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胡、蓝案”真相如何
谚语云:“敌国灭,谋臣亡。”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从巩固自己政权的角度出发,不惜采取流血手段,大杀功臣,于洪武十三年(1380)杀丞相胡惟庸,洪武二十六年(1393)又杀了功臣蓝玉,并涉及到蓝党、胡党,约4万人受到牵连,这就是历史上的“胡、蓝党案”。
据《明史》记载,从洪武十三年到洪武二十六年的14年之间,他几乎将军中勇武刚强之将和明初的开国功臣谋杀殆尽。其株连之广,手段之烈,可谓亘古未有。
其实胡惟庸本没有什么重要功绩。他是定远人,早年曾在元朝做官。龙凤二年(1356),朱元璋到达和州时,他才投奔而来。
洪武六年(1373)七月,朱元璋任命胡惟庸为中书左丞相。当了丞相之后,胡惟庸倚仗自己的权力和地位为所欲为,完全不顾别人的利益,甚至连皇上他也不放在眼里,他的这种做法,直接危及皇权的利益,这是朱元璋绝对不能允许的。朱元璋对此事早有察觉,为了削弱胡惟庸的势力,防患于未然,便采取了一些措施。洪武十年(1377)五月,他召李文忠与李善长共议军国要事,将胡惟庸排斥在外。九月,又将中书省衙署内的佐理官全部调走。洪武十一年九月,又命令六部所属事毋关白中书省”,从根本上切断上中书省与六部诸司及地官员的联系,使中书省成了一个空架子,同时也大大削弱了胡庸中书省丞相的权力。
胡惟庸也非等闲之辈,他清楚地知道,朱元璋这一招完全是冲他来的,但他绝不是那种轻易臣服的人,不久便与中丞涂节、御史大夫陈宁等人策划谋反。
谋反尚在计划中,不料朱元璋已先发制人。经过一番审讯,朱元璋在《昭示奸党录》中宣布胡惟庸犯有“窃持国柄,枉法诬贤,操不轨之心,肆奸欺之蔽,嘉言结于众舌,朋比逞于群邪,蠹害政治,谋危社稷,私通日本、蒙古”等罪状,下令赐胡惟庸与陈宁死刑,诛连三族并诛涂节,余党皆连坐而死。被杀的胡惟庸的党羽共有1.5万余人。
明太祖朱元璋像
洪武二十六年(1393)因大将军蓝玉专横跋扈,被告谋反,朱元璋又兴起了“蓝玉之狱”。
洪武二十五年(1392)八月,蓝玉的亲家、靖宁侯叶升因胡案被杀。蓝玉担心叶升的同僚把他给招出来,怕被朱元璋治罪,便想先发制人,起兵谋反,于是便与心腹密谋策划,决定在第二年的二月十五日朱元璋外出时起事。洪武二十六年(1393)二月初,离蓝玉计划谋反的日子不远,早已有所察觉的锦衣卫特务做好了逮捕蓝玉的准备。二月初八日,蓝玉入朝,立刻被逮捕,10天后就被处死,其家人亦全部被杀,朱元璋又借此机会除掉了功臣、文武大官2万人。
经过“胡、蓝案”,明初的元勋宿将被消灭殆尽。朱元璋下令将案犯的口供编辑成册,胡案有《昭示奸党录》,蓝案有《逆臣录》。“胡、蓝案”是朱元璋加强中央集权的一种措施。朱元璋是贫民出身,他和胡、蓝等人一起出生入死时地位是平等的。但封建政体要求把当上皇帝后的朱元璋神圣化,而许多功臣大将从心理到行为都没有适应这种剧变。而明初的诸多功臣在平定天下后成为新贵,占有大量田宅,政治上和经济上都与皇室统治发生了矛盾。像胡惟庸的“擅权挠政”,蓝玉的“进退自恣”都是专制皇帝所不能容忍的。
另一方面,朱元璋也是为其后代能坐稳江山而考虑的。他当时面临的是子弱孙幼的情况,需要消除有可能威胁后世皇帝的势力。正是这些因素使他大开杀戒。“胡、蓝案”便是绝对皇权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