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学

一、教学的概念

(一)国内的理解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教学”一词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1.统一活动说

王策三先生认为,“所谓教学,乃是教师教、学生学的统一活动;在这个活动中,学生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身心获得一定的发展,形成一定的思想品德”(王策三:《教学论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88~89页)。李秉德先生也认为,“教学就是教的人指导学的人进行学习的活动。进一步说,指的是教和学相结合或相统一的活动。”(李秉德主编:《教学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2页)。另有学者认为,“教学是一个复合体,教和学不可分割,教为学而存在,学又靠教来引导。”(吴也显主编:《教学论新编》,教育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页)。

2.广义—狭义理解说

有学者认为教学应从广义和狭义来理解(刘克兰主编:《现代教学论》,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46页)。广义的教学泛指一切经验获得的活动,是能者为师,不拘形式、场合,不拘内容,如“父传子”“师授徒”等活动。狭义的教学是指学校教育中培养人的基本途径,即现在各级学校中进行的教学活动,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教学。另有学者认为,广义的教学是指教的人指导学的人以一定的文化为对象进行学习的活动。狭义的教学就是学校教学,是专指学校中教师引导学生一起进行的,以特定文化为对象的教与学的统一活动(黄甫全、王本陆主编:《现代教学论学程》,教育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4页)。

(二)国外的理解

国外学者关于教学的含义的理解,一般可分为五类(施良方、崔允漷主编:《教学理论:课堂教学的原理、策略与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8~10页)。

1.描述性定义

教学的描述性定义是指传统意义上的教学。词义本身就有一个发展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对它的认识不断深入,它的含义会发生或多或少的变化。早期的教与学是同义的。15世纪时的教学是指提供信息、向某人演示的意思,今天的教学是指传授知识和技能的活动。

2.成功性定义

教学的成功性定义是指将教学作为成功。它表明教一定包含学,“教―学”(teaching-learning)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杜威曾将教与学的关系形象地比作买卖关系,教与学犹如卖与买,如果没有人买,也就无所谓卖。同样,如果没有人学,也就无所谓教。

3.意向性定义

教学的意向性定义是指将教学作为一种意向活动。意向性教学是人们对教学的一种期望,期望教学能引导学习者的学。教师教学的成功与否,在于人们对他教学的期望程度高低,人们希望教师能取得教学的成功,要求教师在搞好教学的同时,关注教学活动,并不断反思、调整、改进自己的教学行为。

4.规范性定义

教学的规范性定义是指将教学作为规范性行为。这就要求教学必须符合一定的道德规范,训练和教导是教学的最基本活动,恐吓、蛊惑、体罚和说谎等都不是教学。

5.科学性定义

教学的科学性定义是指将教学界定为一个具有专门性、专业化、科学性的概念。教学的定义在前面已有涉及,但还没有形成一个专门的、专业化的、具有科学性的精确定义,因此,必须从科学的角度重新加以定义。

二、教学的本质

关于教学本质的认识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教育现象非常复杂,即使在同一时期,人们对其认识也不尽相同:将教学看作教师的教授活动,将教学看作传授给学生知识的活动,将教学看作促进学生智能发展的活动,将教学看作教师“教”与学生“学”的简单相加,等等。

我们认为教学是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的传递和掌握社会经验的双边活动,具体而言,就是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学习的活动。在这个活动中,学生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同时身心获得一定的发展,形成一定的思想品德。

这个定义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它强调了教师教和学生学的结合或统一,即教师教和学生学是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教”离不开“学”,“学”也离不开“教”,在教学中教与学彼此依存,相辅相成,既不存在没有“学”的“教”,也不存在没有“教”的“学”。教学永远包括教与学,但教与学不是简单地相加,而是有机地结合或辩证地统一。如果只有教的片面活动、学的片面活动或者只是二者的简单相加,那么它们都不是真正科学意义上的教学活动。二是它明确了教师教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的主体地位。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主导教学活动的方向和性质,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人。教师指导学生学习而不是代替学生学习,学生在教师的有效指导下更好地进行学习,既不能以任何形式削弱教师的主导作用,也不能以任何借口剥夺学生的主体地位。只有充分调动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才能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三是它指出了教学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功能。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离不开学校教学的深刻影响,学校教学不仅要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知识技能,而且要在学生身心发展和思想品德上起积极的促进作用。只有从理论上全面认识教学的教育功能,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因片面强调教学的部分功能而给教学的实践方面带来偏差。

三、教学与教育、智育、上课的区别

(一)教学与教育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教育包括教学,教学只是学校进行教育的一个基本途径。除教学外,学校还通过课外活动、生产劳动、社会活动等途径对学生进行教育。实际上,在中文当中,教学与教育没太大区别,而在西方,教学主要针对知识、技能的传授和掌握,教育主要针对个体人格的培养和性格的训练。

(二)教学与智育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智育主要是发展学生的智力,向学生传授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它主要是通过教学来完成的,但教学不等于智育,教学也是通过德育、美育、体育、劳动技术教育进行的途径。同时,智育也需要通过课外活动等才能全面实现。

(三)教学与上课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教学包括上课,上课只是教学的一个环节,除上课外,教学还包括备课、课后辅导等。上课是教学中的一个基本环节,教学任务主要是通过上课来完成的。

四、教学的意义

教学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学校要卓有成效地实施培养目标、造就合格人才,就必须以教学为主,并围绕教学这个中心安排其他工作,建立学校的正常秩序。

(一)教学是严密组织起来的传授系统知识、促进学生发展的最有效的形式

教学是一种专门组织起来进行传授知识的活动,因而通过教学能较简捷地将人类积累起来的科学文化知识转化为学生个人的精神财富,有力地促进他们的身心发展,使青少年学生的个体发展能在较短时期内达到人类发展的一般水平,从而促进社会的延续和发展。

(二)教学是进行全面发展教育、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

教学能够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将教育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智育、德育、美育、体育、劳动技术教育的基本知识传授给学生,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按预期的要求发展,因而教学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全面发展教育、把他们培养成为合格人才的基本途径。

五、教学的主要任务

(一)引导学生掌握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教学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引导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因为教学的其他任务只有在学生掌握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所以只有为学生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确保培养人才的质量规格。

(二)发展学生的智力、体力和创造才能

发展学生的智力、体力和创造才能,不仅是顺利地、高质量地进行教学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是培养全面发展新人的要求。教学要促进学生智力的提升,体力的强健以及创造才能的发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三)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品德和审美情趣,奠定学生的科学世界观基础

高尚的社会主义品德、良好的审美情趣和科学的世界观,这是社会主义社会的要求,也是青少年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品德和审美情趣。奠定学生的科学世界观基础是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体现了社会主义教学的性质与方向。

六、学与教的基本关系

对师范生来说,我们要论述的学习现象不是广义的学习,而是狭义的学习,是学校教育背景下的学习。这种“学”也就不是一种孤立的学习活动,而是与教相互联系的学习活动。

学和教,在我国古代没有严格的区分,教即学。学习的途径可以粗略地归纳为两条,一条谓之自学,另一条则是通过教而学。教便是其中的第二条途径。在汉语中,有“敩”(xiào)这样一个字,其意就是“教”,但从字形上分析,又恰以“学”作为改字的组织成分,借以把“教”和“学”连成一体。《尚书·说命下》中就有“惟敩,学半”之说,孔安国对此传云:“敩,教也,教然后知困,是学之半。”宋人蔡沈注“教学相长”时更清楚地反映了这两者合一的思想:“敩,教也。始之自学,学也;终之,教人,亦学也。”但是现代学校教育理论中,学与教是既可以明确区分又彼此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

首先,学与教可以明确区分为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学是指学生的学习活动,其活动的主体是学生,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自身各方面的发展、完成社会化的任务,并以习得人类文化知识、社会行为规范为主要活动内容。教是指教师的教授活动,其活动的主体是教师,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合格的社会成员,延续人类的社会发展,促进个体社会化进程,并以传授人类文化知识、社会行为规范为主要活动内容。

其次,学与教又是紧密联系的,同处于一个教学活动之中的。这种紧密联系表现在两个方面,它们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从学校教育本质上看,学生的学习活动是在教师的教授下进行的,完全离开了教师的教授,不能称其为学校教育范畴中的学生的学习活动,而脱离了学生的学习,教师的教授也就失去了对象,失去了教授互动赖以存在的基础。因此,学校教育中,学是学生在教育活动中通过经验引起的、符合教育目标的行为或心理的相对持久变化的过程;而教是教师引起、维持、促进学生学习的过程,它们处于教学活动之中,成为教学活动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最后,学与教的这种紧密联系还表现在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上。一方面,在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学受到教师教的影响和作用。就学而言,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而教师的教授则是学习的外因,包括教师本身的人格特征及其所采取的一切教授措施。这一外因深刻地影响着学习主体的学习积极性的发挥、学习过程的顺逆和效果的优劣,决定教对学的促进程度。另一方面,在教学活动中教师的教授又受到学生学习规律的影响和制约。就教而言,教师是教授的主体,是教学活动的操控者,但若要充分发挥教师的教授作用、主导作用,教的活动必须遵循学生学的规律。只有了解学生是如何进行学习的,采取符合学生学习规律的教授方法,才能组织有针对性的教学,以充分发挥教对学的促进作用,取得积极的教授效果。因此,教与学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教是学的促进因素,是为学服务的;学则是教的制约因素,是教的对象与依据。

【思考题】

1.简述学习的概念。

2.分析几种学习分类说的异同。

3.简述教学的概念。

4.谈一谈学习和教学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