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法获得赔偿金的故事】
因婚姻契约不履行而要求赔偿金一案的诉状
原告羽山留吉,寄住于中央区京桥八丁堀吉野广吉处,从事洗涤行业,于昭和二十三年六月八日由新堀仲之助介绍与被告中山志津相亲;又经新堀、吉野两氏[2]夫妇做媒,同年八月十九日于三越总店会场举办婚礼,事实上已然成立婚姻关系。
志津之姊丈加藤律治于杉并经营洗衣店,志津亦居于同处。由于这层原因,羽山便暂居女方家与志津同住,并应女方请求帮忙打理生意,放弃了自己长年的老主顾。
婚礼当夜,羽山夫妻曾有一次同房;而自次日起,未知何故,志津不再与羽山交谈。又过了三晚,志津在地板间铺地毯,分床独寝,为此羽山受到了极大侮辱。羽山苦于无法了解志津的本意,但仍秉持诚心,甚至时而百般讨好,想方设法向志津搭话。志津却只缄口沉默,拒不应答。
羽山无计可施,只得另作打算,向加藤律治坦白了事情经由。然而不久志津却公开称:“最开始我就不喜欢羽山,只是旁人怂恿才结婚的,分床睡是为了防止怀上孩子。”此举可视为志津毁弃与羽山之婚姻,拒绝履行婚姻契约。
羽山寄居于志津之处,失去了众多老主顾,其损失实为巨大。此外,与志津同房致使男子一生之童贞遭到破坏,此等精神之打击更不可名状。
据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十万日元,精神损失二十万日元或与之相抵之财物。
中山志津之姊丈,洗衣店老板加藤律治的证言
志津是内人的妹妹。关于婚后的住房问题,我向羽山建议,在社会情势稳定下来之前,先留在志津这里做事。毕竟现在是个住房难的时代,志津又总是一个人在看店。
不过,结婚前交往的时候,两人曾同去东京剧场看戏,当时原告没戴帽子,身着夏威夷衫,志津对此表示了些许反感。
八月末,羽山染上了急性痢疾,志津似乎是为了避免传染,铺了地毯分床睡。我问志津小两口关系怎么样,她回答“就是平常过日子,这些不是你该问的事儿”。志津有些神经质,不高兴的时候连看见我都觉得厌烦。
羽山离开后,曾与吉野一同上门,吉野骂我混蛋,让我拿出三十万来。
羽山留吉(当时三十岁)的供述
我们只在结婚当日,进行过一次房事。当时志津似乎没有男女之事的经验,对夫妻的交合也没有表露出不同意的态度。我虽然在此之前没有与异性发生过关系,但还是顺利完成了。
第二天,志津说自己身体不舒服,分了床。我提出进行房事,被告回避了我的要求。(中略)我的父亲已故,母亲尚在,
家里没什么财产。倒是中山家颇有资财,我记得说是有一片山林。志津如果来我这里,我随时都可以接纳。
中山志津(当时二十九岁)的供述
相亲的时候,我看他虽然一无所有,但毕竟是同行,就想着把婚结了吧。
婚礼当天,我们去了羽山的姐夫家,对方有些醉了,居然说什么“蠢汉多娇妻,女人生活上靠着男人,得把丈夫伺候好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意思你明白吧?”让我寒心的是,羽山眼见着我受到这样的侮辱,却没为我说一句话。
新婚第一天,我们进行了夫妻之事。第二天虽然睡在一起,但我由于身体不舒服,就拒绝了。当时出血很严重,我本来以为是初次房事的原因,但出血持续了五天,我才明白是月事来了。我在此之前没有男女之事的经验。我们分屋睡大概是第五天开始的吧,那是因为羽山感染了痢疾。(中略)有一次媒人新堀夫人来家里,问我到底喜不喜欢羽山,我回答说这种状态下无法保有爱情。我不打算与羽山重归于好。
判决
【主文】
被告须自昭和二十三年十月二十日之后向原告支付金三万日元并年百分之五之利息。原告之其余要求予以驳回。诉讼费用一分为十,其一由被告负担,其余由原告负担。
【理由】
(前略)本案中原告拥有解除契约的正当权利,且原告有权向被告请求损害赔偿。上述损害认定金额以三万日元为宜。
盖据原告本人之供述,每月洗涤业务之收入约为三万日元,纯利润为五成,本案中原告因婚姻契约停工约两月,法庭认定该金额足以支持原告复归原业。
原告虽另行要求抚慰金二十万日元,然此类抚慰金唯女子可要求,男子则不可。女子丧失贞操,即丧失其纯洁,与男子丧失童贞相比,两者之社会评价大有不同。基于此一事实,法庭认为将两者一概而论于法律上未为妥当。
综上,本院认定,原告之本诉要求中三万日元之损害赔偿部分具有法律依据,予以承认;其余部分及抚慰金之要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东京地方法院民事第一部法官安武东一郎)
我记得报纸上曾登载过反对这一判决的只言片语。有人从女性的立场出发,认为判决违背了男女平等的理念;承认男性的贞操,给予他们抚慰金,才算真正实现了男女平等。这一意见愤懑地表示,只强调女性的贞操可不行,男性也得守身如玉;如果男性要求抚慰金,那就爽快付钱然后将他扫地出门。其志可嘉,但我想赚钱的本事同样可嘉的女性不会太多。抚慰金打算怎么筹集呢,可不要眼睁睁地吃下哑巴亏呀。
本案的判决可谓妥当。所谓审判,不应以理想为原则,而应以现实为基础。就拿男女平等来讲,假如我们基于这种精神,无视现实情况而按理想行事,想必是可以作出诸般大快人心的判决。但大快人心之后恐怕不好收场。男子必将争先恐后地索要赔偿金,而女子却付不起吧。
从日本的现实情况看,大致上可以承认,男性的贞操没有什么价值。是否患有性病,或许会对婚姻造成影响;至于是否保有童贞?我们甚至没有办法鉴定。不过,在此倒不妨假设有一户人家,上下老小都颇有志气,那男子平日里断茶戒酒,读书学艺,日夜祈拜稻荷大神[3],一心只求天赐良缘,使自己配得上大户人家的千金小姐。后来终于如愿以偿,入赘了千金小姐之家,但可悲的是大概由于过于紧张,翌晨便感染上痢疾,不仅遭了小姐厌恶,还被拒绝再度同床共枕。于是事情演变成离婚诉讼,但男子的户籍已不再白璧无瑕,因而无法再次入赘大户人家,这才为失去的童贞申请赔偿。如果是这种情况,那童贞的确算得上一个问题,或许大有价值也不一定。
或许有人要说:“混蛋东西!明明是个男人,不但不自食其力,还以入赘有钱人家为毕生心愿,真不像话!”但这种批评是没有道理的。并不存在一条规定指出:身为男性就不可盼望入赘有钱人家。圣贤的规诫之中倒是多少有些类似的意味,但如果圣贤的规诫真能约束俗人的生活,世界上也就不需要法律了。
假如原告干洗工先生如此申诉,“敝人以入赘有钱人家为毕生心愿,因童贞之纯洁遭玷污,不得再为良家之婿,据此,请求判与赔偿金”,大概审判官也会多少感到为难。那时就无法简单地断定“只有女性方可申请赔偿金,男性不得申请”了吧。
不过六法全书之类的是否有这类规定,我倒不知道。我的书架上从未摆放过六法全书这类东西,对此完全不了解,但想来不会有像宪法那样不容置疑的规定吧。即便干洗工氏的情况无法申请赔偿金,也应该有男性可以申请赔偿金的情况。也就是说,审判官氏的措辞是不恰当的。应该采用“本案中干洗工氏的情况……”这类表述,而不是“男子则……”这种普遍性的概括。
所谓的审判,原本就应当根据个体的情况作出判断。诸如“女子则……”、“所有男子皆……”这类普遍性的结论该由哲学家之流来下,不是法官当做的事情。深谙论战要领之人,绝不会先假设出一条具有普遍意义的公理,然后从中推导出这名干洗工氏应当如何的结论。对手只要攻击他的公理,不断抛出问题,“这种情况如何呢”、“那种情况又如何呢”,只要有一句答不上来,整个基盘都会崩塌。只有毫无经验之人才会使用这种危险的方法进行论证。其实不必讲那些多余的话,仅仅针对这名干洗工氏的情况作出判断即可。要说我个人的看法,我也同意这位干洗工氏不太应该以丧失童贞为由捞取一笔赔偿金。但轻易断言日本所有男子无论因何种特殊理由都不能索求赔偿金,我认为这同样也是不可取的。
说到底,如果能如此轻易地得出一条天下万事无不通用的结论,那法庭审判也就没什么存在的必要了。面对任何案子都制定一条公式,一一套用,“此事不可”、“此事可行”,像指挥交通一样流畅地裁决不就好了。
如果法院判决“原告干洗工氏因如此云云,驳回其索求赔偿金之请求”,那是完全无所谓的;但是称“只有女子可以得到赔偿金,男子不可”,不容分说地将全部男子包括在内,那就难免引起社会上一片哗然了。审理一名干洗工的案子,顺便给所有男子下一纸判书,这当然有点麻烦。毕竟男子也是各有各的情况。
法官这一职业,正应该以不知发生何种不可预知的纠纷为前提,时时以眼下的事物为对象进行判断。一切纠纷都是独一无二的,套用公式恐怕行不通吧。
干洗工氏住进了女方亲戚家,帮忙那边的业务,平日里孤立无援,又加上确实是妻子对他产生了嫌恶,这种情况与被赶出家门的女婿也没什么两样。干洗工氏大概是咀嚼着自己的心境,最终考虑到了赔偿金的问题。这份心境还是值得同情的。至于说对丧失的童贞进行赔偿,干洗工氏的情况确实不太好讲;但如果说赔偿金的对象是其平日里惨痛的内心,先不说这能否换算成金钱,至少人们是对他那悲惨的婚姻生活怀有同情的。与那位嫌恶他的夫人相比,与那位有亲朋好友支持的夫人相比,当然是干洗工氏的内心更使人同情。
夫人似乎稍微有些歇斯底里,人生观偏执到了僵化的程度,不懂得幽默,缺乏市井人情的灵活性。她也不怎么想去打破自己的硬壳、理解他人,似乎有些固执得停止发育了。
基本上可以说,女士们一结婚,就容易受到婆家的影响,变得生硬固执起来。而一旦固执,她们就会进入一种发育停滞的状态,这在社会上是行不通的。但只要在婆家行得通,对婆家来讲就是一件好事。
可是这位夫人呢,结婚之前就早早长出坚硬的壳,呈现出停止发育的僵化状态。干洗工氏与这样的一位夫人结婚,又住进对方家里,他每日的艰辛不难想象吧。
据说干洗工氏的姐夫在喝了点儿酒后,曾对夫人说:“蠢汉多娇妻,女人生活上靠着男人,得把丈夫伺候好了”、“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这意思你明白吧?”夫人表示,面对此等侮辱,干洗工氏没有为自己说一句话,让人感到心寒。我反倒认为是夫人僵化了的理解能力才让人心寒呢。
这怎么能说是侮辱呢?反倒是姐夫对内弟的新婚妻子表达感情的成分更多一些。老百姓之中,以这种感情向弟弟或内弟的新婚妻子表达祝福是司空见惯之事。尤其是酒酣耳热之际,特别容易采用这种表达方式。老百姓嘛,醉后的言行举止大体都是差不多的,这种醉汉式的感情,街头巷尾处处可见。又不是小姑娘了,二十九岁的成熟女性面对如此普通的市井人情风俗,居然一不知道二不理解,岂不令人心寒。
根据她姊丈的证言来看,她有些神经质,甚至不高兴的时候连姊丈都不愿意见。还真是个不好交往的女人。
据说结婚后没过几天,干洗工氏就开始闹肚子,妻子担心自己被传染,就在地板间铺了地铺。彻底贯彻卫生观念这一点倒是值得赞赏,但丈夫患上传染病时,在他身边体贴照料的难道不正应该是妻子么?当然这既不是规定也不是法律,只不过是单纯的市井人情。但丈夫面对的是一位如此纯粹理性的太太,对风俗人情完全免疫,他又能以何种方式应对呢?就算是那位伊曼努尔·康德先生,能够以哲学思维对待纯粹理性,面对这位太太也只有束手无策吧。我们那可悲的干洗工氏,已是无计可施,却又日夜绞尽脑汁。女人究竟是什么!——或许他最终会触及到如此重大的命题,进而沉浸于诸多不存在答案的思索之中吧。
可怜的干洗工氏!尊驾成婚前,不曾得知对手是这样的纯粹理性者,真是太过轻率,太过乐天,竟连帽子也不戴,只着一件夏威夷衫,便飘飘然地与那可怖的理性者一起去东剧看戏。时值昭和二十三年的盛夏,夏威夷衫在当时真算得上流行。并不是只有市场里那些流里流气的小哥才穿夏威夷衫。审判官、大臣、文人这类人物虽然不穿,但对市井中的年轻人来讲,流行才是第一等的美。老人们时常怀念着他们年轻时的流行,而对现实中的流行投以埋怨与痛斥;但健康的年轻人将一肩担起只属于他们的流行与美,只要人类的历史延续下去,市井中的年轻人们就始终如此。至于夏威夷衫本身美与不美,那完全是另一个问题了。
干洗工氏确实太过轻率,太过乐天了。但他虽穿一身夏威夷衫,却与市场里的那些夏威夷衫小哥有一点不同——不如小哥们了解女人。别说了解女人了,看起来他连《金瓶梅》和《查特莱夫人的情人》都没有通读过,对于新婚初夜引领新娘的一切技巧也十分生疏。
女方中山志津之答辩书云:
“不知为何,羽山不行夫妻之事,确切地讲是不使夫妻之事成为新婚之乐趣。志津身为处女,对于夫妻之事为何物、如何进行,皆一无所知,更不知自行提出要求。此等事体,本应由身为男子之羽山积极加以指导爱抚,此亦是不争之公认事实。原告无视于此,有意不予指导,甚至不曾加以温柔之拥抱,可谓秉着木石般的态度对待新娘、侵犯处女之身。”(下略)
堪称杰作。好一个不争之公认事实,说得在理。这事儿你让人怎么争呢?“瞧瞧你取缔整顿卖淫女!瞧瞧你起诉《查特莱夫人的情人》!这才让老大不小还穿一身什么夏威夷衫的男人在新婚之夜蠢得像块石头!”“侵犯处女之身”?还真是受教了。这可不是低级杂志的广告语,而是庄严肃穆的诉讼答辩书。用“侵犯处女”来描述新婚初夜之事,除了低级杂志以外都有些不太合适吧。不过硬要讲道理的话,初夜本来就是要侵犯处女的,为此却惨遭一顿痛骂,真是闻所未闻。
答辩时之所以会出现天下罕见的大作,总的来说原因在于,用以反驳对手的事实本身,其实并不具备反驳的力量。请注意,是总的来说。假如答辩书的内容是“原告夏威夷衫,经验太过丰富,手段太过老练,使身为处女的被告于初夜陷入混乱与懊恼,以至于不再为神经质且有洁癖之被告所信赖”,那这丝毫也算不上什么大作了,且不论别的,文章内容本身便蕴含着真实的力量。
夏威夷衫氏云“时而百般讨好,恳求妻子”,哈哈哈哈。不过夏威夷衫氏的苦心倒是可以充分体察的。被要求分床,睡在地板间云云,不可理喻之事充满了新婚生活的日日夜夜,简直要患上神经衰弱了。他希望得到赔偿金的心情自然令人心生同感。
但是呢,正如审判官所说,夏威夷衫氏的童贞的确不值什么价钱。他要求被告针对自己丧失的童贞,或者说针对丧失童贞所造成的精神损失进行赔偿,但原本就不值什么钱的东西,失去了也得不到什么赔偿吧。但如果换一个角度,不是针对丧失童贞而是其他方面的精神损失,又该如何呢?上述事实描述虽有些简略,但我从中也看出处于受害者立场上的是夏威夷衫氏。我当然明白,婚姻一旦破裂,夫妻双方都同样烦恼与痛苦,但即便如此我仍认为夏威夷衫氏应当被视作受害者。针对夏威夷衫氏的精神损失,是否应当判与赔偿金,我认为这是值得讨论的问题,但我对现行法律的判例一无所知,因此无法作出任何法理上的判断。
根据判决,诉讼费用一分为十,女方负担一成,其余九分皆由男方支付。但我认为,即便身为精神受害者的原告不能得到赔偿金,至少也应该使女方全额负担诉讼费用作为补偿。使夏威夷衫氏负担十分之九,有些残酷了吧。我承认,相比于纯粹理性者的被告,原告夏威夷衫氏更值得人们深加同情。
不管是在市井,还是在农村,这类不和谐的婚姻都不少见;其中也有许多男男女女,连打官司也不懂,只能强忍着泪水度日。与那形形色色的案例相比,夏威夷衫氏并没有对妻子拳脚相向,也没有拿着利刃到处挥舞,而且自身还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勤勤恳恳地工作,甚至能独当一面负担起老婆的生计;虽然存在哀其不争的软弱之处,但绝不能将其归为劣迹累累的那群人之中。忍气吞声过日子的,明显是夏威夷衫氏。
如果让我来进行判决,那么诉讼费用要由纯粹理性者的被告负担,且须赔偿两个月间的损害计三万日元。此外,夏威夷衫氏抚养老婆两个月,产生伙食费若干,虽属小额,亦应返还,以对受害者晦气的新婚生活之辛苦做一点小小的补偿。
那么最后只剩下那篇大作提出的问题,“男子不当于新婚初夜如木石一般侵犯处女,此乃不争之公认事实”云云。这倒不是法律能解决的了。如果大冈越前或是别的哪位风流男子在旁,偷偷向原告口袋中塞一本《查特莱夫人的情人》,或许倒是个不错的办法;但接下来会不知从哪里冒出一位检察官,以散布猥亵文书罪为由将越前守逮捕。上天保佑,上天保佑。
【一晚是否喝掉了七万四千日元的故事】
在新兴酒馆遭到欺诈的杉山博保(三十一岁)
哎呀,让我支付七万四千七百日元的时候,简直要吓死了。我以为他们是把七千四百七十看花了,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账单,感觉最多也就开了二十瓶酒啊。人一喝醉,往往就变得忘乎所以,我也确实很起劲儿地点了一些东西,但账单上居然是——
日本酒六十六瓶,啤酒七十八瓶,小菜六十三份,伊势大虾五碟,章鱼二十八份,金枪鱼刺身二十五份,水果五碟,香槟一瓶,寿司十份,另加服务费百分之二十。
没有办法,我还是付了这个钱,毕竟现金我是带着的。但付完款后我的酒劲一下子醒了:我不过是个一穷二白的旧衣商人,那钱是替客人保管的。一想到该怎么把这笔钱还上,我的心就沉到肚子里,烦得不行。于是我找到车站前的岗亭,把事情原委一五一十地对警察讲了。我并不是自己进去店里的——对,我是在涩谷站前被强行拉进去的。
涩谷宇田川町沙龙之春的经理
敲诈什么的,简直荒唐。那人本来就一副寒酸相,看起来就不像我们这类店的客人。而且我们的女招待啊,也不会做什么强拉的事情,对那种客人连理都不想理,是他自己上来搭话,说什么“陪大爷玩玩”。这类人啊,动不动就吹牛自己有三十万还是怎样,其实都不可信的。我们只有提心吊胆地把菜端上来,但即便如此,还是会被当作非法拉客。在街头招徕客人啊,原本就是不行的。
我们的账单可是一清二楚,在公安委员会那里客人自己也承认了,但他一出门,就直接去了警察岗亭。还真是位卑鄙的客人,想想都让人难受。
最近这种品性恶劣的客人可是越来越多了。上来先胡吃海喝一通,然后再嚷嚷“你这是非法拉客吧,要不警察局走一趟”,我们才处于弱势地位啊。不出去招呼两声,这生意是没法做的。但女招待们素质都很不错。三成是有夫之妇,两成守寡,剩下的虽然单身,但也多是赡养父母、供兄弟上学的可敬之人。谁不是为了过日子呢。当然有些过火的事情,我也不是没听说过,但那都是因为实在走投无路了的。
而且话说回来,客人在新兴酒馆接受着女孩子的服务,却想用普通小店的消费了事,这才是不知好歹吧。我们吃了这番苦头,也算长了记性,以后这类客人还是免了吧。
这个故事,我在报纸上读到过,当时登载在一块近似于杂讯栏的小小栏目里。说来也奇怪,不知是不是神佛保佑,每逢这种稀奇古怪的故事,我总是不会错过。《All读物》的记者也同样发现了这则故事,为我带来了精心整理过的手记。
这真是篇使人有切肤之感的故事。不只是我,凡是酒鬼,一读之下都会感到如临其境,凛然一惊,然后咧着嘴笑出声来吧。《All读物》的记者将手记带来时的感受,我十分能够体会。
这种事情我也做过不少。酒劲上来,人也变得忘乎所以,坐进酒馆,傻里傻气地大吵:“来来,都吃!都喝!”但这种情况从来都不是我一个人,身边必定有三两个跟着一起的,其中有人喝得不省人事,这才让我逃过一劫也说不定。反正这天价账单我是没有遇到过。
但一个人去的话,可不妙了。我曾在茶屋[4]遇到类似的事情。九段[5]有一家黑心茶屋,他们的天价账单精准得很,每次都能使客人只剩下坐车的钱,好像趁客人洗澡时把口袋、提包里的钱仔细数过了一样。我有不少朋友也在这家店吃过亏,对这天价账单大为光火,但客人们只要选择去别家店就好,渐渐这家茶屋就无人光顾了。与客人不一样,这片土地上的同行们对此可无法忍受。其他茶屋与艺妓们联合起来声讨,黑心茶屋受到了在场诸人的严厉谴责:“你们一家茶屋搞敲诈,害得整个九段都蒙受恶评,流失了客人!”可见他们敲诈的手段是多么狠辣。
在那些存在三业组合的地方,茶屋、艺妓有时会毅然决然地联合起来,共同声讨一家黑店,谋求地方上的自我约束。这是因为茶屋也好,艺妓也好,甚至客人也好,都与这片土地血肉相连;所以土地的繁荣与全体业者的繁荣是息息相关的。人们害怕因为一家黑店而使整片土地上的客人流失。
但是,咖啡店、新兴酒馆,以及所谓的女招待们,可不是这么回事儿了。女招待与她们所在的土地、店面都不存在什么纽带,随时可以辗转去其他地方生存。因此无论某一家店如何搞敲诈,其他店也没有必要联合起来去声讨它。而且话说回来,这些店与土地没有联系,原本就不可能联合起来的。
至于银座的酒吧,客人、经营者、女招待基本不怎么流动,还算是说得过去了。
说起所谓的街头揽客,这事儿本身就是违法的,但有些店不强拉客人就赚不回本儿,所以偏要铤而走险。客人被这样的店强拉进去,可想而知免不了被狠狠宰一刀。但人喝醉了往往就刹不住车,此次的天价账单事件,想必多数醉鬼朋友们也经历过吧。
现在的情况我不太清楚,但大约直到去年,只要穿着打扮还不错的人,就算没钱也会被强拉进店里。结账时,店里会把外套、上衣和手表等留作抵押,然后将客人推出店去。
这种土匪式的经营方法当然不值得赞赏,但明知土匪出没还偏偏走夜道的人同样有问题。酒鬼也是有错的,或者换句话说,自作自受。
但这位旧衣商人的天价账单,还是让我大吃一惊。要知大小荒唐痛饮,我早已是百战之身;而死不悔改这点,又从来不甘人后。我醉后的那些狂放行径,普通醉鬼根本做不来,威名也早就传遍了四面八方。但即便荒唐如我,也从未收到过如此荒唐的天价账单。
在浅草那群游手好闲的能人儿中间,流传着一个词叫做“付账魔”。在下不才,正是其中的领军人物。酒劲儿一起,高喊一声“伙计们,跟我来”,当场就带上在座的男男女女,痛痛快快地豪饮,痛痛快快地付账。第二天早晨的事情嘛,不说为妙,总之当时是够痛快啦。一个劲儿地吃喝,一个劲儿地付账,不给别人付账的机会,这种狂热的人物就称作“付账魔”。浅草群众真会形容。正是那些落后区域,才会有自己一贫如洗还不让别人付账的怪人四处栖息;那些有钱人的聚居区,可见不到这种怪人的身影呢。
但即使我再怎么愚不可及、死不悔改,带上十个伙计去纵情痛饮,一晚也绝对、绝对不可能花掉七万四千七百日元。唯一一次花费接近这个数字的,就是在九段那家茶屋。
不过这位新兴酒馆的经理先生,话讲得也太痛快了吧。如此痛快地讲一通,想必心情也大为舒畅了。今时今日的客人当中,如果还有人会提出“陪大爷玩玩”,那街头也不会出现无数女招待熙熙攘攘的景象了。“本来那人就是一副寒酸相”,实在是痛快淋漓。面对初次谋面且不体面的客人,依照所点的菜单,战战兢兢地拿出七万四千七百日元的商品,或者说是战战兢兢地拿出七万四千七百日元,这简直是魔术师啊。此等老好人般的魔术师能做上几天餐饮店经理,已是不可思议,还能在这艰难的世道下生存,着实不可思议。
对经理先生这番痛快淋漓的说辞,我甚感反感;但店里既然派出了女招待去街头揽客,显然也不会心甘情愿地放过冤大头。不止是这位经理的店,凡是搞揽客的店铺无不深谙这种土匪经营术,只不过一些懂得适可而止,另一些不懂而已。
知道此处有土匪出没,那就远远躲着。明知有土匪还要凑上去,那就得做好被宰也无可奈何的精神准备了。
从前的评书不也常有这种故事吗。一男子为主人收债,归途中赌了一把或是中了什么美人计,结果丢掉小命。在出发催债之前,主人或者父母也都叮嘱过他,“你平常是个脚踏实地的稳重孩子,但一喝醉就像变了个人,犯下错事。给主人揣着钱的这段时间内,一定要做到滴酒不沾。”然而一番忠告最后还是白搭。
最近我居住的静冈县,也有一位柑橘园的收款人失踪了。出发之前,也有人嘱咐他,“你这伙计吧,酒一下肚就像变了个人,保管人家巨款的时候,可一滴酒也别喝啊。”但当天傍晚他出现在横滨的收债处时,已经满脸通红,像是喝了不少。他拍着自己的皮包说“这里面可有一百好几十万呢”,朝周围大肆夸耀了一番后,又说“赶不上车就麻烦了”,于是匆匆忙忙地离开。从那以后,就再也没人见过他。目前警方也正在进行大规模的搜查行动,怀疑此人已遭杀害。
说到底,喝得酩酊大醉还往土匪的地盘去,本身就是不对的,自作自受的酒鬼本人确实也有责任。但是,不能因为酒鬼本人自作自受,就把土匪的经营术合理化吧。然而从当前警方的管制情况来看,似乎过分强调酒鬼的自作自受,反而有接受土匪经营术的倾向。酩酊大醉之人确有其咎由自取之处,但相比于醉鬼,难道不是土匪的经营术更应该加以管制吗?
日本的闹市区中,土匪无处不在。比如那些流氓恶棍,领导他们的头子,以及筑起山寨兜售酒水的经营之术。
我明白自己常做些蠢事,也明白什么是咎由自取,但我仍然不思悔改;如果因此遭了殃,那也没什么好说的。但有的人,平常善良无害,做些收款之类的活计,他们不过是爱喝酒,杯酒下肚大意起来才像变了个人似的,这些人真是可怜。的确,他们同样也是咎由自取,但通过整顿闹市区,应该能减少几分他们咎由自取的痛苦吧。这些善良的普通人们一个月,不,一年甚至一生只犯一次的错误,也可以由此减少几分。像我这样的醉乡常客就罢了,真正值得怜悯的是那些平常不会失去理性的人。醉乡常客懂得避开土匪的世界,恰恰是平常不会失去理性的善良人们,才会沦为土匪们的待宰羔羊。
【照搬《安吾巷谈》被罚千元的故事】
谨启。这封信本想呈给坂口先生,但很不巧,我不知道坂口先生的住址。在《安吾巷谈》中,时常见到尊名,因而我想您或许能转交这封信。虽感厚颜冒昧,还请务必拨冗一阅。
这是一场农村发生的喜剧,却让人无法发笑。我只因现学现卖了《安吾巷谈》的观点,竟被罚了一千日元。
大概是去年的这个时候,地方办事处的社会教育委员来到当地,召集村里的青年组织成员及志愿者,开办了一场座谈会。会间,村里的一位志愿者发表了一通言论,大意是“只有青年人发挥牺牲精神,村子才能发展”云云。大家对此都表示赞成,但我却说:“一直以来为国家牺牲,为天皇牺牲,这次轮到为村子牺牲了么?什么牺牲!我们青年人真是受够了。”此言一出,全场哗然,好几个天皇拥护者指着我的鼻子,说什么“天皇陛下从来没有要求国民牺牲!你说什么浑话,给我收回!”于是我就把坂口先生的《野坂中尉与中西下士》中关于天皇制的观点现学现卖了一番,顺便将话题拓展开来,从甘地的非暴力主义争辩到了重整军备反对论。
争论结束后,我就回家了,结果第二天发现,这事儿已经在村子里传播开了,而且经过了一番添油加醋。“小山田骂天皇陛下是个笨蛋,我老早之前就觉得他不正常了,这小子肯定是个共产党,应该把他赶出村子去!”此类责难之声不绝于耳。他们还去劝阻那些每晚来玩的青年、初高中生们,说什么“别去了,去找那种货色玩,你们也会染上赤色”;甚至找上了公司,请求给我调任,真让人瞠目结舌。(说在这里或许有点晚:我并不喜欢共产党,只是希望在思想上做一名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他们无理取闹,我却不可能同样无理地回应他们。我当时想着,反正公司和工会都知道我是什么样的人,这些无聊的流言早晚会不攻自破,于是就没把它当回事儿,依然从容地过我的日子。但我实在低估了乡下人纠缠不休的本事。他们一直在等待陷害我的机会,趁着电产赤色整肃[6],抓准时机搞了一番阴谋,不过当然没有得逞。后来他们好像又盯上了我的多血症,有一天对我说:“明天县里面修公路,要出义务劳动力,你要是不能来,就给大家买些茶水点心去。”义务劳动这种事,在我来到这片土地之前大约每月都要有一回,我早就联合青年组织进行抵制,从去年开始已经废除掉了。于是我就找到村子里管事儿的,和他大吵了一架,却被对方踢了一脚;我一下子火上心头,就还了他两拳,把他的鼻子打出血了。对方好像等的就是这个,结果就是我遭了起诉,被判了伤害罪,交了罚金一千日元。
在这个村子里,酩酊大醉的片警可以身穿浴衣拿着手枪,冲进盂兰盆集会见谁揍谁;中学的教师也可以随便殴打学生,除了大人物家的孩子;被我打出鼻血的那位管事儿的,也曾在某次使用义务劳力的工程中,认为一位老人工作效率差而对他拳脚相加,险些让老人瘫掉。面对这些,村民向来无动于衷,却只对我的事情耿耿于怀。可能因为我是外地人,或是别的什么原因,不太清楚;但我想最大的原因在于我照搬了坂口先生的话——“天皇或许是个好人,但不是个聪明人。”
此类乡野琐事,你们或许没有什么兴趣,但我感觉写下来能够平复自己难以言说的愤怒,因此试着将它们付诸笔端。
同时我也期望聆听坂口先生对此事的感想,但想必先生也百事繁忙吧。
当一名文人作家,总会从素未谋面的读者那里收到各种各样的信件,而这封信却让我大吃一惊。我也曾收到过三四封天真可爱的来信,说拿了我的《巷谈》、《日本文化私观》、《堕落论》等现学现卖,让论敌哑口无言。而这些所谓的论敌,多半就是共产党。要驳倒几个共产党员论敌,我的区区《巷谈》好像也颇有用处呢。于是,大量带有威胁意味的信也从乡下的共产党文学青年那里飘来,说不定都怪他们的论敌照搬我的学说,驳倒了他们。
而这封信,却让我受教良多。住在东京周边的人们,是无法了解真正的乡下生活的。
从都市青年的身上,我们能够看到极其强烈的反战气质。但如果深入剖析日本人的内心,进而探讨好战派、反战派何者的风气更盛,我反倒认为是好战气质的人更多一些。
要说好战风气的原因,为什么有人摩拳擦掌地等待战争来临,主要还是出于这样一种心理:再来一场战争,老子一定赚个大的给你们瞧瞧!上次让那些老滑头抢了先,没赚到钱,这次老子可摸着窍门了。他妈的!这次老子要当日本第一暴发户!来啊!打啊!开战啊!
正在钢铁、纺织行业吃饭的人自不必说,被流放的前任将军等待战争也在情理之中,但什么和尚啊、女招待啊、小学老师啊、谁家的小老婆啊、农民啊、妓女啊、打渔的、做生意的、开饭店的、衙门当差的、搞黑市的,所有人都在为战争的到来做着准备。“这次可摸着窍门了,战争一开始,嘿,老子就先捞他一大把!”大家打着同样的如意算盘,精神抖擞地严阵以待。
但事情真会如你想象的那样顺利?摸着窍门的可绝不止你一个。谁都懂的窍门就等于没有窍门,况且所有的经商之术,就算是发战争财这种肮脏手段,也只有引领新风的天才人物才能大赚一笔。精神抖擞地展望未来?那你已经落榜了。高材生们一直都在实打实地赚着钱呢。
不过,农村弥漫起盼望战争的乌云,也不是没有他们的理由。战争来了,粮食不足了,哟嚯,现在农民才是日本头号的绅士淑女啦!什么东京,什么大阪,这儿那儿大大小小的城市,都烧起来了吧。哈哈哈!听说银座也烧起来了,嗯?也不全是,俺们村子里也有银座哩。三井家的姑娘昨儿个来买米,这妮子真是越长越像个不要脸的丫环。城里人都是这么些不检点的货色嘛?那衣服穿了像没穿似的。她倒是放下了平时的架子,对俺低声下气,可三双尼龙袜子怎么能给你换五合[7]土豆哩!你说俺想要什么?咳咳,现在家里有三台钢琴,俺有俩闺女,再加上一个外孙女也还够使,要是再来一个外孙女可就不够了呀。西服?俺都多得穿不完了。什么晨礼服、长外衣,全都有了,统统不要。啊,对了,要是有礼帽的话倒是可以拿来,正月里俺好戴一戴哩。哈哈哈!
战争跟和平是一码事儿。就是因为战争,人们才晓得节约大米蔬菜哩。等战争结束,三四年里,还能算是和平吧;第五年开始,可就不行了。城里的家伙穿上夏威夷衫还好说,要是连华达呢也穿上了那还了得。只要城里的家伙们一搞奢侈,日本立马就完蛋。要是不来场战争改换一下世道,天下就和平不了!
这种期盼发战争财的理论,与纺织、钢铁行业的在职绅士们是一路的,与那些瞄准了战乱打算从中牟利的市井之徒也没有什么两样。
但是,都市人曾经是战争的受害者,他们被战火烧掉了房屋与家产,怀有一些复仇的情绪,因此他们即便出于过往遭遇而期盼战争,本质上也多半不是好战论者。残酷的战争虽然已经远去,但带来的痛苦却是刻骨铭心的。
而农村却不是这样。他们刻骨铭心的只是战时的好景气,战争中惨不忍睹的一幕幕与他们毫无关系。空袭警报只当做耳边风,轰炸云云更是事不关己。
自然而然,他们对战争遗留的旧制度抱有最深沉的怀念,对战后的万事万物加以咒骂。尤其是天皇制,对他们而言更是至高无上。其实在战争开始以前,农村有相当数量的群众对天皇持蔑视态度。他们当时具有一种否定一切的气质,对城市及看似附属于城市的一切权威表示抗拒。
现如今则大不相同了。他们通过战争发现了天皇,也发现了天皇制并不属于城市,而是属于他们自己。天皇在他们心目中变得至高无上,可以说仅仅是战争爆发之后的事情。
我原本以为,农村也多多少少有农村的正常世界观;但从来信的内容看,这座村子里是不存在什么世界观的。而且,读了这封信,使我不得不认识到,愚昧之无药可医,社会之自私自利,许许多多的村子仍在上演着同样的事情。唯有一点,青年所在的公司无视流言蜚语,没有将青年开除,这算是来信中唯一使人感到慰藉的了。
最为贻害无穷的,是“损人利己”这一思想。俗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大众以此作为道德准则,就算是形式上也好,整个社会也将为之一变,充满和睦吧。
谁认为有必要重整军备,谁才最应该一马当先地前去参军,身先士卒地冲往第一线。村子要发展,也不必指望青年发挥牺牲精神,谁以牺牲精神为必要,谁请先去充当牺牲品,鞠躬尽瘁,在余一人。二宫尊德[8]先生也认为:如果奉献确有必要,那么终将有人追随而至。没有人追随,那也无可奈何。相信牺牲确有必要之人,自己先去实行吧。强迫他人劳动,只不过是将纳霍德卡[9]的战俘转移到了他处。
健全的社会必须树立起一种观念:认真工作能够受到他人尊敬,并获得相应的回报。
而在日本,这种回报只是在语言方面表现突出,各式各样,实称丰富。其实这类词汇,保留一个“谢谢”就可以了,真正需要的是与劳动对等的实际报酬。不是说擦个鞋子就要给小工一百日元,也不是说住个旅店就要给掌柜塞一千日元,这些谈不上什么对等,不过是个笑话。
万事万物都有其对应的价值,劳动力自然也不例外。依靠所谓轻物质、重精神的精神主义,在今天是无法构筑起合理的社会秩序的。通过劳动,获得报酬,这是人们生活的基础,因此如果不在劳动报酬方面确立起一种稳定而适当的秩序,那么其他秩序、礼节统统无从谈起。有的人偷懒耍滑磨洋工,那相应地给他们少量报酬就足够了;有的人一丝不苟肯出力,获得与之相符的更多回报也是理所当然。报酬不能因世事人情而有所偏颇,应当始终追随公正的评判标准。当今的社会秩序,正应当以此为基本原则。只要确立起这一秩序,工作的责任也将明确起来,与责任相应的物质赏罚同样将一清二楚。
比如返还失物的报酬,应该是一成还是两成呢?这个问题永远也没有一个标准合理的答案。因此姑且定作一成吧,总之确立下报酬的规定是第一位的。谢绝这一报酬并不是什么佳话——恰恰相反,不懂得明确处理物质秩序之人,说到底也缺乏公正公开的精神,无法真正理解精神的价值。
有一种错误的观点,认为物质、金钱都是低俗之物。他们总是说:“捡到东西还给人家,那不是应该的嘛?俺还得拿出一成作谢礼?土里土气。”那什么事儿不是应该的呢?工作是应该的,帮助他人是应该的,好心好意也是应该的;那么为这些应该的事情付出报酬,当然也是应该的。
只要确立起一种秩序,明确规定辛勤劳动所应得的报酬,那么“村子的发展要靠年轻人的牺牲奉献”这种看似义正辞严实则污秽不堪的利己主义诡辩,也就再也没有立足之地了。人们会得出这样一个理所当然的结论:谁认为奉献是必须的,谁就应该先去奉献,先去默默发挥牺牲精神。
回报他人的劳动时,人们习惯于巧妙地利用丰富的词汇,而不是支付报酬。久而久之,不再有人真心为他人牺牲,取而代之甚嚣尘上的是一些阴谋诡计:比如利用他人的牺牲为自己捞好处,又比如哄骗他人牺牲而使用花言巧语。这一切的结果就是,出现了所谓大东亚圣战云云异想天开、不明所以的行动,而人民却被迫一而再、再而三地为此做出牺牲。
至于“村子的发展全指望着青年发挥牺牲精神”云云,说到底不过是中老年人的絮叨而已;如果真的需要牺牲,那么首先佝偻着腰,鞭策自身主动牺牲的也合该是他们。牺牲本应是自发的行为,不应从他人身上索取。强迫之下的牺牲根本称不上牺牲,那是奴役。用语言来回报、美化人们的劳动,归根到底仍然是奴隶时代、封建时代的遗风。而贬斥物质、抬高精神的说法,也不过是为了无偿地剥削奴役他人而产生的诡辩而已。
其实,只要确立起完善的秩序,用物质手段来处理物质层面的事情,那么现实生活中也一定会清晰地展现出实实在在的道德和礼仪。举例来说,假如人们已经取得共识,即请他人劳动必须支付相应的报酬,那么当他们认识到“村子发展需要修路,然资金匮乏,若无仁人义士慨然奉献,村子将无从发展”这类困境时,就会默默地率先投身修路工程。真正心系村子的人,自然会默默为村子奉献;因此参与村政、心系村子的村长或别的大人物,自然而然便成为了仁人义士。村子的发展,正应当依靠这种义士政治。所以说,为他人的劳动支付报酬这一秩序,反而恰恰是产生仁人义士的土壤。
至于什么“修路要出义务劳力,不然就去买茶水点心”,今天的农村居然还存在着这种暴力政治。这位青年的反抗可谓理所当然。村子的政治再度充满了黑暗与暴力,那些真心爱着日本,希望日本更加美好宜居的人们,怎能不奋起反抗?不须高唱理想,动辄论及国家天下;与自己身边的无道之举展开抗争,为矫正自己村子的民主政治做出努力,这便够了。
可怜的青年!你的村子竟是如此黑暗,如此愚昧,实在可悲!不要向那些愚昧与暴力屈服,不要向村子的大人物妥协。你的同伴,你的朋友,一定不止我一人。
日本的农村是如此的蛮不讲理,没有什么人比农民更加自私自利而又擅长诡辩了。如果真的相信“农村是淳朴的、淳朴的农民因为真心爱国才热爱天皇”等说辞,只会让日本再度失去理智,走向军国主义,最终沦为愚昧而不可救药的野蛮国家。
不过总而言之,你所在的公司无视了村子的阴谋,没有解雇你,这件事情让人备感宽慰。但愿你能从容不迫地贯彻正义的信念,认真做好公司的工作。又遇上什么麻烦的话,再给我来信。
注释:
[1]大冈忠相(1677—1752),江户时代的幕臣、大名,曾任越前守。在日本以善于断案闻名。(译注)
[2]日语里,氏接在男性人名后面表示敬意。(译注)
[3]日本传统信仰中的神明,主掌谷物,亦为工商各业所供奉。(译注)
[4]为顾客提供饮食、娱乐的休闲场所。(译注)
[5]地名,位于东京都千代田区。(译注)
[6]1950年,日本在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的指示下展开的,对社会各领域的共产党员进行清洗的政治运动。(译注)
[7]日本容量单位,一合为十分之一升。(译注)
[8]二宫尊德(1787—1856),又称二宫金次郎。日本江户时代后期农政家、思想家。(译注)
[9]纳霍德卡,俄罗斯港口城市,临近日本海。20世纪50年代,苏联政府曾利用日本战俘建设铁路及港口设施。归国的日本战俘也多由此地离开俄国。(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