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丑岁,初之气,天数始于二十六刻,终于一十二刻半。甲子之六气终于二十五刻,故乙丑岁初之气,天数始于二十六刻,终于四万二千六百一十二刻半。
二之气,始于一十二刻六分,终于水下百刻。二之气,加六千零八十七刻半,共四万八千七百刻,举其零数,则百刻也。
三之气,始于一刻,终于八十七刻半。上文终于百刻,故此复始于一刻,纪其零数,复加甲子之初气。
四之气,始于八十七刻六分,终于七十五刻。纪其零数,复如甲子之二气。
五之气,始于七十六刻,终于六十二刻半。纪其零数,复如甲子之三气。
六之气,始于六十二刻六分,终于五十刻。所谓六二,天之数也。纪其零数,复如甲子之四气。此六气二周,所谓六二,以六气而合天度之数也。
丙寅岁,初之气,天数始于五十一刻,终于三十七刻半;二之气,始于三十七刻六分,终于二十五刻;三之气,始于二十六刻,终于一十二刻半,四之气,始于一十二刻六分,终于水下百刻;五之气,始于一刻,终于八十七刻半;六之气,始于八十七刻六分,终于七十五刻。所谓六三,天之数也。此皆举其零数,六气三周,以六气而合天度之数也。
丁卯岁,初之气,天数始于七十六刻,终于六十二刻半;二之气,始于六十二刻六分,终于五十刻,三之气,始于五十一刻,终于三十七刻半;四之气,始于三十六刻六分,终于二十五刻;五之气,始于二十六刻,终于一十二刻半;六之气,始于一十二刻六分,终于水下百刻。所谓六四,天之数也。次戊辰岁,初之气,复始于一刻,常如是无已,周而复始。此亦举其零数,以明六气始终相继之早晏也。四岁,则二十四步。次戊辰岁,初之气复始于一刻,亦如上文始于甲子初气之一刻,终于丁卯六气之百刻。常如是无已,四岁一小周,周而复始。
哉曰∶愿闻其岁候何如?岁候者,一岁一候,六十岁则六十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