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体制

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体制,是监督执纪领导制度的具体形式和运行机制,体现着监督执纪工作的经验和规律,是监督执纪工作的保障。其基本内容是实行分级负责制、请示报告制度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以及正确处理地方、主管部门与党员干部之间的关系,上级纪检机关与下级纪检机关之间的关系,派出机关和派驻纪检组之间的关系三种基本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