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 现金分红与送股的区别

在实施派发现金的分红方式时,上市公司会以现金的形式派发给投资者,因而,上市公司的现金会有相应数量的支出,这涉及资金流出;但是与派发现金的方式不同,送红股则不会涉及现金的流出,送股是上市公司将本年的利润留在公司里,发放股票作为红利,从而将利润转化为股本,送红股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总股本增大了,同时每股净资产降低了。

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分红方案都是与年报或半年报一同发布的,对于大多数上市公司来说,会根据年报的利润情况提出一次具体的分红方案。例如,中国铁建(601186)在2010年4月27日发布了上一年度的年报,同时提出了分红方案:“中国铁建:2009年度每股收益0.53元,10股派1.6元。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12,337,541,5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974,006,640.00元,占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45.68%,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91%。分配后,母公司尚余未分配利润2,347,710,149.59元,转入下一年度。2009年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这一分配方案指出,对于持有中国铁建的投资者来说,每持有10股即可以得到1.6元的现金红利(在含税的情况下,实际分到手里的现金会少于这一数值)。但是,由于股票的交易是在不断进行着的,那么,哪些持股者可以享受到这一现金分红的权利呢?这就涉及了股权登记日这一概念,我们会在后面进行讲解。

又如神火股份(000933)送红股实例,神火股份于2010年3月23日发布上一年度的年报,同时提出了“10送4派3.65元”的分红方案:神火股份2009年度每股收益0.799元,拟10送4派3.65元;2009年度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78,679,120.77元。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需要,董事会拟定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票股利4股、现金股利3.6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综合考虑公司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公司长远发展,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按照税后利润的50%提取任意公积金(590,641,461.48元×50%=295,320,730.74元),用于扩大生产经营,促进公司持续、较快发展。

这一分红方案指标:每持有10股即可以得到3.65元的现金红利(含税)且可以再获得上市公司送的4股,从而使每手原有的10股变为14股,但是这种获得现金红利或是股票红利的分红方式是否意味着我们证券账户中的总资产增值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无论是送红股的分红方法还是派现的分红方法,都没有使得上市公司总资产发生改变,它并不能创造财富,因而,在派现或送红股之后,还要进行除权操作,对于这一概念,我们随后将进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