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新常态与政商关系

打造依法治企的典范

周海江

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部署,对民营企业纠正习惯落后思维,构建良性政商关系,实现规范健康发展,无疑是最有力的促进。据此,红豆集团的定位是:着力打造依法治企典范。

第一,纠正习惯思维,强化守法意识。

“守法”对中国民营企业来说,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理解。改革开放之初,宏观层面鼓励企业“敢闯敢试”、“冲破禁区”,随着改革深入政策“红灯”很快转成“绿灯”,墨守成规者往往失去先机,于是,许多企业形成“闯红灯、冲禁区、不守法”的习惯思维。后来,在市场经济的初建过程中,因为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一些企业靠钻营关系获得非正常利益,逐渐养成“找关系、搞变通”的潜规则。无论是“闯红灯”思维,还是“找关系”行为,在当今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都已经行不通了。一方面,国家层面该放的政策都放了,该出台的法规都出台了,再“闯红灯”就是违规违法,甚至犯罪。另一方面,国家层面正把权力一步步关进法制的笼子里,“潜规则”在法制经济时代不仅会越来越行不通,还会延误企业的正常发展时机。所以,红豆集团早就确立了“听党话、跟党走”、“看绿灯、走正道”观念,不靠关系靠政策。例如,我们十年前就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环保法规要求,下决心整治电镀、印染等一批污染性企业,腾出精力发展红豆杉生态产业,赢得新的发展机遇。因此,民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本质,坚决纠正习惯思维规则,不断强化依法经营意识,保证企业基业长青。

第二,把握法治机遇,实现更好发展。

“依法治国”对“企业发展”是制约还是机遇?有些企业主对此认识模糊。我觉得,依法治国对企业发展的制约当然是有的。例如,你要再搞高污染、高消耗项目就上不了了,你要再靠拉关系、歪门邪道就靠不住了。这些制约,是社会公平正义所必需的,也是保证企业持续发展的需要。不过,我们更要看到依法治国对企业创业、创优、创新发展带来了更多红利。在创业方面,依法治国可以有效解决以往存在的社会法治观念淡薄、部分法律缺失以及有法不依的现象,有效防止权钱交易、权力寻租、干涉正常经营行为的发生,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公平竞争获得更多的公共资源和发展项目,降低运行成本,释放创业活力。在创优方面,随着法制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往存在的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的现象将大大得到遏制,权力经济、关系经济、野蛮经济、暴力经济、假冒经济盛行的时代行将终结,这就给那些注重企业信誉、品牌信誉和产品质量的正规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空间和生态环境。在创新方面,依法治国必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侵害知识产权的“山寨”、“克隆”商品的生存市场将越来越小,创新主体将在法制的保护下得到应有的利益,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发全民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社会、创新型企业的热情。

第三,坚持依法治企,规范企业行为。

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红豆集团这么多年来快速成长的一大法宝。红豆集团从1983年濒临倒闭的作坊小厂,发展到现在涉及纺织服装、橡胶轮胎、生物医药、园区开发四大产业,拥有两万多名员工的大型现代化企业集团,就是得益于守法、诚信,建立了依法治企的长效机制。事实上,不讲诚信无异于断桥绝路。比如,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无锡个别企业为了逃债而申请破产,失去信用。但红豆集团坚守承诺,克服困难。及时偿还贷款和利息,树立了良好口碑,赢得了各方支持,从而与银行界保持了互信关系。与此同时,我们在企业内部不断强化法律意识来防范风险。早在1980年,就在全国民营企业中率先成立商标科和法律室,制定了一系列企业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乘着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的东风,集团又于2014年10月把律师事务部门升格为法律事务部(又称法律风险控制部),并在二级公司、三级企业全面建立法务机构,形成40名法务人员、15名专职律师的企业法务队伍。法制化企业管理,大大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维权成本,近3年就为集团挽回损失5087.26万元。建立良好的政商关系,是依法治企的关键所在。多年来,红豆集团与各级政府机关保持良性互动,政策法规坚决执行,政府困难尽力分担,长期坚持“四不”,即不搞政商勾搭、不搞庸俗关系、不搞利益输送、不靠关系靠政策。例如,红豆置业公司十几年前在一个地方拿地,我们就是没有利用与当地领导关系,而是参加当地首次公开土地竞拍,硬碰硬以高出底价六成的价格竞拍获得,受到当地领导和社会认可。我们始终认为,找关系获得的利益终究不踏实,最终会害了自己,也会害了他人。所以,我们觉得打造依法治企典范,需要每一个行为都经得起检验。

每个企业都希望能够成为百年老店,依法治企是必由之路。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好时机,推进依法治企,以实现企业更稳定、更健康、更持久的良性发展。红豆集团的目标是坚定的,一定要把自己打造成依法治企的典范。

(作者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红豆集团总裁、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

戒乎!奢侈行而仁义废

——读《群书治要》一得

王忠明

贞观初年,唐太宗李世民下令魏征等大臣编撰了一部《群书治要》,其中收录的东汉班固所著《汉书》里的这样一段话:“自成康以来,几且千岁,欲为治者甚众,然而太平不复兴者,何也?以其舍法度,而任私意,奢侈行而仁义废也。”意思是说,自周成王、周康王以来,已近千年,治国理政者一个接一个,但太平盛世不复出现,原因何在?主要是目无法度而任意妄为,奢侈盛行而仁义废弛。

很难考证这段话是否触动过当年的李世民,但是《群书治要》这部书曾深刻影响了他长达23年的治平之道,包括为史家称颂不已的“贞观之治”乃至整个“盛唐气象”,则是确凿无疑的。《群书治要》选录的《汉书》等名著中,有关修为、崇俭、养德、求谏、制权等方面的至理名言,无不闪耀着先贤思想的不朽光芒,即使是当下,对于我们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也依然不无认识价值和警示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出重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已在相当程度上调整着扭曲的政商关系。从接二连三曝光出来的“大老虎”以及小官巨贪等逐臭“苍蝇”,我们从中可形成一个概念: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其实是一种腐败常态。而这种腐败常态,一般以行政侧为主导,私相授受,诱发营商侧贿赂成风,潜规则便是“给钱办事,不给钱不办事”、“有 ‘表示’,有 ‘面子’,才能拿批文、盖章子”、“倘若不打点,审批没时点”……甚至演变为明目张胆地公开索贿,这必然导致政商关系走向畸形。严重后果之一,就是诱使或迫使民营企业比拼攀附权力、比拼找关系走门路,为短期行为而奔忙,而不是比拼打造品牌的长期努力、比拼脚踏实地全神贯注地创办一流企业,久而久之,弥足珍贵的企业家精神也会随之颓废、涣散甚者没落。

构建健康政商关系,不仅要求政商双方各尽其能、各尽其责,而且还要求各守本分,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但是,在扭曲的政商关系中,如同营商侧倾向于“炫富”一样,行政侧则倾向于“炫权”。比如,一个靠国家救济的贫困县,所盖政府办公楼居然可酷似白宫模样,这不是向社会公众炫耀权力令人仰其鼻息又是什么?在奢侈消费泛滥一气的那段时期,曾流行一句话,叫作“大款不如公款”,隐含的就是“有钱任性、有权更任性”的优越感。高压反腐后,“懒政”现象出现。从乱作为到不作为,诸如“上班养神,下班精神”、“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尽力”、“不贪不占也不干”,以及“在岗不在状态、在位不在作为”等,其实都是另一种消极状态的“炫权”,是另一种“任性”。这种“任性”的骨子里还是逃不脱对中饱私囊的贪恋及对穷奢极欲的倾倒。

且看前些年,那一桌桌豪华宴席、一场场花天酒地,摆谱复摆阔,由何为之,又何以为之?戴名贵表,着名牌装,出入高档娱乐场所……不知何时已成不可或缺的寻常“体面”事?辽宁抚顺有位“土地奶奶”,握有“正科级”的一点权力,就肆无忌惮到长期截留、私吞征地款的地步,完全丧失原本作为人民公仆而应有的仁义公德。而她占有房产20多处,保险箱里放置各种财宝共计5000多万元,还酷爱豪华轿车等,则非常典型地说明反“四风”将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囊括其中是多么具有现实针对性。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往往是握权者尤其是炫权者们价值观、人生观的一种必然取向,是侵蚀健康政商关系的病根、病源所在,由此出发,就难免驱使权力寻租变本加厉、利益交换甚嚣尘上,进而使政商关系乃至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濒于败坏。此即所谓“奢侈行而仁义废”也!

同样被《群书治要》收录其内的三国桓范所著《政要论》和南朝齐史学家臧荣绪等所著《晋书》,都论及崇俭戒奢的重要意义。前者曾引用孔子名言“以约失之者鲜矣”(因俭约而失败的极为罕见)和西汉戴圣《礼记》所言“欲不可纵”(欲望不可放纵)展开论述,称“修身治国也,要莫大于节欲”、“历观有家有国,其得之也,莫不阶于俭约;其失之也,莫不由于奢侈。俭者节欲,奢者放情。放情者危,节欲者安”。桓范还举例说,尧舜所住之处,门前只有三级土台阶,夏天穿葛布衣服,冬天穿鹿皮衣服;大禹宫室低矮,饮食微薄。这几个帝王,并非不喜好物质优渥,而是特别崇俭(“此数帝者,非其情之不好,乃节俭之至也”)。他们对百姓征税少,役劳少,而培植的物产多,兴办的利民之事多,所以家家自给有余,人人丰衣足食,国库积蓄富足,“仁义兴而四海安”。后者则用警儆之语大声疾呼,“俭,德之恭也;奢,恶之大也”(节俭是最可恭敬的美德,奢侈是最为严重的恶行)。可见,在他们看来,为官节俭是修身治国之要,而仁义兴废与否多半要看为官者们能否约束私欲。从源头上说,甚至一个国家的安危得失也维系于俭奢节纵之间。封建时代的士大夫们都有这般见地,何至于现在的政务环境中还有那么些人依旧飘飘然、昏昏然,醉心于追求珠玉珍玩、衮衮华饰、敛财敛物、豪宴排场等?

构建健康政商关系,当然不能仅仅局限于道德层面的批判或说教,而应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比如必须将其纳入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即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这一大框架中统筹设计,必须重塑法治信仰,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步伐等;即使在道德层面,也不能将提倡节俭极端化或偏激到居陋室、穿褴衫、食无肉、出无车……更不能仅仅呵责于行政侧存在无仁无义或道德沦丧现象,而对营商侧出现的无良不端行为不予制止和声讨。然而,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高度来看,提高各级政府官员反腐倡廉、反奢倡俭的道德水准和自律要求,畅行俭约治国精神,对于调整和优化(净化)政商关系,或者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而言,仍然是不可替代的,甚至是至为关键的。现在,人们已普遍形成共识,即“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但与此同时还应引导“要将欲望限于俭约的框子里”。如同治理贪腐不仅要做到“不敢贪”,还应做到“不想贪、不能贪”一样,也如同治理懒政不仅要做到“不敢懒”,还应做到“不想懒、不能懒”一样,构建健康政商关系,一方面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法治为根本保障,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各方面尤其是各级政府官员的道德约束,唤醒良知,厉行节俭,不贪图那些有碍身心健康的过度娱乐和享受,进而杜绝向企业吃拿卡要寻租索贿,知耻而收敛收手,方可奏效。

曾将《群书治要》作为“枕边书”而百读不厌的李世民,从中悟出过两个字,即“简静”,并将此认定为执政之要。简者,俭也;静者,净也。他说:“安人宁国,惟在于君,君无为则人乐,君多欲则人苦,朕所以抑情损欲,克己自励耳”、“夫君者,俭以养德,静以修身。俭则人不劳,静则下不扰”。这就是说,必须用简约俭朴之道涵养德行,用淡泊静远之方修炼品性。所谓“简静”,无非就是简俭而清静,就是净化心灵,就是节制修心,就是安分守己,就是不要让权力之手轻举妄动,就是勿使心中的欲望无度放纵。一言以蔽之,就是必须戒惧于“奢侈行而仁义废”,以免让膨胀的私欲吞没美好的道德修养,渐渐陷入乱性败德、背仁废义的池沼不能自拔,最终滑向灾难的深渊。

倘若我们人人都能够戒惧于“奢侈行而仁义废”,力行崇俭戒奢,追求“简静”的内心世界,恪守严正的道德秩序,为官如此,为商亦如此,那么,何愁健康政商关系不能尽早构建起来?

(作者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原副秘书长、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