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会碰到很多头痛的问题,感觉好像是走进了死胡同,怎么都绕不出来,如果这时,我们还按照以前的思路往下走,结果往往就是徒劳无功。在这种情况下,转换思路另辟蹊径,才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而逆向思维就是解决这种难题的方法之一。
逆向思维,又称目标驱动思维,是指从结论出发,为了验证这个结论是否正确,从所有的线索之中寻找根据,相应的提出一些假设的思维方式,我们再一个一个地证明这些假设是否成立,如果所有的假设都是成立的,那么就证明目标是成立的。
目的性强是逆向推理术的最大优势,不用再去寻找一些和目标不相关的证据或者是信息会相对会提升破案的效率,但是它同样存在着不小的缺点,就是我们在选择假设的时候,避免不了盲目性。但是,从整体上来说,逆向推理术在验证某个结论是否正确的时候还是非常有用的。
第一节 思维的尽头一定还有线索
总是习惯性地从一个角度思考问题,通常很难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而事物的两个或多个对立面,往往存在着玄妙的关系,当从正面无法解决时,不妨试着走到“对面”去看看,也许会有不一样的发现。这种从已知事物的相反方向思考问题的方法,就是逆向思维。
劳伦斯最近中了1500万美元大奖,在当地引起了很大轰动。但是,上帝并没有给劳伦斯高兴的机会,因为在他中奖后的第三天,他的儿子就被人绑架了。绑匪在电话中向他索要1500万美元的赎金。要他在半夜时分将赎金放到郊外某荒山下。劳伦斯为了保住儿子的命别无选择。但是他的爸爸詹姆斯却认为这样不妥。他觉得绑匪终究是绑匪,贪得无厌是他们的本性。委曲求全并不是长久之计,于是,他趁劳伦斯不注意,偷偷报了警。所以当FBI警长麦克来到劳伦斯的家后,劳伦斯惊呆了。他没想到自己的父亲竟然背地里报了警。FBI警长麦克对劳伦斯说:“我们一定会帮你救出你儿子的。现在最关键的是,千万不能不打草惊蛇,要先稳住绑匪。”事已至此,劳伦斯只能按照警长说的照做了。
凌晨三点钟,劳伦斯来到荒山,在绑匪指定的地方挖了个深坑,当他把钱放进包里埋好后,就回家等候消息了。而FBI警员则埋伏在深坑的四周,只要取钱的绑匪出现,就将其抓获。可是几个小时过去了,马上天就亮了,绑匪还是没有出现。正午时分,FBI警员将深坑挖开,令他们吃惊的是,1500万美金竟然不翼而飞了,只剩下个空包。FBI警员在此处蹲点整整一夜,根本没有人接近过这个地方,1500万美金怎么说没就没了呢?难道是有鬼吗?警长麦克想破脑袋,都想不出个所以然来,之后灰头土脸得回到了警局。他的好友查理警长听闻此事后对麦克说:“我不是来安慰你的,因为安慰对案情的侦破一点用处也没有。咱们还是把案情从头捋一遍吧,看看有没有哪处细节被疏漏了。”
经过一个小时的梳理,麦克与查理梳理出了如下几处疑点:
1.为什么劳伦斯那么不愿意报警?难道他真的信不过FBI的破案能力吗?此外,当FBI警员来到劳伦斯家后,劳伦斯的态度除了吃惊、无奈之外,没有半分的着急和焦虑。一般绑架案的当事人可没有他这么镇静,何况被绑架的还是他心爱的儿子,这一点就很值得怀疑。
2.从始至终,都是劳伦斯与绑匪通过电话沟通,FBI警员获取到的所有关于绑匪的信息,皆来源于劳伦斯的转述,FBI警员并没有利用监听系统介入此案,因为报案的时间太晚了。当FBI警员介入后,绑匪再也没有打来电话。所以,虽然劳伦斯是本案的受害者之一,但是他的一面之词并不能百分之百相信。
3.深夜去荒山挖坑埋钱的人是劳伦斯,荒山野岭,黑灯瞎火,劳伦斯到底埋没埋赎金,也没人敢肯定,在FBI厚厚的卷宗里,从来不乏“贼喊捉贼”的案例。
综上所述,此案之所以如此诡异难解,完全在于劳伦斯。按照正常思维,当事人不可能把自己的孩子藏起来,然后谎称是绑架,然后再自导自演一出“缴纳赎金,绑匪收钱放人”的戏码。但是,有些案件就是那么特殊。有些人就是要费尽周折地闹这么一出,以达到某种目的。要想破解这样的案件,必须要抛弃传统的思维,从案子的反面入手才行。当然,以上分析是麦克和查理站在案情的对立面,逆向思考出来的结果。真相到底是什么?还有待实践来检验。
麦克和查理下午两点再次来到了埋葬赎金的那个坑,他们向附近埋伏的两位警员做了个手势后,便开始亲自挖掘。这令埋伏在附近的警员很奇怪,包都已经挖出来了,里面的赎金都没了,坑也没有填,为什么两位警长还要挖呢?二十分钟过后,他们的好奇心终于得到了满足。与此同时,麦克和查理两位警长的推测也得到了证实。
原来,劳伦斯在中了大奖后,害怕有犯罪分子盯上他,也怕亲朋好友纷纷向他借钱,于是就自编自导自演了这起绑架案。劳伦斯并没有报案的打算,要不是他的父亲偷偷报了案,他的计划一定会完美实施的。然而,当FBI介入后,他只能将计就计地进行下去了。
深坑中的美金之所以不见,是因为劳伦斯在埋钱时,先把1500万美元放入深坑的最下边,然后在上面埋上了厚厚的一层土,接着又把一个空包埋在上面。当他挖开坑后,露出的是事先埋好的空包,以此来迷惑警方,同时,也让外人知道,他中的1500万美金都给了绑匪,竹篮打水一场空,中的奖白中了。
案件至此已经告破,劳伦斯再次在当地掀起了一波轰动。只不过这次比中1500万美金还要轰动,因为他成了全城臭名昭著的“守财奴”,虽然他的父亲詹姆斯为儿子的行为感到耻辱,但与此同时,他也为自己偷偷报了案而感到后悔不已。
第二节 不可能的反向,存在无限可能
阿拉斯加的冬天极为寒冷,一场大雪过后,气温更是低得让人没有出门的欲望。也就是在这样一个寒冷的清晨,FBI阿拉斯加分部的报警电话响起了。五位警员立即出动,赶往案发现场——瓦卡尔滑雪场。
当他们到达后,发现雪地里躺着一男一女两具尸体,貌似是情侣,他们都是被同一把尖刀捅进心脏而死。那把尖刀还留在案发现场,而凶手早已踩着滑雪板逃走了,因为厚厚的雪地上留下了他们的滑雪痕迹,而且根据痕迹可以判断,凶手有两名。
五位警员顺着滑雪板的痕迹追踪,当追踪到一处山崖时,痕迹消失了。很显然,两名凶手畏罪自杀了。不过这两百多米深的深渊,凶手还真敢跳啊。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在如此寒冷的天气下动了杀人的念头呢?又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如此毅然决然地跳下了悬崖?这得是多么复杂的案子啊!
根据以上线索,想必任何一位警员都会做出如此推论:雪地上的命案,一定是那两位留下滑雪痕迹的人制造的,他们一定是凶手。痕迹在悬崖处消失,证明他们畏罪自杀,跳下了悬崖。这个案子至此,差不多已经结了。只要大家到山崖下找到尸体,就可以证实以上推论,如果找不到尸体,八成就是积雪把他们的尸体给覆盖了,等春天积雪融化时,再来找寻尸体,案子就算彻底了结了。
以上都是假设和推论,如果警员真的将此种假设付诸实践,即春天积雪融化时再来搜寻尸体,那岂不是错过了破案的最佳时机,如果到时还是没有搜索到尸体怎么办?那岂不是要将之前的假设全部推翻,再重新立案侦查。可是证据还会那么容易找到吗?
和其他警员一样,FBI的警员们也会做出以上假设,但是他们不会在一点点证据的基础上就轻易相信自己的假设。他们会做出多种假设,再通过逆向思维将之前的假设全部推翻,然后重新回到案件的原点,提出新的疑问,如:凶手若真的是畏罪自杀,为什么不拖着两具尸体一起跳下悬崖?这样岂不是一了百了?留着尸体反而暴露了自己。畏罪自杀的方式有很多种,凶手为什么要选择跳崖?雪地上的痕迹,真的就是凶手留下的吗?这些都是他们利用逆向思维得出的疑点。因此,在没有搞清楚案情的来龙去脉之前,FBI的警员们是不会轻易下结论的。
他们沿着悬崖处的痕迹倒着往案发现场走,结果惊奇地发现,原来雪地上的痕迹并非是两名罪犯共同留下的,而只是一名罪犯的,该罪犯亦没有跳下悬崖,畏罪自杀,而是沿着来时的路,折返了回去。因此,雪地上的痕迹是一个人留下的,而这名罪犯就是两名死者中的那名男子。因此,在这起案件中,真正的受害者是那名女子,而她身旁的男子,就是杀死她的凶手。事后,法医给出的尸检报告也证实了:女子比男子提前一个半小时死亡,而作为作案凶器的尖刀上,亦只有男子一个人的指纹。此外,法医还指出,男子死前显然是遭受到了极度的惊吓。
后来,FBI警员又对案件进行了深度调查,原来该男子爱上了另一位女子,想和受害人分手,而受害人一直不肯放弃,寻死觅活不说,还经常骚扰该男子的新欢,久而久之,男子就动了杀人的念头。杀人之后,该男子想立即逃离案发现场,由于惊慌过度,他走错了方向,当他脚踩雪橇来到悬崖后,面前的深渊加剧了他的恐惧。无路可退的情况下,他又原路折返回雪场,在此过程中,他陷入了极为痛苦的懊悔中,最后选择了在女子身旁自杀,以求解脱。这就是该案件的始末。
事已至此,我们不妨也利用逆向思维反过来想一下,如果FBI的警员在初步掌握线索后,就顺着思路得出“两名罪犯,畏罪自杀”的结论,然后草草了结了此案,那么,世间该有多少案情的真相不能浮出水面啊?FBI的思维及破案过程完全可以成为各个国家刑侦人员的教材。
第三节 反纠其理,真相显现
杰克的儿子很调皮,他总是喜欢躲在花园里,趁杰克经过花园时,突然跳出来用玩具手枪吓唬杰克。而杰克很高兴儿子如此的活泼,还会经常配合儿子,或者模仿各种小动物的惨叫声,或者假装中枪倒地。他的表现每次都引得儿子捧腹大笑。
有天,杰克生意上的一个竞争对手舒克打电话说要来他家里做客,虽然彼此生意上存在着竞争,但是对舒克私下里的探访,杰克还是尽地主之谊,表现出了极大的友好。在电话中,舒克问杰克:“你的儿子平时都喜欢什么?我准备给他带一点礼物。”杰克客气地说:“您什么都不用带,我的那个儿子啊,十分好打发,你只要在进花园时,假扮小狗小猫叫两声,逗逗他,他就会高兴一整天的。”
当舒克穿过花园时,他果真按照杰克说的那样,学了一声猫叫,而“持枪”恭候舒克的小朋友都快要等不及了,当他听到舒克发出的猫叫声后,兴奋得立即扣动了扳机,只听砰的一声枪响,舒克扑通倒在了地上,鲜血从他的头中汩汩流出。杰克的儿子吓得哇哇大哭。闻声而来的杰克这才发现,原来儿子居然拿了把真枪,他竟然将舒克给杀死了。杰克吓得也是瘫倒在了地上。十分钟后,住在杰克隔壁的邻居报了案,FBI警员二十分钟后就到达了案发现场。我们看来这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误杀案,凶手是杰克的儿子。但是三天后,FBI警员却以谋杀罪将杰克给逮捕了。亲爱的读者,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按照正常的思维,这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误杀案。然而,当FBI警员乔治来到案发现场后,凭借他的经验,他发现本案有多处疑点。
首先,为什么杰克的儿子会拿一把真枪和大人开玩笑,难道他没有发现,这把枪与他平时玩耍的玩具枪有很大不同吗?让我们再运用逆向思维进行思考,假设杰克的儿子已经发现了这把枪与平时玩耍的枪不同,他可能会去找杰克,如果杰克发现,他是不可能让孩子开这种玩笑的,除非他故意纵容孩子杀死舒克。
第二,作为家长的杰克,为什么不把枪支这么危险的东西,放在一个更安全的地方呢?反而被小朋友这么容易拿到玩耍。一个大人,不可能不知道枪走火的后果有多严重!枪这么容易就被孩子拿到了手里,从这一点来看,杰克故意纵容的可能性极大。
第三,小孩子应该不会懂得开枪前要先拔“保险钮”,所以,即使是他拿着真枪,如果保险钮不拔掉,一样不会伤人。但令人遗憾的是,杰克的儿子不仅拔掉了保险钮,而且枪法十分准,正好射中了舒克的脑门。所以杰克的儿子枪法如此精准,应该经过了长期的训练。而杰克就是这名“小神枪手”的教练。此外,杰克的儿子在录口供时对乔治说:“他听到了叔叔学猫叫。”可是,舒克为什么要学猫叫,因为这是杰克事先安排的。舒克是谁,舒克是杰克的竞争对手。
案情至此,已经差不多有了真相。将最后一点与其他三点联系起来,就不难做出推断:舒克与杰克是生意上的竞争伙伴。舒克主动打电话给杰克,说要来他家做客。杰克平时经常和儿子在家玩射击游戏。他将自己的真枪放在显眼处,并且纵容儿子偷偷拿走了那把真枪。当他听到舒克学猫叫后,就拔掉保险钮,开枪射死了舒克。
由此看来,舒克的死,是杰克一手导演出来的谋杀。一般警察都会将此案判定为误杀,杰克正好可以钻个空子,击杀了竞争对手,还可以逍遥法外。但是,偏偏是FBI负责此案。杰克的这点把戏,在FBI警员眼里,只不过是雕虫小技罢了。
第四节 “逆向思维”破案案例精选
妻子的阴谋
案件还原
琳达的丈夫在监狱里突然死了。时间是琳达探监后的一周。经法医初步判断,她的丈夫是死于中毒。可是尸检的结果却大相径庭,法医并没有从死者的肠胃里检测出任何有毒物质,也没有找到任何导致死者猝死的蛛丝马迹。因此,监狱长怀疑死者是死于谋杀。他特意请来了FBI警长赫德,来查明真相。
赫德警长看了法医的尸检报告后问道:“死者是因为什么罪名入的狱?”监狱长说:“死者生前误杀了自己的女儿。”“死者生前和谁有过来往。”赫德警长例行公事地问道。
“就是和同牢房的犯人来往最密切。哦,对了,一周前他的妻子来看望过他。给他带了几本书,还有牛肉。”监狱长如实地说。
听到这里,赫德警长立刻精神了起来。他非常肯定地说:“你们肯定检查过牛肉,也翻过书,对吧!”
“是的,没有发现异样,而且据我所知,我们检查完,他就把那份牛肉给吃了。可是,即便是牛肉有毒,也不可能在一周后才发作吧。”监狱长说。
“是的,没错,牛肉早都消被化掉了,不可能有毒,但是那几本书就不一定了,如果要在书里面添加点毒,还真不是你随便翻两下就能发现的了的。我建议你把那几本书拿去让法医化验。”赫德警长说。
后来,经法医鉴定,那几本书中均含有氛化钾,它是一种初接触对人不会有任何影响,但接触久了就会从毛孔进入体内的,置人于死地的剧毒。由此可以判定,琳达就是杀死自己的丈夫的凶手。
案件侦破
FBI警员在破案过程中惯用逆向思维来思考案情,比如说从瓶颈推回已知。既然案情的侦破到达了瓶颈,那么就不妨回过头来再仔细研究一下已知线索。这和走迷宫是一个道理,如果你在最开始走错了,那么继续走下去的话,就会一错到底,与其这样,还不如在彻底迷路之前,再原路返回,重新寻找正确的路径。
在本案中,已知线索是死者生前一周曾见过自己的妻子,并接受了妻子送来的牛肉及书籍。一周后死者中毒身亡,法医按照惯例进行尸检,并没有发现异样,那就证明死者不是食物中毒而死。当排除了同牢房的狱友的杀人动机后,案子到达了瓶颈。此时,负责此案的警员必须要将思路重新回到原点,看看是否有什么细节之处是之前被忽略的。然后重新做出假设推论,并进行相关调查。
“邮递员”的心思
案件还原
立威集团董事长莫克的儿子被人绑架了,莫克接到绑匪电话给,要求他准备五十万美金来赎回儿子,另外不能报警,否则他们就“撕票”。对于堂堂立威集团的董事长而言,五十万美金显然没有儿子的命重要。所以他一口答应了。当他按照绑匪的要求,把五十万美金用报纸包好,放在公园喷泉附近后,没想到绑匪非但没有履行诺言,反而狮子大开口,再次提出等他交出一百万美金的赎金,才肯放人。
莫克思前想后认为,一百万美金不重要,儿子的命才是最重要的。但是,令他倍感奇怪的是,这次绑匪不让莫克用报纸包赎金放在某个地方,而是让他将赎金包成包裹,通过邮寄的方式寄出,更令莫克摸不着头脑的是,绑匪竟然还提供了邮寄地址。哪有这么傻的绑匪,提供地址,不就等于是自投罗网了吗?难道是绑匪又在使诈,收到钱后依然不放人,然后继续使出新的花招向他索要赎金?挣扎了许久,担心儿子安危的莫克给身为FBI警长兼好友的麦克打了电话,向他求救。
麦克听完莫克的诉说后说:“首先,绑匪知道你不缺这点钱,其次,他们第一次向你索要五十万美金,是想试探你,看看你会不会报警。既然你没有报,他们就比较放心地实施了第二次行动。不过,我办案这么多年了,绑匪写明地址的事情,这还是头一回遇到,说实话,我真的很佩服他们的思维。这样,你按他们的要求把包裹寄出去吧,我明天就能把绑匪缉拿归案。相信我。”
第二天,麦克果然找到了绑匪,不过不是在包裹的目的地,而是在包裹邮寄的途中。亲爱的读者,你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儿吗?
案件侦破
侦破此案,最需要的即是逆向思维。任何警员都不应顺着绑匪“写明包裹邮件地址”这条思路往下想,那个亦假亦真的地址只是绑匪用来迷惑警员的,如果该地址确实存在,也不一定和绑匪有很大关联,因为绑匪不可能透露自己真正的藏身之处,这个只是随便填写的地址;如果该地址不存在,那么警员之前的所有努力不仅是白费,而且还失去了破案的最佳时机。此时,作为警员,必须要让自己的思路原路返回,仔细想想绑匪提供如此详细的地址究竟有什么目的。
事实上,绑匪不可能如此愚蠢,他们这么做完全是想给莫克或是警察以误导,借以掩盖他们真正取走赎金的方式。亲爱的读者,让我们继续逆向思考,绑匪为什么不选择更加传统、更加保险的方式取走赎金呢?为什么要邮寄?难道他们会蠢到中途劫持携带包裹的邮递员?这样做岂不是更暴露目标了吗?哦,不,他们不需要劫持邮递员,因为邮递员本人就是绑匪。在整个过程中,只有他能接触到这个包裹。条件是:包裹邮寄的地址是他负责的街区。
邮票上的秘密
案件还原
近日,FBI正在对一恐怖分子实施密切监控,当他们发现该恐怖分子准备携巨款搭乘飞机离开美国时,他们立刻赶到了机场。并在休息室里故意制造了一次事故,然后趁机仔细地检査了该恐怖分子的行李。结果是,这名“旅客”的行李很正常,除了证件,几件衣物,几封信件之外,别的什么都没有了,所以检查一无所获。
可是,他们一天前明明通过银行的监测系统查到,他从账户中取出了一百万美金。这笔钱很可能是他用来支持境外恐怖活动的。FBI警长左思右想觉得不对劲,既然他如此匆忙地取出了钱,而且FBI已经将所有监控范围内的嫌疑人的海外账户都给冻结了,所以,他不可能在没有充足资金储备的情况下就离开美国。既然他铁了心的要离开美国。想必一定是做好了充足的准备。但是,行李箱里没有这笔钱啊!他到底是把它们藏在了哪里?当警长的思路陷入泥淖后,他决定重新回到原点,即嫌疑人的行李箱。结果,不到五分钟,他就发现了玄机。亲爱的读者,你知道这名嫌疑人将那笔巨款藏在哪里了吗?
案件侦破
思维定式,是人按照生活经验的积累而形成了一定的思维规律或模式,而逆向思维是人们打破固有思维定式而采取的反向思维方式。在本案中,FBI警员最开始的思维固定在查找嫌疑人行李中的现金,可是,在没有搜到任何现金的时候,案件就陷入了泥淖。此时,FBI警长打破固有的思维定式,进行了逆向思考,现金只是金钱的一种表现形式,金钱还可以被赋予在其他物品上,比如说嫌疑人的行李本身,比如说嫌疑人的衣服,这些都是可以代表金钱价值的东西。顺着这个思路,警长的注意力很快就转移到了嫌疑人随身携带的几封信上了,确切地说,是信封上的邮票。嫌疑人信件上的几枚面值为1美元的邮票,均为稀有邮票,它们加起来的价值差不多就是一百万美元。嫌疑人的聪慧无不让警长惊叹连连,当然,在层层监视下,嫌疑人也只能这样“铤而走险”了。
高智商的凶手
案件还原
一天早上,FBI波士顿分局接到了一名自称是小区物业管理员的报案的电话,说在他们小区的一个房间里发现了一具尸体,请FBI马上派警员前来调查。接到报案后,FBI警长麦克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案发现场。
死者是一名三十岁左右的女性。经法医鉴定,死者是煤气中毒而死,死时穿着睡衣,躺在床上,看上去好像很安详的样子,现场没有半点挣扎的痕迹。FBI警员在死者的房间里仔细检查了一个小时发现,死者家的所有窗户不仅关得严严实实,而且连房门的缝隙也贴了封条。虽然小区物业管理员破门而入时,封条掉落下来了,但是封条贴过的痕迹还是清晰可见。别人是不可能从门外把封条贴在里面的,也不能从外面把死者家的窗户关得严严实实,只有死者自己才能办到,所以,警员得出结论,死者是开煤气自杀身亡的。
不过,周围邻居的议论引起了警长的注意,从与他们的对话中,警长得知,死者性格很和善,平时和邻居相处得很好,她是一家公司的项目主管,有着大好的前程。这样的人,怎么可能会自杀。另外,警长也没有从死者家中找到遗书。警长根据多年办案经验判断,死者很有可能是死于他杀,而且凶手的作案手段十分高明。
后来,警长从一个邻居那里得知了一条重要线索:案发当晚,他在家中听到死者和她的男友在家中看电视。还听到他们有说有笑的在屋子里聊天。他男朋友不经常过来,死者家中平时也没有访客,所以大多时候很安静,但是一旦她的男朋友来,总能听到情侣的打情骂俏。另外,这位邻居还提供了一条更重要的线索,那就是:案发当晚,他听到楼道里有一种很低沉的电动机的声音,像是吹风机,又像是或吸尘器发出的声音,总之没几分钟就停了。他也没多想,就睡觉了。听到这里,警长更加肯定他之前的判断了。这不仅是一起谋杀案,而且是一起高智商谋杀案。
“你知道死者家里有没有吸尘器?”警长故作轻松地问道。
“有,我们这里家家都有,上次我家的吸尘器坏了,我还专门跑去向她借了一回呢。”邻居十分肯定地说。
后来,警长在死者家里找了好几遍,都没有找到吸尘器。案发第三天,FBI警员们将死者的男朋友逮捕归案。在FBI警员的层层问讯下,他供认了一切。
案件侦破
死者如此和善,前程一片光明,为何还会选择自杀呢?这就是FBI警长反问自己的问题。他也是通过这样的反问,找到了更重要的线索。最终将此案成功告破。
案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死者的男朋友要继承一笔遗产,但是前提条件是,他必须和另一个女人结婚。他虽然不爱那个女人,但是又抵挡不了金钱的诱惑,所以思前想后,决定和死者分手。但死者不同意,所以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思想挣扎,他竟然动了杀人的念头。如果现女友“自杀”了,一切不就一了百了了吗?所以,他那天晚上来到了死者家中,像往常一样,和她有说有笑地看电视、打情骂俏。等死者彻底熟睡后,他关紧了所有窗户,然后打开煤气开关,小心翼翼地擦去了留下的指纹,然后用死者家中的吸尘器,从外面将事先简单黏贴在门内的封条吸紧,制造了死者自杀的假象,然后带着吸尘器离开了死者的家。
红色、绿色和凶手
案件还原
艾米丽对外是美国某著名音乐剧团的演员,但是她的秘密身份却是毒品走私贩。她经常利用出国演出之际,走私些毒品。FBI已经注意她好久了。不久前,艾米丽被人在家中杀害了。当FBI警员到达案发现场时,他们发现了一个很特别的情景。艾米丽生前有收藏鞋子的嗜好,所以在她房间里的两个大鞋架里,共存放着120双鞋子。女演员鞋多衣服多并不足为奇,FBI警员却发现,在艾米丽的两个鞋架中,标示红色的几十个鞋盒内,竟然放着20双绿色的鞋子。这20双绿色的鞋子与其他标示红色的鞋子整齐统一地放在一起;而在标示绿色的鞋箱内,竟然放着36双红色的鞋子,这36双鞋子也和其他绿色的鞋子整齐统一地摆放在一起。当然,在这两个鞋架中还有黑色、蓝色等其他颜色的鞋子。它们皆按照鞋盒上标示的鞋子颜色一一对应。
显然,凶手是为了毒品才将艾米丽杀死的,也正是因为搜找毒品,才在众多鞋子中乱翻一通。警员想了想说道:“他是色盲,分不清红色与绿色!”警长轻描淡写地说:“好,那么,真正的杀人凶手已经找到了。”亲爱的读者,你知道警长为什么如此断言吗?经过FBI的一番调查,最后,FBI警员将与艾米丽关系密切的凯文和希尔列为重要嫌疑犯。当他们二人来到警署后,FBI警员只问了他们一个问题:“你们两个,谁是红绿色盲?”凯文非常自信地说“我不是色盲,更不是红绿色盲,希尔是。”
“希尔,你可以走了,因为我们已经有理由相信凯文就是杀死艾米丽的凶手了。”FBI警员同样非常自信地说。亲爱的读者,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
案件侦破
若按横向思维来分析此案,恐怕要做许多无用功。很多警员会盯着20、36这两组数字不放,但是办案经验丰富的FBI警员仅从“红绿鞋混放”这一线索逆向思考,便很快得出了结论。
20、36这两组数据很可能是线索,但不一定就是破案的重要线索,它甚至有可能是凶手为了迷惑警察,故意制造了这两组数据。红绿鞋子不按鞋盒标示就在鞋盒内混放,但鞋盒又按照标示整齐统一地摆在鞋架上,才是侦破此案的关键点。
从鞋盒中的红绿鞋子混放的情况来看,凶手很有可能是红绿色盲。但反过来想,凶手这么放,还有可能是想栽赃嫁祸于那个“红绿色盲”的人。
首先,凶手为什么在杀死艾米丽,翻找到毒品后,还要多此一举地再把鞋子放进鞋盒中,然后连鞋带盒的又整齐摆放在鞋架上呢?第一种可能是凶手为了掩盖杀人意图,但从经验来说,这种可能微乎其微,因为大多凶手在作案后,首先要做的是尽快离开犯罪现场。因此,凶手摆放鞋子很可能就是为了栽赃嫁祸。从另一方面看,凶手虽然把红色绿色的鞋子混放在鞋盒内,给人以误导,但他又能按照鞋盒的颜色将几十个鞋盒摆放整齐,这足以说明,凶手本身并不是色盲,他做出这件事情是希望将警员的目光转移到色盲患者身上,同时帮助自己摆脱嫌疑,也就是费尽心机地栽赃嫁祸。当FBI警长问凯文和希尔谁是色盲时,凯文心中非常高兴,认为自己成功了,顺势将患有红绿色盲症的希尔推了出来,但警长心里已经有谱了。当凯文非常自信地说希尔是红绿色盲时,等于不打自招了。
死于自己手中的凶手
案件还原
巴克是纽约街头的流浪汉,他的生活就是每天白天游走在纽约街头,到处乞讨,然后晚上回到那间不足15平方米的小屋子,既要忍受又脏又挤的环境,还要忍受住在那楼里的流氓,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恺撒是巴克的邻居,脾气很坏,自从巴克搬进去的那天起,恺撒就想方设法地刁难巴克,甚至威胁说要是他不搬离这里,就把他杀掉。
一天晚上下大雪,巴克实在没有落脚的地方了,就眼含泪水地回到了自己的家。和往常一样,他刚一上楼,就听见那个流氓在楼下穷凶极恶地咆哮:“谁让你回来了?你最好赶紧给我滚,否则今天我就杀了你。”巴克害怕极了,战战兢兢地躺在床上,心里紧张得一阵阵抽搐,耳朵听着楼下的声音,可能是太累的缘故吧,不一会儿就睡着了。
第二天清晨,一阵悦耳的警铃把巴克从梦中惊醒。巴克舒展了一下身体,走下楼来,只见恺撒的屋子已经被警察围住,里面散发出一股刺鼻的气味。又过了一小会儿,恺撒的尸体被抬了出来。他是煤气中毒而死。FBI警员从邻居那里了解到,恺撒和巴克一向有矛盾,几个和恺撒关系很好的邻居甚至一口咬定,是巴克用煤气杀死了恺撒。
但是天花板上赫然醒目的洞,以及死者最终死亡的地点——浴室,让当FBI警长一下想出了玄机,他非常肯定地告诉那些试图污蔑巴克的邻居们:“恺撒是杀人不成反被杀。”亲爱的读者,你看出这其中的原因了吗?
案件侦破
死者恺撒死亡的地点是浴室,当FBI警员到达现场后发现,恺撒在死亡之前已经洗完了澡,并且穿好了睡衣。如果有人想利用煤气谋杀,一定会选择恺撒睡着时作案,不会选择恺撒清醒时作案。因为在恺撒还清醒时,他会闻到煤气的气味。此外,恺撒房间的天花板上那个赫然醒目的洞,直通巴克的房间,而且恰好在巴克的铁架子床下。为什么巴克的床底下会有一个洞?难道是他故意挖个洞,想谋杀恺撒?那么,为什么恺撒会死在浴室里,而不是房间里呢?FBI警长沿着这个思路想,终于想到了谜底。
由于煤气的密度小,比空气轻,所以在人们的普遍观念中认为煤气在打开后会向上升。因此,那个洞应该是恺撒自己挖的,目的是想用煤气毒死巴克。也是因为这个缘故,他在打开煤气后,一直躲在浴室里不出来。但是,还有一点,很多人并不知道。那就是煤气与空气的平均分子量,差别不是很大,所以煤气在空气中并不是呈一般直线上升的,而是在空气对流的影响下,先在空中扩散开,当空气中的煤气浓度达到一定程度后,才会上升。因此,期待煤气在空气中笔直上升到楼上,只是恺撒的一厢情愿的想法。而这个歹毒的想法,最终也使他结束了自己的性命。由于巴克喜欢蒙头睡觉,而且即便是在寒冷的冬夜,他也会开一扇窗,所以这两个坏习惯,也救了他一命。
丈夫的话
案件还原
美国佛罗里达州某庄园的女主人被人杀害了。当送早餐的女仆发现她时,她已经倒在卧室的地板上死了,头部血肉模糊,身上只穿着件薄薄的睡衣。女仆吓得大叫了一声,随即晕了过去。
经法医鉴定,庄园女主人是被钝器连续敲击后脑,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死亡时间大约是凌晨4点左右。FBI警员在现场没有发现任何打斗的痕迹,也没有找到凶手留下的指纹及脚印,只在床下发现了一把枪柄沾有血迹的手枪。这应该就是凶手作案的凶器了。可是,令FBI警员不解的是,为什么凶手把手枪当锤子使呢?一枪打死女主人岂不是更快?唯一的答案就是:半夜时分,他担心枪声会惊动庄园里的其他人。此外,从庄园的布局,以及现场没有任何打斗的痕迹两个方面来看,对女主人下毒手的,应该就是庄园内的人。但是,在没有十足的证据之前,FBI警员并没有将这些推论告诉庄园里的人,甚至连法医的检验结果都没有说。
正在这时,一辆黑色轿车开进了庄园,车上的人正是庄园的男主人罗伯特。他急匆匆地下车后,便大步流星地来到了案发现场。当看到妻子的尸体后,罗伯特失声痛哭,情绪十分不稳定。
罗伯特是佛罗里达州响当当的商人,案发时,他出门谈生意去了,并不在家。FBI警长刘易斯能够体会到罗伯特此时的心情,但为了保护现场,刘易斯犹豫再三,还是上前抱住了罗伯特,想让他冷静冷静。罗伯特哭着对刘易斯说:“请你们一定要抓住那个用枪柄敲死我妻子的凶手,你们一定要抓住他。”
听到这话,办案经验丰富的FBI警长刘易斯立刻想到了什么,他将痛哭的罗伯特抱得更紧了。此情此景,无不让在场的人为之动容。但是刘易斯接下来的一句话,却令全场人都为之一惊,更令罗伯特悲痛欲绝的哭声戛然而止。
刘易斯紧紧抱着罗伯特,一边轻拍他的后背,一边安抚罗伯特道:“亲爱的罗伯特先生,我们一定会抓住那个用枪柄敲死你妻子的凶手的,事实上,我们已经查出凶手了。凶手就是你!亲爱的罗伯特先生,人已经杀了,就别再装难过了,还是和我们回趟警署说出实话吧!”
案件侦破
FBI警员并没有把法医的检验结果以及根据案发现场所做出的推论告诉其他人,那么,罗布特先生又是怎么知道他的妻子是被人用枪柄敲死的呢?即便是罗伯特在案发现场痛哭得像个泪人,但是不经意的一句话还是暴露了玄机。FBI警员有理由相信:罗伯特对这场谋杀案一定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即使他不是杀害自己妻子的凶手,也一定是雇佣凶手杀害自己妻子的人。
高跟鞋与窃听案
案件还原
美国某研究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终于在最后关头研制出了一种新型武器。2012年7月6日,总工程师将要在科研所的会议室里和几位专家进行最后的密谈。密探开始的时间是下午两点。由于此次谈话非常机密,所以与会人员的安保以及会场的布置工作都经过了严格的检查。两点整,总工程师和几位专家准时到达。但是安保人员在蹲下来系鞋带时,竟然发现在墙壁的最下端有一个纽扣大小的装置,直觉告诉他,那一定是窃听器。他马上示意工程师延缓会谈。之后,他将那个装置取下来,交给了FBI。
FBI警长道格拉斯一眼就看出那是一个纽扣录音机。他用扬声装置将录音机中的内容给放了出来。在座的人皆竖起耳朵听。一开始时,警长听到了非常轻微的关门声,15分钟后,是几个人进入会场的脚步声。这应该就是总工程师和专家进入会议室时的声音,由于他们都是准时到达,所以可以推断出,录音机是在1点45分被安装在墙壁上的。那么这个间谍到底是谁呢?
因为密谈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人知道,除去总工程师、专家、项目负责人之外,能够自由出入会议室以及知道密谈一事的人,就只有三名女秘书了。警长道格拉斯很快就找到了这三名女秘书,并分别对他们进行了审问。第一个女秘书说她1点45分时正在帮总工程师打印材料,因为总工程师要得很急。第二个女秘书说她当时在茶水间给专家准备茶水。第三个女秘书说她当时在给项目负责人打电话,项目负责人可以作证。
由此看来,三名女秘书好像都有不在场证据。不过细心的警长还是发现了端倪。他发现三名女秘书中,只有第三名秘书穿得是高跟鞋,而且跟非常高,其他两位穿的都是平底鞋。此外,三名女秘书中,不在场证据最充分的也是第三位,因为研究所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帮她作证。从录音机的录音来看,1点45分时,只有轻微的关门声,没有走路声。所以,那名穿高跟鞋的女秘书的嫌疑最小。
但是,警长道格拉斯却不这么认为,他派人暗中调查了项目负责人,结果事实正如他所料,研究所的项目负责人和这名女秘书是情人关系,而且项目负责人当时和研究所签了一项协议,新型武器在投入生产前,一旦泄露,研究所要十倍赔偿。所以,为了得到这笔赔偿金,他指使他的情人去会议室里故意安装了录音机。当他的情人接受FBI的审问时,他还能为他的情人提供不在场证据。
案件侦破
在本案的侦破过程中,FBI警长道格拉斯将逆向思维运用得恰到好处。
首先,研究所和广告公司不一样,研究所的工作一般都较为严肃且繁忙,所以,即使是再爱美的女性,也不可能穿那么高的高跟鞋上班。她脚上的鞋应该和其他两位女秘书一样,是平底的才对。
其次,录音机中录到了轻微的关门声和专家进门的脚步声,没有其他人的脚步声,这就说明了,放录音机的人一定是穿着平底鞋,或是光着脚。但是会议室的底板很光滑,如果光着脚,很容易印上脚纹,所以,放录音机的人一定是穿着平底鞋进的会议室。但仅凭这一点,并不能完全说明放录音机的人就是前两名女秘书。因为穿高跟鞋的女秘书很有可能会换双平底鞋再进会议室。所以,她依然存在嫌疑。
第三,穿高跟鞋的女秘书说她当时正在和项目负责人打电话,而且非常自信地告诉警长,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她作证。也许是多年断案的经验相助吧,警长立刻从这句话中听出来点猫腻,直觉告诉他,这名女秘书和项目负责人的关系可能不一般。既然不一般,那么她提供的不在场证据,就不一定可靠。因为他们很可能会口径一致,串通一气。所以,警长派人调查了那位项目负责人。最后终于让案情浮出了水面。
车牌号说出的真相
案件还原
某天深夜,一位男子在过马路时,不幸被一辆疾驰而过的轿车撞翻在地。轿车司机见夜深且附近行人稀少,也不下车查看和救援,就扔下受伤的男子驱车逃逸了。男子被救护车送往医院后,只说出了“6198”这四个数字便离开了人世。
“6198”这四个数字,很有可能是肇事逃逸司机的车牌号码。倘若顺着这条珍贵的线索查找,相信很快就会抓到肇事司机。
两天后,警察就找到了车牌是“6198”的轿车,可车主辩解说自己的车子出了故障,从上周起,就一直放在修理厂里修理,根本没有开车。此外,车主还提供了充足的不在场证据和证人,因为案发当时,他正和一帮朋友在家开派对。
本来还胸有成竹的警察,此时却陷入了困局。如果“6198”不是车牌号,还会是什么?束手无策的警长只好带着这个问题去请教他的FBI好友詹姆斯。
詹姆斯了解了案情后即刻给出了答案,后来警察按照詹姆斯的推论,果然找到了那辆肇事车辆,即使车辆早已被车主反复擦拭过,但刑侦人员还是从他的车上找到了死者的血迹。铁一般的证据摆在面前,车主只能对他所犯下的错,供认不讳。
亲爱的读者,你知道詹姆斯是怎么找出破案线索的吗?
案件侦破
如果“6198”不是车牌号,还会是什么?如果顺着这个思路进行天马行空的想象,一定会得出多种假设,但要从多种假设中得到案情的真相,恐怕难度很大,案件的侦破亦会到达瓶颈。此时,不妨让我们运用逆向思维,从瓶颈走向已知,如果“6198”确实是死者死前所见到的车牌号码,那么“6198”这组数字只能是来源于死者本人的视角,即,从他的视角得出的结论。这并不代表办案人员就能百分之百肯定车牌号为“6198”的车辆就是肇事车辆,因为视角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会不同。详细说来就是:如果死者死前被撞之后落地是仰面朝天,那么,他很有可能会把数字看颠倒,如“8619”这组数字,颠倒过来,正好是“6198”。既然警察已经排除了车牌号码为“6198”的车辆肇事的可能,那么,就应该反过来再查查车牌为“8619”的车辆是否有肇事的可能。这就是詹姆斯给出的破案玄机。
猫咪尾巴上的木塞
案件还原
拉贝太太是某跨国公司的总裁,她的丈夫和儿女早早地离开了她,所以退休后的拉贝太太就独自一人住在自己的豪华公寓里,这位孤寡老太太除了上亿美元的家产外,就只剩下了自己的外甥和一只宠物猫。去年秋天,拉贝太太在服用了安眠药熟睡后,不幸被泄露的煤气给毒死了,享年60岁。
当FBI警员到达案发现场后发现,拉贝太太家的煤气是从连接煤气栓的胶管中大量溢出的,房间门窗紧闭,拉贝太太生前倍加宠爱的那只波斯猫也被煤气给毒死了,就躺在拉贝太太枕边。看来,它临死都不忘与主人一起。只不过,办案人员发现了一件怪事,这只波斯猫的尾巴上竟然绑着一小截红酒木塞。从这截木塞来看,拉贝太太的死并不是意外,很有可能是被谋杀。
办案经验丰富的FBI警员立刻联系到了拉贝太太唯一的亲人,她的外甥萨特,让他赶快到达案发现场协助调查。与此同时,FBI警员又派了专员联系拉贝太太的律师,调查拉贝太太的遗产继承人是否是她的外甥萨特。
四十分钟后,萨特风尘仆仆地驱车来到了案发现场。浑身还带着一股酒气。当他看到拉贝太太的尸体后便开始哀号,悲痛欲绝的样子很令人动容。等到他的情绪稳定后,FBI警员开始对他录口供。萨特说他昨天晚上七点来看过姨妈,半个小时后就去参加朋友的生日派对去了,与他们玩了一夜。接到电话时,他还在朋友家睡觉。而法医的鉴定结果显示,拉贝太太的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此外,在拉贝太太家的门窗上,再也没有找到任何指纹。
由此看来,萨特并不是杀害拉贝太太的凶手。但是,当FBI警员接到拉贝太太的律师的电话后,便三下五除二地将萨特给逮捕了。萨特一路直呼冤枉,质问FBI没有证凭为什么逮捕他。但是,FBI警员却无比坚信:萨特就是杀害拉贝太太的凶手。亲爱的读者,你知道这是怎么一回事吗?
案件侦破
首先,我们来解释为什么波斯猫的尾巴会有一小截红酒木塞?众所周知,小猫小狗的尾巴上如果被绑东西,它们会极其难受和不自在,小猫、小狗的主人绝不会这么做,更何况那只波斯猫是拉贝太太生前唯一的伴侣,爱它还来不及呢,又怎么会给它绑一截木塞呢?所以,这截特殊的红酒木塞是最主要的线索。FBI警员经过十分钟的现场检查发现,这截红酒木塞的大小和煤气栓胶管的大小恰好吻合,把它塞进胶管里面就可以防止煤气泄漏。但是反过来,如果把红酒木塞拔掉,就会造成煤气泄漏,所以凶手正是将红酒木塞绑在小猫尾巴上,然后通过小猫的挣扎,使木塞与胶管分离,造成煤气泄漏,继而杀死拉贝太太。只不过,煤气泄漏的时间得到了延长罢了。在这期间,凶手正好可以离开犯罪现场,而拉贝太太死时,他也正好有了不在场证据。
此外,从拉贝太太家中的门窗上,并没有发现任何指纹。这也就意味着,连拉贝太太的指纹也没有了。从这一点可以推断,拉贝太太的死,一定是谋杀。凶手显然在擦去自己指纹的同时,将拉贝太太的指纹也给擦去了。最后,FBI警员从拉贝太太的律师那里了解到,拉贝太太的遗产继承人是他的外甥——萨特。而萨特恰好有在案发当晚探望过拉贝太太。因此可以判定,萨特就是杀害拉贝太太的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