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审计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与要求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2.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概念与目标

视频讲解

对企业而言,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的原则

表1-9 内部控制的原则

3.内部控制的责任人

表1-10 内部控制的责任人

4.内部控制的内容

表1-11 企业内部控制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5.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

(1)企业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

表1-12 企业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

(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

表1-13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

内部审计

1.内部审计的概念与内容

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单位目标的实现。

内部审计的内容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范畴,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和风险管理等。

2.内部审计的特点与作用

表1-14 内部审计的特点与作用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

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实施主体。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表1-15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外部监督。社会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是对内部监督的再监督,具有独立性、有偿性的特点。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社会监督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而得到法律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公正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表1-16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联系与区别

(三)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审计业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表1-17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