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章

九真人

为己为人

【论语】

子曰: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

【四书大义】

为己,欲得之于己也;为人,欲见和于人也。为己,无所为而为之也;为人,有所为而为之也。欲得于己者,收敛笃实;求知于人者,轻浮浅露。

【程氏遗书】

有人治园圃役,知力甚劳。先生曰:“蛊之象,郡了以振民育德,君子之事,惟有此二者,余无他。为二者,为己为人之道也。”为己为人,吴本作“治己治人”。

【韩涧泉日记】

有用有舍,知用而不知舍,失身而不能无闷。知舍而不知用,失时而不能无害。为己之学多,而后能为人。为人之学多,必未能为己。为己非著书求工于文字语言,为人非致治求密于制度条章。急于事功者,忘身;急于情性者,忘人。为己者,出犹可为治;为人者,终身不知所以为德矣。葆气者寿,养神者无往而不自明。神气相宣,而万化举。

【敬斋先生泛说】

世人未尝不自为也。然为己者常少,而为人者恒众多。为己少而为人多,兹非见之外者重,而得之内者轻乎?在人者当轻而反重,在己者当重而反为轻。如是焉者,居一国而恒一国徇,居一天下而恒一天下徇。吾身眇然以一国一天下徇,其自为也,亦劳矣。

【朱晦庵训蒙绝句】

《为己为人》:药病须还考自知,和根斩断为人机。心随身止门常闭,课罢苔封候夕晖。辛勤尽作求闻计,沽得过情声誉来。自外而观为可喜,此心已失实堪哀。

劳己为人

【资治通鉴】

《梁本纪》:武帝曰:朕三更出治事,事少午前竟,事多日昃方食。昔腰腹过于十围,今之瘦削裁二尽余。为谁之咎?救物故也。

吃紧为人

【紫阳宗旨】

论孟之言,平易明白,固无此等玄妙之谈。虽以子思周子吃紧为人,特著《中庸》《太极》之书,以明道体之极致。而其所说用功夫处,只说择善固执学问思辩,而笃行之。

妇人食人

【刘恕通鉴外纪】

桀在位以来,宫中女子化为龙,俄而复为妇人,甚丽而食人。桀命为蛟妾,告吉凶。

率兽食人

【孟子】

《滕文公章》:圣贤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公明仪曰: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此率兽而食人也。杨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说诬民,充塞仁义也。仁义充塞,则率兽食人,人将相食。

食豕如食人

【庄子】

三年不出,为其妻炊。食豕如食人。疏,不出三年,屏于俗务。为妻爨火,忘其荣辱。食豕如人,净秽均等。鱼羊食人

【晋书载记】

苻坚之时,有人于明光殿大呼谓坚曰:“甲申乙酉,鱼羊食之。悲哉无复遗。”坚命执之,俄而不见。

白虎神食人

【龙虎山志】

祖天师居西城山,有老人来,泣曰:“吾西城山房陵,有白虎神食人。每岁乡民盗杀以祭,愿师驱除,为绝其害。”

士卒食人

【通鉴纪事本末】

僖宗光启三年夏六月戊午,秦彦遣毕师铎、秦稠,将兵八千出城西击杨行密。稠败死,士卒死者十七八。城中乏食,樵采路绝,宣州军始食人。

【资治通鉴】

《后梁太祖纪》:开平三年,刘守光围沧洲,久不下。执刘文至城下示之,犹固守。城中食尽,民食堇泥,军士食人,驴马相啖骏尾。吕兖选男女羸弱者,饲以面而烹之,以给军食,谓之宰杀务。

残忍食人

【王辟之渑水燕谭录】

国初有王彦升者,本市井贩缯人。及壮从军,累立战功。至防御,性极残忍。俘获戎人,则置酒宴饮。引胡人以手揖其耳,对客咀嚼,徐引卮酒。戎人血流被面,彦升笑语自若。前后啖数十百人,亦可怪也。

清河生吃人

【马明叟实宾录】

隋库狄士文,为具州刺史。发谪奸谄,长史尺布斗米之脏,无所宽贷。得千人,悉配防岭南。司马韦清河赵达二人,并苛刻。惟长史有惠政。时人语曰:刺史罗刹政,司马蛇蝮嗔。长史含笑判,清河生吃人。

乏食啖人

【资治通鉴】

唐高祖武德二年,朱粲有众二十万,剽掠汉淮之间,迁徙无常。每破州县,食其积粟未尽,复他适。将去,悉焚其余资。又不务稼穑,民馁死者如积。粲无可复掠,军中乏食,乃教士卒烹妇人婴儿吃之,曰:“肉之美者,无过于人。但使他国有人,何忧于馁?”隋著作佐郎陆从,典通事舍人,颜愍楚谪在南阳。粲初引为宾客,其后无食,阖家皆为所吃。

【新唐书】

《李子通传》:朱粲被杨士林、田瓒战败,挈残士奔菊潭,遣使乞降。高祖以前御史大夫段确假散骑常待劳之。确醉戏粲曰:“君脍人多矣,若为味?”粲曰:“啖嗜酒人,正如糟豚。”确悸,骂曰:“狂贼归朝乃一奴耳,复得噬人乎?”粲惧,收确于坐。并从者数十,悉饔之以飨左右。遂屠菊潭,奔王世充,署龙骧大将军,东都平,斩洛水上。

过听杀人

【史记】

《循吏传》:李离者,晋文公之甥也。过听杀人,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曾参杀人

【史记】

《甘茂传》:秦武王使甘茂伐宜阳,茂对曰:“宜阳大县也。今王倍数险,行千里,攻之难。昔曾参之处费,鲁人有与曾参同姓名者杀人,人告其母,母织自若。顷之,一人又告之,其母尚织自若。顷之,一人又告之,其母投杼下机,逾墙而走。

触情杀人

【傅子】

《问刑篇》:秦始皇之无道,岂不堪哉?视杀人如杀狗彘,狗彘仁而用之犹有节,始皇之杀人,触情而已。其不以道如是,而李斯又深峻法,随其指而妄杀人。秦不二世而灭,李斯无遗类。以不道愚人,人亦以不道报之。人仇之,天绝之,行无道,未之有不亡者也。

挟怨杀人

【汉书】

李文为御史中丞,尝与张汤有隙。汤有所爱吏鲁谒居,知文与汤弗平,使人上书告文阴事。事下,汤治论杀之。

纵恣杀人

【晋书】

《羊聃传》:初辟元帝承相府,累迁庐陵太守,刚克粗暴,恃国戚,纵恣尤甚。睚眦之嫌,辄加刑杀。郡人简良等为贼杀二百余人,诛及婴孩。所钅巢复百余。庾亮执之,归于京都,有司奏聃罪当死。以景献皇后是其祖姑,应八议,于是除名。

白昼杀人

【资治通鉴】

唐代宗大历九年九月壬寅,回纥檀出鸿胪寺,白书杀人。有司擒之,上释不问。

慎少杀人

【太平广记】

李西平晟之为将军也,尝谒桑道茂,道茂云:“将军异日为京兆尹,慎少杀人。”西平曰:“武夫岂有京兆之望?”后兴元收复,西平兼京尹。时桑公在俘囚之中,云:“西平公忘少杀人之言耶?”遂释之。

曲法杀人

【太平广记】

镇州市人刘方遇,家财数十万。方遇妻田氏,早卒。田之妹为尼,常出入方遇家。方遇使尼长发为继室。有田令遵者,方遇之妻弟也。善货殖,方遇以所积财,令遵兴殖也。方遇有子年幼,二女皆嫁。方遇疾卒,子幼不能督家业。方遇妻及二女,以家财素为令遵兴殖,乃聚族合谋,请以令遵姓刘为方遇继嗣,即令鬻券人安美为亲族请嗣。券书即定,乃遣令遵服斩纟衰居丧。而二女初立令遵时,先邀每月供财二万,及后求取无厌。而石李二夫,教二女诣本府论诉。云令遵冒姓夺父家财,令遵下狱。石李二夫族,与本府要吏亲党,上至府帅判官行军司马随使都押衙,各受方遇二女赂钱数千缗。而以令遵与姊及书券安美同情共盗,俱弃市。人知其冤,府帅李从敏令妻来朝,惧事发,令内地弥逢。侍御史赵都嫉恶论奏,明宗惊怒。下镇州委副使符蒙按问,果得是实。自亲吏高知柔及判官行军司马并通货僧人妇人皆弃市。唯从敏初削官停任,中宫祈衰,竟罚一季俸。议者以受赂曲法杀人,而八议之所不及,失刑也。安重诲诛后,王贵妃用事故也。出《北梦琐言》

酗酒杀人

【资治通鉴】

《后梁太祖纪》:乾化元年,湖州刺史钱镖,酗酒杀人。恐吴越王罪之。冬十月辛亥朔,杀都监潘长、推官吕安德,奔于吴。

喜怒杀人

【欧阳修五代史】

《后唐李严传》:初,严与孟知祥同事。庄宗时,知祥为中门使。严尝有过,庄宗怒甚,命斩之。知祥戒行刑者少缓,入白庄宗曰:“严小过,不宜以喜怒杀人,恐失士大夫心。”庄宗怒稍解。命知祥监笞严二十而释之。

誓不杀人

【魏泰东轩笔录】

太祖圣性至仁,虽用兵亦戒杀戮。亲征太原,道经潞州麻衣和尚院,躬祷于佛前曰:“此行止以吊民为意,誓不杀一人。”开宝中,遣将平金陵,亲召曹彬潘美戒之曰:“城陷之日,慎无杀戮。设若困关,则李煜一门不可加害。”故彬于江南得王师吊伐之体,由圣训丁宁也。真宗常语宰臣以河东之役,兵力十倍,当一举克捷。良由上党发愿之时,左右有闻之者。贼闻此语,知神兵自戢,故坚守不下。至烦再举也。

无辜杀人

【宋史】

《李涛传》:宋初拜兵部尚书,建隆三年,涛被病。有军校尹勋浚五丈河,陈留丁壮夜溃。勋擅斩队长陈等十人,丁夫七十人皆杖一百,刖其左耳。涛闻之,力疾草奏,请斩勋以谢百姓。家人谓涛曰:“公久病,宜自爱养,朝廷事且置之。”涛愤然曰:“人孰无死,但我为兵部尚书,坐视军校无辜杀人,焉得不奏?”太祖览奏嘉之。

报仇杀人

【百川学海】

《燕翼贻谋录》云:太宗雍熙三年,七月癸未,京兆府霍阝县民甄婆儿,报母仇杀人,诏决杖遣之。

不妄杀人

【铁围山丛谈】

太宗始嗣位,思有以帖服中外。一日辇下诸肆有为丐者不得乞,因倚门大骂为无赖者。主人逊谢,久不得解,即有数十百众方拥门聚观。中忽一人跃出,以刀斩丐者死,且遗其刀而去。会日已暮,追捕莫获。翌日闻奏,太宗大怒。谓是犹习五季乱,乃敢中都白昼杀人。即严索捕,期必得。有司惧罪,久之,迹其事,是乃主人不胜其愤而杀之耳。狱将具,太宗喜曰:“卿能用心若是。虽然,第为朕更一覆,毋枉焉。且携其刀来。”不数日,尹再登对,以狱辞并刀上。太宗问:“审乎?”曰:“审矣。”于是太宗顾旁小内侍:“取吾鞘来”。小内侍唯命,则奉刀内鞘中。因拂袖而起,入曰:“如此宁不妄杀人。”

绐奴杀人

【续资治通鉴长编】

景四年九月丁卯,密州大姓王氵解私酿酒,邻人往捕之。氵解绐奴曰:“此盗也。”使尽杀其父子四人。州论奴以法,而氵解独不死。大理寺详断官郑人蒋偕,当氵解及奴皆大辟。宰相陈尧佐右氵解,知审刑院宋郊力争,卒抵氵解死,尧佐不悦。

必能杀人

【宋史】

《章傅》:与苏轼游南山,抵仙游潭。潭下临绝壁万仞,横木其上。揖轼书壁,轼惧不敢书。平步过之,垂索挽树摄衣而下,以漆墨濡笔,大书石壁曰:苏轼章来。既还,神彩不动。轼拊其背曰:“君他日必能杀人。”曰:“何也?”轼曰:“能自判命者,能杀人也。”大笑。

悟奏杀人

【法苑珠林】

唐戴天胄见梦于沈裕曰:“吾生时误奏杀人,死后他人煞羊祭我。由此二事,辩答辛苦,不可具言。”

咒诅杀人

【宋史】

《梁适传》:召为审刑详议官。梓州妖人白彦欢,依鬼神,以咒诅杀人。狱具,以无伤谳。适马交曰:“杀人以刃或可拒,而诅可拒乎?是甚于刃也。”卒论死。

鱼卵杀人

【江少虞类苑】

河豚鱼有大毒,肝与卵,人食之必死。每至暮春柳花坠,此鱼大肥。江淮人以为时珍,更相赠遗。脔其肉,杂莒蒿荻芽瀹而为羹,或不甚熟,亦能害人。岁有被毒而死者。南人嗜之不已。岭南有五脔鱼,百五斜纹色如虹,或云与蛇为牝。春时食其卵,亦能杀人。啖其肉,必致呕泄。

芙蓉花根杀人

【云麓漫抄】

老圃云:芙蓉花根,三年不除,杀人。太白云:“昔为芙蓉花,今为断肠草”已言之矣。

黥人

【张师正倦游杂录】

晋法奴,始亡,黥两眼,再亡,黥两颊,三亡,黥眼下梁。法未断,先刻颊上作劫字。

解人

【有官龟鉴】

昭宗讨李克用,以孙揆为昭义军节度使。会战,克用伏兵执揆,厚礼而将用之。揆大骂不诎,克用怒,使以锯解之,其齿不行。揆谓曰:“死狗奴,解人当束以板。汝辈安知?”行刑者如其言。詈声不绝至死。

阒其无人

【易】

《丰卦上六》: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注曰:无人不觌,亦言障蔽之深,其凶甚矣。

无谓秦无人

【左传】

文公十三年,晋人患秦之用士会也。夏,六卿相见于诸浮。赵宣子曰:“随会在秦,贾季在狄,难日至矣?”乃使魏寿馀伪以魏叛者以诱士会,执其孥于晋,使夜逸,请自归于秦,秦伯许之。履士会之足于朝,秦人师于河西,魏人在东,寿余曰:“请东人之能与夫二三子有司言者,吾与之先。”使士会,士会辞曰:“若背其言,所不归尔孥者,有如何?”乃行。绕朝赠之以策曰:“子无谓秦无人。注:士会既归,无谓秦国无人知寿余之谋。吾谋适不用也。”既济,魏人噪而还。秦人归其孥,其处者为刘氏。

【郑氏谭绮】

秦无人,谓不相有也。

国无人

【管子】

《明法解》:明主在上位,则境内之众,尽力以奉其主。百官分职,致治以安国家。乱主则不然。虽有勇力之士,大臣私之,非以治其国也。故属数虽众,不得进也。百官虽具,不得制也。如此者有人主之名,而无其实。故明法曰:属数虽众,非以专君也。百官虽具,非以任国也。此之谓国无人。

齐非无人

【分门故事】

晏子使楚,晏子短,楚人为小门于大门之侧,而延晏子。晏子不入,曰:“使至狗国者,从狗门入。今臣使楚,不当从此门入。”傧者使从大门入。见楚王,王曰:“齐无人耶?”晏子对曰:“齐之临淄三百闾,张袂成帷,挥汗成雨,比肩继踵而在,何为无人?”王曰:“然则何为使子?”晏子对曰:“齐命使各有所主,其贤者使贤主,不肖者使不肖主,晏最不肖,故使楚耳。”

一坐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