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直觉作为认识的起点,这是符合实际的。不过,克罗齐不同于一般把直觉当作对客观现实中个别事物的反映的看法,认为在直觉界线以下还有“感受”或“情感”,它是无形式的材料,直觉则赋予它以形式,使之成为山河大地虫鱼草木之类的事物,即克罗齐所谓“意象”,“意象”就是认识的对象。克罗齐的这套讲法似乎令人难于接受,但他关于感受、情感先于直觉、先于认识的基本观点还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海德格尔从他自己的哲学立场出发阐释了情绪先于直觉、先于认识的思想。海德格尔认为人一生下来就得与世界“打交道”,就得对世界“有所作为”,人在这种活动中与世界整体保持活生生的关联,而不是像在后起的认识中那样,只看到抽象的、现成的、死板的某物的某特质,这时,人(“此在”)必然在与世界整体的关联中对自己有所“指引”,有所“筹划”,亦即对由无到有的可能性做出反应。海德格尔把这种处于可能性中的状态称为“领会”,即“能够领受某事”、“能够做某事”之意。而“领会”总是带有“情绪”的“领会”,“情绪”和“领会”同样原始,“情绪”是“此在”的“原始存在方式”。所以在海德格尔看来,人不是一开始就被动地摆在现成事物之前对现成事物进行直觉、感知,而是对世界处于趋就和避开的“现身情态”之中。海德格尔说:把现成的东西当作第一位的、“处于优先地位”的东西,从而把对现成东西的“纯直觉”(“纯直观”)也当作第一位的、“处于优先地位”的,这种看法属于旧的传统本体论(“传统存在论”)。但海德格尔不同意旧的传统本体论,他认为他自己的学说“取消了纯直观的优先地位”。他主张“‘直观’和‘思维’是‘领会’的两种远离源头的衍生物”[1]。海德格尔的这套思想实际上基于行先于知、实践先于认识的基本观点,也可以说是基于“人—世界”合一先于“主体—客体”关系的基本观点。人首先处于“人—世界”合一的情境交融之中,然后才有“主体—客体”关系,才有认识。克罗齐把“感受”、“情感”放在“直觉”之前,包含有直觉认识起于实践的情感的因素,似乎与海德格尔的观点相近,可以说有合理之处。但克罗齐的这一合理因素同他的认识先于实践的基本观点是矛盾的,而且,正像海德格尔所指出的那样,情感、情绪源于人与世界万物的交融,而克罗齐把情感先放在直觉界线以下,然后再通过直觉,赋予它以形式,使之成为事物(“意象”),这就首先割裂了情与境(物)的交融,分裂了天与人的合一。事实上,情离不开境(物),没有物的情感是没有的。克罗齐不懂得“人—世界”的合一。其次,克罗齐把直觉归属于美学研究的范围,归属于认识的范围,这种观点,我也以为不妥。第一,审美意识属于“人—世界”合一即“天人合一”的境界,根本不是认识。第二,低级的直觉固然有几分审美意识的成分,在此意义下,人人都有几分是艺术家,“人都是天生的诗人”,但一般人毕竟并不都是艺术家或诗人,只有超越“主客关系”,超越知识,达到更高级的“天人合一”境界,才可能成为真正的艺术家或诗人。克罗齐不懂“人—世界”合一与“主体—客体”关系之间的关系,所以不能从质上区分一般无审美修养的人和真正的艺术家或诗人。
克罗齐把道德列为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这是受西方传统形而上学的影响。传统形而上学赋予道德意义的本体以最高价值,并以此否定现实生活及其意义。尼采(F.W.Nietzsche,1844—1900)早已揭露了道德是最高价值的偏见,在这方面,苏格拉底是始作俑者。尼采认为苏格拉底用逻辑推理即他的概念辩证法为道德——“美德”辩护,使人失去了活生生的、自然的生活。柏拉图接受了苏格拉底的概念辩证法,创造出一套理念体系,认为“至善”的理念是最高理念,是“真正的世界”,希腊人原本具有的那种泰然自若的自然生活态度被柏拉图的“至善”弄得荡然无存。基督教的上帝实际上是柏拉图的“至善”的理念之人格化和神化,现实生活在基督教中更进一步被否弃了。尼采虽然高度评价康德的批判哲学,但对他的道德至上的思想却给予了尖锐的批判,尼采认为康德为了维护道德的崇高地位,才“发明”了“实践理性”,“虚构”了一个“本体界”,其实是徒劳的。
中国哲学史上占主导地位的儒家传统,比起西方哲学传统来,更是以道德为最高价值,而且是以封建道德为最高价值,对于人们的现实生活之危害,乃人所共知。儒家所讲的天人合一是人与封建道德意义的义理之“天”合一,人的真实生活和现实生活更加被践踏了。道家以无道德意义的天人合一为最高境界,使人超脱世俗之羁绊,复归于本真,这倒是很有意义的。道家的天人合一境界,超出了克罗齐所讲的认识,超出了经济上的功利,也超出了道德,实际上是审美意识。我以为审美意识应该是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
注释:
[1] 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148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
二、个人精神发展的阶段
根据以上的考察,我们以“人—世界”合一的原初性及其与“主体—客体”关系的结合为原则,把个人精神活动的发展分为以下一些阶段。
1.原始的“天人合一”阶段
第一阶段,我称之为“原始的人与世界的合一”(原始的“天人合一”),指无主客区分、无自我意识阶段,姑且名之曰“感受”。人在此阶段中,自始就处于与世界打交道的活动中,这是一种低级的活动,一般说,是本能活动,也可以说是一种实践,或许可以叫作“原始的实践”。不过为了区别于平常说的有目的、有意识的实践,还是以不把它叫作实践为宜。关键在于,这里的活动还不是认识,是行而不是知。动物在吃树叶时,不能意识到树叶在它之外,与它对立,它与世界实处于一种“原始的天人合一”状态,婴儿吮奶的情况也是这样。
2.“主体—客体”关系阶段
第二是“主体—客体”关系的阶段。这个阶段又可细分为“意识”、“认识”、“实践”三个小阶段。我们也可以把包括这三个小阶段在内的整个“主—客”关系阶段统称为“认识”(广义的)阶段。黑格尔就是这样划分的,他在广义的“认识”之下再分“认识”(理论活动)与“意志”(实践活动)两个小项目。《墨经》把“名”、“实”、“合”、“为”作为“知”之四要素,也是把“为”看作“知”的要素之一。“为”包括“志”与“行”,所以“为”就是有志之行,即有目的的行动,也就是实践。从这些可以看到,实践是有意识的自觉的行动,它不同于第一阶段中那种无主客区分、无自我意识的低级活动。
“主体—客体”关系源于原始的“天人合一”,这也就意味着意识、认识源于活动、行动,知源于行。“主—客”关系的第一个小阶段“意识”是开始有自我意识,而能区分自我和对象,意识到自我之外尚有物与我对立。例如人吃食物时,就能意识到食物在自己之外与自己对立。有无自我意识乃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分水岭;新生几个月的婴儿尚停留在动物的水平。
“主体—客体”关系的第二个小阶段是“认识”。“认识”分“直观”(“直觉”)与“思维”。“直观”高于“意识”之处在于,“直观”某物不仅意识到此物存在于自己之外,而且进一步意识到此物在时间与空间之中。黑格尔断言,“直观”高于他所说的“感性意识”,在于“直观”中的东西具有时空的规定性,而“感性意识”中的东西尚无时空规定性。黑格尔的这个论点是可以接受和吸收的。只是黑格尔把“直观”看作是对“直观”中的东西的理性内容的整体把握和直接把握,这与我所说的“直观”不同,我讲的“直观”尚未具有理性内容。其实,黑格尔的这种具有理性内容的“直观”,不应当作为认识的低级阶段列在“思维”之前,而实在是超出思维、高于思维的阶段。诗人的直观就是这样的直观。黑格尔把诗人的直观放在思维、概念之前,是他所谓哲学高于艺术的思想表现,也是他重视概念,重视陈述、表现和展开的思想之一例。黑格尔是一个大理性主义者,他有一个根本观点,认为未经展开、未经概念加以陈述和表现的东西总是不及展开了的、借概念加以陈述了的东西更真实、更高级;他的整个哲学体系就是按这样一个思路安排的。他关于具有理性内容的“直观”低于思维、概念的看法,也是以这个思路为指导的。他说:“直观”“浓缩”了“我们对于外部自然、法权、伦理和宗教内容的表象、思想和概念”于自身之内,“直观是一种充满了理性的确实性的意识……充满了结合各种规定于一体的内容”。但黑格尔又把它看成为低级阶段的东西,认为它“只是认识的开始”,更重要的是把“直观”中的东西加以展开和陈述,主张“完全的认识只属于通晓事物的理性的纯粹思想”。他虽然也说到“真正的直观”、诗人的直观需要通过思想,通过“反复沉思和后思”,但他的这些话仍然是为了强调思想、概念比直观更真实,展开了的东西比浓缩了的东西更真实,哲学家比诗人更高级。[1]西方现代哲学的一个重要思潮是把黑格尔所讲的这种关系颠倒过来,主张直观到的浓缩的东西比用概念加以陈述的东西更真实,提倡作哲学家诗人或诗人哲学家。我在后面还将论述审美意识——诗与思相结合的高级直观乃是人与世界关系或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
“认识”中的第二个小阶段是“思维”。思维的产物是概念。正如黑格尔所说,思维不同于和高于直观之处在于,直观总是具有图像的,而思维本身则是摆脱了图像的认识活动。[2]人这个主体通过思维,力图把握外物或客体的本质与规律,其所认识的,只能是“是什么”,主体不能通过思维从世界之内体验人与世界的交融状态,不能通过思维从世界之内体验人是“怎样是”(“怎样存在”)和怎样生活的。实际上,思维总是割裂世界的某一片断或某一事物与世界整体的联系,以考察这个片断或这个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即使不断扩大联系,使思维、认识愈益全面,也改变不了思维的这一基本状况。这也是真理之所以是相对的原因。所谓相对,就是指随着联系的不断扩大和思维、认识的愈益全面,先前被认为正确的,变得不正确或不那么正确了。思维的产物——概念,就是一种界定,只要是一种界定,它就是有限制的。随着现实范围的变化、扩大和发展,原来适用的概念就必然要突破原有的界定而重新加以界定。至于平常所谓作为相对真理之总和的绝对真理,那是只可永远接近而又永远不可能最终达到的。所以,思维总有不同程度的抽象性和片面性。人如果仅仅依靠思维,便只能生活在不同程度的抽象性和片面性之中,这是思维属于“主—客”关系模式的根本特征所决定的。黑格尔认为,通过他所谓“思辨思维”可以弥补“知性思维”之不足而把握“绝对”或“大全”。我过去也相信黑格尔的“思辨思维”的威力,但也怀疑过,究竟如何进行“思辨思维”?黑格尔曾把“思辨思维”看成是克服或超越间接性认识所达到的直接性认识,甚至按他自己的解释把思辨真理干脆称之为“神秘真理”。这也许是黑格尔企图克服“主体—客体”关系,向“人—世界”合一思想靠近的一种尝试,但只能说是“靠近”,黑格尔并没有真正克服“主体—客体”关系式,他仍然认为思维能掌握“绝对”,掌握“理性真理”。我以为,人只有根本克服“主体—客体”关系式,超出思维,在“人—世界”合一境界中体验(不是思维、认识,我在后面将要谈到,这里所说的“体验”就是一种不同于概念思维的“想象力”)宇宙整体,也就是说,活生生的、真实的整体只能靠“天人合一”的体验来把握,而“主体—客体”关系式的思维只能认识部分的、片面的、抽象的东西。人们大多数或大部分时间总是按“主体—客体”关系模式看待事物,把事物看作是自我以外的东西来认识,因此,生活是片面的、抽象的。只有达到高级的“天人合一”境界,生活才是真实的、具体的。思维、概念是人的精神意识发展过程中所必需的,但又是必然要被超越、被扬弃的。半个世纪以来,我们所广为宣传的哲学往往以为只要通过思维,达到对一些概念的认识,例如质与量、原因与结果、普遍与特殊、本质与现象、形式与内容、可能与现实、必然与偶然等,就算是达到了人的精神意识发展的顶峰。其实,对于达到人生的最高境界而言,如果只停留在概念思维的阶段,那不过是半途而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