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 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维持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假释裁定效力不变;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应由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再审裁判情况和原减刑、假释情况,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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