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1.4 字体

下面介绍字体的有关内容。

(1)图纸上所需书写的文字、数字或符号等,均应笔画清晰、字体端正、排列整齐;标点符号应清楚正确。

(2)文字的字高,应从如下系列中选用:3.5、5、7、10、14、20(mm)。若需书写更大的字,其高度应按 的比值递增。

(3)图样及说明中的汉字,宜采用长仿宋体,宽度与高度的关系应符合如表1.6所示的规定。大标题、图册封面、地形图等的汉字,也可书写成其他字体,但应易于辨认。

表1.6 长仿宋体字高宽关系(mm)

(4)汉字的简化字书写,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和有关规定。

(5)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书写与排列,应符合如表1.7所示的规定。

表1.7 拉丁字母、阿拉伯与罗马数字书写与排列关系(mm)

(6)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若需写成斜体字,其斜度应从字的底线逆时针向上倾斜75°。斜体字的高度与宽度应与相应的直体字相等。

(7)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字高,应不小于2.5mm。

(8)数量的数值注写,应采用正体阿拉伯数字。各种计量单位凡前面有量值的,均应采用国家颁布的单位符号注写。单位符号应采用正体字母。

(9)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的注写,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数学符号,例如:四分之三、百分之二十五和一比二十应分别写成3/4、25%和1:20。

(10)当注写的数字小于1 时,必须写出个位的“0”,小数点应采用圆点,齐基准线书写,例如:0.01。

(11)长仿宋汉字、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示例见《技术制图——字体》(GB/T1469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