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物业管理师相关制度

(一)职业资格的分类

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二)物业管理师相关制度

主要有:《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关于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执业资格的行政管理主体

1.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管理

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协商职责分工,负责当地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由人事部、建设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相当于经济师(中级职称)。

2.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

建设部是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的审批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为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的审查机构。

(四)物业管理师执业范围

1.制定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方案。

2.审定并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财务预算。

3.查验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

4.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5.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

6.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