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权法》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业主共同拥有一栋建筑物时,各个业主对其在构造和使用上具有独立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共同管理权的总称。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以下三部分构成:一是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二是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三是业主对建筑物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