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既有多种皆名为随。何故此中唯说二十。

论。唯说二十至唯染粗故。

述曰。自下第六释其废立。谓有三义。贪等虽是随。此中二十非烦恼故不说贪等。邪欲等法亦虽是随。是别境法体通三性。此唯染故故不说彼。然失念等是痴分故说之。不为念分故说也。以有痴分念摄在中无不定过。趣向前行等亦虽是随。行相细故。此相但粗。是故具此三义。一非烦恼。二唯染。三粗故。唯说二十更不说余。

论。此余染法至如理应知。

述曰。然此二十外余染污法。如邪欲等是此等流。等流者。是同类义。或此分位。体不离此。于此不信等实法上。假立所余假法。又诸假法。于无惭等有体法上假立名此分位。分位差别故。或此等流。谓身.语业亦名随烦恼。是此等流。诸随烦恼所等起故。皆此所说二十中摄。随其类别如理应知。勘八十八一一此摄。即是此中不说大论邪欲等法之所以也。

论。如是二十至如前应知。

述曰。自下第二诸门分别。诸门分别中。别以十三门分别。第一假实分别。此忿等小十大中忘念.放逸.不正知此无异诤。对法第一云当知忿等皆是假有。此虽总言各别之中有实假者。又随他相总名假有。如此等十三。他少分故名假。如余七法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定是实有。随他相说亦名为假。前之十三假。后之四种实。教理成故。五十五说无惭等四实物有故。凡世俗者亦有是假有。对胜义为言但言世俗。而体实有。此等言世俗。对胜义为论。以随他相而体非假。掉.惛.乱三。有义是假。有义是实。如前说故今取实者为胜。上虽一一别明。未总显二十中几假实故。今总辨之。

论。二十皆通至势力起故。

述曰。此第二俱生分别门。此依正义。下断门中有说唯修。今不依彼。彼不正故。一一皆通二。随二惑起故。见等之后贪等之上。亦假立彼忿等十法故。至下当知。

论。此二十中至各为主故。

述曰。第三自相应门。小十忿等自各相望定不俱起。体性相违故。何故尔者。以行相粗猛。非如根本细和。一一各各为主故不并生。五十五.及五十八皆云忿等十法互不俱故。正与此同。

论。中二一切至皆容俱起。

述曰。无惭等中二。遍一切不善心俱。但不善心皆有故。对法第六.五十五.及五十八皆同于此相如前说。故知得与小.大并生。皆通不善故。义引五十八。说大八掉举等遍诸染污心。展转自相望。及与小.中十二。皆容俱起。不相违故。前第四卷说有四师。第四师为正。忘念.不正知是痴分故。散乱别有性故。余者极成。故八遍也。此中但有后师正义。

论。有处说六至不俱起故。

述曰。若八遍染。何故五十五说不遍染耶。彼除惛.掉者。此二行相增时不俱起故。必一增一劣。如萨婆多寻.伺二法 问寻.伺行粗细。不许一心俱。惛.掉相下高。应非一心并 答别体下高互增。劣惛.掉得俱生。无体粗细不互然故。非一心并。俱增行相惛.掉相违。增.不增时体无乖返 问寻.伺相粗细。粗.细何则定。惛.掉相高.下。高.下增.不增 答彼无别体假立故然。此有别体实故得尔 问贪.嗔应尔。亦有增.不增 答不尔。法性定故。掉等体遍。行相增劣。非如寻.伺体是不遍。不可为例。即惛.掉行相俱增时不俱生。非彼二体不俱生也。

论。有处但说至违唯善故。

述曰。对法六中说五遍者。谓不信.懈怠.惛沈.掉举.放逸五法。以此五法违唯善法。惛障轻安。举障于舍余文可知。非如忘念等许违三性。念等虽有痴分违无痴者。以有非痴分故不说之。以彼所违虽善正念。念通三性故。非如善法中法故不为例。

论。此唯染故至五识容有。

述曰。第四诸识俱门。八.七.六识可知。八如第三卷说。七如第五卷说。取痴分念等。舍念分念等。忿等小十行相粗而且猛。五识望彼即细故不俱。中二。大八。五识容有。遍不善.染故。

论。由斯中大五受相应。

述曰。第五受俱门。遍行之中余四。义定不说之也。由遍于不善等故。说中及大遍五受俱。五受皆通不善.染故。

论。有义小十至四俱除苦。

述曰。此第一师。除谄.诳.憍余忿等七。唯喜.忧.舍三受俱起。非通上界。无意乐故。不在五识。欲界不通苦乐。地狱之中意无苦故。通欢戚行亦有喜故。谄.诳.憍三四受俱除苦。色界乐俱故。以初静虑有意乐故。

论。有义忿等至前已说故。

述曰。此第二师。七唯欲界系者。四受俱除乐。欲界意无乐故。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此增苦者。意有苦受故。如前数说。

此受相应之行相者。

论。此受俱相如烦恼说。

述曰。问忿等如何与喜俱。悭等如何与忧并。此如前根本烦恼中说。

论。实义如是至亦如实义。

述曰。此上所说约审细义。随粗相者。一行相顺多分起故。二随小乘相。忿等五法唯忧.及舍俱。彼嗔分故。此戚行故。覆.悭喜舍俱。彼贪痴分。此欣行故。余谄.诳.憍三更增乐受。上地有故。除苦.忧二。唯欣行故。中.大随粗。亦如此前自实义说。以通违顺二行相故。

论。如是二十至不相违故。

述曰。第六别境相应门。皆得俱起。行相不相违故。

此总解讫。下逐难问答。问忘念云何与念俱。恶慧云何与慧俱。

论。染念染惠至亦得相应故。

述曰。此中忘念念为体者。不与别境中念俱。通痴分者。故得相应。惠准此知。亦有痴分故。此二合说故。言染念慧等。

问忿缘现在。念缘曾习。云何此二说得俱生。

论。念亦缘现至亦得相应。

述曰。念缘曾习。亦缘现在之境。有是过去曾习之类。故念亦缘现在起故得与忿俱。如见旧怨起忿.念法。此以念从忿行。下以忿从念行。念缘过去次前刹那。亦名缘过去。现在一念故。忿缘分位现在。随事究竟名缘现在。即忿亦缘刹那过去。忿.念二法随就行相皆得相应。无过失也。

问定专一境。乱取多缘。云何俱起。

论。染定起时至相应无失。

述曰。染定起时既名染故。心亦躁扰不相违故。相应无失。非是散乱定取多缘。以躁扰是乱自相故。

论。中二大八十烦恼俱。

述曰。第七根本相应门。中二.大八十烦恼俱。遍染心故。遍不善故。然俱生者与俱生者俱。俱生者中除身.边见。不与无惭愧俱。性相违故。余定容俱。

论。小十定非至彼审细故。

述曰。小十行.体性俱粗动。彼见及疑行相审细故。前说嗔.疑及二见一少分俱者。约细行相说。今忿等行粗行相相违。不俱生也。又憎嫉灭.道由疑不决。便憎等俱亦无过失。此约多分。亦不相违。

论。忿等五法至是嗔分故。

述曰。忿.恨.恼.嫉.害。容得慢.痴二法俱。非贪.恚二并。与贪行定相违故。嗔是忿等自体相故。由此证知。不共无明分位忘念.不正知。不遍此心。即痴分故。此义应思。不言不共无明定得与俱。但言与十俱。即此无明时。或有惠分故。然痴分者定遍一切染心聚故。非言不共无明一法。定与恶惠俱。此无明聚中。余法与此俱故。即于无明假建立故。

论。悭痴慢俱至是贪分故。

述曰。悭与痴.慢二法容俱。非贪并自性故。非嗔并相违故。

论。憍唯痴俱至是贪分故。

述曰。憍唯痴俱。是贪分故。不与嗔.贪并。与慢解别。不与慢俱。憍缘自高举生。慢亦缘他下逸起。故不俱生。

论。覆诳与谄至贪痴分故。

述曰。此三与贪.痴.慢俱。行相无违故与彼俱。贪.痴分故不与嗔并。贪分故与痴俱。痴分故与贪并。

然此应思。贪分覆等可不嗔俱。独头痴分覆等。何不嗔俱起。岂彼三生皆定有贪也。今解必无唯痴分覆等。覆等俱时必有贪分故。又设无贪而痴覆者。欣.戚别故亦无嗔俱。若如前解无违理失。此覆等行必贪名利等故(如枢要说)。

论。小七中二至亦通无记。

述曰。第八三性门。小七.中二唯不善。唯欲界系。唯发恶行故。小三.大八亦通无记。通色界有。三八遍染.无记故。

论。小七中二至余通三界。

述曰。第九界门。子门有三。一界有摄。小七中二。如前唯欲界摄。唯发恶行唯粗鄙故。谄.诳欲.色有。王.臣等处二方有故。余通三界。谓憍及后八。唯缘自起等。遍诸染心故。

论。生在下地至起憍诳谄故。

述曰。第二子门。生下上起上下门。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耽定故起憍一法。于他欲界有情等起诳.谄故。余八通染。润生心等皆有彼故。

论。若生上地至容起彼故。

述曰。若生上地起下后十。中有邪见俱有无惭等二。润生爱俱有后八故。

论。小十生上至及谤灭故。

述曰。此十忿等生上不起下。一非润生。下十唯不善。润生无记故。不与爱俱。又不谤灭故。不与邪见并。除此二时生上必不起下心。故忿等十上不起下。

第三子门上下相缘。

论。中二大八下至相应起故。

述曰。十下缘上。与前根本之中所说上缘贪等。相应起故。

论。有义小十至不远取故。

述曰。此第一师。小十下者不得缘上。此十行相浅近。不能远深取彼界故。嫉上地者嫉名闻故。嫉心不以彼地为质。故非如余心行相深远取。悭相亦尔。此义应思。十并不上缘。

论。有义嫉等至生嫉等故。

述曰。第二师说。忿等七法定不缘上。嫉等三法亦缘上起。于胜地法生嫉等故。言嫉等者。等取悭.憍二法。定者谓嫉他所得静虑无色故。憍恃所证知解彼地法故。悭所证知解上地法也。诳.谄二法定无上缘。无诳谄色界胜有情故。有义许尔。诳.谄亦于殊胜处起故。如称梵王以为本师行谄等是。然前解为胜。见于胜人所不生谄.诳。若准后解亦得起。于自界胜上起谄.诳故。恐失利誉故望他顺己故。有说害亦缘上。尚许害诸佛。何况色界有情故也。忿等不缘者。行相如前说。若嗔上界必非是忿。对现境生行相细故。

论。大八谄诳至非所恃故。

述曰。中二忿等七上界无故。不须分别。大八谄.诳十法上亦缘下。与前根本中所说下缘慢等。相应俱起故有大八。梵王执马胜手。是谄.诳故。此据本质。若影像者皆唯自地。属自心故。唯憍不缘下。下地法劣非所恃故。

论。二十皆非至彼唯净故。

述曰。第十一学等门。可知。

论。后十唯通至相应起故。

述曰。下第十二见断等门。二段分别初明后十为一段。初中有三子门。一见修断。后十通见修断。与二烦恼俱故。言唯者不通不断。

论。见所断者至皆如烦恼说。

述曰。第二子门。迷谛总别。第三迷行亲疏。皆类可知。

自下第二段解前十。

论。前十有义至任运生故。

述曰。第一师。唯修断同小乘。此十缘粗事境。不分别生唯任运起故。

论。有义亦通至生忿等故。

述曰。第二师说。通见.修断。此无别体。依二烦恼俱生分别势力起故。故通二种。非但缘粗事生。亦缘他身见生忿等故。此后师正。故前俱生分别中唯取正义。然五十八说迷谛中。于灭谛起损害心恚恼心。即害.恼二亲迷理生。亦通见断。出佛身血害。缘无漏生。对法云憎嫉出离。嫉缘理生。故亦见断。九十卷云。或嫉妒性。乃至于有情起邪见行。发恶业种种事。故知能发恶趣业也。唯分别起。更有八十六已去忿等发恶趣业文。忘不知处。又何缘假立唯修非见。又于谛言嫉等。即非是嫉等但名为嗔者。于事言嫉等。何故是嫉等。

论。见所断者至皆通四部。

述曰。下第二段。子门第二迷谛总.别。皆通四部。随所依止前能所引生烦恼。或从所缘以分四谛。依四谛下烦恼引生。依止假立故。

论。此中有义至不深取故。

述曰。第三子门。迷谛亲疏。此第一义。忿等十法但缘迷谛惑生。不亲迷谛。五十八说害.恼等者嗔异名故。以此等行相粗而浮浅。但缘有情等生。不能深取。又设缘谛。而不是迷。不深取故。五十八说嗔迷灭者。此通言故。实非是迷。若缘故即言迷。不缘者应不迷。如二取等。二取等行相深故。不缘亦迷。嗔等虽缘浅故何妨不迷。

论。有义嫉等至生嫉等故。

述曰。又说七得。除覆.诳.谄三。灭.道胜法不能诳.谄故 又解嫉.恼.害.悭.憍五法亦亲迷谛。五十八说于灭谛等生嫉等故。如前所引。然不见说憍亦迷谛。以理准有。恃所证故。大论第二帙说。有悭谛等文勘。楞伽第九颂谓外道嫉妒说法。故亦见断迷谛。准此谛皆有二十。其数可知。

论。然忿等十至方得生故。

述曰。下第十三有事等门。忿等但缘有事。不与我见俱。我见俱心等名缘无事。本质我无故。此据人执心本质名缘无事。准知后十通二所缘。

论。缘有漏等准上应知。

述曰。唯有无漏所起事所起名。准上烦恼说。或此上来所明之义。说其嫉等名缘无漏所起名等。忿等名缘有漏所起事故。此事名缘。如五十八.九卷抄会。有漏等言。等取有异熟等门。有九品润生发业门等。皆如理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