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科学把握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1)

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不懈地依靠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并进行了全面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执行。

一、正确认识新常态的科学内涵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大趋势。要更好适应和引领新常态,首先要按照中央要求,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新常态。

要正确认识新常态下的发展问题。虽然我国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但人均收入水平仍然排在全球第80位左右,而按照综合衡量社会发展程度的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我国则排在全球第100位左右。同时,我国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也相当突出。解决这些问题,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从根本上说仍然要靠发展。在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有变有不变。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总体向好的基本面、重要战略机遇期没有变,改变的是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和条件、经济发展的方式和结构。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切实抓好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

要正确认识新常态下速度与结构、效益的关系问题。在新常态下,经济发展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但这不意味着经济增长速度就无足轻重了,更不意味着速度越低越好。速度与结构、效益的关系极为复杂,既有相互促进的一面,也有相互矛盾的一面,不能用片面的、简单的、静止的观点来看。从长期看,速度与结构、效益之间是正相关的,结构调整了、效益提高了有利于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反之亦然。但从短期看,增长速度与结构之间的关系是不确定的,速度下降既有可能促进结构调整,但也存在着相反的可能;而增长速度与效益之间关系则带有同步性,增长速度下来会导致效益下降,因为我国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仍具有速度效益型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把握好增长速度与结构调整的平衡点。如果增长速度适当下来一些,但相应地结构优化了、效益提高了,这是理想的结果。然而如果增长速度下降过快、增速过低,企业利润、居民收入、财政收入也要随之下降,用于技术改造、发展新兴产业等的投资增长就会面临困难,结构调整就难以进行;同时就业会大幅下降,在我国城乡新增劳动力每年超过2000万的情况下,这是很危险的;另外,此前被高速增长所掩盖的许多经济社会矛盾也会暴露出来,那将陷入极大的被动。我们必须有底线思维,竭力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综合考虑需要和可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并与调整结构、提高效益相匹配,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应保持7%左右的中高速增长。各地情况不同,要从实际出发,在结构优化和效益提高基础上努力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

要正确认识新常态下国内生产总值问题。在这一问题上,要防止片面化、绝对化、极端化。作为全面反映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国民经济发展总体状况和态势的综合衡量指数,国内生产总值(GDP)这一指标确实有诸多缺陷,比如,不能完全反映经济增长的社会成本、自然资源的利用以及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经济增长质量等问题。针对这些缺陷,近些年来国际有关机构、很多国家一直在进行研究,虽然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到目前还没有找到一个更具先进性、可行性、可比性、可操作性的综合指标。GDP仍被世界组织和各国官方普遍认可、广泛采用。我们过去存在着GDP崇拜,用它来代表一切,使其承受不可承受之重,才导致了一些不良后果。所以问题不是出在GDP指标本身,而在于人们没有正确地使用它。中央强调不能简单以GDP论英雄,是为了纠正过去的偏向,但不意味着不要GDP指标。现在一些地方以淡化、弱化GDP为荣,个别地方甚至干脆取消了GDP增长的预期指标,这就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了。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国内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如果大家都不关心GDP指标,对经济发展总体状况和态势心中无数,那就会出大的问题。在新常态下,正确的态度应是,在世界上没有普遍采用其他替代指标之前,在中央没有统一部署之前,要继续坚持把GDP作为政府工作重要的预期性综合经济指标,并配合以就业、物价、进出口、收入分配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指标,以更全面、更科学地衡量发展成果。

要正确认识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趋势性和阶段性特点问题。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增长速度正从高速转向中高速,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这就说明,新常态指明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征,而非是现实的结果。从现在的“转向”到最终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有一个过程,其间会遇到风险、经历阵痛,对此我们必须有忧患意识和充分的应对准备;它也不是自然而然就能达到的,需要我们努力争取、积极作为。新常态是一个发展转型阶段,要正确认识“新”与“旧”的关系。新常态下需要有新思路、新办法,但不能否定那些仍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简单地另起炉灶、推倒重来;新常态下需要培育新动力、新优势,但要看到其发展壮大并成为主导因素需要时日,“旧”力量与原有优势相当时间内仍将发挥作用,必须加以利用,使之与新动力、新优势双轮驱动,否则经济发展就可能出现断崖式下降;新常态需要有新政策、新举措,但要在保持基本政策和重大举措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进行,适时适度地调整完善,不能来个180度大转弯。总之,在新常态下要坚持“扬弃”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通过改革创新,重构我国经济发展新模式,推动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

二、新常态下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

在新常态下,经济发展面临着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课题,宏观经济政策要服从服务于这三大课题,按照“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在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创新和完善。

一要坚持和完善新型宏观调控体系框架,提高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打破了传统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在宏观调控方式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创新。继2013年实施“区间调控”后,2014年又推出“定向调控”,包括定向降准、结构性减税等。这就初步形成了市场化的、总量性的区间调控与结构性的定向调控相结合的宏观调控体系基本框架。即通过总量性调控,使经济在合理区间“箱体运行”,避免大起大落;通过结构性调控,或“定向宽松”或“定向收紧”,有扶有控、有保有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通过二者的有机结合,形成协同调控、系统调控格局,实现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和协调,在经济稳定增长中优化结构,在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基础上实现更持久、更高效的增长。在宏观调控过程中,要注重预调、微调和精准调控,瞄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区别情况、分类施策,确定调控“靶点”,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同时,注重预期调控,增加透明度,使市场主体的行为符合政府调控方向。这些创新性的宏观调控方式,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适应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要求,也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今后将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特别要注重与改革举措联动,努力为改革发展创造必要的宏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