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新论:当代论争
- (美)乔万尼·萨托利
- 2315字
- 2021-04-04 12:36:13
2.3 人民的权力与对人民的权力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分析了人民,它是我们的问题中比较简单的因素。当我们面对人民的概念与权力的概念之间的关系、“民”和“主”(demos and kratos)的关系时,困难便增加了,事实上,它们成了词源学方法无法克服的困难。
权力是个不易分析的概念,但在历史上以及政治思想史中,它却是个简单易懂的概念。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不是伦理概念。此外,权力不是自由,我为何这样说呢?这不是在强调显而易见的事情吗?并非完全如此。麦克弗森(C.B.Macpherson)二十年来一向是位很有影响的学者,他对权力的定义是,“(个人)使用并发展他的基本的人类才能的能力”。大谬不然。使用和发展我们人类才能的能力,长期以来便是伦理学的题目,它以此作为“自由”的含义之一进入政治学。这样理解的自由同权力相去千里。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竟被混为一谈,证明了我们的混乱状态,把一个错误的称谓(只是给一个十分古老的概念改了个称呼)自诩为新概念,证明了我们如履薄冰的处境。根据这两点说明,强调一下这一点并不是多余的:在那些对“民”和“主”的关系问题有深入研究的学者看来,权力永远是控制他人的力量和能力——其中包括左右他们的生活和置他们于死地的力量。
在权力问题上,重要的区别是名义持有者和实际行使者之间的区别。权力终究是exercitum(行使权)。无论怎样理解和定义,人民怎么能够成为实际的权力行使者呢?名义上掌权的权利显然不能解决人民主权的问题。世俗君主制在同教会的斗争中,用omnis potestas a populo(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代替了omnis potestas a Deo(一切权力来自上帝)的说法,这是诉诸民主的辩护词来证实自己的独立性。帕杜阿的马西留斯(Marsilius of Padua)这位中世纪人民主权的重要倡导者,在捍卫巴伐利亚的路德维希王朝和皇帝的至高权力时,便使用了这一辩词。虽然马西留斯依靠人民主权去支持君权反对教会,可是后来的耶稣会士也诉诸同一原则向绝对君权开战,并用它证明诛杀暴君的权利。关键在于,名义上有权掌握的权力,就连一种有名无实的权力都算不上。
中世纪的学说旨在用虚构的代表说去弥合名义权力与行使权力之间的沟壑,即名义上的掌权者委托别人行使他的权力。这其实是一种虚拟,因为中世纪的学说并没有想出实际的(权力)转移方式。具体而言,在中世纪的代表说中,代表——受委托行使权力的人或机构——无须是选出的代表。在中世纪及其后,代表是一个praesumptio juris et de jure(不容对抗的专横人物)。因此代表说也能够——事实也是如此——站在因继承权而属君主及其子嗣的永不能罢黜的代理权的立场上,证明绝对君主的正当性。
由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卢梭对代表说怀有毫不妥协的厌恶感,并把那一说法颠倒过来,用没有代表的选举原则代替不经选举的代表。卢梭所主张的民主制度选举它的行政长官,但不给他们行代表圣油礼。对于卢梭来说,人民不应把他们的权力委托出去,不应放弃权利的行使。卢梭看到了危险所在,但他的办法很难奏效。他本人便认为,这只在小范围内,只对很小的共和国,才是可行的。因此我们不能听从他的劝告。如果当选者没有被视为他的选民的代表,那么选举本身不过是创造了一个绝对统治者。在整个历史上,选举方式正像赤裸裸的暴力或世袭一样,一直在创造着无法无天的统治者。因此我们既需要选举,也需要代表,选举本身不能产生代表,天主教会的教皇是由枢机主教团(College of Cardinals)选出,但他无论如何也不是他的选民的代表。把两者联系在一起的是对当选者的责任和义务的正常预期(由于有可能更换人选,因此也是对制裁的预期),以及当选者对选民的义务。此外还应特别指出,选举必须是自由选举。正像不经投票的代表几乎毫无意义一样,没有自由选择的投票也不能产生代议制的统治,那不过是人民在周期性地放弃他们的主权。如果说自封的代表是靠不住的,没有选择的选举便是骗局。
总之,现代民主制度取决于(1)有限的多数原则;(2)选举程序;(3)代表权的转移。这意味着在全体人民中间,有些人作用大,有些人作用小,甚至由获胜的投票多数组成的人民也不真正行使权力,而所谓的人民“意志”的呼声更像是人民的“共识”。一旦我们认识到这些,我们的讨论便从词源学的民主和人民意志的背景转向宪政民主的技术了。为了实现民主,名义上的权力归属与实际行使权力并没有被交给同一只手。建立大规模的民主政治制度所需要的工具和程序手段,民主的词义既没有包含,也无所提示。
必须强调的是,“人民的权力”仅仅是个省略句。这句话只说出了一个过程的起点便戛然而止。权力是针对某些人而行使,统治要以被统治者的存在为前提。人民的权力是针对谁呢?谁是人民主权的承受者和对象呢?因此这句话完整地写出来就成了:民主是人民对人民的权力。但这样一来便使问题完全走了样。它不但包括权力的上升,更包括权力的下降。在这条双向轨道上,如果人民失去控制权,那么对人民的统治便会危险地同人民的统治毫不相干。因此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维护并加强在权力的名义归属同实际行使之间的联系?选举和代表虽然是大规模民主的必要手段,但它们也是它的阿基里斯之踵。授权者也能失去权力;选举未必是自由的;代表也未必是货真价实的。有什么防止这类后果的办法和措施呢?这一问题当然是可以解决的,但不能以“字面上的民主”为基础。真实的情况是,仅仅包含着人民权力观念的民主理论只够用来同独裁权力作战,一旦打败这个敌人,自然而然移交给人民的不过是名义上的权力,权力的行使完全是另一回事。
对这一点了然于心,我们才可以谈论扩大人民权力(实际的权力)的方法和手段。不过我们越是追求人民行使权力——就像在参与式民主中那——我们就越是应当搞清楚现实世界中的人民的情况。如果不这样做,如果那些鼓吹人民直接行使权力的人只把人民当作一个神圣而高深莫测的实体,我们就不会从词源学的民主前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