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古代——贵族统治的时代(3)

当时从中国传入日本的文化,主要是技术性文化。技术性文化包括农业、手工业、文字等方面。在农业方面,被称为“渡来人”的中国大陆移民不仅带来了水稻和金属工具,也带来了水稻种植所需的相关技术,例如灌溉系统、土木建设、耕牛利用等。在手工业方面,有铜镜、铜铎、铁制农具、武器、马具等的制造及其冶炼术,古坟时代前期的栉目纹陶、土师器、须惠器等陶器技术均受到大陆的影响。在丝织、缝制服装方面,其有关技术也直接来自中国。渡来人不仅参与宫殿与陵墓的建造,而且其风格也深受中国建筑的影响;在文字方面,大和政权不仅开始借助汉字表达日本列岛的人名、地名及语言,也任命许多渡来人担任历史、出纳、外交文书等文字处理的官员。

6世纪时,许多百济的知识分子——“五经博士”将儒学带入日本列岛,同时百济圣明王献佛像、佛经给钦明天皇,但是否接受包含儒学在内的佛教这种思想性文化,氏族大贵族之间存在分歧。以物部氏为首的一方反对接受佛教,坚持自然崇拜和祭祀祖先的神道教;而以苏我氏为首的一方深受渡来人的影响,主张接受佛教为全体居民的统一信仰。实际上,接受佛教与否涉及到国家的政治体制建设,也就是说,反对接受佛教的物部氏希望保持氏姓制度基础上的贵族联合政权,而主张接受佛教的苏我氏则希望建立以大王为中心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

有学者估计,从公元前3世纪到公元7世纪的千年时间内,有百万中国大陆居民陆续移居日本列岛,他们在当地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例如在9世纪编写的一部家谱中,超过三分之一的贵族声称自己具有象征荣耀的朝鲜或中国血统。尽管这些渡来人作为文化的载体,将先进的中国大陆文化传播到日本列岛并推动了当地经济乃至社会的迅速发展,但其人数并没有达到民族迁徙的规模,因而不足以使日本列岛社会发展出现截然不同的断层。换句话说,文化接受的主导权仍然掌握在当地氏族贵族的手中,因此,无条件地全面接受技术性文化与有选择性地接受思想制度性文化就成为古代日本吸收外来文化的显著特色。

§§§第三节强化天皇政权

一推古朝改革

进入6世纪以后,在高句丽和新罗的强大攻势下,百济王国统治的区域日益缩小,其都城也被迫南迁。为支持百济的存在,大和政权不得不在512年将自己控制的伽耶西部四个县让渡给百济,513年再将两个县让渡给百济。562年,势力逐渐强盛起来的新罗吞并伽耶其他地区,大和政权最终失去了在朝鲜半岛的据点,结果在国内引起中央氏族贵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507年,掌握军事大权的大伴金村拥立继体天皇,对朝鲜半岛实施消极的退让政策,将大和政权控制的地区让渡给百济。527年,大和政权准备派遣军队前往朝鲜半岛,联合百济对付新罗,但北九州地区与新罗关系密切的筑紫国造磐井发动叛乱,试图加以阻止。尽管“磐井之乱”很快就被物部鹿火率领的军队平息下去,但物部氏与大伴氏之间的矛盾也由此加剧。539年,在皇位继承问题上,物部氏联合苏我氏战胜大伴氏,物部鹿火之子物部尾舆趁机攻击大伴金村的对朝政策。第二年,大伴金村被罢免官职。

苏我氏本来就是近畿地区的大氏族,又将文化程度较高的渡来人编入自己的氏族,因而掌管了大和政权的财政。苏我稻目在拥立钦明天皇即位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由此权力大增。苏我稻目又通过将女儿嫁给天皇的方式,加强了对朝廷的影响力,并担任了初设的大臣职位。在苏我稻目的主导下,大和政权采取了完善其政治体制的改革措施,例如在全国各地增加直属皇室的土地“屯仓”及其劳动者“名代”、“子代”以加强王权,同时建立大氏族贵族之间的协议体制以稳定政权等。但是,其政策不仅引起地方贵族的反抗,而且也加剧了苏我氏与其他中央贵族、特别是与物部氏的矛盾。围绕是否应当接受佛教,双方进行了半个世纪的抗争,最后主张接受佛教的苏我氏获得胜利。587年,担任大臣的苏我马子联合其他贵族消灭了物部守屋及其家族。

另一方面,隋王朝在589年统一中国大陆,并数次出兵进攻朝鲜半岛的高句丽。与此同时,朝鲜半岛上的新罗势力逐渐增强,统治区域不断扩大。在大陆政权和半岛形势的压力下,大和政权感到有必要进一步实施加强中央集权以及充实国防的政策。

592年,苏我马子杀死不满其专权的崇峻天皇,并将其外甥女额田部皇女推举为日本历史上的第一位女性天皇——推古天皇。593年,苏我马子又将推古天皇的外甥、也是苏我马子外孙的厩户皇子(后人称其为圣德太子)推举为摄政。在圣德太子的主导下,推行了一系列加强王权、提高国际地位的改革措施,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在603年制定冠位十二阶。即按照德、仁、礼、信、义、智的大小分为十二个等级,并以紫、青、赤、黄、白、黑等色的浓淡装饰冠戴,分别按才能、功绩、忠诚等标准授予各级官员,但大臣级贵族和地方贵族不在其列。冠位虽然只限本人一代,不能世袭,但如有功绩,可以升级。该制度显然受中国和朝鲜品位制、官位制的影响,并为打破过去的氏姓世袭制度、建立官僚体制、树立中央政府及天皇的权威奠定了基础。

第二,在604年制定《十七条宪法》。其精神多来自儒家以及佛教思想,例如“承诏必谨,君则天之,臣则地之”,“国靡而君,民无而主,率土兆民,以王为主”,“农桑之节,不可使民”等。名为宪法,但无法律约束力,仅为官员的道德规范或行为准则。概括地说,十七条的内容为“以和为贵、敬崇佛教、服从天皇、遵守礼仪、公平裁判、劝善惩恶、各司其职、早出晚归、信为义本、平息怒气、赏罚分明、公正征税、熟知业务、不妒他人、消除私心、据时使民、勿独断专行”等。

第三,提倡并重视佛教。在594年颁布诏书,阐明以佛教为国教,并带头建立寺院。圣德太子建四天王寺、法隆寺,苏我马子建飞鸟寺,各大氏族也多建立自己的氏寺。到624年,全国共有寺院46所,僧816人,尼569人。595年,高句丽名僧慧慈到大和,圣德太子拜其为师。后来圣德太子经常在宫中讲解佛经,并撰写《三经义疏》等。利用佛教“众生平等、因果报应、生死轮回”等教义,淡化神道与佛教的矛盾,并通过信仰共同宗教的方式维护天皇治下的统一。

第四,恢复与中国大陆、朝鲜半岛的交往,在提高大和政权国际地位的同时,积极吸取中国大陆的先进技术与思想文化。600年,推古朝廷为恢复在朝鲜半岛的据点,派遣万名大军征讨新罗,但没有达到目的。同年派遣使节到隋朝,但被隋文帝训斥为“没有礼仪”,使节空手而归。受其刺激,推古朝开始制定“冠位十二阶”和“十七条宪法”,以表示自己的文明程度。602年,推古朝计划再次派兵征新罗,但没有成行。

607年,大和政权派小野妹子使隋,在提交的国书中使用了“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无恙”之语,这种平等外交的思想引起隋炀帝的愤怒。尽管如此,由于朝鲜半岛战事的需要,隋炀帝还是派裴世清作为使节,随小野妹子到日本。608年,推古朝再次派遣小野妹子与8名游学生、游学僧赴隋时,国书中带有“东天皇敬白西皇帝”之语,显示其希望平等外交的迫切心情,首次在日本历史上出现了“天皇”的称号。614年,推古朝派犬上御田锹到隋朝。圣德太子去世后第二年(623年),推古朝再次派军队到朝鲜半岛,但仍然没有达到目的。

第五,建造宫殿,编修国史。603年,建造小垦田宫,将其作为天皇与官僚执行公务的场所,以适应官僚集权国家的需要。620年,在圣德太子与苏我马子的共同主持下,以6世纪成书的《帝纪》、《旧辞》为基础编修国史。后来编成《天皇记》、《国记》、《臣连伴造国造百八十部并公民等本纪》等,但这些书籍在后来的大化改新前夕的宫廷政变时,被苏我虾夷烧毁。

虽然以圣德太子为中心推行的各种改革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氏族贵族的势力,从而加强了天皇及其政权的权威,但由于没有对氏族贵族拥有私有土地以及劳动者的生产关系进行改革,因而影响到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形成。另一方面,根据功绩授予官职的政策显然受到氏族贵族的抵制与反对,同时也时时受到苏我氏的牵制,因而圣德太子晚年意志消沉,沉迷佛教,“世间虚假,唯佛是真”之语显示了其孤独的心态。

由于地处飞鸟地区(今奈良县南部)的推古政权积极推崇佛教,因而在6世纪后半期到7世纪前半期形成了以佛教文化为中心的“飞鸟文化”。壮观的寺院建筑遍布全国各地,肃穆的佛像雕刻既有中国北魏文化的风格,也有中国南梁文化的风格,前者庄严古典,后者温情高雅。当时的工艺美术品不仅受到朝鲜、中国等东北亚国家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古波斯王国、东罗马帝国、古希腊等中亚、欧洲各国的影响。目前保留下来的文物有法隆寺释迦三尊像、供奉佛像的玉虫厨子等雕刻及工艺美术品。另一方面,从朝鲜半岛传入的纸、墨制造方法以及历法、天文地理等书籍,不仅改变了日本列岛居民的生活方式,同时对其思想意识的变化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二大化改新

尽管推古朝进行的改革并未实现加强天皇政权的最终目的,但改革的内外因素在推古天皇和圣德太子死后依然存在。首先是来自中国大陆和朝鲜半岛的压力。618年,统一中国大陆的唐朝建立,在唐太宗李世民的治理下,出现了被称为“贞观之治”的强盛态势。在其压力下,朝鲜半岛三国均出现了为政治变革而进行的政变。641年,百济的义慈王通过政变掌握国家权力,并对新罗发动进攻;642年,高句丽的宰相泉盖苏文屠杀国王和大臣,与百济结盟对付新罗;感到压力的新罗向唐朝求救,644年,唐太宗出兵进攻高句丽。从4世纪以来一直插手朝鲜半岛事务的大和政权感到强大的压力。

与此同时,圣德太子在608年派往隋朝的游学僧、游学生——僧竁、高向玄理、南渊请安等人陆续回国,他们在中国逗留了二三十年,经历了隋唐两朝的更替,而且对两个朝代的文物典章制度十分熟悉,对东亚地区的形势也非常清楚。这些人回日本后均创办学塾,传播大陆国家的先进知识和制度,对执政者的思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进一步学习唐朝先进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从630年开始,大和政权定期向大陆派出遣唐使,其活动持续了两个多世纪。

当时大和政权内部也处在不稳定的状态。大贵族们“割国县山海林野池田以为己财,争战不已。或者兼并数万顷田,或者全无容针之地”,“有势者分割水陆以为私地,卖与百姓,年索其价”,可见土地兼并盛行,租佃制盛行。这种新型的生产关系严重地动摇了部民制,同时由于贵族们“各置己民,恣情驱使”,一旦遇到荒年,便“五谷不登,百姓大饥”,“老者啖草根而死于道垂,幼者含乳以母子共死”。不堪忍受的部民不断起来反抗,或逃亡或起义,“强盗窃盗并大起之,不可止”。

622年和628年,圣德太子与推古女皇相继去世,苏我马子之子苏我虾夷专权,擅自决定两任天皇,并大兴土木,劳役国民,“以西民造宫,东民造寺”。643年,苏我虾夷患病不起,但不经朝廷批准,就向其子苏我入鹿私授表示最高官位的紫冠,执掌国政。苏我入鹿“为人暴戾”、“威权过父”,不仅派兵逼死圣德太子的儿子山背大兄皇子及其家族,而且征调“举国之民并百八十部曲”,为其父子建造规模宏大的宫殿和陵墓。频繁的徭役征调造成民不聊生,大批劳动力不断往返旅途,不仅带来沉重负担,耽误农时,而且常常出现“卧死路头”的景象。

苏我父子的专横跋扈,既引起其他贵族的强烈不满,同时也给希望进行改革的反对势力提供了机会。这些改革势力以中大兄皇子与中臣镰足为首,经常求教于从隋唐归来的留学生或留学僧,详细了解隋唐政治制度和唐太宗巩固统治的各种措施,立志革新政治,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中央集权体制。在加强对国内统治的同时,应付东亚地区国际形势的变化。中大兄皇子及中臣镰足等人很快制定了铲除苏我父子和实行政治改革的计划。

645年6月,中大兄皇子等人利用朝鲜半岛三国使者向大和朝廷进赠礼品之际,斩杀了苏我入鹿,并迅速争取原苏我氏族的重要成员,迫使苏我虾夷及其家族自焚而亡。接着,中大兄皇子之母皇极女皇让位给其弟孝德天皇,阿倍内麻吕任左大臣,苏我仓山田石川麻吕任右大臣,中臣镰足任内大臣,僧竁、高向玄理任最高政治顾问的国博士,定年号为大化,同时派官员到地方调查土地人口、维持秩序,为实行新政策做准备。

646年之初,新政权颁布了由四项条款组成的《改新之诏》。即:第一,禁止王族和贵族拥有土地人民,实施“公地公民制”,向贵族支付俸禄;第二,设京师、畿内、国、郡、里等中央及地方行政组织,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第三,编制户籍和账簿,施行“班田收授法”,即按人头分配土地;第四,制定新的统一税收标准,税种有田调、户调、庸布、庸米、官马及仕丁等徭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