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2016移动互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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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6字
- 2020-08-28 00:24:35
第2章 宪法
本章要点·核心归纳
本章主要包括宪法的基本理论、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这四个部分的知识点。这部分内容考查频度较高,但考查的多是识记性的内容,难度不大。
本章核心要点如下:
1.宪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运行等。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民的基本义务等。
3.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我国的国体和政体、选举制度、经济制度等。
4.国家机构。包括我国国家机构的构成体系、组织和活动原则。
视频讲解
第1节 宪法的基本理论★
考点1 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宪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公民权利保障书,它的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就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主要特征:
(1)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宪法的内容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的特点,涉及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①宪法是普通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基础和依据,普通法律的规定必须具有合宪性;②宪法是一国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另外,宪法的解释和监督程序也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4)宪法有着更突出的政治特性。宪法直接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包括不同阶级的力量对比关系。
考点2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考点3 宪法的运行
真题再现
(单选)我国负责监督宪法实施,认定违宪责任的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解析 B。依据《宪法》第67条第1项的规定,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认定违宪责任。故本题选择B。
第2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考点1 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1)平等权。包括:①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法定义务;②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人的保护或惩罚,都是平等的;③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基本权利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此宗教或彼宗教的自由,也有在同一宗教中信仰此教派或彼教派的自由。
(4)人身自由。包括: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住宅不受侵犯;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社会经济权利。包括:①财产权;②劳动权;③休息权;④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权,以及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
(6)文化教育权利。包括:①受教育权;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其中,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7)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包括:①批评建议权;②申诉权;③控告检举权;④在公民权利因国家权力的侵犯而受到损失时,公民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8)特定人的权利。包括:①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②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③保障残废军人、烈军属的权利;④照顾残疾公民;⑤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考点2 公民的基本义务
宪法在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相应地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如下:
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①劳动和受教育;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③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④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
第3节 国家的基本制度★★★
考点1国体和政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说明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即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又称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在民主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
考点2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用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是统治阶级挑选本阶级代表人物和优秀人物进入国家机关实现国家权力的重要手段和步骤。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以下基本原则:
选举制度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宪法》和《选举法》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所有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不允许任何选民在选举中享有特权,也不允许对任何选民进行限制或歧视。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方式上,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4.无记名投票原则
无记名投票要求选民在选举时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而不用署名或向他人公开。选民可以对被选举人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另选其他人,也可以弃权。
【速记口诀】普遍平等与秘密,公民十八有权利。直选间选县为界,城乡同票一比一。
考点3 国家的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称。
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宪法》第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保障工人阶级实现对国家的领导和加强工农联盟的基础。
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归社会的全体人民所有,由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自然资源是国家财产的主要部分。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全民单位的财产也是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现阶段我国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
公有制经济不仅包含全民所有制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我国的公有制主体地位还表现在自然资源主要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结合具体法律,我国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结构是:
2.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和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所以在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还必须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因此,《宪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在我国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三资企业几种形式。个体经济,是指由城乡个体劳动者占有少量生产资料和产品,以自己从事劳动生产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所谓私营经济,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形式。
“三资”企业是指根据宪法规定,经我国政府批准而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3.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该法第9条第2款还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这些规定都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重要内容,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基本义务。
《宪法》第13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表明,我国《宪法》不仅将私有财产权明文确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将私有财产权的平等保障上升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
第4节 国家机构★★★
考点1 国家机构的体系和活动原则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我国的国家机构具体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构成体系如下:
国家机构
我国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主要有:
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
考点2 中央国家机关
续表
考点3 地方国家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续表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考点4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知识拓展
立法监督与审查
考点5 村民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
续表
真题再现
(多选)下列关于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关系的观点中,正确的有( )。
A.村民委员会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B.乡镇人民政府是村民委员会的上级领导机关
C.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D.村委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解析 CD。我国的派出机关有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而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同时,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支持、协助、帮助和指导关系。故本题选CD。
考点6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1.性质和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我国,审判权必须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有审判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进行审判活动。
2.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上级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指挥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如何进行审判,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是否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监督。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
1.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又称为检察监督,是通过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进行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
2.组织体系与领导体制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
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实行双重从属制,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官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的规定,也体现了双重领导体制。
知识强化,技能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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