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火工教头
火工下长
鞍工长
铳工长
木工长
锻工长
铸工长
炮兵伍长一等
鞍工下长
铳工下长
木工下长
锻工下长
铸工下长
铸工下长
工兵上等监护
工兵曹长一等
工兵监护一等
工兵军曹一等
工兵伍长等
辎重兵曹长一等
辎重兵军曹一等
辎重兵伍长一等
三等
会计监督长
会计部上长官
四等
五等
六等
会计监督
一等副监督
二等副监督
会计部士官
七等
八等
九等
监督补一等
军吏一等
军吏副一等
军吏补
会计部下士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一等书记一等
二等书记一等
三等书记一等
监狱一等
三等
军医本部长
军医部上长官
四等
五等
六等
军医监
一等军医正
二等军医正
药剂监
一等药剂正
二等药剂正
军医部士官
七等
八等
九等
军医一等
医军副一等
军医补
剂官等
剂官副一等
剂官补
军医部下士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一等看病人一、二等
二等看病人一、二等
三等看病人一、二等
六等
马医部上长官
马医监
马医部士官
七等
八等
九等
马医一、二等
马医副一、二等
马医补
马医部下士
一等马医生一、二等
一等马瞑毕一一等
=等马瞑毕一一等
军乐部准士官
十等
乐长
军乐部下士
十一等
十二等
十三等
乐次长
乐师一一等
乐丰一一等
凡歹一、二、三等者日将官,敕任,进退黜陟太政官主之。列四、五、六等日上长官,又称佐官。列七、八、九等日士官,又称尉官,为奏任,进退黜陟陆军卿奏而行之。十等以下为判任,进退黜陟陆军卿专行之。凡武官各分其职事:参谋科在考察地图,穷究韬略,凡有征伐,临机计划,皆听其指挥。要塞科在屯戍险要,凡内国城堡,濒海炮台,皆饬其固守。宪兵科在维持风纪,纠察非违,务使军人各守军律。步兵科以统步兵,骑兵科以统骑兵,炮兵科以统炮兵,工兵科以统工兵,辎重兵科以统辎重兵,会计部又分四课,日会计课,掌计算出入;日粮食课,掌支给粮食刍秣,及囚狱徒刑场事务;日被服课,掌支给被服营具;日病院课,掌病院会计事务。军医部分二科,日医官,日剂官,医以视病,剂以配药,凡军士疾病伤痍皆命之调治。马医监在分配军马,保护兽病。凡陆军官身在行间有所统属者日队,附其他日队外。在定额官员中,奉职或别任公务,与临时差使者日在职,其额外者日待命,列将校班次,一时无事者日待命。在额外无职事者日非职。驻居各府县以备有事调遣者,日后备军人员,统称之军人。其在陆军省之文官及外吏,统称之日军属。凡士官出身,必于士官学校中既经卒业得有文凭者,或下士以下有出群材能、非常劳绩,亦许拔擢。下士以下则以教导团既经卒业者,或于寻常兵士中有材能者亦可选用。所有迁转,必考其材能,察其勤惰,仍视服役之久暂,循资以升,不得越级。凡武官月俸,将官分三等,金四百圆至二百五十圆。佐官亦分三等,一百九十六圆至九十六圆。尉官亦分三等,五十八圆至二十四圆。准士官以下分四等,二十五圆至二圆八十钱。其属近卫官与属镇台者稍有差异,步、骑、炮、/兵各科亦稍不同,炮兵较多,步兵较少。若战时则按其额俸增加五分之一,其有事归乡者仍得本额三分之一,名日非职俸。既经解职仍在服官之地者,仍得三分之二,名日待命俸。此外别有赏恤,一为服役满年,指在职二十五年以上者得之。一为罢役后恩赏,自准士官以上、服役十五年以外者许得之,其额视服役之长短。一为罢役俸。自准士官以上、服役十一年以外、未满十五年者许得之。至伤痍疾病亦有恤金,给之终身。所给之额视受伤轻重及其官职何等、服役几年,以分差等。其没于王事者,其寡妇孤儿各有恤金。给额视其夫与父之阶与死亡事由,以分差等。凡武官赏功,有以竹帛书功者,日褒赏,别制精纸,记其勤劳以赐之。有以章服锡庸者,日勋章,凡分八等,视其功绩之大小、官位之高下,以为差别,其得金银标章者,终身别给以年俸。多者八百四十圆,少者二十四圆。有以金帛酬劳者,日赏金,俸给之外别赐金额。有日从军记章,则不问功绩之有无,曾经身在战场悉给与之。凡武官有罪,新设军律,其主刑日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期流刑,有期流刑,重惩役,轻惩役,重禁狱,轻禁狱,重禁锢,轻禁锢,其附加刑日剥夺公权,剥官停止公权,禁治产,监视,没收。皆于陆军裁判所纠问其罪,按律科断,不同于寻常官吏处分之法。详下军律条中。考此军律,军人、军属一同科断,轻禁锢者若系将校,多附加剥官,军人军属现在总员表据十三六月调查之数
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比较
阶级
种类
人员
计
增
减
官
在职
17
25
3
及
同
非职
8
3
等
官
队夕
142
26
步兵
71
17
队
骑兵
l
244
上
炮兵
6
2
长
官
附
工兵
2
l
非职
22
1
队外
612
74
步兵
1235
190
队
骑兵
32
6
炮兵
160
46
士
附
工兵
54
5
歪
轴重兵
39
2442
22
官
非职
182
38
海外留学
10
2
后备军人员
112
22
人
电信队附
5
5
准
队外
20
22
17
士
队附
2
1
官
队外
766
55
步兵
393l
505
骑兵
74
2
队
炮兵
414
100
工兵
248
91
下
附
轴重兵
94
42
军乐
43
8
士
豫备军人员
l
l
后备军人员
20
20
电信队附
19
19
队 外
447
35
步兵
26732
歪
骑兵
405
12
鎏
队
炮兵
1094
171
工兵
867
31102
9
呈
附
轴重兵
482
243
军乐
45
24
人
电信队建筑
30
30
豫备军
24173
9660
笙
冀
后备军
6703
30875
925
人
空
队外
17
队附
47
64
17
海夕
[、留学生
34
34
34
士官幼年教导团诸科炮厂诸
工军马局蹄铁参谋本部电信
生徒
1281
1281
624
歪
奏任
10
13
准奏任
3
l
判任
446
5
属
准判任
84
530
60
等外
110
36
准等外
36
146
2l
雇
17
17
13
役使
919
919
39
合
息员七万三千三百二十三名
陆军省
陆军省,凡进退兵官,支给军需,整饬军律,申警守备,讨论武学,则掌焉。卿一人,以将官任之。统理省务,凡所管事务利害得失,许陈明于大政大臣,许于元老院会议时辩论。凡武官士官以上,文官奏任以上,进退黜陟皆具状上申,判任以下得专行之。省中事务凡设立规制,卿以其意见奏请,报可而后行。一日改革征兵令中条款;二曰改革军律中条款;三曰布达诸军士号令;四曰诸局、诸官廨或设立,或废,或合并;五曰制定诸局、诸官廨之条规;六曰命将校司某职课;七日用会计监督长、军医总监及敕任以上文官司某职课;八日军人、军属有赏典及特放宽省之事;九曰判决士官闭门以上之罪;十日处决下士以下之犯军律死罪者;十一日派遣部下官员生徒往于外国;十二曰佣外国人;十三曰凡创设新制,变更旧规。此皆奏请然后施行,其他则专决。小事则径决。大辅,亚卿之职掌,少辅又亚于大辅。皆以将官任之。各局、各课咸率其属而从事焉。省内分局,局内又分课,在卿官房有房长一人,参谋大佐任之。副房长一人,参谋中佐任之。传令使五人,课寮数人,其总务局分八课,日庶务课,日征兵课,日军法课,日武学课,日勋章课,日记室课,日报告课,日翻译课。各有课长、课寮,课长多以中、少佐任之。局长一人,将官之任大、少辅者任之。副长一人,以参谋大佐任之。次长一人,以参谋中佐任之。传令使一人,以中、少尉任之。分司其事。人员局分二课,日步兵课,日骑兵{果。各有课长、课寮,课长以步兵、骑兵少佐任之。局长一人,步兵或骑兵大佐任之。次长一人,步兵或骑兵中佐任之。分司其事。炮兵局分二课,日人员课,日材料课。各有课长、课寮,课长以炮兵少佐任之。局长一人,炮兵大佐任之。次长一人,炮兵中佐任之。分司其事。工兵局分二课,日人员课,日材料课。各有课长、课寮,课长以兵少佐任之。局长一人,工兵大佐任之。次长一人,兵中佐任之。分司其事。会计局分四课,日庶务课,日计算课,日粮食课,日被服课。各有课长、课寮,课长以一等或二等副监督任之。局长一人,监督长任之。副长一人,监督任之。次长三人,一等副监督任之。分司其事。
卿官房之房长,参卿之谋议,课寮任卿之书记,传令使任卿之传宣。总务局长位权亚于卿,卿有事则代理其务,日巡各局,检查各局长之贤否,诸员之勤惰,行事之迟速,文书之当否。人员、炮兵、工兵及会计局长虽直隶于卿,而于日行常务亦受辖于总务局长。每日总务局长至于卿官房与卿议要务,而后集人员、炮兵、工兵、会计各局长及房长于官房,共议分派收受文书,布告条令,及支给财物,缴纳器用各事,于各局施行之。各局长受其事,分命之课长,课长奉行之,有所可否则商之局长,课寮所司在搜集案卷,检校文书,誊录稿本。各局各课虽区分其事,然遇诸务丛杂时,卿得令甲局人员兼任乙局,亦可调他局人员互相援助。诸官员例以午前九时到省,午后四时退省,每夜以课寮一人值宿,诸员退省时必扃文书、严管钥,寻常人不许人省,虽官于陆军,必奉使令乃得至局,否则严禁局员将文书钞与外人,密事告之友朋者,严禁处罚。凡文书汇于卿官房,课寮收受文书,以朱墨记其日期、事由,分致之各局。每七日汇收于记室,其待卿处办者呈之房长,房长呈之卿。其秘密事房长记之于秘密日记,若未能速决者记于别册,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各局长编稽缓录,聚未决文书,注明其故。凡应发书牍,经课长、局长拟稿,呈之总务局长及卿,经钤印乃得施行。已施行,每七日亦汇收其稿于记室。上奏之本,房长记之于密事日记。凡记室分为新、旧二库,其十年以前者藏之旧库,十年以内者藏之新库。凡未决文书,各局长写其目,致之记室课,记室每月照目促局长送交。有借览记室文书,必书借券,限三日缴还,不得逾七日。其旧库文书限八日缴还。凡创办新政,更改旧章,由太政官交议者,卿集各局长、各课长使献替可否,并询及其他将校,商议已决,局长作草案呈之卿,卿许可,乃告总务局长,若无异议即施行,若谓未可,再商之卿。其过误皆责之总务局长。所有陆军诸官廨长官直隶于陆军卿者,日近卫都督、户山学校长、士官学校长、教导团长、军医本部裁判长、炮兵各方面提理、炮兵工厂提理、工兵各方面提理、军马局长、马医监。
陆军省各局课寮书记定员表
局
名
等
级
七
等
八
等
九
等
十
等
十
---
等
十
二
等
十
三
等
十
四
等
十
五
等
十
六
等
十
七
等
计
豢
课 寮
书 记
庶务课
3
4
5
6
18
征兵课
2
3
4
5
14
会
武学课
1
2
2
2
7
军法课
1
2
2
2
7
计
勋章课
1
1
2
3
7
局
记室课
2
3
4
5
14
报告课
1
2
3
3
9
翻译课
无定员
人
步兵课
3
4
8
17
员
局
骑步课
2
3
2
3
10
炮
人员课
l
2
2
1
6
丘
,、
局
材料课
1
2
3
l
7
工
人员课
1
2
2
2
7
丘
/
局
材料课
2
2
2
2
8
豢
垩
吏
歪
吏
副
笙
吏
补
至
吏
试
补
--
等
书
记
二
等
书
记
三
等
书
记
会
庶务课
4
5
21
30
计算课
5
13
38
56
计
粮食课
2
4
13
19
局
被服课
3
9
28
40
参谋本部
参谋本部,置参谋本部长,以陆军省中参谋长任之。统辖陆军参谋科将校,凡边防征讨之事是其专责,有关于军令,皆由参谋长筹策奏闻,已经御定,乃下陆军卿行之。有军事时,别置监军本部,或特命司令长官。其军令经朝廷裁定,下之于监军中将及司令长官,仍令与参谋长互通谋略。所有陆军省、近卫局、六管镇台,皆有参谋将校与焉。参谋本部置总务课,又置管东、管西二局,管东统东部以东,管西统中部、西部以西。所分诸课,在考究地理,一日测量,均用飞鸟图法,察其经纬线若干度、若干分。一日检察,视其地之险夷高下,如何安营垒,如何便运输,均分派属员司其事。在编辑兵书,一日编纂,汇聚日本及汉人之古今兵事,考其何以胜,何以败。一日翻译,将欧美各国现行之兵器、兵制译而图之,验其若者精,若者良,旁及地方之治体,各国之政要。在制造图版,一图地理,将各国旧行之图及新测之图,举凡都会要区,沿海港汉,均图而刻之。一图器物,将本军应用之器,常备之物,以及堡垒之营筑,炮枪之铸造,均图而刻之。亦有用镜写真法影而像之者。自明治七年二月设立参谋局以来,十一年十二月改称参谋本部。规模日益拓大,每年刊刻图籍至三四十种,印刷至五六万部。军用电信队隶于参谋本部,有事之日,分派之师旅团各部,提理一人,以中、少佐任之,总理其事。
近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