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前言
- 基于协商民主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治理研究
- 许敏
- 1831字
- 2016-08-03 16:06:39
本书是我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生成机制与干预模式研究——基于社会风险和公共危机的综合分析”(10YJC630312)的研究成果。网络群体性事件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危机形态。近年来,经由网络传播不断放大、演变而来的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社会响应能力的重要考验。由于绝大多数网络群体性事件都有社会不满情绪发酵、利益格局失衡的社会背景,其导火索往往是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冲突与矛盾,加之政府由于缺乏经验、知识、心理准备而对此类事件存在拖延、回避、压制等不当反应,网络群体性事件往往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网上舆论的聚焦及大规模的网络动员,会使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影响面急速增大,甚至引发现实关联行动,进而形成网上与网下、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互动和交汇,从而给各级政府治理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把握这一新的危机形态的特性和内在机理,如何在保障公民话语权的同时有效地预防和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
本书将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密切相关的风险社会理论、社会冲突理论和集体行动理论进行梳理与诠释,力图廓清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理论命名和学术视域。通过分析2009—2014年的一系列网络焦点案例,总结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类型和特性,重点剖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生成机理、演进规律和治理困境。在充分考量网络群体性事件协商治理的价值和实践条件的基础上,从微观角度探究网络群体性事件协商治理模式的运行逻辑,从宏观角度探究网络群体性事件协商治理模式的系统构架。
本书有两个特点:一是针对孤立的理论范式所致的研究碎片化问题,试图在“社会风险——公共危机”的综合分析框架下重新审视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性质与机理,形成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的“连续统”;二是将具有“通过理性陈述理由解决偏好冲突”特质的“协商民主”理论引入网络群体性事件治理,既推进协商民主研究从“理念陈述”走向“操作化设计”,又为创新网络群体性治理提供了一条可以借鉴的思路。
尽管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爆发有偶然性因素,但其生成是社会阶层分化、利益诉求不畅、网络表达失控共同作用的结果。从演进过程看,网络群体性事件起始于公民基于利益诉求或情绪宣泄的网络表达,由于其内容主要涉及官员腐败、贫富差距等敏感话题,网络表达极易产生情感与价值共鸣,进而引起网民普遍的心理认同。在意见领袖的引导下,网民群体被“极化”,持续以“发帖、灌水、加精、置顶、跟帖、回帖和点击看帖”等行为,实现广泛的网络行动动员。随着网络舆论中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的失衡,官方舆论场与民间舆论场逐渐分化,强烈的“表达对抗”促使现实关联行动的达成。
受“压力维稳”理念的影响,威权体制下的各级政府在自上而下的政治压力以及强大的媒体压力、民意压力、体制压力作用下,往往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进行刚性管制,使网络群体性事件治理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制度供给不足是网络群体性事件治理困境的主要表现。由于我国当前公民参与的制度体系无法有效保障公民参与权的实现,公民的利益诉求转向网络寻求支持,而公民的网络抗争行为得不到制度化的吸纳,最终导致网络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由于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爆发于网络场域的危机形态,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有赖于充分把握网络特性。但虚拟社会与现实世界的交融、去中心化的网际互动、网络民意表达与网络群体性事件边界的模糊增加了网络群体性事件治理的难度,使网络群体性事件治理陷入理念、制度、技术的多维困境。
网络群体性事件暴露出公民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社会矛盾没有有效地疏解,也反映出政府利益协调、公共协商能力的不足。为了从根本上消减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负面效应,就必须改变治理结构,以“协商民主”为理论工具,实现网络群体性事件协商治理,网络群体性事件协商治理的运行逻辑应遵循网络群体性事件生成机理与演进规律,具体包括三大环节:风险消减中的利益表达与协商式吸纳、舆情监测中的网络回应与协商式疏导、危机处置中的应急决策与协商式联动。网络群体性事件协商治理的宏观架构可以从主体、制度、文化三个维度构建。具体包括矫正协商主体机会不平等、资源不平等和能力不平等,形成多元化协商主体互动与包容的理想协商关系;以正式的建制化协商机构与社会公共领域之间直接的互动和相互渗透为抓手,促进正式和非正式协商制度的互补与融合;通过公众对分歧的承认与包容、政府对官僚主义文化的摒除以及社会信任与合作的生长,塑造参与型政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