生哲学呢?因为它是把宇宙看作生命本源的,“道”即宇宙的法则,是和人的生命价值及行为准则相一致的。老子认为,只要获得了道德,蓄之,养之,长之,育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老子》第51章。要爱护自己的生命,要保护自己的生命的价值,就要和宇宙法则、天道本体保持一致,从天道、宇宙法则中获得道德修养。道德不是为外力所胁迫而沉沦,也不是为强暴所禁锢而陷溺,而是为了自善、自强、自长、自弃、成之、熟之。“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老子》第53章。贯通宇宙的法则,才能使自我成为宇宙强大的生命存在,才能与天地参、与万物化。这足见道德不仅是从宇宙法则中获得的大德,也是生命价值的根本所在。有了这种道德不会在天地之间作盲目的生命冲动,也不会在这种盲目冲动中丧失自我或者损害自己的生命,而是按照宇宙法则自由地进行价值实现,并在这种实现中增进自我生命的价值。这种本于从文化上对宇宙生命法则的价值思维肯定的思想乃是一种文化上的开拓,是在宇宙间开拓出生命的意义与价值法则。在这种肯定中,它不是要人在外部世界的存在中丧失自我的主体性,而是要人超越自我生命的局限性,在天地之间成为真正的价值主体,是以天地的价值为我的价值,使我的价值绵续于天地之间。这样,天与人之间也就不阻隔了,物质与精神之间也就不阻隔了,有限的生命自我与无限的宇宙生命世界之间也就不阻隔了。这种思想落实在人生观层面就是《老子》的崇尚自然、珍惜生命的自然人本主义精神。

顺着这条思路可以联想到,老子是把民众或民众的生命作为了国家的根本,圣人要关爱民众;而生命的健康和延续则是圣人的根本,圣人也要关爱自己的生命。在治国过程中,要真正做到以民众为本和以生命为本,关键在于做到“尊道而贵德”,也即遵循“无为”“守柔”“不争”“谦退”等自然法则。既然老子在《道德经》中把人分为圣人和民众,他不仅关怀民众也关怀圣人,因此,也就不能单纯地说老子思想是民本思想,而只能说它是人本思想。从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看,老子思想中的民本要素尤其值得提倡,也尤其能体现老子思想的人本特性。除此之外,老子要求治国者提高自身的修养,抱定正确的人生目标的思想是基本合理的,也是值得在现代社会加以提倡的。还需要说明的是,从思想高度上把老子思想作为哲学思想,和从实践意义上把老子思想作为治国思想,以及从根本关怀上把老子思想作为人本思想。

老子认为人性有善恶之分,他在《道德经》第20章中讲道:“唯之与阿,相去几何?美(亦作善)之与恶,相去若何?”人性之善主要表现为无私、无欲和纯朴。在第19章中说:“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这段话中的“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意思是说保持纯朴的本性,减少私心杂念。第52章说:“见小曰明,守柔曰强。”这就是说,人要保持柔性。这些是老子对于人性问题所作出的基本回答。老子对人的尊严的看法有,第74章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第72章说:“民不畏威,则大威至矣。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从不怕权威和死亡表达了民众基本的生命尊严。

一部《道德经》从某种意义上便是在对儒家仁义道德彻底否定的基础上建立一种自然道德论的社会人本主义。要使自我成为价值主体,就要体现人生的至则,就要建立做人的道德。道德从何处来?它认为来源于对宇宙结构秩序的观察与价值体验,亦即对天道法则的理解和了悟。了悟宇宙法则,达于天道,自得其得,合道于德,是为道德。获得这种道德的目的不是像西方宗教哲学那样追求一种主观的价值设定,即自我的价值服从于上帝的价值,而是为了利于人生,使自我获得一种生存的价值,一种人生哲学。对天道法则的理解、了悟、体验所获得的道德应用于社会生活,就是在社会上做人的道德。天道、地道、人道,实际上就是一个道。

在《老子》看来,天地是有常道的,所以人法天地之道,得之为德,也应有常德。天的常道就是不偏颇、不偏私,天地无所不载,无所不覆,万物并生而不害,大道周行而不悖,自然人也应该博大无私,覆载天下。所以人之常德也应不偏颇、不偏私。《老子》因此讲“容”,倡扬慈爱惠天下,故它说:“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老子》第16章。《老子》讲德,是唯道是从的,它认为天道是全而公的,是利而不害、常与人善的,所以人也不能偏私、偏颇、偏激,不能走极端。人只要致虚、守静,就可复归常道。人只要“知其雄,守其雌”,“知其白,守其辱”《老子》第28章。,就可以做到常德不离,归复婴儿的纯朴状态。圣人就是以这种婴孩状态的纯朴之心善待天下,所以它说:“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老子》第49章。《老子》认为人生之大患是蔽于自私偏见,因为它不符合天道无私、周行不殆的精神,所以,它一再强调“生而不有,为而弗恃”《老子》第42章。的哲学原则,一再强调“不自是”“不自伐”“不自持”《老子》第22章。的人生哲理。应该说《老子》这种社会人本主义精神和西方基督教的精神是很相似的。不过,西方基督教的人本主义精神是从上帝的设定出发的,其价值源头是建立在价值假设基础上的;《老子》的人本主义精神是以周行不殆、创造不已的宇宙生命为价值本原的,它的道是一种普遍的宇宙生命精神林语堂:《老子的智慧》,时代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第201页。。它不是从主观的价值假设出发的,而是从了悟、体验道体的微妙玄通中得到的,以此建立自己的人生价值哲学的。人只有以宇宙的法则建立自己的品格和行为规范,只有从宇宙价值源头获得自我生命的价值,其精神境界才宏伟、博大,其生命价值才有深厚的基础。自我有了这种道德修养,在社会上做人,才能不偏私、偏颇、偏激,才能不自见、自是、自伐、自矜,道德修养才能达到“大方无隅,大音希声,大象无形”《老子》第41章。的境界。自我之心与天下之心为一体,和谐统一,中无间隔,以天下的事为自己的事,以自己的事为天下的事,以身托天下,自我也就是天下之我、社会之我,而不是私我了。这样在社会上做人,才是大公无私的人,才是有道德的人,才算是超越了自我的微小生命价值而成为普遍的价值主体,这就是《老子》常德不离的思想,落实在人生观层面上便是热爱社会、关心他人的社会人本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