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献综述

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和完善,正在发挥着重要的社会作用、经济作用,为国争光成为我国精神文明的组成部分。其赛事历史演变既受到国家政治经济的制约,又受到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和国际单项协会赛事制度变革的影响。1993年北京红山口会议关于足球的改革,拉开了中国竞技体育竞赛改革的序幕,虽然各个项目改革的内容迥异,改革的形式多样,改革的重点不同,但是改革的效益是明显的。我国赛事体制已形成以全运会为导向的年度和四年的赛事体系,分为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单项竞赛两部分。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包括全国运动会、城市运动会和全国体育大会等。全国单项竞赛主要包括锦标赛、冠军赛两项比赛。有些项目根据项目特点和情况,在年度内举办若干次全国性比赛。截止到2004年,全运会自1959年举办第一届以来,每四年举办一届,目前已举办了9届(表2-1)。

表2-1 我国历届全运会竞赛情况统计表

全国城市运动会是国内青少年参加的综合性比赛,目的是发现和培养后备人才。1988年举办了第一届,每四年举办一届,目前已举办了4届。本研究对青少年赛事系统不作深入研究。

第一节 我国赛事体系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变迁

1896年现代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标志着现代奥林匹克运动重新崛起,开启人类文明的新篇章,奠定全世界范围内四年一届的竞赛制度。围绕着奥运会竞赛的各个国家相应建立起本国的竞赛体制和竞赛制度。

我国的竞赛组织工作由来已久,但是解放前及解放初期竞赛处于零星的、非系统的、局部的赛事组织状态,真正形成完整的竞赛体系和竞赛体制是从1959年开始。我国竞技体育竞赛史是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赛事组织起步阶段(1949年~1959年)

本阶段赛事组织的特点是借鉴、移植、小型多样、业余性。

主要是有计划地翻译苏联和各国有关体育的成功经验和办法,在全国各城市、各地区、经常定期地举办运动会,开展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开展各厂矿、学校、机关等基层单位的运动竞赛。随着组织的开展,已经意识到竞赛制度的重要性,原国家体委蔡树藩同志在1954~1955全国体育工作会议报告中提出“必须加强竞赛活动,认真总结每次竞赛的经验,使各级的竞赛活动更有计划地进行,以便通过竞赛活动,使群众性的体育运动更活跃起来,逐步订出一套竞赛制度来”。1958国家体委党组在《关于体育运动十年规划的报告》中提出“为庆祝建国十周年举行第一次全国运动会”,开启了我国全运会历史。

二、第二阶段:赛事组织发展阶段(1960年~1979年)

本阶段赛事组织的特征是主线清晰、波浪发展。

所谓主线清晰就是全运会制度被确定下来,赛事规模和赛事数量在迅速地扩大。在1962年体育工作会议《纪要》中提出“合理安排运动竞赛。1963年全国性竞赛,主要根据重点项目的优秀运动员提高运动技术的需要来安排,适当照顾多年未举行全国比赛的一般项目,增加少量的青少年比赛”,并建议“举办田径比赛和其他项目的多边、双边比赛,建议解放军和一些省市分别组织邀请赛”。1964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中提出,“运动竞赛必须根据促进运动技术水平迅速提高和推动群众体育运动发展的原则进行安排”、“每4年举办1次全国综合性运动会”。1966年由于“文革”的冲击,这一阶段的竞赛组织遭到严重破坏,直到1973年体育工作会议后,国务院决定“1975年将要召开全国运动会”,要求“各地做好准备工作,力争创造一批优异成绩,使体育运动出现一个新的面貌”。与此同时,国家体委还提出关于竞赛方面的意见,“运动竞赛要树立社会主义的新风尚,反对锦标主义,除全国性竞赛外,各省、市、自治区体委还可以安排一部分邀请赛、友谊赛,积极开展基层竞赛活动,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我国情况的竞赛制度”。

这一阶段举办了3届全国运动会,随着大型赛事组织工作的深入开展,改革开放扩大了竞赛组织的工作视野,带来了新的思路。在1979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上提出体育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开好全运会,积极做好参加奥运会的准备工作”“立足参加1980年第二十二届奥运会,要立即组训队伍,力争在奥运会上进入团体总分前10名,获得15枚左右奖牌,其中体操、举重、跳水、射击、射箭等力争各获1枚金牌”。为此,“国际、国内体育竞赛活动都应有利于参加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为主要目标进行安排”。这一阶段赛事组织工作由于受到社会动荡的影响,尚未形成实质意义上的赛事体系,但是它的广泛实践已经奠定了我国后来赛事体系形成的基础。

三、第三阶段:现代赛事体系初步形成阶段(1980年~1993年)

1980年虽然我国没有参加奥运会,但是举国体制下的“奥运意识”已经渗透到我国竞技体育各个层次。1980年,国家体委对我国三十年竞技体育进行系统回顾和总结,提出我国现代体育发展的全新思路。时任国家体委主任的王猛在1980年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上关于竞赛提出“要充分运用竞赛推动体育运动的发展”,并对竞赛工作进行了深入阐述:

——竞赛是体育运动最大的环节。通过竞赛比高低、分名次、优胜劣汰,激发人们强烈的荣誉感,鼓舞力争上游的劲头。

——竞赛既能吸引、动员千百万群众参加体育活动,又能促进出成绩、出人才,对推动体育运动普及与提高有巨大作用,对其他各项工作也起到杠杆作用。在一定意义上来讲,没有竞赛就没有体育,我们要充分利运用竞赛手段去推动体育运动的发展。

——竞赛组织必须按照竞赛的规律和特点,制订正确的方针政策来指导竞赛。不能把竞赛单纯看作是个技术问题。

——竞赛的安排也有很强的政策性和科学性。要把训练与比赛、国内比赛与国际比赛、专业比赛与业余比赛妥善地结合起来,形成制度。

——国内竞赛必须适应国际竞赛特别是重大国际比赛,项目要对口,规则要统一,同时必须保证突出重点,才能多出人才,快出成绩,在世界体坛上争雄。反之,仅仅着眼于国内,而不放眼世界,什么项目都搞,不管什么比赛,各地都参加,就会影响项目的合理布局,刺激“小而全”“大而全”现象的滋长。这样,既不能集中力量迅速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又不利于“国内练兵,一直对外”,为国争光。

此次总结第一次提出我国竞赛体系建立的基本理念和方向,加快了我国赛事体系的形成过程。1983年在《国家体委关于进一步开创体育新局面的请示(摘录)》中明确提出了关于“竞赛改革“的阐述:“过去体育工作比较活,一个重要原因是较好地发挥了竞赛的杠杆作用。但这方面矛盾也比较集中、尖锐,应该很好地进行改革,要使国内比赛与重大国际比赛衔接好,与国内各级各类比赛衔接好,优秀运动队比赛与体校比赛衔接好,逐步做到社会化、多样化、制度化。”

“改革”的精神和举措促进我国竞赛体系的形成。时任国家体委主任的李梦华在1984年和1985年的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上就提出“改革势在必行,要采取积极态度”对我国竞赛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如下:

(1)全国竞赛实行分级管理,形式多样,路子拓宽,国内比赛与重大国际比赛相衔接,逐步做到制度化、多样化、社会化地推动体育运动的普及与提高。除各单位的全国性比赛一年一次外,可多搞一些邀请赛和各种杯赛,有计划地安排多种形式的补助性、赞助性比赛,作为以全国竞赛的补充,逐步使竞赛体系完善起来。

(2)竞赛地点、经费招标和计划分配相结合,推动竞赛社会化,调节供需矛盾,提高竞赛质量,把全国竞赛同地方体育活动更好地结合起来。

(3)集体项目逐步把现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队参加全国比赛的办法,改变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冠军队参加全国比赛。

(4)全国可安排少量的少年比赛,每年不超过10 项,重点是田径、游泳、足球等项目。

中发 [1984]20 号《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附件3:《竞赛体制改革方案》中有以下重要论述:

——“竞赛体制改革是为了促进竞技体育发展,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赛体制,推动体育竞赛的社会化、制度化、多样化”;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是实现我国竞技体育改革战略的一个重要杠杆”,并强调“改革的重点应放在‘缩短战线,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地区优势,提高竞赛质量和效益上”;

——全国单项竞赛制度“是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组织全国单项竞赛的目的是为了锻炼队伍,检验训练成果,促进出成绩、出人才。竞赛形式、时间和地点的安排,应在确保竞赛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适应不同项目的不同特点及各个层次的竞赛需求”;

——全国单项竞赛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实现竞赛的制度化、多样化、社会化。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单项竞赛的管理,要着眼于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协调好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层次的发展规划及各种关系。对单项竞赛的综合平衡和计划指导,制定全国计划要保持训练的系统性;参加办法进一步放开,改变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参赛办法;切实实行按水平分级、分类管理。国家重点规划和监督高水平比赛,以全国竞赛计划作为对各级各类竞赛的宏观指导依据,各训练竞赛实体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国家计划引导下,按照“谁举办、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自行安排各种比赛。

1989年6月11日国家体委发布了第1号令 【(89)体训竞综字38号】《全国体育运动单项竞赛制度(试行)》。这是我国赛事体系形成的重要标志,文件共分为15章50条,内容分别为总则、竞赛项目和分类、竞赛计划安排原则、竞赛次数和规模、竞赛形式和名称、竞赛时间、竞赛地点、竞赛规程制定的原则、竞赛参加单位和参加办法、运动员、裁判员、竞赛奖励、赛区的组织管理、竞赛经费、附则。可以看出,它系统地构建了我国单项竞赛的制度体系,使赛事组织有了一个法定性的依据,有效地避免了过去对年度竞赛安排仅靠体工会来决定的形式。

1993年5月24 日国家体委在《全国体育运动单项竞赛制度(试行)》颁布四年后出台了《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93)体改政字19号】,确立了“改革的总目标是,改变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纯依赖国家和主要依靠政府手段办体育的高度集中体育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化体育运动规律,国家调控,依托社会,有自我发展活动的体育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的方针,对赛事制度提出了“改革竞赛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内容:

——体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制订竞赛的方针政策、规划和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工作,部门和行业综合性运动会由主管部门负责;单项比赛由各运动项目协会负责;其他类型比赛逐步放开。

——贯彻“奥运战略”,坚决实行“缩短战线、突出重点”的方针,压缩全运会项目,改进全运会记分办法。进一步理顺全运会、城运会和奥运会的关系。

——改革全国单项比赛参赛办法,在有纪录项目的全国比赛中实行达标赛,其他项目通过选拔按名次参加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允许达到标准的城市、院校和企业的运动队(员)参加。对运动员实行参赛许可证制度。俱乐部赛制以足球为试点。

——进一步开拓体育竞赛市场,加强竞赛管理。按照“谁举办、谁出钱、谁受益”的原则,拓宽竞赛渠道,扩大商业性、娱乐性、表演性比赛。建立和完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申办制度和全国单项竞赛招标制度,逐步实行竞赛许可证制度。

四、第四阶段:赛事体系改革完善阶段(1994年~至今)

经过前三个阶段的发展,我国的赛事体系基本确立,随着竞技体育的发展和我国的国际体育地位的不断攀升,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赛事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势在必行。因此,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就是赛事改革的频度和深度日益增加,出现百花齐放的赛事改革新局面,它正随着竞赛改革实践的深入,赛事制度的国际化跟踪战略将要衍生出新的形式和境界,自主构建我国赛事组合结构体系的趋势悄然来临。

1993年《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拉开了我国赛事制度全面改革的序幕,可以说这一文件是我国赛事体系第三阶段和第四阶段的分水岭。现代意义上的赛事概念是从1994年开始的。

1994年9月8日国家体委发布《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申办办法(试行)》【(94)体训综字45号】,共有11条。《办法》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运动会是由国家体委主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承办的全国最高层次的综合性运动会”、“制定和实施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申办办法是为适应国际国内竞赛的发展需要,是全面贯彻体育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全运会和城运会的竞赛周期均为四年,城运会一般在全运会前两年举行”。这是赛事体系成熟的一个代表性文件。

1995年7月6日国家体委颁发了《奥运争光计划纲要》(1994年~2000年)【体训竞综字(1995)45号】。这是我国竞技体育振兴的战略性文件。它深刻阐述了当时国内、外竞技体育的变化:依靠多学科先进理论和方法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大趋势;商业化、职业化对竞技体育的渗透刺激着运动成绩快速提高;国际竞赛系列赛、大奖赛越来越多、对传统训练手段、方法和理论提出挑战等。关于竞赛促进策略有如下一些主要内容:

——要充分发挥竞赛杠杆作用,提出“竞赛是竞技体育多元功能的集中表现形式,对促进竞技体育内部协调运转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要积极改革完善竞赛体制,保证竞赛向社会化、制度化、多样化的方向发展”。

——竞赛体制改革“要着眼于提高竞赛质量和效益,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搞活竞赛经营,培育竞赛市场”。

——“运用竞赛杠杆对运动项目结构进行宏观调控,调整全运会的项目设置,引导各省市贯彻保证重点,突出奥运优势项目的方针。全运会除在项目设置上体现奥运战略外,规程中要体现优先发展奥运优势项目的政策”。

——“全国竞赛要继续贯彻分级比赛的原则,要按各项目的成材规律界定合理的年龄结构,按照不同年龄和训练水平提出不同要求,引导少儿训练向全面提高身体素质和掌握基本技术的方向发展。

——“全国竞赛要顺应国际潮流,了解各项目技术发展趋势,通过规程、规则的修订、改变,促进或限制某些运动技术的发展”。

——“全国比赛要适应国际比赛日趋稠密、系列赛日益增多的发展趋势,从实际出发,适当增加比赛次数,有条件的项目要逐步建立系列赛、大奖赛等赛制,创造运动队伍的锻炼机会,增强实战能力”。

作为赛事改革配套文件,原国家体委在20世纪的最后10年里先后又出台了许多法规性文件:

●《关于我国运动创造的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和全国纪录管理办法》【(89)体训综字38号】

●《全国体育竞赛赛区组织管理工作质量评估办法(试行)》【(92)体训综字27号】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申办办法(试行)》【(94)体训竞综字45号】

●《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96)体训竞综字032号】

●《全国城市运动会申办办法》【(98)体训竞综字053号】

●《第七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92)体训竞综字27号】

●《全国体育竞赛赛区组织管理工作质量评估办法(试行)》【(92)体训综字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96)体训竞综字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运动会具体项目设置意见》【(95)体训竞综字21号】

●《关于第八届全国运动会实行两次记分解放军运动员注册办法的通知》【(95)体训竞综字0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98)体竞字060号】

●《关于印发第九届全国运动会竞赛项目设置方案(草案)的通知》【(99)体竞字032号】

上述这些法规性文件促进了我国竞赛制度的改革步伐,促进了我国赛事系统的优化发展。

在这一背景下,为了与国际竞赛制度接轨,我国的竞赛制度进行了全面的、系统的改革。足球项目率先实施俱乐部赛制,分设甲乙级比赛;篮球项目自1995年起将集中联赛制改为主客场联赛制,为推动市场向职业化过渡迈出可喜的一步;国家体育总局于1996年底推出了在全国排球甲A联赛中采取主客场的新赛制,打破了以往传统的训练安排与竞赛办法,在1998~1999年全国排球联赛中进一步改革,在联赛、优胜赛中实行了新的竞赛方法——盘局制;乒乓球在全国性竞赛活动中,实行参赛许可证制度,增加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比赛,包括国内、国际、俱乐部之间的比赛——联赛、主客场比赛,与外国俱乐部之间的双边来往以及区域性比赛,比赛连续集中,增加场次、减少天数,建立中国乒乓球赛季,实行电脑积分排名(《体育改革文件选编》,国家体委政法司编,1993~1995),1995年首先推出俱乐部赛,1996年乒乓球实行双轨制俱乐部赛,1997年中央电视台与中国乒乓球协会推出′97中国乒乓球系列赛,包括国际乒乓球擂台赛,增加团体主客场比赛,1998年实行主客场新赛制。田径在原有的锦标赛、冠军赛基础上增设了邀请赛、系列赛、大奖赛。射击从1999年开始进行全运会席位制和年度赛事积分制,从赛事组合结构上进行系统的改革;羽毛球将推行“双轨制”比赛。击剑项目和自行车项目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全年性的多种赛事的积分制度,加大赛事之间联系力度,使我国赛事体系的结构正朝着更加有利于项目整体发展的态势发展。这一阶段的竞赛体系建设正如竞体司竞赛处在1998~2002年的总结中阐述的那样:各个项目都适应国际系列赛、积分排名赛、大奖赛等的趋势,把国内比赛与国际比赛相衔接,更多的项目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竞赛体系,发挥竞赛促进训练、引导训练的作用,使单项竞赛日趋向社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