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约翰·豪尔绍尼

1920年5月29日,约翰·豪尔绍尼出生于匈牙利的布达佩斯。他父母让他到布达佩斯最好的中学路德学校接受最好的教育。1937年,当豪尔绍尼从这所学校毕业时,他在全匈牙利高中生年度竞赛中得到数学第一名。

1946年,豪尔绍尼再度进入布达佩斯大学。由于以前大学的基础课已学过,所以在学习一年的课程和写了一篇哲学论文后,1947年6月他获得了哲学博士学位。

1954年初,豪尔绍尼被布列斯班的昆士兰大学任命为经济学讲师。在1956年,他获得一笔洛克菲勒奖学金,使他和安娜能在斯坦福大学学习两年,并在那里得到经济学博士学位,安娜得到心理学硕士学位。

豪尔绍尼在斯坦福师从著名的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肯·阿罗。在他的指导下,豪尔绍尼获得极好的经济学的基础训练,加上有很好的数学与统计学的底子,他与阿罗的经济理论方面的交流与探讨使他受益颇多。

在阿罗和吉姆·托赛的帮助下,豪尔绍尼被底特律的怀恩州立大学任命为经济学教授,1964年,成为伯克莱加州大学商学院的教授。他们的独生孩子汤姆是在伯克莱出生的。

在学术上,豪尔绍尼在20世纪50年代初发表了关于在福利经济学和在伦理学中应用冯·诺伊曼—摩根斯坦效用函数以及关于可变爱好福利经济学的论文。他在阅读了纳什1950-1953年期间的四篇有关博弈论的著名论文之后,对博弈论产生兴趣,并进入这一研究领域。

下面是豪尔绍尼的学术研究的轨迹。1956年,他说明了周生和纳什的谈判模型的数学等价形式并且陈述了最优威胁策略的代数差别标准。1963年,他把夏普莱值(Shapely value)延伸到没有可转移效用的博弈,并且表明他的新解概念是夏普莱值和纳什有可变威胁谈判解的推广。在1967年和1968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他说明如何把一局不完全信息博弈转化为一局有完全而不完善信息的博弈,以便可用博弈论分析。在1973年说明“几乎所有”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可以重新解释为一个适当选择的有随机波动报酬函数的博弈的纯策略严格均衡。

除论文外,豪尔绍尼还出版了四本书:《博弈和社会情况中的理性行为和谈判均衡》(1977),是将谈判模型的应用从合作博弈延伸到非合作博弈以统一博弈论的一个尝试。《论理学、社会行为及科学解释文集》(1976)和《博弈论文集》(1982)。《博弈中均衡选择通论》(1988),与莱因哈德·泽尔滕合写。

目前,豪尔绍尼仍然进行博弈论的研究。他又提出一个新的均衡选择理论,并对不断解决新问题而孜孜以求。他现在已经退休,莱因哈德·泽尔滕主编了一本《理性互动》的书献给他。他还是国家科学院的一名院士、美国艺术和科学院、经济计量学会的一名研究员,以及美国经济学会的一名荣誉研究员。1965—1966年,他是斯坦福行为科学高等研究中心的一名研究员。他获西北大学的科学博士荣誉学位。

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豪尔绍尼就致力于对策理论的研究。1956年,他在经济计量学杂志上发表了《论对策论前后关于讨价还价问题的研究方法:对Zeuthen、希克斯和纳什等理论的一个评注》;1959年,提出了一个《对策的讨价还价模型》;1963年,进一步地将上述模型进行简化;1966年,他系统地提出了对策情形中合理行为的一般理论;1967-1968年,根据以前的研究成果,豪尔绍尼证明如何能分析信息不完全的策略问题,从而为信息经济学奠定了理论基础。在70年代与80年代期间,豪尔绍尼曾两次与泽尔滕合作,发表《关于不完全信息情况下两人讨价还价对策的一般纳什均衡解》(论文)和《关于对策中均衡选择的一般理论》(专著),为不完全信息对策的理论研究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在纳什均衡中,必须假定局中人都了解其他对手要选择的策略。而事实上,这与实际情况并不完全符合,因为参加对策的所有局中人都不可能在对策初期拥有其他局中人所有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各自的爱好、能力甚至对策规则等方面的知识。在经济学分析中,若局中人是厂商,这种不确定性可能反映为一个厂商起初对其他竞争者的金融或人力资本等信息的不确定性。因此,运用纳什均衡以及一般的对策理论就有问题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豪尔绍尼建立了所谓不完全信息对策(1967-1968)。其基本思想是:首先假定两步对策,各局中人其他信息起点相同,而差异在于理解对策规则上存在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将在对策过程中加以解决,并且,局中人对于将如何解决这种不确定性有先验的判断。这意味着自然的进程消除了不确定性,并且有选择地向局中人透露解的一部分。换句话说,一个局中人在最初一轮的信息交换中,可能得知没有透露给另一局中人的信息。然后,对策开始。局中人在知道对策规则方面的这种初始差别,源于对策开始之前由自然过程而知的局中人信息方面的差异。

豪尔绍尼关于不完全信息对策的系统表述是采用程序方式进行的,并使用策略形式的概念。有了上述的探讨后,豪尔绍尼开始进一步研究合作对策。他认为,如果在一对策中,义务——协议、承诺、威胁——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且强制执行,则称之为合作对策;若义务不可强制执行,即使局中人之间在进行对策前可以交往,则此对策称为非合作对策。建立一个合作对策的非合作模型,最早是由纳什于1951年想到的,豪尔绍尼通过1972年与泽尔滕合作以及他在80年代的一些研究,已取得了某些成功。在不完全信息对策里,尽管局中人并没有完全的信息,但通过重复对策,局中人的行动将隐约地显示出私人信息,如显示他们的偏好等,这也许将有助于在后来的子对策中做精细的谈判,由此,局中人逐渐达成越来越广泛的协议,增长相互的信任,同时显露更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