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看图一点通
- 辛辉
- 1044字
- 2020-08-27 14:30:49
第1章 认识劳动合同
1 什么是劳动合同?
案例背景
小林的父母因抢劫罪被判刑,所以小林一直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小林初中毕业以后就不再上学,跟着同乡的叔叔四处打工。后来,某公司的经理李某认识了小林,他觉得小林与自己年轻时候的经历很像,于是想让小林到自己的公司上班,小林欣然同意。李某与小林商量完工作事项以后,让小林到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小林称不用签合同,自己肯定好好干活。李某一听,笑笑说,这个劳动合同是很重要的,从法律上说,也应该签订。小林不解,自己以前从来都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这个所谓重要的劳动合同到底是什么呢?
学法有疑
什么是劳动合同呢?
法律讲堂
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就开始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享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劳动者而言,它是实现劳动权利的重要保障;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其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更有效地管理劳动者。同时,订立劳动合同对于减少劳动争议也有着积极的意义。所以,本案例中李某说得没错,劳动合同对于小林而言是十分重要的,一旦用人单位不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林可以凭借劳动合同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在参加工作以后,一定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一句话说法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同时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凭证,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劳动关系事项的证明。
2 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的吗?
案例背景
小莲是某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大四的学生,即将面临就业问题。学校为了更好地安排毕业生顺利就业,邀请了全国各地的企业来公司招聘应届毕业生,小莲也带着简历来到了招聘会。有一家商贸公司正在招聘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小莲投递了简历,并参加了面试。经过两轮的筛选,公司最终决定聘用小莲。随后,小莲就到该公司进行了考察,并决定在该公司工作。之后,双方就工作时间、薪酬以及保险等情况进行了商议。再后来,小莲向公司负责人询问什么时候可以签订劳动合同,负责人称不用签订书面合同,因为自己在与小莲商定工作事宜的时候就算是与小莲达成了口头合同。小莲非常困惑,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的吗?
学法有疑
劳动合同可以是口头的吗?
法律讲堂
本案中,公司负责人只是与小莲商定工作事宜,不能视为口头合同,而且,在劳动关系中,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想要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需要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不能以口头合同取而代之。
同时,对于书面劳动合同应该记载的事项,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说明。例如,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书面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将这些条款落实到书面上,才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事项而引起的争议。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句话说法
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代替书面劳动合同。
3 订立劳动合同时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案例背景
李某到一家私立医院应聘,并且面试成功。但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发生了争议。在该劳动合同中有一个条款是这样规定的:“自劳动合同签订后,医院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对人员的数量和工作部门、地点进行调整……员工离职时,需提前两个月提交辞职报告,随辞随走的不发给当月工资。”李某觉得这个条款是不公平的,是霸王条款。而医院领导却声称,这是为了维护医院的合法利益,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
学法有疑
那么,该医院的规定对吗?订立劳动合同时,我们应当遵守什么样的原则呢?
法律讲堂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伞,同时也是用来约束和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行为的紧箍咒。合同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公司作为雇佣方不能任意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条约以约束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医院让李某签订的有关双方辞退、转调员工或者员工离职的规定明显是有利于用人单位而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医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员工却要提前两个月告知公司,这必然会给员工再次就业带来困扰。这条规定是不符合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的,是不公平、不平等的。面对这种情况,李某可以不与医院签订合同,或者再次同医院协商。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句话说法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录用劳动者,而劳动者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加入该用人单位。双方之间进行选择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4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背景
袁某是某单位的技术工人。从学校毕业以后,袁某就一直在该单位工作,已有十五年之久。后来,单位的股东发生了一些变化,经常因改革等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单位上下人心惶惶的。袁某回到家中与妻子谈起此事,称自己已经在这个单位干了这么多年了,如果单位要改革裁人,自己一时半会儿也找不到好的去处。正在袁某向妻子诉苦的时候,袁某正在上大学的侄女来看望袁某。她听说此事以后便告知袁某,他这种情况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就安全多了。可是袁某不明白,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学法有疑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法律讲堂
在我国,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双方约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企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工作表现良好,可以胜任本职工作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还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案中,袁某已经在单位工作十五年之久,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革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句话说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如果没有法定或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则该劳动合同直至劳动者退休才终止。但是,一旦出现解除事由,则该劳动合同也同样可以解除。
5 什么是集体合同?
案例背景
魏某是某电子设备制造厂的员工,且已经在该工厂工作了五年之久。2014年,该工厂与另外一家工厂合并,合并以后的工厂制定了一套新的工作模式和计划。魏某认为新工厂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保险福利等大不如从前,而且工作时间过长,甚至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于是,魏某和同事一起找到单位的工会,向工会说明了缘由,并请求工会帮助他们与单位负责人进行交涉。后来,工会通过内部商议,决定在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员工利益的情况下,代表员工们与单位订立一份集体合同,并通知员工与工会一起协商工作事宜。魏某等部分员工表示同意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并且积极地为合同事项献言献策。但是有一部分人表示不同意,当魏某问及原因时,他们称不知道什么是集体合同,也不知有什么用。
学法有疑
什么是集体合同呢?
法律讲堂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据此可知,集体合同就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应该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如果员工中有部分人不同意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就部分合同条款表示不同意,则工会不能违背员工意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一句话说法
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和确定相关事宜时,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若职工内部协商不成,则不能随意签订。若协商成功并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则双方都应受到合同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