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简介

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执业兽医制度,是指国家对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实行执业资格认可的制度。实行执业兽医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是实现全面防疫、群防群控的基本保证,也是兽医职业化发展、行业化管理的具体要求,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épizooties, OIE)已将执业兽医体系作为评估一个国家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执业兽医制度是规范我国兽医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兽医管理体制的需要,在保障畜牧业健康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农业部决定于2009年10月17日首次在吉林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试点考试。与此同时农业部孙政才部长签发第16号、第17号、第18号和第19号部长令,颁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和《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等四部规章,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兽医体制改革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动物诊疗管理步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2010年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将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全面举行,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现将国内外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情况简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