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散篇(5)
- 力行而后知真:王夫之励志文选
- (清)王夫之 穆军全
- 3193字
- 2016-09-22 10:59:30
一者何也?自其以虚函天下之不齐也则曰中,自其以实体天下之不妄也则曰正,自其以心之动几觉天下之固然者则曰仁,自其以性之定理辩天下之当然者则曰义。以要言之,则曰诚而已矣。故曾子曰:“忠恕而已矣。”以之而多学,以之而识,更何疑乎!
《集注》云解见上篇一语,无人理会。
【注释】
①女:同“汝”,你。
16.子曰予欲无言
【题解】
儒家经常强调“天”,这里的“天”具有宇宙本体论的含义,是作为推动万事万物发展的本体,但是作为抽象意义的“天”,不能说也不能动。人如何能够了解“天”的含义呢?在儒家看来就要通过“诚”。所谓“天之道不能名言,以圣之德推之则曰诚”,所以孔子说,“予欲无言”,就以此告诉子贡,天不是通过语言文字能够了解的,必须通过个体之道德实践即——诚,才能了解。王夫之由此强调“学圣者存之不睹不闻之中,省之独知独觉之际,勉之子臣弟友之中,四时之气应,百物之情得,何患乎无述哉”!
【原文】
圣人之动人,动以诚也。
夫人之动也,不于其述。即以述而动,亦动以诚,非以言也。
盖诚者天之道也。所感者诚之神,感之者诚之几。诚不息于天下,故几其无为,而信故神也。
天之道不能名言,以圣之德推之则曰诚。圣人之德不能名言,于诚之原推之则但可曰天。夫其不能名言者,岂徒夫人之不能哉?圣人亦无以自名,而但以天相示耳。无以为之名,则固不可得而述矣。
子曰“予欲无言”,而子贡曰“小子何述”?夫何待于述,则抑何患无述哉!子欲无言,终无言矣。
《书》者,古帝王之言也。《诗》者,作者之言也。《易》者,泰筮之言也,《春秋》者,史氏之言也。子以其诚立于赞说删定之中,而帝王、作者、泰筮、史氏效其温凉寒暑昆虫草木之变,类聚群分,以昭其化。夫子固无言焉,乃小子无述而非无述矣。道法之垂,存乎《书》矣。贞淫之鉴,存乎《诗》矣。吉凶之则,存乎《易》矣,治乱之几,存乎《春秋》矣。子存其诚以启诵读玩说之心,而道法、贞淫、吉凶、治乱应乎生长肃杀老稚荣枯之恒,以为善去恶,而成其质。非必言而后可述也。
夫物之不易动也,虽欲动之,有不动者矣,而非其终不可动。故圣人之仁天下也,思欲动之,而难乎其动矣,而自有所以动。前之《诗》《书》《大易》《春秋》既为我效其口口,后之诵读玩说者自为我应其恒心。夫子以至诚凝不息之理,待物之触,而其神无方;诚之在天下无或息之时,有触而著,而其几不可遏。
故观之于天,四时百物无非天也。四时则为四时,百物则为百物,固非天也。天流行于四时百物而自有天者存,圣人垂教于天下万世而但自存其圣。物之自动者几也,其动也神也。圣人之愤乐终身以自为圣者,若无与焉。夫且若无与,而又奚待于言,奚必其述哉!以伯夷、柳下惠①之贤,且兴起顽鄙于百世,况夫子乎!学圣者存之不睹不闻之中,省之独知独觉之际,勉之子臣弟友之中,四时之气应,百物之情得,何患乎无述哉!
【注释】
①伯夷、柳下惠:伯夷(生卒年不详),商末孤竹国(今河北卢龙西一带)人,商纣王末期孤竹国第七任君主亚微的长子,弟亚凭、叔齐。子姓,名允,是殷商时期契的后代。初,孤竹君欲以三子叔齐为继承人,及父已死,叔齐让位于伯夷。伯夷以为逆父命,遂逃之,而叔齐亦不肯立,亦逃之。伯夷、叔齐奔往西方,在周地部落中养老,与周文王关系良好。后周武王讨伐纣王,伯夷和叔齐不满武王身为藩属讨伐君主,加上自己世为商臣,力谏。武王不听,不久周灭亡商朝。柳下惠(前720—前621),展氏,名获,字子禽,一字季,春秋时期鲁国柳下邑(今山东新泰柳里)人,鲁孝公的儿子公子展的后裔。“惠”是他的谥号,所以后人称他为“柳下惠”。有时也称“柳下季”。他担任过鲁国大夫,后来隐遁,成为“逸民”。柳下惠被认为是遵守中国传统道德的典范,他“坐怀不乱”的故事广为传诵。《孟子》中说“柳下惠,圣之和者也”,所以他有“和圣”之称。柳下惠还是中国柳姓的得姓始祖。其墓在山东泰安柳里村北。
17.“食夫稻”至“予之不仁也”
【题解】
孔子的学生宰予向孔子请教,“三年守丧的期限,是礼本身的要求,但是礼本身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三年守丧已经实行太久了,所以现在需要改变一下”。但孔子却认为,“三年守丧是仁心的要求,所以如果心安,就可以不实行三年之丧,如果心不安,则依然要施行三年之丧”。可宰予却依旧我行我素,孔子只能斥其为“不仁”。王夫之将孔子的观点加以引申,认为“正其罪者,圣人之法;不能禁者,圣人之穷。虽圣人能无穷哉”!即圣人之法可以断定善恶,但是不能要求人们作善不作恶。
【原文】
不能禁人之不为,不能禁人之不仁,圣人之教穷矣。
盖圣人能止天下于不孝者,恃其仁之犹有存焉者也。不仁而安,奚从禁哉!
且夫仁不仁之分,发于言,遂成于心,而终之以为。为之而终于安,未可必也。为之之日而尚有不安,亦未可必也。乃一念忽见为可为,遂怙其忽然之一念以为可安,当此之时,即有天性之不泯者,亦蔽于浮动之气,而见此外之无余心。
故虽以父母之丧必不可忍者,而置之若忘;食稻衣锦甚可已者,而见为不可已,则宰予①是已。
夫子于时未尝有父母之丧,未尝于期,而有食稻衣锦之事。则稻之与飦粥②、锦之与苴麻③,茫然而无辨;稻之甘于飦粥,锦之美于苴麻,若大快于心。于是而有短丧之说,犹未必其决于忍也。而夫子诘之曰“安乎”,而遂曰“安”,则夫子之所以穷予者且穷。夫子未必果信其安,藉使为之,未必其终安也;然而言也于予之口而曰安,则仁绝于予之心矣。
流俗之说足以蛊人者,迎人所未尝深思之顷,而迫予以攸然自适之计,若曰乡之所为拘拘者皆亡谓也,称吾意以为之,尽有纵广自如之一途,可以上质天时,下顺物理,而抑不废口体之实,故群然信之,而反以咎君子之过于执。偷薄之说易以溺人者,诱人于身未尝试之日,而不恤其愧疚中起之后,若曰从吾言而为之,良自适也,不如是以为之,则且学业事功之皆阻,且为指其阙失、推其流弊,而若授以中和之则,故群然信之,而且以疑君子之违其真。
故若闻乐之可乐也,食旨之可甘也,居处之可安也,不遑念他日之安与否,而于问答之下,则已无所惮而直应之曰“安”。夫子曰“安则为之而已矣”,当此之时,圣人实无能如之何也。无如之何,圣人亦行其法而已矣。故立夫子于赵盾④之前,无能使之讨贼也,但于不讨贼之后,正其罪为弑君。立夫子于许止⑤之前,无能使之尝药也,但于不尝药之余,正其罪为弑父。何也?当其惑于流俗,习于偷薄,一念歘⑥然而兴,凭依之为可怙⑦,则固自见为安也,于是而为之,无不可矣。故宰予出而斥绝之曰:“予之不仁也”!正其罪以不仁,而固不能禁也。正其罪者,圣人之法;不能禁者,圣人之穷。虽圣人能无穷哉!
【注释】
①宰予:宰予(前522—前458),字子我,亦称宰我,汉族,春秋末鲁国人,孔子著名弟子,“孔门十哲”之一。宰予小孔子二十九岁,能言善辩,被孔子许为其“言语”科的高才生,排名在子贡前面。曾从孔子周游列国,游历期间常受孔子派遣,使于齐国、楚国。唐开元二十七年,宰予被追封为“齐侯”。北宋大中祥符二年(1009)又加封“临淄公”。南宋咸淳三年(1267),再晋封为“齐公”,明嘉靖九年改称为“先贤宰予”。
②飦(zhān)粥:稠粥。
③苴(jū)麻:苴,植物名,是大麻的雌株,所生的花都是雌花。古时制作丧服的材料,也用以代指丧服。
④赵盾:赵盾(?—前601),嬴姓,赵氏,名盾,谥号宣,时人尊称其赵孟,史料中多称之赵宣子、宣孟,春秋中前期晋国卿大夫,赵衰之子,杰出的政治家、战略指挥家。晋文公之后,晋国出现的第一位权臣,集军政大权于一身,担任执政,号称正卿,法治晋国。他在晋国执政期间,权倾朝野,使晋国君权首次受到冲击与削弱,树赵氏之威,使赵氏一族独大晋国。一生侍奉三朝,令晋集举国之力与楚国争衡而不落下风,可谓“治世之能臣,乱世之雄才”。
⑤许止:许悼公的儿子,被立为太子。许悼公在服了其子许止所进药之后便死去,因此《春秋》称许止“弑君”。
⑥歘(xū):拟声词,形容短促迅速的声音。
⑦怙(hù):依仗,凭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