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新时代社区党建工作概述(4)

五、提升社区党组织治理能力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社区党组织作为实现基层社区自治的核心力量,必须在充分调动社区群众及各方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建设的基础上,实现自身功能的转变与创新。在以实现社区居民自治为目标的多元社区治理的现实结构中,要通过协商、沟通、整合与协作等权力运行来实现对社区的领导。当前,对于社区党组织而言,面临着来自于复杂治理环境的各种挑战。可以尝试从以下方面加强其治理能力。

(1)正确处理社区党组织与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是优化社区治理结构的关键,也是实现社区自治的深层次体现。党在社区的领导方式与传统政府管理体制中的行政领导方式不同,社区党组织不能对社区事务进行直接干预或者决策,一方面要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另一方面要支持和保证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通过居民委员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本功能发挥,动员社区力量解决社区问题,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针对当前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社区成员出现的政治冷漠的薄弱环节,可以通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履行对社区事务的基本职能。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自治组织,也是社区成员进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的权力载体。社区党组织将党的方针路线政策通过法定的程序,依托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转变成社区广大居民和社区单位的共同意志,不仅体现了社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同时确立了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在社区中的最高决策层的地位,进一步落实了在基层社区中“议行分设”的管理模式,实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功能定位,进而形成有效的合力共建社区。

(2)以民主协商为重要手段,整合社区资源,实现社区共治。民主协商能够有效地回应社区中多元文化社会认知差异的某些核心问题,尤其在强调对公共利益的责任、促进理解政治话语和辨别政治意愿,以及支持和重视大众需求与利益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社区中相关利益主体,当参与社区建设涉及与社区居民重大的利益决策时,社区党组织发挥资源整合的作用,搭建与多元利益主体交汇的民主协商平台,并且建立科学的协商程序协调各组织之间利益。一方面通过区域化民主协商平台的搭建,加强社区中不同性质单位的联系,体现社区党组织倡导的共治理念;另一方面通过不同阶层的民主、讨论、协商、汇集等形式进行利益表达,实现以社区群众的公共利益为导向,将决策建立在各利益阶层的相互妥协和共同获益上。

(3)以扩大社区参与为导向,提高广大居民的社区参与能力。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是当前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基础。社区党组织要动员社区居民和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事务管理,为社区建设出谋划策,培育他们的社区归属感、认同感和责任感。社区党组织应该创新管理的思路,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方法,重新设置党群结合的基层社会工作的目标和机制。通过党群结合的基层社会工作方式,从广大社区成员的利益出发,给予更多的精神关怀、人文关怀、政治关怀和利益关怀,转变传统的行政领导的理念,为广大社区群众服务,凝聚社区团结的力量。此外,社区党组织还要注意培养社区居民民主意识,鼓励他们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支持和参与到社区自治的工作中,保证党在基层中一致的民主政治方向。

(4)社区党组织自身体系的完善。在社区实务中,部分社区党组织没有发挥基本的功能,很大程度上与其自身组织建设有很大关系,尤其是与自身组织结构不完善有关。首先,社区党组织可以通过设置党建联席会议,将不同级别的驻区单位的党组织整合起来,针对社区事务开展协商议事程序,形成以社区党委为核心,以各驻区单位党组织为依托,以居民生活区党小组为基础,融合社区其他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形成纵横交错的组织体系。尤其在居民聚集区,组建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等居民党组织,增加居民区的党员的组织归属感。针对社区中流动党员的管理,按照“流入地与流出地党组织协同管理”的原则,建立社区流动党员的跟踪机制,对流动党员实行规范化管理。此外,还要注重通过多渠道选拔优秀的社区党组织领导干部队伍,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和激发社区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仅可以起到对社区群众的表率作用,而且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有助于促进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素养等方面能力的完善。

六、推进街道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共建互补

推进街道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共建互补是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核心环节。目前,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共建互补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共建互补主动意识、能动意识仍显不足。主要表现是:参与热情不足、参与率不够高、参与情况不平衡等。参与内容多局限于卫生清洁、治安联防、文体娱乐等非政治性的活动,而涉及社区选举、社区公共事务决策、公共服务项目选择等内容的政治性参与较少,驻区单位为社区居民所提供的各种直接、具体和人性化的公共服务还没有完全到位。

(2)领导体系、责任机制仍然不够健全完善。主要表现是:由于街道党工委日常工作任务往往依靠驻区行政单位支持,不便过多去发号施令,造成街道党工委的引领和支撑能力不足,协调参与渠道不畅通,再者驻区单位参与不参与一个样,参与程度好坏一个样,有的单位碍于面子,勉强参与,遇事回避,有的单位重形式轻实质,草率应付,存在“时多时少、时有时无”的问题。社区居委会存在自我边缘化和工作“行政化”的问题,与居民和驻区单位接触较少、联系不密切,影响了共建互补工作的深入开展。

(3)内容与方式仍显单一。主要表现是:内容不够丰富,方式比较单一,长效性不足。一些单位仍停留在访贫问苦、文体娱乐等层面,而在精神、文化、健康等方面的服务较少。一些单位多采取送钱送物、结对联系等传统方式,而协商对话、参与决策、调解矛盾、创意“众筹”、“互联网+”等创新方式用得较少,灵活性不够,影响了服务的实际效果。一些单位满足于“一时一事”的共建工作,没有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推进共建互补,第一责任是街道社区党组织,第一要务是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统筹作用。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增强主体意识和主导意识,自觉站前台、唱主角,主动出击、主动上门、真促实抓,积极作为、创造工作,努力搭建共建互补平台,为共建项目搭桥引线,引导驻区单位党组织积极参与和支持共建互补工作,防止“剃头担子一头热”。

(1)驻区单位要牢固树立共建互补自觉意识。驻区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不断强化共建互补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增强归属感,实现由“局外人”到“自家人”的角色转变,对共建互补实现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要自觉参与进来、深入下去,积极为共建互补出点子、想办法、出实招,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城市发展方面做到对策共商、难题共解、责任共担。

(2)健全完善共建互补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共建互补,一个关键性问题就是打破行政隶属壁垒,推动党建体制由条块分割向条块结合转变,这就需要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创新。

(3)找准利益共同点和互动结合点。共建互补能不能开展得起来,关键是能否找准利益结合点、提高利益关联度,使街道社区、驻区单位在相互受益、共同发展中增强共建互助的内在动力,增强共建互补的成效。

(4)创新共建互补工作的形式内容。要适应时代变化,采取更加灵活新颖的方式,通过结对共建、联点扶建、派驻帮建、项目带建等方式,积极探索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党的组织共建互补、活动共同开展和党建资源共享的新途径新渠道,不断拓展共建互补的深度和广度,推动党建融合、工作融合、感情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