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雅舍物语(2)
- 人生忽如寄:跟梁实秋品味雅致人生
- 梁实秋
- 5711字
- 2019-07-19 01:19:16
信
早起最快意的一件事,莫过于在案上发现一大堆信——平、快、挂,七长八短的一大堆。明知其间未必有多少令人欢喜的资料,大概总是说穷诉苦、琐屑累人的居多,常常令人终日寡欢,但是仍希望有一大堆信来。Marcus Aurelius曾经说:“每天早晨离家时,我对我自己说,‘我今天将要遇见一个傲慢的人,一个忘恩负义的人,一个说话太多的人。这些人之所以如此,乃是自然而且必要的,所以不要惊讶。’”我每天早晨拆阅来信,亦先具同样心理,不但不存奢望,而且预先料到我今天将要接到几封催命符式的讨债信,生活比我优裕而反来向我告贷的信,以及看了不能令人喜欢的喜报,不能令人不喜欢的讣闻等。世界上是有此等人、此等事,所以我当然也要接得此等信,不必惊讶。最难堪的,是遥望绿衣人来,总是过门不入,那才是莫可名状的凄凉,仿佛是有被人遗弃之感。
有一种人把自己的文字润格定得极高,颇有一字千金之概,轻易是不肯写信的。你写信给他,永远是石沉大海,假如忽然间朵云遥颁,而且多半是又挂又快,隔着信封摸上去,沉甸甸的,又厚又重——放心,里面第一页必是抄自《尺牍大全》,“自违雅教,时切遐思,比维起居清泰为颂为祷”这么一套,正文自第二页开始,末尾于顿首之后,必定还要标明“鹄候回音”四个大字,外加三个密圈,此外必不可少的是另附恭楷履历硬卡片一张。这种信也有用处,至少可以令我们知道此人依然健在,此种信不可不复,复时以“俟有机缘,定当驰告”这么一套为最得体。
另一种人,好以纸笔代喉舌,不惜工本,写信较勤。刊物的编者大抵是以写信为其主要职务之一,所以不在话下。因误会而恋爱的情人们,见面时眼睛都要迸出火星,一旦隔离,焉能不情急智生,烦邮差来传书递简?Herrick有句云:“嘴唇只有在不能接吻时才肯歌唱。”同样的,情人们只有在不能喁喁私语时才要写信。情书是一种紧急救济,所以亦不在话下。我所说的爱写信的人,是指家人朋友之间聚散匆匆,暌违之后,有所见,有所闻,有所忆,有所感,不愿独秘,愿人分享,则乘兴奋笔,借通情愫。写信者并无所求,受信者但觉情谊翕如,趣味盎然,不禁色起神往。在这心情之下,朋友的信可作为宋元人的小简读,家书亦不妨当作社会新闻看。看信之乐,莫过于此。
写信如谈话。痛快人写信,大概总是开门见山。若是开门见雾,模模糊糊,不知所云,则其人谈话亦必是丈八罗汉,令人摸不着头脑。我又曾接得另外一种信,突如其来,内容是讲学论道,洋洋洒洒,作者虽未要我代为保存,我则觉得责任太大,万一庋藏不慎,岂不就要湮没名文。老实讲,我是有收藏信件的癖好的,但亦略有抉择:多年老友,误入仕途,使用书记代笔者,不收;正文自第二页开始者,不收;横写或在左边写起者,不收;有加新式标点之必要者,不收;没有加新式标点之可能者亦不收……因为有这样多的限制,所以收藏不富。
信里面的称呼最足以见人情世态。有一位业教授的朋友告诉我,他常接到许多信件,开端如果是“夫子大人函丈”或“××老师钧鉴”,写信者必定是刚刚毕业或失业的学生,甚而至于并不是同时同院系的学生,其内容泰半是请求提携的意思。如果机缘凑巧,再加上铨叙合格,连米贴、房贴算在一起足够两个教授的薪水,他写起信来便干干脆脆的称兄道弟了!我的朋友言下不胜唏嘘,其实是他所见不广。师生关系,原属雇佣性质,焉能不受阶级升黜的影响?
书信写作西人尝称之为“最温柔的艺术”,其亲切细腻仅次于日记。我国尺牍,尤多精粹之作。但居今之世,心头萦绕者尽是米价涨落问题,一袋袋的邮件之中要拣出几篇雅丽可诵的文章来,谈何容易。
谦让
谦让仿佛是一种美德,若想在眼前的实际生活里寻一个具体的例证,却不容易。类似谦让的事情近来似很难得发生一次。就我个人的经验说,在一般宴会里,客人入席之际,我们最容易看见类似谦让的事情。
一群客人挤在客厅里,谁也不肯先坐,谁也不肯坐首座,好像“常常登上座,渐渐入祠堂”的道理是人人所不能忘的。于是你推我让,人声鼎沸。辈分小的,官职低的,垂着手远远地立在屋角,听候调遣。自以为有占首座或次座资格的人,无不攘臂而前,拉拉扯扯,不肯放过他们表现谦让的美德的机会。有的说:“我们叙齿,你年长!”有的说:“我常来,你是稀客!”有的说:“今天非你上座不可!”事实固然是为让座,但是当时的声浪和唾沫星子却都表示像在争座。主人腆着一张笑脸,偶然插一两句嘴,做鹭鸶笑。这场纷扰,要直到大家的兴致均已低落,该说的话差不多都已说完,然后急转直下,突然平息,本就该坐上座的人便去就了上座,并无苦恼之相,而往往是显着踌躇满志顾盼自雄的样子。
我每次遇到这样谦让的场合,便首先想起聊斋上的一个故事:一伙人在热烈地让座,有一位扯着另一位的袖子,硬往上拉,被拉的人硬往后躲,双方势均力敌,突然间拉着袖子的手一松,被拉的那只胳臂猛然向后一缩,胳臂肘尖正撞在后面站着的一位驼背朋友的两只特别凸出的大门牙上,咯吱一声,双牙落地!我每忆起这个乐极生悲的故事,为明哲保身起见,在让座时我总躲得远远的。等风波过后,剩下的位置是我的,首座也可以,坐上去并不头晕,末座亦无妨,我也并不因此少吃一嘴。我不谦让。
考让座之风之所以如此地盛行,其故有二。第一,让来让去,每人总有一个位置,所以一面谦让,一面稳有把握。假如主人宣布,位置只有十二个,客人却有十四位,那便没有让座之事了。第二,所让者是个虚荣,本来无关宏旨,凡是半径都是一般长,所以坐在任何位置(假如是圆桌)都可以享受同样的利益。假如明文规定,凡坐过首席若干次者,在铨叙上特别有利,我想让座的事情也就少了。我从不曾看见,在长途公共汽车车站售票的地方,如果没有木制的长栅栏,而还能够保留一点谦让之风!因此我发现了一般人处世的一条道理,那便是:可以无须让的时候,则无妨谦让一番,于人无利,于己无损;在该让的时候,则不谦让,以免损己;在应该不让的时候,则必定谦让,于己有利,于人无损。
小时候读到孔融让梨的故事,觉得实在难能可贵,自愧弗如。一只梨的大小,虽然是微屑不足道,但对于一个四五岁的孩子,其重要或者并不下于一个公务员之心理盘算简、荐、委。有人猜想,孔融那几天也许肚皮不好,怕吃生冷,乐得谦让一番。我不敢这样妄加揣测。不过我们要承认,利之所在,可以使人忘形,谦让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孔融让梨的故事,发扬光大起来,确有教育价值,可惜并未发生多少实际的效果:今之孔融,并不多见。
谦让作为一种仪式,并不是坏事,像天主教会选任主教时所举行的仪式就满有趣。就职的主教照例的当众谦逊三回,口说“Nolo cpiscopari”意即“我不要当主教”,然后照例地敦促三回终于勉为其难了。我觉得这样的仪式比宣誓就职之后再打通电声明固辞不获要好得多。谦让的仪式行久了之后,也许对于人心有潜移默化之功,使人在争权夺利奋不顾身之际,不知不觉地也举行起谦让的仪式。可惜我们人类的文明史尚短,潜移默化尚未能奏大效,露出原始人的狰狞面目的时候要比雍雍穆穆地举行谦让仪式的时候多些。我每次从公共汽车售票处杀进杀出,心里就想先王以礼治天下,实在有理。
衣裳
莎士比亚有一句名言:“衣裳常常显示人品。”又有一句:“如果我们沉默不语,我们的衣裳与体态也会泄露我们过去的经历。”可是我不记得是谁了,他曾说过更彻底的话:我们平常以为英雄豪杰之士,其仪表堂堂确是与众不同,其实,那多半是衣裳装扮起来的,我们在画像中见到的华盛顿和拿破仑,固然是奕奕赫赫,但如果我们在澡堂里遇见二公,赤条条一丝不挂,我们会要有异样的感觉,会感觉得脱光了大家全是一样。这话虽然有点玩世不恭,确有至理。
中国旧式士子出而问世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团和气,两句歪诗,三斤黄酒,四季衣裳。可见衣裳是要紧的。我的一位朋友,人品很高,就是衣裳“普罗”一些,曾随着一伙人在上海最华贵的饭店里开了一个房间,后来走出饭店,便再也不得进去,司阍的巡捕不准他进去,理由是此处不施舍。无论怎样解释也不得要领,结果是巡捕引他从后门进去,穿过厨房,到账房内去理论。这不能怪那巡捕,我们几曾看见过看家的狗咬过衣裳楚楚的客人?
衣裳穿得合适,煞费周章,所以内政部礼俗司虽然绘定了各种服装的式样,也并不曾推行,幸而没有推行!自从我们剪了小辫儿以来,衣裳就没有了体制,绝对自由,中西合璧的服装也不算违警,这时候若再推行“国装”,只是于错杂纷歧之中更加重些纷扰罢了。
李鸿章出使外国的时候,袍褂顶戴,完全是“满大人”的服装。我虽无爱于满清章制,但对于他的不穿西装,确实是很佩服的。可是西装的势力毕竟太大了,到如今理发匠都是穿西装的居多。我忆起了二十年前我穿西装的一幕。那时候西装还是一件比较新奇的事物,总觉得是有点“机械化”,其构成必相当复杂。一班几十人要出洋,于是西装逼人而来。试穿之日,适值严冬,或缺皮带,或无领结,或衬衣未备,或外套未成,但零件虽然不齐,吉期不可延误,所以一阵骚动,胡乱穿起,有的宽衣博带如稻草人,有的细腰窄袖如马戏丑,大体是赤着身体穿一层薄薄的西装裤,冻得涕泗交流,双膝打战,那时的情景足当得起“沐猴而冠”四个字。当然后来技术渐渐精进,有的把裤脚管烫得笔直,视如第二生命,有的在衣袋里插一块和领结花色相同的手绢,俨然像是一个绅士,猛然一看,国籍都要发生问题。
西装是有一定的标准的。譬如,做裤子的材料要厚,可是我看见过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穿夏布西装裤,光线透穿,真是骇人!衣服的颜色要朴素沉重,可是我见过著名自诩讲究衣裳的男子们,他们穿的是色彩刺目的宽格大条的材料,颜色惊人的衬衣,如火如荼的领结,那样子只有在外国杂耍场的台上才偶然看得见!大概西装破烂,固然不雅,但若崭新而俗恶则更不可当。所谓洋场恶少,其气味最下。
中国的四季衣裳,恐怕要比西装更麻烦些。固然西装讲究起来也是不得了的。历史上著名的一例,詹姆斯第一的朋友白金翰爵士有衣服一千六百二十五套。普通人有十套八套的就算很好了。中装比较的花样要多些,虽然终年一两件长袍也能度日。中装有一件好处,舒适。中装像是变形虫,没有一定的形式,随着穿的人身体变。不像西装,肩膊上不用填麻布使你冒充宽肩膀,脖子上不用戴枷系索,裤子里面有的是“生存空间”;而且冷暖平匀,不像西装咽喉下面一块只是一层簿衬衣,容易着凉,裤子两边插手袋处却又厚至三层,特别郁热!中国长袍还有一点妙处,马彬和先生(英国人入我国籍)曾为文论之。他说这钟形长袍是没有差别的,平等的,一律地遮掩了贫富贤愚。马先生自己就是穿一件蓝长袍,他简直崇拜长袍。据他看,长袍不势利,没有阶级性,可是在中国,长袍同志也自成阶级,虽然四川有些抬轿的也穿长抱。中装固然比较随便,但亦不可太随便,例如脖子底下的纽扣,在西装可以不扣,长袍便非扣不可,否则便不合于“新生活”。再例如虽然在蚊虫甚多的地方,裤脚管亦不可放进袜筒里去,做绍兴师爷状。
男女服装之最大不同处,便是男装之遮盖身体无微不至,仅仅露出一张脸和两只手可以吸取日光紫外线,女装的趋势,则求遮盖愈少愈好。现在所谓旗袍,实际上只是大坎肩,因为两臂已经齐根划出。两腿尽管细直如竹筷,扭曲如松根,也往往一双双地摆在外面。袖不蔽肘,赤足裸腿,从前在某处都曾悬为厉禁,在某一种意义上,我们并不惋惜。还有一点可以指出,男子的衣服,经若干年的演化,已达到一个固定的阶段,式样色彩大概是千篇一律的了,某一种人一定穿某一种衣服,身体丑也好,美也好,总是要罩上那么一套。女子的衣裳则颇多个人的差异,仍保留大量的装饰的动机,其间大有自由创造的余地。既是创造,便有失败,也有成功。成功者便是把身体的优点表彰出来,把劣点遮盖起来;失败者便是把劣点显示出来,优点根本没有。我每次从街上走回来,就感觉得我们除了优生学外,还缺乏妇女服装杂志。不要以为妇女服装是琐细小事,法朗士说得好:“如果我死后还能在无数出版书籍当中有所选择,你想我将选什么呢……在这未来的群籍之中我不想选小说,亦不选历史,历史若有兴味亦无非小说。我的朋友,我仅要选一本时装杂志,看我死后一世纪中妇女如何装束。妇女装束之能告诉我未来的人文,胜过于一切哲学家,小说家预言家,及学者。”
衣裳是文化中很灿烂的一部分。所以裸体运动除了在必要的时候之外(如洗澡等),我总不大赞成。
病
鲁迅曾幻想到吐半口血扶两个丫鬟到阶前看秋海棠,以为那是雅事。其实天下雅事尽多,唯有生病不能算雅。没有福分扶丫鬟看秋海棠的人,当然觉得那是可羡的,但是加上“吐半口血”这样一个条件,那可羡的情形也就不怎样可羡,似乎还不如独自一个硬硬朗朗到菜圃看一畦萝卜白菜。
最近看见有人写文章,女人怀孕写作“生理变态”,我觉得这人倒有点“心理变态”。病才是生理变态。病人的一张脸就够瞧的,有的黄得像讣闻纸,有的青得像新出土的古铜器,比髑髅多一张皮,比面具多几个眨眼。病是变态,由活人变成死人的一条必经之路。因为病是变态,所以病是丑的。西子捧心蹙颦,人以为美,我想这也是私人癖好,想想海上还有逐臭之夫,这也就不足为奇。
我由于一场病,在医院住了很久。我觉得我们中国人最不适宜于住医院。在不病的时候,每个人在家里都可以做土皇帝,佣仆不消说是用钱雇来的奴隶,妻子只是供膳宿的奴隶,父母是志愿的奴隶,平日养尊处优惯了,一旦他老人家欠安违和,抬进医院,恨不得把整个的家(连厨房在内)都搬进去!病人到了医院,就好像是到了自己的别墅似的,忽而买西瓜,忽而冲藕粉,忽而打洗脸水,忽而灌暖水壶。与其说医院家庭化,毋宁说医院旅馆化,最像旅馆的一点,便是人声嘈杂,四号病人快要咽气,这并不妨碍五号病房的客人的高谈阔论;六号病人刚吞下两包安眠药,这也不能阻止七号病房里扯着嗓子喊黄嫂。医院是生与死的决斗场,呻吟号啕以及欢呼叫嚣之声,当然都是人情之所不能已,圣人弗禁。所苦者是把医院当作养病之所的人。
但是有一次我对于我隔壁房所发的声音,是能加以原谅的。是夜半,是女人声音,先是摇铃随后是喊“小姐”,然后一声铃间一声喊,由原板到流水板,愈来愈促,愈来愈高,我想医院里的人除了住了太平间的之外大概谁都听到了,然而没有人送给她所要用的那件东西。呼声渐变成号声,情急渐变成哀恳,等到那件东西等因奉此地辗转送到时,已经过了时效,不复成为有用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