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商品贸易

宽阔浑浊的胡格利河是孟加拉恒河三角洲最大的一条支流,也是印度最古老的一条贸易动脉之一。从它在加尔各答的河口,你可以溯流而上到达恒河,随后经过帕坦纳、瓦拉纳西、阿拉哈巴德、坎普尔、阿格拉和德里。另一个方向在孟加拉湾,顺着季候风和海道,你就能到达欧洲了。所以,当欧洲人到达印度做生意时,胡格利是他们最喜欢去的地方。可以说,它就是进入南亚次大陆的经济关卡。

如今,加尔各答北部钦苏拉镇还可以零星地看到一些西方古建筑,它们正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公司之一——东印度公司——在印度首个前哨留下的遗迹。100多年来,该公司占领了亚洲贸易的交通要道,几乎垄断了从香料到丝绸的各类产品的贸易。

但是,这个是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并非英国的东印度公司。钦苏拉那些荒废的别墅和仓库当初都不是为了英国人建造的,而是为来自阿姆斯特丹的商人建造的。这些荷兰人在亚洲做生意的历史要比英国人久远多了。

荷属东印度公司成立于1602年。正是当年大规模的金融革命使阿姆斯特丹成为欧洲最先进、最有活力的城市。自从在1579年摆脱了西班牙的统治,荷兰就一直站在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前端。荷兰创建了公债体制,使其政府得以以很低的利率从公民手里借钱。它建立了现代央行的雏形,它的货币体系很健全。它的税收体系—主要基于货物税—也是简单有效的。荷属东印度公司则是商业组织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直到1796年解散,荷属东印度公司为它的原始股东带来的是年平均18%的收益率,在这么长的时间里保持着如此高的回报确实非常惊人。

当然,在伦敦也有一群商人筹集了3万英镑,准备“组织一次前往东印度和附近其他岛屿和国家……的旅行”,他们只等着获得皇家的垄断授权;1600年9月,伊丽莎白一世向“远赴东印度做贸易的伦敦商人公司”授予15年的东印度贸易垄断权;次年,一支由四艘船组成的船队开往苏门答腊岛。但是,从1595年开始,荷兰商人已经经由好望角前往印度开展贸易了。到1596年,他们已在爪哇岛万丹扎下了根基,1606年,首批发往欧洲市场的中国茶叶就是从这里运出的。另外,荷属东印度公司还是一家永久性股份制公司,这点与英属东印度公司不同,后者到了1650年才成为永久性股份制公司。虽然比英属东印度公司晚两年建立,但是荷属东印度公司很快就主导了与印度尼西亚摩鹿加群岛的香料贸易(曾经被葡萄牙垄断),利润丰厚。荷兰人做生意的规模很大:他们向亚洲派出的船只数量是葡萄牙船只数量的5倍,是英国船只数量的2倍。部分原因在于,荷兰公司与英国公司不同,它根据净收入而非净利润对经理们进行激励,这就鼓励了后者增加交易量。17世纪,荷兰扩张迅速,在印度东海岸的玛苏里帕特纳姆、西海岸的苏拉特以及锡兰的贾夫纳建立了基地。但到了17世纪80年代,荷兰运回国的货物中最多的就是来自孟加拉的织物。钦苏拉几乎要成为荷兰在印度贸易基地的首都了。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两家东印度公司也有很多共同之处。我们不应该简单地将它们等同于现代的跨国公司,因为它们更像是由国家许可的垄断公司,另外,它们也比加勒比海的海盗联盟更为复杂和微妙。创建这两家公司的荷兰人和英国人都能够在政府的垄断政策保护下,汇集所有的资源以进行大规模、高风险的冒险事业。同时,公司也允许政府将其海外扩张项目私有化,从而将大量的风险转嫁出去。如果赚了钱,公司就要上缴一部分收益,或者更常见的是提供一些贷款,以换取许可延期。而私人投资者也大可放心,因为公司能够百分之百地获得市场份额。

这两家公司的经营模式并非第一家,当然也不可能是最后一家。还有一家公司成立于1555年(从商的探险者为开拓未知的地区、领土、岛屿和地方建立的公司),它就是与俄国进行贸易的俄国公司。1592年,威尼斯和土耳其公司合并成立利凡特公司。1588年和1592年,分别希望在西非的塞内冈比亚和塞拉利昂获得贸易垄断权的公司获得了授权。继它们之后是1618年的几内亚公司(伦敦探险者为进入西非各港口进行贸易而创建的公司),1631年,该公司重新获得了为期31年的西非贸易垄断权。到了16世纪60年代,一个强大的新公司——皇家探险者非洲公司——诞生,获得了几乎持续1000年的垄断权许可。这是一个非常赚钱的公司,因为就是在这里,英国人找到了黄金——终于找到了;虽然当地出口量最大的还是奴隶。在气候截然相反的地区,我们则能看到1670年创立的哈德逊湾公司(英格兰探险者为进入哈德逊湾进行贸易而创建的光荣公司),垄断了加拿大的皮毛贸易。1695年,苏格兰人效仿英格兰人,建立了进入非洲和印度群岛进行贸易的苏格兰贸易公司。1710年又建立了南海公司,旨在垄断与西班牙统治下的美洲的贸易。

但是,授予这些公司的垄断权是否真的有效呢?以两家东印度公司为例,麻烦就在于,它们不可能同时拥有在亚洲与欧洲进行贸易的垄断权。那种提出伦敦和阿姆斯特丹实行不同商品贸易的主张简直就是荒谬之极,虽然荷兰和英格兰市场相距很近。1613年,英属东印度公司在印度西北海岸的苏拉特立足,显然目的就是为了在利润丰厚的香料贸易中分一杯羹。如果香料出口量缺乏弹性,那么它只有将生意从荷属东印度公司中抢过来才算胜利。这就是当时许多人的假设,用当时的政治经济学家威廉·佩蒂的话来说:“世界各国的贸易量占比总是一定的。”东印度公司的总监约西亚·蔡尔德就希望“其他与我们在同一业务上竞争的公司不要将我们的生意抢走,希望我们的生意能够继续并繁荣,而他们的交易量随之减少”。经济就是一个零和游戏,这就是所谓重商主义的核心。但是另一方面,如果香料出口量是有弹性的,那么对英格兰的香料供给量势必增加,从而抑制了欧洲的香料价格。英属东印度公司的首次苏拉特贸易之旅就赚得盆满钵满,利润率高达200%。但是此后,盎格鲁–荷兰竞争还是带来了一个不难预测的效应,即压低了价格。那些第二批投资东印度公司(在1617~1632年间投资160万英镑)的人最终都亏钱了。

英国人这样挤占东部贸易的举措不可避免地引发冲突,尤其是香料贸易当时占了荷属东印度公司贸易总额的3/4。早在1623年就发生了暴力事件,荷兰人在印度尼西亚的安汶岛谋杀了10位英国商人。1652~1674年间,英国人与荷兰人交战三次,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争夺出入西欧的主航道——不仅是从西欧到达印度群岛,还有到波罗的海、地中海、北美和西非要道的控制权。此前很少有因为纯粹的商业利益之争而引发的战争。英国人决意要在海军力量上争取优势,因此,他们将商船海军的规模扩大了一倍,并在区区11年间(1649~1660年)将海军船只的数量增加了216艘。1651年和1660年,《航海法》各法律条款相继获准,其中宣称,来自英格兰殖民地的商品理应由英格兰船只运送,目的就是以牺牲荷兰商人的利益(多年来,荷兰商人一直在海洋运输贸易中占据优势)为代价来扩张英国船队。

然而,虽然一开始英国人取得了一些胜利,但荷兰人最后还是占据了上风。英国人在西非沿海的所有贸易据点几乎都被拔除了。1667年6月,一支荷兰舰队甚至北上泰晤士河,占领了希尔内斯和肯特郡,损毁了查塔姆和罗切斯特的船坞和船只。在第二次与荷兰人的战争中,英国人又被赶出了苏里南和波拉罗恩;1673年,纽约也暂时失守,这让许多人大吃一惊。毕竟英国人的数量是荷兰人的2.5倍,而英国的经济实力也更强。在第三次与荷兰的战争中,英国人得到了法国人的支持。可是,在先进的金融体系的帮助下,荷兰还是给了两大经济强国以狠狠的一击。

相比而言,对英国人来说,战争的失败让英格兰落后的金融体制不堪重负。政府在破产的边缘苦苦挣扎:1671年,查理二世被迫延期偿付一些政府债务,这就是所谓的“国库停止支付”事件。这次金融动荡造成了深远的政治影响;因为在查理二世统治时期,伦敦与英国政治精英们之间的联系前所未有地密切。无论是在伦敦议事厅还是王宫,或者新贵族们的豪宅中,英荷战争的失利都引起了人们的恐慌。坎伯兰郡公爵是皇家非洲公司的创始人之一,后来又担任哈德逊湾公司的管理者。约克郡公爵,也就是未来的詹姆士二世,是成立于1672年的新皇家非洲公司(之前的公司被荷兰人毁于一旦)的管理者。1660~1683年期间,查理二世获得东印度公司的“自愿捐款”,金额达324150英镑。与荷兰之间激烈的竞争逐渐拖垮了复辟的斯图尔特王朝,英国必须另寻出路。最终他们找到了一个解决方案,那就是合并(这在商业史上经常发生)——不是两家东印度公司之间的合并,而是一场政治联盟。

1688年夏,由于怀疑詹姆士二世积极恢复天主教信仰,同时也担心他的政治野心,一个由英国新贵族组成的强大寡头集团发动了政变。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得到了伦敦商人的支持。他们邀请荷兰执政奥兰治亲王威廉入侵英格兰,几乎是兵不血刃地驱逐了詹姆士二世,史称“光荣革命”。这次革命往往被描写为一次政治事件,是英国自由主义派和议会君主制的胜利,但同时它也带有英荷联盟的意味。荷兰的奥兰治亲王威廉实际上成了英国的领导者,而荷兰商人也成为英属东印度公司的大股东。发起光荣革命的人认为,他们在宗教和政治上已无须再向荷兰人学习,因为与荷兰人一样,英国人已经有了自己的宗教,也建立了议会制政府。而他们可以向荷兰人学习的是后者的现代金融。

尤其是,1688年的英荷联盟让英国人首次得以了解荷兰几家重要的金融机构,以及它们先进的金融机制。1694年,英国成立英格兰银行,负责管理政府借贷和国家货币,与85年前创建的成功的阿姆斯特丹银行类似(但不完全相同)。伦敦也引入了荷兰的国家公共债务体系,通过一个能够自由买卖长期债券的证券交易所融资。这使得政府能够以很低的利息贷款,从而增强了开展大规模项目——包括发动战争的实力。向来敏锐的丹尼尔·笛福很快就意识到,廉价的借贷对一个国家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信贷制造战争,也带来和平;它能帮助我们召集军队、装备海军、打响战役、围攻城镇;总之,称它为战争的力量源泉比直接称它为钱更合适……信贷可以让士兵不拿军饷就上战场,让军队没有物资供给也能行军……它就是坚不可摧的防御工事……它让白纸变成钱……给国库和银行注满了钱,只要需要,想有多少钱就有多少钱。

复杂先进的金融机制让荷兰人不仅能够为它在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融资,也让他们得以建立一流的海军来保护他们的安全。如今,这些机制将在英格兰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

英荷联盟之后,英国人在东方有了更大的行动自由。他们达成了一个交易,实际上将印度尼西亚和香料贸易留给了荷兰人,而把较新的印度纺织品贸易留给了英国人去发展。这个交易看起来对英属东印度公司更有利,因为纺织品市场的规模迅速超过了香料市场。事实上,胡椒、肉豆蔻、肉豆蔻皮、丁香和肉桂——荷属东印度公司的利润来源——的需求弹性远远小于白棉布、印花布和棉布。这也是英属东印度公司到了18世纪20年代,就在销售额上超越其荷兰竞争对手的原因之一;以及1710~1745年期间,英属东印度公司只有两年的亏损纪录,而荷属东印度公司的利润却不断下滑的原因之一。英属东印度公司的总部迁到了利登霍尔大街,这里是公司的两大监管机构——董事会(持有2000英镑或以上东印度公司股票的股东)和业主会(持有1000英镑或以上股票的股东)——开会的地方。但是,反映出这家公司日渐兴隆的真正标志是它在毕晓普斯盖特建立的一个巨大的仓库,用来储存公司从印度进口到欧洲的布匹。

进口货物从香料变成衣料,这也意味着英属东印度公司在亚洲贸易基地的转移。苏拉特于是逐渐衰落,取而代之的是三大“工厂”(当时有人是这么称呼它们的),这些加固了防御工事的贸易中心如今都是亚洲最繁荣的城市。第一个就是在印度东南海岸,梦幻般的科罗曼德海滩。东印度公司以1630年占领的海滩据点为基础,建立了一个贸易基地,也许是为了彰显它的英国属权,将其命名为圣乔治贸易基地。后来,马德拉斯城就在此兴起。就在30年后,即1661年,英格兰从葡萄牙手中夺取了孟买,并把它当做查理二世和布拉甘萨的凯瑟琳结婚的嫁妆送给了他们。最后,1690年公司又在胡格利河东岸的苏塔努提建立了一个贸易基地,后与其他两个村庄合并,发展成为更大的城市加尔各答。

今天,我们依然能够发现这些英国“工厂”的遗迹,它们可以被称为大英帝国早期的开发区。马德拉斯贸易基地现在仍在,保存得比较完整,设有教堂、广场、房屋和仓库。它们的布局并无创新。实际上,与早期的葡萄牙、西班牙及荷兰贸易基地的布局大致相同。但是,在新的英荷联盟下,诸如钦苏拉等城市代表的是过去,而加尔各答代表的是未来。

可是,英属东印度公司刚刚解决了与荷兰对手的竞争,又迎来了另一个更加恶劣的竞争,这次是与它们自己的员工。这就是经济学家所说的“代理人问题”:公司所有者所面临的基本困难就是如何控制他们的员工。而这个困难随着股东和雇员之间地理距离的增加而增加。

我们要谈的不只是距离,还有风向。到了1700年,从波士顿到英格兰只需航行4~5周就可到达了(如果从英格兰到波士顿,一般则要5~7周)。航行到巴巴多斯岛通常需要9周左右。由于大西洋上的风向影响,海上贸易通常都有季节性特征:开往西印度群岛的船一般在11~1月间起航;开往北美的船则正相反,会在仲夏至9月底之间起航。但对于在欧洲与印度之间往来的船只,航行期就要长得多;从英格兰途径开普敦到加尔各答,平均航行时间约为6个月。4~6月,印度洋主要刮的是西南风,10~3月风向逆转,转为东北风。要去印度就应该在春季起航,这样秋季你就可以返航了。

亚欧之间这么长的航行期意味着东印度公司的垄断既容易实施,也很难实施。与北美贸易比较起来,规模较小的对手很难在同类贸易上与东印度公司进行竞争;因此,虽然到17世纪80年代,往来于北美洲和加勒比海之间的贸易公司有数百家之多,但去印度做生意的人数还是比较少,毕竟这6个月航程的成本和风险让许多人望而却步,因此,生意就集中到了一家巨擘手中。但是,在员工们得花半年时间才能远渡重洋完成任务的情况下,这家巨擘要控制自己的员工也是万分困难的。从国内向印度员工发出的指令也同样要花这么长时间才能到达。东印度公司的员工享有很大的自由——可以说,大多数员工完全不受伦敦老板们的控制。由于他们的薪水相对来说比较微薄(文职人员一年5英镑,比英格兰的文员高不了多少),因此,大多数公司员工都会毫不犹豫地在生意中捞取一些好处。因此后来有人讽刺说:“利登霍尔大街的经济潜规则是:微薄的工资,可观的灰色收入”。还有些员工则更过分,完全把公司的工作抛到一边,自己做生意。这些人就是董事们最憎恶的人:无照经营者。

托马斯·皮特就是无照经营者中的一个典型人物。他是多西特一个牧师的儿子,1673年进入东印度公司工作。到达印度后,皮特干脆逃跑了,并开始从印度商人手中购买货物,再运回英格兰出售,所得的钱悉数装入自己的腰包。公司董事会强烈要求皮特回国,谴责他是“一个傲慢、暴躁、大胆无耻的年轻亡命之徒,只要有机会做坏事,他就绝对不会犹豫”。但是,皮特愉快地忽略了命令他回国的要求。事实上,他还与公司在孟加拉湾的负责人马提亚·文森特做起了生意,并娶了文森特的侄女。在被公司起诉后,皮特支付400英镑的罚金与公司了断了此事。如今,这笔钱对他来说已经不算什么了。

像皮特这样的人在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发展中,其实起到了关键作用。也就是说,随着隶属于英国政府的公司贸易的发展,一个庞大的私营贸易也在不断地发展。这就意味着英国王室授予东印度公司的盎格鲁–亚洲贸易垄断权开始动摇了。但这也许并非坏事,因为如果没有这些无照经营者,一家垄断公司未必能让英国和印度之间的贸易如此迅猛地扩张和兴旺。确实,连公司自己也逐渐认识到,这些无照经营者——甚至包括不听话的皮特——非但不会阻碍它的业务,甚至可能推动它的业务发展。

如果你认为英荷联盟的结果是把印度让给了英属东印度公司,那么你就错了。事实上,在广阔的亚洲帝国中,荷兰商人和英国商人都只是小角色。马德拉斯、孟买和加尔各答只不过是位于一个宽阔而经济发达的次大陆边缘的一些小得可怜的贸易基地。这个阶段的英国只不过是寄居在外围的寄生虫,依赖的是与印度商人的合作关系,无论是在马德拉斯还是在孟加拉。而政治力量仍然集中在德里红堡,这里是莫卧儿皇帝、穆斯林的“万物之主”的主要居住地。莫卧儿帝国的祖先在16世纪从北方南下,横扫印度,并从此统治了大半个南亚次大陆。造访印度的英国人托马斯·罗尔爵士曾对他在德里的所见所闻表示了蔑视(“宗教好像无所不能,法律制度却几乎是一片空白。在这样的混乱状况下你还能期望什么?”这是罗尔在1615年的结论),但是,莫卧儿王朝是一个富裕而强大的帝国,欧洲各国根本不能与之相提并论。1700年,印度的人口是英国的20倍,印度的产值估计占世界总产值的24%——也就是近1/4;而英国只占世界总产值的3%。你要是在17世纪对造访过德里的人说,英国有朝一日会统治印度,那他们一定会惊异于你的荒谬。

事实上,东印度公司只有在获得莫卧儿皇帝允许,以及当地官员的首肯后才能开展贸易。这个过程并不总是一帆风顺。正如公司董事会所抱怨的:

这些(本地)的地方长官……知道该怎样欺负我们,向我们勒索他想要的财宝。他们的办法就是围攻我们的工厂在这里,董事们指的是仓库;公司本身并不涉足工业生产。,在恒河上拦截我们的船只。除非我们让他们意识到,我们的实力就像真理和正义一样,是在我们这一边的,否则他们是绝不会善罢甘休的……

但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就当时来说,取悦莫卧儿皇帝还是东印度公司的要务之一,因为失宠就意味着金钱的损失。他们必须去拜访莫卧儿宫廷,公司代表必须在德里红堡内庭(即公众会见厅)的孔雀王座前卑躬屈膝。他们还不得不与莫卧儿王朝签订复杂的条约,必须向莫卧儿官员行贿。所有这些都要求商人们不仅要懂得做生意,还要善于周旋和应对。

1698年,公司尽弃前嫌,派无照经营者托马斯·皮特到马德拉斯担任圣乔治堡的地方长官。他的薪水每年只有200英镑,但是他的合同上写明,允许他自己做些私人生意。就这样,一个偷猎者就变成了猎场看守者(当然,他还是能时不时地进行一些偷猎)。上任伊始,皮特就面临着一个棘手的外交危机。莫卧儿皇帝奥朗则布宣布,不仅要禁止与欧洲人的贸易往来,还要逮捕他们,立即没收他们的货物。皮特在与奥朗则布谈判,希望后者取消禁令的同时,他还不得不在圣乔治堡设防,抵御前来执行皇帝政令的印度卡那提克行政长官(印度语中称Nawab)杜埃汗的进攻。

但到18世纪40年代,莫卧儿皇帝已经失去了对印度的控制。1739年,波斯人纳迪尔·沙阿·阿发哈尔在阿富汗–土耳其军队的帮助下攻占了德里;1747年之后,艾哈迈德·沙阿·阿卜杜拉又率领阿富汗人频繁地侵略北印度。除了这些“种族冲突”,莫卧儿王朝以前在一些省的代理人也开始自己占山为王了—比如阿尔果德省的行政长官和海德拉巴邦的邦主(印度语中称Nizam)。在西部,马拉塔人则在没有德里授权和允许的情况下实行了自治。印度进入了一个各自为政、相互残杀的战争阶段,英国人后来将这一时期称为“无政府时期”—并认为这是印度人不善于管理自己的明证。实际上,这种为争夺印度统治权的战争,与哈普斯堡王朝为争夺欧洲统治权而发起的战争毫无二致。尤其是来自北部的威胁迫使印度统治者提高了统治效率,改进了他们的税收体系,以帮助他们支付庞大的军费开支,这与欧洲统治者的所作所为如出一辙。

欧洲人一直在加强他们在印度殖民地的防事。但在那个危险时期,他们不得不紧急增加驻军。由于无法从英国员工中招募足够的军力,东印度公司开始从南亚次大陆的当地人中召集人力组建自己的军队—比如南部的泰卢固农民、西部的底比斯人、恒河中心流域的拉吉普特人和婆罗门人—并用欧洲的武器武装他们,让他们听令于英国军官。理论上说,这仅仅是公司的安全保卫队,旨在战时保卫公司的财产。不过实际上,这就是一支私人武装,并很快成为公司贸易推进过程中的一个关键要素。从一开始的贸易公司起步,东印度公司现在有了自己的殖民地、自己的外交官,甚至自己的军队,俨然就是一个王国。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亚洲和欧洲的一大区别。欧洲列强之间尽可以打得你死我活,最终胜者也还是欧洲人。但是,当印度各领邦开始相互厮杀时,最终取胜的则可能是一个与印度根本没有血缘关系的王朝。

只有一个问题尚不明朗,那就是谁为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