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章

述曰。唯第六识能缘其名能发其名。余皆不缘亦不能发。即唯诠义音声之差别。简非诠表声。彼非名故。名唯无记。瑜伽七十二五法中说故。声自性唯无记。然声有表是业性摄。以能表思名为三性。体唯无记。名非业性。故从声本说为无记。然名是声屈曲差别。唯无记性。不能熏成色.心等种。然因名故心随其名变似五蕴三性法等而熏成种。因名起种名名言种。一切熏种皆由心.心所。心.心所熏种。有因外缘。有不依外。不依外者名显境名。若依外者名表义名。以分二别。然名自体不能熏种 问曰如缘五境而熏种等亦依外缘。何不别说因义熏习 答境非胜缘。因境而心熏。但是显境所摄。有能诠之法。令因起执流转生死。带此胜用为缘而熏故。立表义名言熏习。又一切法名为先故想。名在于内发诠召法胜。但说依名不说依境。若依无漏名熏种。此唯无漏善。内名为缘熏五蕴种心变似故。虽亦依句等而成熏习。总说为名诠召诸法名最胜故。从胜为目但说名言熏习。名言进退摄句字故。

论。二显境名言至心心所法。

述曰。即能了境心.心所法。即是一切七识见分等心。非相分心。不能显境故。此见分等实非名言。如言说名显所诠法。此心.心所能显所了境如彼故名之为名。体非名也。名体是彼不相应行故。又如四蕴名名体即是名。能显义故。瑜伽论中第五十六说。顺趣种种所缘境义。依言说名分别种种所缘境义。四蕴名名。是通三性见.相分种。境从见说亦名名也。了境心等之所了也。即通三界有漏无漏。即摄一切有为法尽。摄论唯据言说名。唯有漏也。

论。随二名言至各别因缘。

述曰。随二为缘相分等中熏五蕴种亲辨体故。

论。二我执习气至我我所种。

述曰。此令自他成其差别通六.七识。非如摄论唯说第七。

论。一俱生我执至自他差别。

述曰。因我执故相分之中亦熏五蕴种。即名言熏习。由熏我执种令自他别故别立之也。初通六.七。后唯第六。其文易解。无劳更释。

论。三有支习气至善恶趣别。

述曰。有谓三有。支者因义。分义。即三有因生善.恶趣差别因也。通六识皆有此熏。余文可知。然不善中所言诸者。显恶多于善。令生厌故。令五趣别由业力也。

论。应知我执至是增上缘。

述曰。此后二种望异熟果是增上缘。以异性故。我执相分所熏成种。虽作因缘亲生本识。见分种子令彼自他差别故成增上。此中名言种。与异熟果为因缘亲生故。有支为增上缘异性故。我执种子为增上缘。令自他别故。此是见分执种。若相分种亦得亲生。文意如此也 第一言说名。唯欲界。及初定。有寻.伺故。此熏习至第四定皆得。依名起熏习故。或通无色。无色诸天佛处听故 显境名言通三界九地熏习。有支.我执亦皆通三界。

第二名言熏习通三性。有分熏习唯善.不善。我执熏习通有覆.不善。俱生唯有覆。分别通不善 第三表义名言唯第六识缘之熏习。显境名言通前七识。第八不熏故。有支通前六识。有善恶性故。我执唯第六.七。七唯俱生。六通分别 第四后二熏习唯有漏。名言熏习通无漏。无漏亦依表义.显境名言熏成种故。摄论但约有漏表义名说。此说尽理 第五位次。名言熏习唯除佛位。第六识有漏至八地。余六识。及诸无漏通十地。有支非圣者。圣不造业故。设造别业不名有支。非行支故名言所摄。或类相从亦有支摄。分别我执唯异生资粮位起。圣说不共无明内异生亦无故。俱生我执除二乘无学。八地以去菩萨。及如来。

此即别解三习气已下配属颂。

论。此颂所言至有支习气。

述曰。以三熏习即颂习气。颂中所言业习气者。即此三中有支习气也。

论。二取习气至皆说名取。

述曰。即取我执。及取名言以为境界。而熏所成二种习气皆名为取。取此二故名之为取。非此二种体自能熏可名取也。此即解颂上二句中三习气也。

论。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述曰。此余俱义。及习气义果。有前尽而后生义。如前师解。此中同者不别出之。若有异者皆别解也。下准此知。然此熏习。十一识等相摄分齐皆如理知。

第三复次以十二支解颂。

论。复次生死相续由惑业苦。

述曰。于中有二。初泛解惑.业.苦属释论文。后以有支释惑.业.苦。初中有三。初总举生死由惑.业.苦。次别解惑.业.苦。后指例余文。此则初也。

业.惑.苦者。此应第二方解其惑。以随发业次第而说故此非倒。

论。发业润生至众苦名苦。

述曰。次别解也。能感后有诸业名业。即通一切总报.别报现.后等业。除无记业。及无漏业。皆名为业。能感异熟生故 惑者即是发业润生烦恼。对法第四一切欲界分别烦恼。皆能发业皆是不善。任运能发恶行者亦是不善。即修道我见.边见。及此相应贪.慢.无明皆非不善上来数明。然缘起经上卷云。若由欲爱造诸福行。彼信为依乃造斯行。由于生死起定信故。此爱.及取由信摄伏。我施设为有覆无记。若法欲界有覆无记。于发诸行无胜功能。以此文证。故离我见等俱起法。亦有独头爱等无记。即缘后有起爱润生爱等。或余本有位起。此爱等亦是不发业者。及除上界无明等发业者。外余一切不发业惑。余者皆是此中发业惑摄。余随起有覆等是润生摄。若助发润即通一切。苦中即摄三苦.八苦。文易可知。

论。惑业苦种皆名习气。

述曰。前说现行此种。即现之习气也。

论。前二习气至亲生苦故。

述曰。以三种望果谈其亲疏。今此三中惑.业二种非异熟性。与果异性。但增上缘。助生苦故。但为势引。非正亲生。若苦种子与生死苦为正因缘。以能辨体亲生苦故。

论。颂三习气如应当知。

述曰。惑.苦种子名为二取。业种可知。故言随应。

问何故此中惑.苦名取。业不名取。

论。惑苦名取能所取故。

述曰。释彼得名。惑是能取。染著性故。苦是所取。染所著故。

论。取是著义业不得名。

述曰。此释唯业不名为取。世间有情多于现果起执著言。今此是我.我所摄故。即能.所执著名为取。世间有情不多于业起执著故。如有执我而为作者我物等故。前说以取是著义故。不多于业而起于著也。

论。俱等余文义如前解。

述曰。一准于前义可知也。然于此中惑.业.苦摄一切惑.业.苦尽。即总门也。

论。此惑业苦至如论广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