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真宗之死(2)

“免简州居民造舍所输竹木税钱,每岁四百三十余贯。”

“诏地课钱特免一万贯。”

“诏东、西两川商税盐酒课利(专卖税费)所纳二分金宜罢之。”

“除两浙州军税鹅鸭年额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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