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 彭玮 王金华 卢青
- 1457字
- 2024-12-23 17:52:32
第二章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涵与理论基础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构建“供给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差异化、服务模式多样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管理高效化”的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突破现阶段瓶颈、推动农村经济良性发展的根本途径。因此,深入系统研究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涵,分析支撑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的理论基础,对于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第一节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念
一、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念
所谓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村商品经济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着农村社会化服务业的发展,为适应农民生产、生活社会化趋势而逐渐建立形成并不断完善的,因此,其概念或定义也是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之中的,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名称和提法也是不相同的,其包含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概括来讲,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特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即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的一系列社会组织与服务体制的集合。广义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为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一系列社会组织与服务体制的总称。本书中使用的是广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念。
结合我国的实际来看,目前学术界以及政界从狭义视角开展关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的文献资料较多,而从广义视角开展关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的文献资料则较少。只是最近几年,随着农村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根据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学术界以及政界关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研究才逐渐从狭义视角转向广义视角,更加关注广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研究。
二、农村社会化服务及其体系概念的演变
纵观国内外各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当前农村社会化服务业的发展均是由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逐步演变而来,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雏形则产生于传统人民公社时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因此,本书以下内容中关于农村社会化服务及其体系概念演变的阐述将主要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体系(即狭义上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概念的演变而进行探讨。具体来看:
农业社会化最早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发展起来的,其含义是“许多分散的生产过程融合成一个社会生产过程”。但是,“农业社会化服务”这个概念,是我国提出的,其含义是由社会上的服务机构为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而提供的各种服务,它属于第三产业范畴。我国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以后,农村商品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开始产生了提供社会服务的要求,我国的经济理论工作者在研究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和经验后,逐步意识到向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由此,1983年在个别地方出现了“农业服务公司”,并开始提出“农业专业化服务”、“一体化服务”、“系列化服务”、“全程服务”、“社会服务”等说法,直到1985年初才明确使用了“社会化服务”这个概念,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出《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指出: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要求生产服务社会化。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199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通知》中正式提出“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991年国务院专门发布《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总结经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并明确指出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包括专业经济技术部门、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为农、林、牧、渔各业发展所提供的服务。此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一提法才在学术界以及政界被普遍使用开来。
在国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历史已达上百年,美国、日本、西欧等发达国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已达到非常发达和完善的程度,可以满足农业生产者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需要。因此,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提法和名称也各不相同,其中美国称之为“农业服务”,澳大利亚称之为“农村服务”,世界银行则称之为“支持服务”,而且不同的名称包含的内容也有所不同。例如,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以及世界银行的农业服务和支持服务实际上包括了为农民提供的有关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劳务、技术和信息咨询等服务;美国的“农业服务”则专指为农业生产阶段提供的诸如植保、兽医及农场管理等产中服务;澳大利亚的“农村服务”除了为农业生产和流通提供的各种服务外,还包括农村旅游等更为广泛的内容。
具体来看,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念,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定义。宣杏云等(1993)将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体系定义为:随着农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及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却越来越少,于是有越来越多的人专门从事为农业生产提供生产必需的生产资料(产前),农产品收购、储存、加工和销售(产后),以及生产过程中各种生产性(产中)服务,并且利用合同或协议的形式把各个社会化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彼此联结成为一个体系。樊亢、戎殿新(1994)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商品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现代农业生产分工体系和新型市场体系。黄青禾(1994)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向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其经营需要的生产要素和各种投入品服务,信息、会计、法律等经营劳务服务、营销服务及安全保障服务的完整结构。郭翔宇(2001)归纳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与农业相关的社会经济组织为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给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提供各种服务所构成的一个网络体系。它是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使经营规模相对狭小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适应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克服自身规模较小的弊病,获得大规模生产效益的一种社会化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周晓梅、宋春艳(2003)和程富强、张龙(2005)从功能角度,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社会经济组织为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给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提供各种服务所构成的一个网络体系。巫继学(2006)从制度角度分析,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链接农产品与市场、农业生产中的市场化服务以及综合性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种机制。学者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不同定义,反映了各自研究视角的不同。
综上所述,本书认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为农业生产提供各种服务的一个系统。
第二节 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涵
新的历史时期,面对农业竞争全球化的挑战,随着我国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化,现有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机构设置、服务职能、经济实力、服务手段、覆盖范围、连接市场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或不足,已经不能满足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为增强我国农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全面繁荣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必须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未来趋势,在提升和改造传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新型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从这个意义上分析,所谓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应当比原有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有着更全面、更深层和更为丰富的涵义。具体来看,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理解其“新”的内涵:
一是服务理念新。政府“重经济、轻服务”的思想得到转变,能坚持“全局性”的服务理念,把“三农”问题放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位置,高度树立为一切为“三农”服务,一切依靠“三农”的“农本化”思想,真正倾听农民朋友的心声,与农民打成一片,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
二是服务内容新。传统农村社会化配套服务得到巩固和强化,能够紧密结合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变化,开发和推出一系列新的配套服务项目,在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等各方面实现全方位、系统化的综合服务,既包括直接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服务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农村基础设施服务,又包括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教育、卫生、社保等社会事业服务。
三是服务形式新。为农服务方式和手段得到创新,坚持科技兴农,在农村社会化服务的工作中,各种类型的服务载体能够充分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形成虚拟性服务与实体性服务相贯通,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服务功能单一化趋向全方位化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村社会化服务业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是服务主体新。涉农服务社会资源得到优化,服务组织更加贴近农村实际,充分获得农民信任,服务能力大大提升。积极从现有的服务组织中逐步培育服务主体,作为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效载体,以改变传统以政府为主要服务主体那种部门化、单一化、“散沙式”的低效率服务体系。政府只承担部分公益性服务职能,政府的主要职责在于通过主体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服务,强化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龙头企业的骨干作用,最终形成与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上下一体化的有效农村服务体系。
五是服务机制新。政府职能得到有效转变,政府服务工作效能大大提高。积极探索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互联互动,推进社会服务持续发展的新机制。在转换机制的过程中,既要规范公益性服务,也要放活经营性服务。在涉农服务部门之间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激励奖惩制度,问题解决机制和政策保障机制,并形成合力机制。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农村社会服务业发展,努力打破部门、地域、行业、单位等界限,摒弃利益部门化,主动承担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利和对广大农民有利的服务任务。
参考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出的重要决定,本书将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概念界定为:在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各类服务主体在“全局性”服务理念的指导下,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全面、配套的服务,通过沟通机制、协调机制、激励机制和问题解决机制等形成合力机制,打造出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公共服务部门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现代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三节 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特征
一、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特征
前文所述,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初明确提出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实上,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是从20世纪80年代农村改革之初开始进行的。当前,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正逐步得到完善,已经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极其重要而又不可替代的保障因素。经过近30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整体上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一是服务内容系统化。当前,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农业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快步迈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服务内容不仅全面具体,而且质量高、协调性好。其服务涵盖面不仅涉及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方方面面,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良种繁育及技术推广、土壤肥力测定及改良、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利灌溉、动植物病虫害防疫防治、农业保险与资金借贷、农业信息发布、农副产品加工、包装、储运、销售以及质量监测、农业技术培训等方面可以向农户提供比较全面的服务,建立了农业服务体系(包括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信息收集以及发布体系和农业金融和保险服务体系等);而且覆盖到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如通村通组公路、农田道路、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农村通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建立了农村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并全面延伸到农村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包括农村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多方面,建立了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体系。
二是服务主体多元化。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由各种社会经济组织构成的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因此,其服务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近年来,随着农村各类服务需求和供给的逐步扩大,农村社会化服务主体也有了较快发展。当前,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大力培育和扶持,各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公益性服务组织、营利性服务组织和非营利性服务组织)大量涌现,改变了过去那种农村社会化服务主体单一化和有效服务供给不足的局面,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口的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农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各类涉农公司或企业、专业户和其他服务实体等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服务主体共同发展,各司其职和竞合有序共办农村社会化服务的服务格局。
三是服务性质社会化。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所提供的服务完全不同于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民的自我服务,它是农业生产力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以社会化分工为前提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协作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从各业之间的一般分工协作发展到一业内部生产过程的多环节专业化分工协作,并且生产者之间在产、供、销售方面的联系日益加强,生产者与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从而,面向整个农村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的各项服务不可能由个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自我提供,而必须依赖其他产业部门的服务活动。因此,农村社会化服务具有社会化的性质。
二、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特征
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除了具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特征之外,还应具有以下几方面新的特征:
(一)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为主体服务组织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正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农业发展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和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现代农业的发展特点和未来趋势对农村社会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一过程中,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十分迅速,各种社会力量涉足农村服务业领域,涌现了一大批多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多类型和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实体。其中,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的发展最为迅猛,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农村综合服务社以及现代化大中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兴起与发展,极大充实了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力量。
实践证明,这些服务组织凭借其与农户之间的天然联系及独特的经营方式,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为农服务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有效弥补了政府部门在部分公共服务领域的空白或缺位,缓解了有效服务供给不足的局面。在全国各地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时期,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必将蓬勃发展,成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服务主体。
因此,除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之外,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服务组织还应将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纳入其中,充分强调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性作用和龙头企业的骨干作用,这在以往的农村社会化服务实践中是从来没有过的,应当成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二)运行机制市场化,发展方向产业化
所谓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是指农村社会化服务主体正常运行和发展的内在机能及其运行方式,以及影响其运行的内外因素及相互关系。运行机制不灵活,发展动力则不足。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服务动力来自社会利益的驱动,因此其运行机制应当是市场化的,从发展方向来看也应当产业化。
这主要包括:①农村社会化服务的供给和需求必须受市场规律的支配,即充分体察农情和民情,依据农民的需求来确定服务方向并设定服务内容;依据供给主体所提供服务的质量、信誉、全面程度、及时程度来衡量其服务的整体效果;对于经营性或者营利性服务的价格则由供需平衡决定其服务价格的高低等。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各类社会资本、经营主体进入农村社会化服务市场,壮大农村社会化服务力量,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注入发展活力。③农村社会化服务不仅能够提高生产力,而且可以直接创造生产力,服务本身是有价值的,同时也该是有偿的。就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而言,作为产业实体,其在未来发展方向上应该走产业化发展之路。除了国家赋予的纯公益性服务必须由政府免费提供之外,还可以有选择性地将公益性服务、半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按市场规律实行等价交换,采用现代化的经营机制,以服务承诺收费制、服务承包合同制、服务项目参股制等市场经济的办法,实现从无偿服务向有偿服务转变。
唯此,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才能够获得足够的动力源泉,高效化运转,更好地为农提供最有效的服务。
(三)服务手段现代化,服务人才专业化
近几十年来,科学技术在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各个领域的广泛渗透及发挥的作用完全超乎了人们的预想。现代科技已经成为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不可或缺的重要推动力。当前,我国已经步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新时期,迫切需要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作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必须适应这种新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政府职能部门、科研院所、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等服务主体应当转变传统的服务供给方式,采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借助发达的信息传播工具,利用互联网等先进科学技术,如网络通讯、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大众传媒等为农户传递信息和技术,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这样才能适应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要求。
然而,为了适应服务手段现代化的要求,从事农村社会化服务的人员也应该配套掌握专业化的技能,具备专业化的素质。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知识和年龄双重老化,技能水平低下,严重影响了服务质量和效果。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应当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服务队伍,在知识储备、技能操作、信息处理、技术推广与培训以及管理能力等各个方面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以此提高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只有服务人员的素质提高了,才能将现代化的服务手段真正应用到服务中,收到良好的服务效果。
(四)服务内容协调化,服务水平高效化
从服务内容上来看,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在运行过程中面向农村、农民、农业提供的各类服务中,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发展极不平衡,其中公益性服务一直居于主导地位,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而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性服务发展却比较滞后,政府重视程度不高。此外,在所有的服务中,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协调发展的水平也不高,一般政府对于综合性服务的投入力度较大,而对于符合社会专业化分工的专项服务,政府的投入力度往往较小。
从服务水平上来看,受服务机构设置不健全、部门之间协调不够、服务资源分散、服务手段落后,市场连接度较低等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农村社会服务的整体水平偏低,与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不能有效满足为广大农民对于全方位、优质、高效的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的需求。
当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新时期,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推进农村经济繁荣、促进农业生产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助推手,应该高度强调“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发展相协调,一方面要在国家财力许可的范围内仅最大能力集中资源为农户及其他服务对象提供尽可能全面的公益性服务,另一方面要结合农民的经济实力,通过有偿服务的方式有选择性提供更多符合农民需求的经营性服务。此外,一方面既要大力发展资金、科技、信息、销售、管理、文化、医疗、社会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另一方面又要强化农业单纯生产环节上的专项服务,包括农资供应、病虫害防疫防治、土壤肥力测定、种苗繁育、栽培养殖技术等。
此外,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还应当追求服务水平高效化。充分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技术手段,通过定期培训、送科技入户、示范基地、典型宣传、农户互助、专业服务、定期回访和跟踪服务等多种服务形式为广大农户提供优质、高效和全面的服务。唯此,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才能从整体上提高服务水平,真正实现高效化的服务。
(五)管理方式规范化,服务保障制度化
除上述几个特征以外,管理方式规范化和服务保障制度化也是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明显的特征。其中:
管理方式规范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品牌化管理。农业品牌化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农业已经进入了品牌化发展的新时代。然而,由于相关规章制度的缺失和品牌管理理念的滞后,我国农业品牌化管理严重滞后于农业品牌化发展,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硬伤。由此,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必须加强农业品牌化管理,才能促进农业品牌化发展,真正起到带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二是推行标准化管理。以往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贮运和销售上是粗放型的,标准化率较低,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新时期,广大消费者转变了消费观念,十分注重生活品质的提高,高度关注食品安全。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必须适应这一变化趋势,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管理,通过完善农业标准化支撑体系,壮大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督力度,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制度,制定国际国内先进的农业标准等方式,来提升农业标准化经营水平和整体工作水平,才能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重要保障。三是实行精细化管理。管理方式精细化是与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是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市场需求不断提升,健康的、无公害的、有机的农产品的出现,传统农业生产方式面临多重挑战,由粗放式生产逐步向精细化和精品化生产的发展方向转变。向“高、精、尖”要效益的高效农业发展之路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大趋势和方向。这必然要求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服务现代农业的过程中秉承“精”和“细”的管理理念,将责任落实到位,注重工作效率的提高,通过实行精细化管理的方式,提升服务体系内部的自我管理水平和对外服务能力,从而推动农村社会化服务快速向前发展。
服务保障制度化主要是指在农村社会化服务的供给上、资金支持上、风险防范上以及法治环境的营造上等四个方面,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建立起完善的保障体系,保证新型农村社会服务体系顺畅运行,确保其为农户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首先,在服务的供给上,以完善激励奖惩制度和创设社会主体参与机制为主要内容,从而优化服务供给;其次,在资金投入上,以设立扶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财政资金,建立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机制,创新社会投融资机制,建立针对农户和合作组织的金融制度等为主要内容为服务体系发展提供充足的奖金保障;第三,在风险防范上,以建立订单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扩大农业种植保险覆盖面,增加农业养殖保险服务,提高农村养老医疗保险水平、加强对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的监管为主要内容,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第四,在法治环境的营造上,健全法律法规条例,加强对服务型政府的规范化建设力度,加大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和援助力度,增加对民间组织和农户进行保护的条款,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第四节 相关理论基础
一、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中所述的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服从程序和道德、伦理的行为规范”,诺思称之为“制度安排”。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不正式的。正式的制度如家庭、企业、工会、医院、大学、政府、货币、期货市场等等。相反,价值、意识形态和习惯就是不正式的制度安排的例子。制度同时具有稳定与变迁这两种特性。制度的稳定是指制度存在的基础很牢固,没有其他不利因素威胁其存在的状态。制度变迁是否定、改变旧制度的过程,是对制度的创新与发展。制度变迁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制度本身设计缺陷带来的不稳定,也可能因经济繁荣或衰退而发生,或者因技术、知识或文化的变化而产生。推动制度变迁的动力分为外部动力和内在动力。外部动力主要是指变迁主体从事变迁的动力,即发动制度变迁的动因或动机。内在动力是指经济制度与生产力发展的矛盾,即当经济制度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时候,会有一种内在力量推动制度变迁的发生。制度变迁可能会带来更高的效率,但也有可能由于制度变迁的组织、协调工作不到位等原因,使制度创新所实现的效率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水平。评价制度变迁效率高低要立足于单个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分析,应包括公平度的分析。在制度变迁的成本评价中,不仅要考虑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成本,还要考虑新制度运行所需的成本。某些制度虽然在变迁过程中花费较少,但是新制度运行过程中交易成本很高,以致于“得不偿失”。
“分工起因于交换能力,因此,分工程度总要受交换能力大小的限制,换言之,要受到市场广狭的限制”,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实际上就是这种生产社会化趋势在农业部门内部的体现。传统的农业生产环节作业几乎全部由农户单独完成;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使得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一部分生产分离出去,交给专业的、独立服务组织(或个人)去完成。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农民将部分生产环节交由专业服务组织完成所付出的成本要低于农民自己完成该生产环节的成本,或是农民将节省的劳动力投入到生产效率更高的生产环节上,因此可以认为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高效的制度变迁。
二、交易费用理论
1937年,英国新制度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ald·Cosas)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把交易成本明确地引进了经济分析之中。科斯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在科斯之后,威廉姆森等许多经济学家又进一步对交易费用理论进行了发展和完善。威廉姆森(Williamson, 1977)将交易费用分为事前的交易费用和事后的交易费用。杨小凯(1994)则从劳动交易和中间产品交易角度区分了企业和市场,认为企业是以劳动市场代替中间产品市场,而不是用企业组织替代市场组织。
农民为达成交易农村社会化服务时,主要存在与市场直接发生交易、通过政府、企业等组织与市场交易、通过农村经纪人、合作经济组织等中介组织与市场进行交易三种主要形式。根据孙天琦(2001)研究的结果,农户达成交易的这三种组织形式中,市场交易成本最大的是市场,其次是中介组织,再次是企业,最后是政府;而从制度运行成本来看,最小的是中介组织,其次是市场,再次是企业,最后是政府。农民对农业生产环节各项服务是选择自己生产还是与专业组织进行是由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比较所决定的。如果需要的交易成本低于生产成本,农民就会非常乐意购买服务。正是这种对于服务的购买意愿促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直至不断完善和发展。
三、公共品理论
公共品理论是政府经济学最关注的理论之一,也是政府干预经济最好的理论支撑之一。就像泰勒说过的那样:“政府干预经济最有说服力的理由便是,如果没有国家,人们就不能卓有成效地相互协作,实现他们的公共利益,尤其不能为自己提供某些特定的公共物品。”1918年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在其博士论文中建立了林达尔模型,该模型认为公共品供给的水平就是分摊的成本与边际收益成比例。之后,庇古提出了外部性概念,使得外部性理论与公共品理论联系了起来。他认为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时,政府应该对那些无法取得补偿的部分给予生产者补贴。后来,布莱克(1948)、阿罗(1950)、萨缪尔森(1954)、布坎南(1962)等学者的研究都极大地丰富了公共品理论。
乡镇综合改革前,在广大农村政府机构设置的“七站八所”是提供农村公共品的主要组织。由于政府服务具有垄断性和公共性,缺乏竞争性,造成乡镇机构臃肿、财政不堪重负、服务的效率低下。王彦龙(2012)认为要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各级政府都能利用自身优势管理相应范围的财政问题。引入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政府内部的激励机制,建立职能分离机制来提高公共品供给的效率。通过完善考核制度进行上级监督,各级审计部门完成内部监督,实行村务和政务公开完成群众监督。因此,通过主张打破政府的垄断地位,引入市场机制来提高效率,将政府的一些职能释放给社会,建立公私之间的竞争,建立健全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以需求导向的公共品供给制度。
四、博弈理论
博弈理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由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恩合著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出版,标志着博弈论的产生。20世纪50、60年代是博弈论研究和发展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合作博弈理论的研究达到了顶峰,非合作博弈理论也开始创立。纳什在1950年和1951年发表了两篇关于非合作博弈的重要文章。20世纪60年代泽尔腾提出了“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概念、海萨尼提出了“贝叶斯纳什均衡”概念。三位学者因此而获得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基于对传统博弈论“完全理性”假设的质疑,20世纪70年代演化生态学与博弈论的结合导致了演化博弈的产生,并在20世纪90年代迅速兴起。
由于各主体服务的目标不同,如公共服务机构的目标是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效益最大化,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目标是在服务过程中获得利润及实现成员整体利益最大化;龙头企业的主要目标是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农户则要求实现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因此,在农村社会化服务提供过程中,充满了农户与政府、农户与中介组织、政府与企业间的博弈、竞争。王洋(2010)通过研究在不完全信息和完全信息条件下农户与公共服务机构及中间服务组织的博弈分析,发现公共服务机构和中间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的社会化服务的质量及其自身的成本收益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第五节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分四节,分别从概念、内涵、特征和相关理论基础等四个方面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了系统研究。首先,从概念上来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概念是指为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一系列社会组织与服务体制的总称。从内涵上来看,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与传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相比,无论在服务理念上、服务内容上、服务主体上、服务手段上,还是在服务机制上,其内涵更加丰富和新意化。从特征上来看,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除了具有传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所具备的服务内容系统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性质社会化等三大基本特征之外,还具有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为主体;运行机市场化,发展方向产业化;服务手段现代化,服务人才专业化;服务内容协调化,服务水平高效化;管理方式规范化,服务保障制度化等五大新特征。最后,本章简单介绍了制度变迁、交易费用、博弈论和公共品相关理论,并分别结合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了深入的理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