蓍数不以六而以七,何也?并其余分也。去其余分,则六,故策数三十六也。是以五十者,六十四卦闰岁之策也。其用四十有九者,六十卦一岁之策也。归奇挂一,犹一岁之闰也。卦直去四者,何也?天变而地效之。是以蓍去一,则卦去四也。
圆者径一围三,重之则六;方者径一围四,重之则八也。《易》始三画,圆者之用,径一围三也,重之则六,故有六爻。《易》始四象,方者之体,径一围四也,重之则八,故有八卦。天地万物体皆有四,用皆有三。圣人作《易》以自然之理而示诸人尔。
裁方而为圆,天所有运行;分大而为小,地所有生化。故天用六变,地用四变也。
一八为九,裁为七,八裁为六,十六裁为十二,二十四裁为十八,三十二裁为二十四,四十裁为三十,四十八裁为三十六,五十六裁为四十二,六十四裁为四十八也。一分为四,八分为三十二,十六分为六十四,以至九十六分为三百八十四也。
一生六,六生十二,十二生十八,十八生二十四,二十四生三十,三十生三十六,引而伸之,六十变而生三百六十矣,此运行之数也。四生十二,十二生二十,二十生二十八,二十八生三十六,此生物之数也。故乾之阳策三十六,离、巽之阳策二十八,坎、艮之阳策二十,坤之阳策十二也。
圆者一变则生六,去一则五也。二变则生十二,去二则十也。三变则生十八,去三则十五也。四变则二十四,去四则二十也。五变则三十,去五则二十五也。六变则三十六,去六则三十也。是以存之则六六,去之则五五也。五则四而存一也,四则三而存一也,三则二而存一也,二则一而存一也。故一生二,去一则一也,二生三,去一则二也,三生四,去一则三也,四生五,去一则四也。是故二以一为本,三以二为本,四以三为本,五以四为本,六以五为本也。更思之。
方者一变而为四,四生八,并四而为十二;八生十二,并八而为二十;十二生十六,并十二而为二十八;十六生二十,并十六而为三十六也。一生三,并而为四也,十二生二十,并而为三十二也,二十八生三十六,并而为六十四也。
《易》之大衍何数也?圣人之倚数也。天数二十五,合之为五十;地数三十,合之为六十。故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五十者,蓍数也;六十者,卦数也。五者,蓍之小衍也,故五十为大衍也;八卦者,卦之小成也,则六十四为大成也。
蓍德圆以况天之数,故七七四十九也。五十者,存一而言之也。卦德方以况地之数也,故八八六十四也。六十者,去四而言之也。蓍者,用数也;卦者,体数也。用以体为基,故存一也;体以用为本,故去四也。圆者本一;方者本四,故蓍存一而卦去四也。蓍之用数七,若其余分亦存一之义也,挂其一亦存一之义也。
蓍之用数,挂一以象三,其余四十八则一卦之策也。四其十二为四十八也。十二去三为用九,四三十二,所去之策也,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以当乾之三十六阳爻也。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所去之策也,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以当兑、离之二十八阳爻也。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之策也,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以当坤之二十四阴爻也。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以当坎、艮之二十四阴爻也,并上卦之八阴为三十二爻也。是故,七、九为阳,六、八为阴也。九者,阳之极数,六者,阴之极数。数极则反,故为卦之变也。震、巽无策者,以当不用之数。天以刚为德,故柔者不见,地以柔为体,故刚者不生,是以震、巽无策也。乾用九,故其策九也。四之者,以应四时,一时九十日也。坤用六,故其策亦六也。
奇数四:有一,有二,有三,有四;策数四:有六,有七,有八,有九,合为八数,以应方数之八变也。归奇合卦之数有六:谓五与四四也;九与八八也;五与四八也;九与四八也;五与八八也;九与四四也。以应圆数之六变也。
奇数极于四而五不用,策数极于九而十不用。五则一也,十则二也,故去五、十而用四、九也。奇不用五,策不用十,有无之极也,以况自然之数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于六十者,何也?六十卦者,三百六十爻也,故甲子止于六十也,六甲而天道穷矣。是以策数应之三十六与二十四,合之则六十也。三十二与二十八,合之亦六十也。
乾四十八,坤十二;震二十,巽四十;离兑三十二,坎艮二十八,合之为六十。
蓍数全,故阳策三十六与二十八合之为六十四也。卦数去其四,故阴策二十四与三十二合之为五十六也。
九进之为三十六,皆阳数也,故为阳中之阳;七进之为二十八,先阳而后阴也,故为阳中之阴;六进之为二十四,皆阴数也,故为阴中之阴;八进之为三十二,先阴而后阳也,故为阴中之阳。
蓍四进之则百,卦四进之则百二十。百则十也,百二十则十二也。
归奇合卦之数,得五与四四,则策数四九也;得九与八八,则策数四六也;得五与八八、得九与四八,则策数皆四七也;得九与四四、得五与四八,则策数皆四八也。为九者一变以应乾也,为六者一变以应坤也,为七者二变以应兑与离也,为八者二变以应艮与坎也。五与四四,去挂一之数,则四三十二也,九与八八,去挂一之数,则四六二十四也,五与八八、九与四八,去挂一之数,则四五二十也,九与四四、五与四八,去挂一之数,则四四十六也。故去其三、四、五、六之数,以成九、八、七、六之策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参伍以变,错综其数也。如天地之相衔,昼夜之相交也。一者,数之始而非数也,故二二为四,三三为九,四四为十六,五五为二十五,六六为三十六,七七为四十九,八八为六十四,九九为八十一,而一不可变也。百则十也,十则一也,亦不可变也。是故,数去其一而极于九,皆用其变者也。五五二十五,天数也,六六三十六,乾之策也,七七四十九,大衍之用数也,八八六十四,卦数也,九九八十一,《玄》、《范》之数也。
大衍之数,其算法之源乎?是以算数之起,不过乎方圆曲直也。乘数,生数也;除数,消数也。算法虽多,不出乎此矣。
阴无一,阳无十。
阳得阴而生,阴得阳而成。故蓍数四而九,卦数六而十也。犹干支之相错,干以六终而支以五终也。
三四十二也,二六亦十二也,二其十二二十四也,三八亦二十四也,四六亦二十四也,三其十二三十六也,四九亦三十六也,六六亦三十六也,四其十二四十八也,三其十六亦四十八也,六八亦四十八也,五其十二六十也,三其二十亦六十也,六其十亦六十也。皆自然之相符也。
四九三十六也,六六三十六也,阳六而兼阴六之半,是以九也,故以二卦言之,阴阳各三也,以六爻言之,天地人各二也。阴阳之中各有天地人,天地人之中各有阴阳,故参天两地而倚数也。
阳数一,衍之而十,十干之类是也;阴数二,衍之为十二,十二支、十二月之类是也。
一变而二,二变而四,三变二而八卦成矣。四变而十有六,五变而三十有二,六变而六十四卦备矣。
《易》有真数,三而已矣。参天者,三三而九;两地者,倍三而六。参天两地而倚数,非天地之正数也。倚者拟也,拟天地正数而生也。
《易》之生数十二万九千六百,总为四千三百二十世。此消长之大数,衍三十年之辰数,即其数也。岁三百六十日,得四千三百二十辰,以三十乘之,得其数矣。凡甲子、甲午为世首。此为《经世》之数,始于日甲月子星甲辰子。又云:此《经世》日甲之数,月子、星甲、辰子从之也。
一、十、百、千、万、亿,为倚天之数也;十二、百二十、千二百、万二千、亿二万,为偶地之数也。
五十分之则为十,若参天两之则为六,两地又两之,则为四。此天地分太极之数也。
复至乾,凡百有十二阳,姤至坤,凡八十阳;姤至坤,凡百有十二阴,复至乾,凡八十阴。
阳数于三百六十上盈;阴数于三百六十上缩。
人为万物之灵,寄类于走。走阴也,故百二十。
有一日之物,有一月之物,有一时之物,有一岁之物,有十岁之物,至于百千万皆有之。天地亦物也,亦有数焉。
卦之反对皆六阴六阳也。在《易》则六阳六阴者,十有二对也,去四正,则八阳四阴、八阴四阳者,各六对也,十阳二阴、十阴二阳者,各三对也。
圆者星也,历纪之数其肇于此乎?方者土也,画州井地之法其仿于此乎?
盖圆者河图之数;方者洛书之文。故羲、文因之而造《易》;禹、箕叙之而作《范》也。
太极既分,两仪立矣。阳下交于阴,阴上交于阳,四象生矣。阳交于阴、阴交于阳而生天之四象;刚交于柔、柔交于刚而生地之四象,于是八卦成矣。八卦相错,然后万物生焉。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八分为十六,十六分为三十二,三十二分为六十四。故曰“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也。十分为百,百分为千,千分为万,犹根之有干,干之有枝,枝之有叶,愈大则愈少,愈细则愈繁,合之斯为一,衍之斯为万。是故,乾以分之,坤以翕之,震以长之,巽以消之,长则分,分则消,消则翕也。
乾坤定位也,震巽一交也,兑离坎艮再交也。故震阳少而阴尚多也,巽阴少而阳尚多也,兑离阳浸多也,坎艮阴浸多也,是以辰与火不见也。
一气分而阴阳判,得阳之多者为天,得阴之多者为地。是故,阴阳半而形质具焉,阴阳偏而性情分焉,形质又分,则多阳者为刚也,多阴者为柔也,性情又分,则多阳者阳之极也,多阴者阴之极也。
兑离巽得阳之多者也,艮坎震得阴之多者也,是以为天地用也。乾阳极,坤阴极,是以不用也。
乾四分取一以与坤,坤四分取一以奉乾。乾坤各合而生六子,三男皆阳也,三女皆阴也。兑分一阳以与艮,坎分一阴以奉离,震巽以二相易。合而言之,阴阳各半,是以水火相生而相克,然后既成万物也。
乾坤之名位不可易也,坎离名可易而位不可易也,震巽位可易而名不可易也,兑艮名与位皆可易也。
离肖乾,坎肖坤,中孚肖乾,颐肖离,小过肖坤,大过肖坎,是以乾、坤、坎、离、中孚、颐、大小过,皆不可易者也。
离在天而当夜,故阳中有阴也,坎在地而当昼,故阴中有阳也。震始交阴而阳生,巽始消阳而阴生,兑阳长也,艮阴长也。震兑在天之阴也,巽艮在地之阳也,故震兑上阴而下阳,巽艮上阳而下阴。天以始生言之,故阴上而阳下,交泰之义也,地以既成言之,故阳上而阴下,尊卑之位也。
乾坤定上下之位,离坎列左右之门,天地之所阖辟,日月之所出入,是以春夏秋冬、晦朔弦望、昼夜长短、行度盈缩,莫不由乎此矣。
自下而上谓之升,自上而下谓之降。升者生也,降者消也。故阳生于下,阴生于上,是以万物皆反生,阴生阳,阳生阴,阴复生阳,阳复生阴,是以循环而无穷也。
阴阳生而分两仪,两仪交而生四象,四象交而生八卦,八卦交而生万物。故两仪生天地之类,四象定天地之体;四象生日月之类,八卦定日月之体;八卦生万物之类,重卦定万物之体。类者,生之序也,体者,象之交也。推类者必本乎生,观体者必由乎象。生则未来而逆推,象则既成而顺观。是故,日月一类也,同出而异处也,异处而同象也。推此以往,物奚逃哉!
天变时而地应物,时则阴变而阳应,物则阳变而阴应。故时可逆知,物必顺成。是以阳迎而阴随,阴逆而阳顺。
语其体则天分而为地,地分而为万物,而道不可分也。其终则万物归地,地归天,天归道。是以君子贵道也。
有变则必有应也。故变于内者应于外,变于外者应于内,变于下者应于上,变于上者应于下也。天变而日应之,故变者从天而应者法日也。是以日纪乎星,月会于辰,水生于土,火潜于石,飞者栖木,走者依草,心肺之相联,肝胆之相属,无他,变应之道也。
阳交于阴而生蹄角之类也,刚交于柔而生根荄之类也,阴交于阳而生羽翼之类也,柔交于刚而生支干之类也。天交于地,地交于天,故有羽而走者,足而腾者,草中有木,木中有草也。各以类而推之,则生物不过是矣。走者便于下,飞者利于上,从其类也。
陆中之物,水中必具者,犹影象也。陆多走水多飞者,交也。是故,巨于陆者必细于水,巨于水者必细于陆也。
虎豹之毛犹草也,鹰鸇之羽犹木也。
木者星之子,是以果实象之。
叶阴也,华实阳也,枝叶软而根干坚也。
人之骨巨而体繁,木之干巨而枝繁,应天地之数也。
动者体横,植者体纵,人宜横而反纵也。
飞者有翅,走者有趾。人之两手,翅也,两足,趾也。
飞者食木,走者食草,人皆兼之而又食飞走也,故最贵于万物也。
体必交而后生,故阳与刚交而生心肺,阳与柔交而生肝胆,柔与阴交而生肾与膀胱,刚与阴交而生脾胃。心生目,胆生耳,脾生口,肺生骨,肝生肉,胃生髓,膀胱生血。故乾为心,兑为脾,离为胆,震为肾,坤为血,艮为儿子,坎为髓,巽为骨,泰为目,中孚为鼻,既济为耳,颐为口,大过为肺,未济为胃,小过为肝,否为膀胱。
天地有八象,人有十六象,何也?合天地而生人,合父母而生子,故有十六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