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莫做“三违”无知者

从技术角度讲,与花钱报销有关的法律管束有哪些?法律的盲区是什么?制度规则怎么说?程序怎么走?手续怎么办?财务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如何?证据链是怎样形成的?各个凭证之间能否相互印证?

就算想做个坏人,对这些技术性问题,也还是需要下一番工夫想明白的。只不过,这个工夫用错了地方,终将会触碰到法律的底线。

自古以来,民间就流传着一句俗语:县官不如现管。可见,职低位卑并非没有实权。

从大量案例可以看出,每一起违规事件的背后都有足够的财务凭证来证明“三违”的事实。其中,无论是位居“县官”大权在握的领导岗位,还是位虽低微却有实权的“现管”普通职员,显然都没有充分意识到发票、银行账户和消费记录都可能成为自毁前程的关键证据。

让我们来看看下面几个例子。

1.财务高管的3张连号发票


某省委巡视组对一家大型国企进行巡视,在核对电子账和实物账的过程中,发现有3张连号的发票,合计金额正巧是2万元,却没有在一起报销,而是分散到6月、7月、8月三个月分别报销。显然,这个情况不太正常,背后也许另有隐情。

巡视组顺藤摸瓜,发现这3张发票原来是总会计师C君在汉口一家洗浴中心的个人娱乐消费。

由这3张连号发票,还牵出了C君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

——详见搜狐网http://mt.sohu.com/20160113/n434452781.shtml


身为总会计师的资深高级财务管理人员C君,不会不知道原始凭证的证据功能。连号的发票、整齐的金额、分月报销,这些细节牵出了C君的违纪线索。

2.国企老总的食品餐费发票


某大型国企下属酒店的总经理,隔三岔五就拿来报销食品和餐费的发票。原来,总经理自己购买的奢侈品——名牌服装、鞋、包和办理的豪华水疗消费卡,都开出发票在公司报销了。

——详见《南方都市报》2014年9月25日AA01版


3.小小报账员15次虚开发票报销


在某地经济技术开发区任报账员的G君,从事财务和综合文字工作,曾经深得领导的赏识和重视,也得到同事和朋友们的认可。可是,他却利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内控制度等管理薄弱的隐患,借工作之便找个别业务合作单位虚开发票,在仿冒领导签名后到财政局骗取报销,先后15次将累计24.5万元的公款全部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日常开支。

——详见水母网http://news.shm.com.cn/2015-06/29/content_4356836.htm


以上几个案例所表现出的细节并不稀奇,不过就是一张张普通的发票。然而,不管它们曾经以什么名目顺利报销了,发票背后的事实却不会说假话。

而如果是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就更需要特别注意: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规定的8项不准报销的行为中,私存私放公款就位列其中。《准则》还强调:只要是动用公款,无论用什么形式报销和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都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