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无漏定依于此地。及已离染彼三地法。是此类故亦名此地。不尔即成摄法不尽。更有异释。如枢要说。
论。俱与前二至互相应义。
述曰。寻.伺与悔.眠。俱得相应前二与自及与后二得相应义。行相不违故。然无四法一时并义。
论。四皆不与至非五法故。
述曰。第三识相应门。七.八如前说。悔.眠唯与第六识俱。非五识俱法故。所以者何。此二皆由强思加行方能起故。非任运生故。大论第一说梦意不共业故。恶作初起必与忧根相应起故。
论。有义寻伺至有寻伺故。
述曰。此第一师。悔.眠虽无有诤。寻.伺二法亦五识俱。亦彼意识故。论说五识有寻.伺故。五十六下说。问生第二定。或生上地。有寻伺眼等识现在前。云何此地无寻无伺。若不现前。云何于彼有色诸根。而能领受彼地境界等。彼论说五识有寻.伺故。
论。又说寻伺至谓五识故。
述曰。大论第五末说。寻.伺即七分别。谓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彼以有相为首等故。杂集论第二末后。言任运分别谓五识故。此师分别谓在五识。非五识体即是分别。前以文证。此以理征。任运分别五识既有。故知寻.伺五识不无。然摄论第二。破上座胸中色物为意根。许五识有自性。虽无自性是寻.伺文。对法说为任运分别。故知五识亦有寻.伺。非直义通大.小。亦理中于是。
论。有义寻伺至不共法故。
述曰。此第二师。文有其四。一标宗。二引证。三会违。四总结。此即标宗。唯在意识。引证有三。一大论第一。说寻求分别。伺察分别等七分别。总十五种意不共业。大论第五言七分别是寻.伺差别。彼第一言是意不共。故知寻.伺唯在意识。
论。又说寻伺至苦乐俱故。
述曰。第二证也。彼第五复说寻.伺相应中。地狱寻.伺唯是戚行。触非爱境引发苦。与忧俱娆心业转。人.天寻.伺多分忧等。少分喜等。初静虑中所有寻.伺唯喜受俱。彼各别作。今此中总通人.天等五趣为论。又彼文云唯忧.喜二法相应。曾不说与苦.乐二法俱起。故知五识定无寻.伺。
若尔彼不说舍。寻.伺应不俱。不说苦.乐俱。即言五识定无寻.伺。不言舍受俱。寻.伺俱无舍。
论。舍受遍故至与苦乐俱。
述曰。舍受遍相应。彼论不待言。苦.乐不遍俱。何缘论不说。既不说有苦.乐。故知五识无。
问不说苦俱。即言五识无寻.伺。不说与乐俱。初定无寻.伺。
论。虽初静虑至总说喜名。
述曰。初定有意乐。而不离喜。即一喜受义说为乐。如对法七.及五十七.显扬二等说。以此义故总说喜名。即摄彼乐。欲界寻.伺。下地喜.乐。在识各别。体性相离何不别说。
前师问言。汝纯受苦处。彼与意苦俱。何缘亦不说。岂以不说即非苦俱。
论。虽纯苦处至总说为忧。
述曰。彼意地苦。与忧相似有分别故。总说为忧即摄彼苦。余趣忧.苦各在一处。势不相似。何缘不说。此即意中有苦受师义。
论。又说寻伺至义为境故。
述曰。第三证也。彼第五卷说。寻.伺二以名身等三法。及所诠义为所缘。非五识以名等。所诠义理为境故。由上教理故知五识定无寻.伺。
论。然说五识至非说彼相应。
述曰。此下会违有二。此初也。五十六等。说五识有寻.伺者。显多由彼起。非说彼相应。谓彼文说生在第二定以上起下识者。显彼五识。或除率尔心等。定由寻.伺俱意识引故。方可得生。非说五识寻.伺俱也。此即显五由彼意识起。若在欲界。定中耳识率尔起时。意虽同缘。不藉寻.伺俱意引生。上定亦与下界耳识俱时起故。五识余时多由彼寻等意识引。起自地五识故。寻.伺亦通初定有故。显由彼起。多由彼起。二种各别合为一言。其显由彼言。正会前师所引论文。其多由彼起。傍会设有初定已下。论说有寻.伺文。欲界率尔五识起时。虽意同缘。非必由意引。如定中耳识。大目犍连入无所有处定。闻象等声。岂彼意识有寻.伺也。若萨婆多。定后闻声即无是事。如前第五卷中广解。二禅以上准欲界。亦有率尔五识。不藉寻.伺意识引生。以境强至故。其等流决定由意有染.净心故。今合为论。故言显多由彼起。除率尔心故 又解在初定。及欲界起眼等识。自地法故。起时自在。虽由意引五识方生。意识不必要寻.伺俱。多由彼起。生第二定以上。起眼等识非彼法故。必假寻.伺相应意识导引方生。定由彼起。
论。杂集所言至相应寻伺。
述曰。对法第二任运分别谓五识者。与大论第一说别。对法说任运即是五识。大论说任运是五俱意相应寻.伺。由此理故。大论说为意不共业。以五识中寻.伺无故。若五识任运即寻.伺者。如何是意不共业也。以五识亦有故。但言寻.伺有七分别。不言七分别皆是寻.伺。故无过也。复应准知 问自性分别。摄论说云五识中有。对法第二说自性是有相。有相即寻.伺。故知有相在于五识。亦非意不共。如何别也 答彼摄论者。随顺理门说在五识。以五识中无寻.伺故。对法说言自性分别是有相收非任运摄。故知五识无自性分别 又解五识亦有。以摄论为正。自性分别亦有二种。一即是五识。二是意识相应寻.伺。意识相应寻.伺故。对法说自性是有相。有相是意不共业。自性不是任运所收。以五识故。说五识有自性分别。是非寻.伺。亦无过也。
论。故彼所引至定无寻伺。
述曰。总非前教为证不成了结上文。由此理故何故五识即是任运。意俱寻.伺方名任运 答意俱分别多起寻伺。寻.伺强故以为任运。五无相应分别法故。五识体是任运分别。自性等亦然 若尔即五俱意无寻.伺相应非任运 设无任运亦复何妨 七分别收法不尽故。或无五俱散意无寻.伺者。解深密.七十三。说五俱有一分别意识故。此违定中闻声等事。其七分别。对法第二.瑜伽第一.第五。及摄论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同别抄说其自性等摄法不同。并如别抄。
自下第四遍行中五受俱.不俱门。
论。有义恶作至通无记故。
述曰。以此恶作唯戚行转。故与忧根相应。不与喜.乐相应。通无记性故。与舍根相应。下论说言于无记法亦追悔故。与舍俱也。以非五识俱故无苦 问若善.恶追悔亦通舍不 答曰不然。恶作强思生善.恶。与忧必俱起。若无记追悔。即无记威仪.工巧心中俱。或于善染相续未位方与舍俱。故善.染时俱即无舍受。舍受亦通戚行。但不多分别故名为舍。非无戚行也。故恶作戚行得与舍俱。强思生故。非善.染舍可与俱也。与萨婆多别。彼唯忧俱。故离欲舍。此与舍俱。圣者犹有 此解不然。违下文故。应说恶作多与忧根相应。舍俱起者是彼伴类。若无染.善者。无记亦无故。亦离欲舍。圣者起悔但是恶作。非体是悔。善中是厌。无记即威仪.工巧惠。忧根无故。悔离欲舍。离欲舍者行相粗故。世间离欲其种犹在。有漏离欲退.可起故。非如圣者亦断种故。
论。睡眠喜忧至中庸转故。
述曰。睡眠与欲界意识俱一切受相应。以睡行相通欢故喜受俱。通戚故忧受并。中庸故舍受俱。如次第配。
论。寻伺忧喜至意乐俱故。
述曰。寻.伺与四受相应初定意有乐故。然此师说寻.伺五无一向定义。以不言与苦欲界乐俱故。此即意识无苦师义。
论。有义此四至意苦俱故。
述曰。第二师说。此四亦苦受俱。意有苦故。悔增至三眠增至四。极苦之处亦有眠。寻.伺增至五受。俱起寻.伺。大论第五不言与苦.乐俱者。如前已会。此据实理。彼约别义。
论。四皆容与至不相违故。
述曰。第五别境相应门。皆五得俱。能缘行相。及所缘境。不相违故。
论。悔眠但与至轻安俱故。
述曰。自下第六与善俱门。初二唯与十善容俱。欲界无轻安故。前第六卷善中。虽有异解欲有轻安。无是正文。故今据后说。设许亦有亦无轻安。非定引生故。寻.伺十一俱。增轻安故。有人云。三藏言。西方有二说。一云未至定有寻.伺。非根本地者不然。寻.伺支非未至故。论有诚文说初静虑也。
论。悔但容与至贪等细故。
述曰。自下第七十烦恼俱门。悔行相粗必独生。染分不与贪等九法并起。唯无明相应。贪等行相细故。此据多分不许余俱。下文邪见悔修定。则说与俱邪见与嗔俱故。悔亦与邪见.嗔俱。此文不尽理。又先行施后生追悔。悔与贪俱。有言我何意作此事。即分别我见亦与悔俱。合嗔.邪见.贪.我见得俱。此中约粗相不得 又解必不得俱。与悔间起非必相应 问忿等独头生许慢等俱起。恶作别头起。应贪等俱生 答忿等嗔等分。如本得相应。恶作别有体。非与贪俱起。何故忿等各别起耶。于自十中各别起故。
论。睡眠寻伺至不相违故。
述曰。此三与本惑并得俱起。如大论第七染污分别说。设追悔往恶而自邈责。恶作亦不嗔俱。与恶作间生实不俱起。设说俱者间生名俱。后三种十皆俱。所缘.行相俱不违故。
论。悔与中大至皆起彼故。
述曰。下第八随惑俱转门。悔中大俱。遍与不善染心俱故。与忿等十不得俱起。各自为主。如忿等十自不相应。眠等三法二十皆俱。于梦等中皆容得起忿等法故。
论。此四皆通至亦追悔故。
述曰。第九三性门。于中初总。后别。四皆通三性。如五十五.五十八。对法等同。此中恶作何以通无记。以于无记业亦追悔故。于无记业虽不定起无记之悔。起无记悔必依无记业故 问何故显扬第一。恶作染.不染。善.不善。不言无记 彼顺小乘故。多分起故。唯说忧俱者故。
论。有义初二至有寻伺故。
述曰。下第二别释中性门。悔.眠唯生得善。恶作行相粗而体鄙。其方便善体必微细。殊胜法故不通方便。睡眠昧略故非方便起。故于闻.思位中虽有起者。而非加行善。加行善间起故。设睡眠中而缘法义。但生得善非强思生。任运起故寻.伺二种通加行善。于闻.思.修三位皆有寻.伺故。闻所成等者。显因闻所成诸法皆是此故。若唯言闻惠。即狭劣也。
论。有义初二至有悔眠故。
述曰。闻.思等位悔作诸恶。于眠等位思择义故。
次应辨染。以见.修等后自有门故先不说。
论。后三皆通至解粗猛故。
述曰。染谓有覆。净谓无覆。于染.净二无记。眠等三皆通。即欲界修道二见俱有眠等故。初定有寻.伺故。恶作非染无记。以解粗猛故。不与二见俱。染必不善故。
论。四无记中至非定果故。
述曰。染无记中。无别相故略而不说。净四无记中。悔唯是威仪.工巧二法。威仪.工巧二法。四无记中是中二故。谓异熟为第一。变化为第四故。以彼恶作行相粗猛。不与业异熟心俱。非定果故。亦不说与变化心俱 此说异熟有二。一谓业果。即此中说。二谓法执。亦通染故。此不说之。前说染无记不通恶作故。其余无记心。虽不缘威仪等。亦是彼摄。非异熟生。此中说言恶作不通异熟性故 又解彼不缘威仪等。心法执皆异熟无记。亦恶作俱。此中且据业果者说。应勘诸论。佛地二障中等文。
论。眠除第四至亦得眠故。
述曰。眠非变化心俱。非定引生故。增异熟心俱者。眠中亦有住异熟故。此异熟生心非实异熟。寻.伺亦然。不与第三第八识中文相违也。
论。寻伺除初至名等义故。
述曰。除异熟心。异熟心解微劣。不能寻求伺察名等法故。大论第一七分别中说。不染污分别此有善.净无记。善谓随与一信等善法相应。非谓信等别唯起一。此总举善。随设与一即名为善。不染分别故。彼说净无记与此同。此文但说不与业果异熟心俱。非法执类异熟心也。彼可与俱。
自下第十界系门。有三子门第一子门。明界所系。
论。恶作睡眠至皆静妙故。
述曰。二唯欲界。所以者何。以余二界妙故无有。妙者胜义。若身有疲极忧根等故方有眠.悔。彼无此等。故名为妙。其后寻.伺及初定者。以余上地皆是静故。寻.伺嚣繁非静。非静故静处无有。或静及妙皆通二种。
第二子门上下相起。
论。悔眠生上至亦起下上。
述曰。二法生上不起下者。极粗恶法故。无所用故。不假起故。上不起下。其邪见者悔修定者。是本有位。诽谤涅槃。色界中有无容起悔。此不违下 又解即色界中有起悔。亦是生上起下。今据多分。及生有故言无也。此二非上地所有。不说下起上 寻.伺通二地。下得起上。上得起下。欲界入初定名下起上。第二定以上至第四定。起初定及欲界邪见。辨无色界起下色欲界润生心等。故名上起下。
论。下上寻伺能缘上下。
述曰。第三子门。下上寻.伺互得缘上下。境界宽故。欲界者缘上二界。色界者缘上下二界地。
论。有义悔眠至极昧劣故。
述曰。第一师有义。悔.眠不缘上。以此恶作行相粗近。其眠行相极昧略故。无有梦中缘上界故。或缘上名非缘上地。
论。有义此二至所更事故。
述曰。第二师说。亦缘上界。有邪见者悔修定故。悔得缘上。亦通增上慢邪见中有中谤灭而悔修定。即是生上亦起下悔。前文约多分。此据实义 又解彼时极促不容生悔。此据本有位邪见.悔俱故。无生上起下悔失 梦能普缘曾所更事。所更事中通上地法及定等故 上烦恼等皆以三界分别此理。故应生上起下恶作。谓中有中起邪见者。悔先所作事。论不许悔与九本惑俱。故邪见时无容起悔。即是别时起得此悔。非与谤灭心俱。故不相违 又解据实。亦邪见俱。及有嗔俱。论据多分不许与邪见.嗔等俱。许俱义稳。
下第十一学等三门。
论。悔非无学离欲舍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