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企业家产生的社会条件(6)

1840年,当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用大炮强迫“中华帝国”打开她封闭的大门,并给中华民族带来严重危机的时候,中华民族所面临的一个合乎历史逻辑的选择应该是:采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日本在这样的历史关头,几乎是义无反顾地做出了这样的选择,并调动全民族的热情,进行了一场悲壮的改革,推进资本主义工业化。但是中国,对于猝然面临的危机和选择却表现出极大的惶惑和犹疑,交织着各种矛盾和痛苦。这些矛盾和痛苦,不仅来自因选择而带来的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压力,而且来自资本主义近代化与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儒家文化价值观念的激烈冲突。

一、中国商人:被扭曲的性格

近代初期,在清朝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就是否“引进机器技术”、“发展工商业”等问题,展开了一场争论。许多顽固的封建官僚、大臣,纷纷陈述弊害,极力反对。

湖南巡抚王文韶在上皇帝奏折中指出:“四民之中,农居大半,男耕女织,各职其业。治安之本,不外乎此,若概以机器行之,彼兼并之家,富连阡陌,用力少,而工程多,诚美利也。此外,别无恒产,全赖雇值以自赡者,往往十居八九。机器渐行,则失业者众,胥天下为游民,其害不胜言矣,推之工匠,亦莫不然。”

官僚张自牧更引申发挥:“中国谋生之术,如农夫、女红、百工,其为道也甚迂,而收利也甚薄。先王之治天下,使民终岁勤之,而仅能温饱其身。故曰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又曰民劳则思,思则善心生。所谓家给人足者,诚欲其勤而得之,非欲其佚而致之也。今举耕织煤铁之事,皆以机器代人力,是率天下之民,习为骄惰,而坐拥厚资,其有不曰趋于淫侈者乎?南亩之农夫,北山之矿工,及挽车操舟者流数千百万人,毕生胼胝其中,一旦为机器所攘夺,失其谋生之道,其有不相聚而乱者乎?”

这是封建统治阶级的传统观点。

众所周知,封建社会是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农业是立国之本。为保证封建经济机制的运行,它需要一个相对稳定而封闭的经济结构,即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然而,市场经济以及与之相伴生的商业,恰恰是稳定而封闭的自然经济结构的破坏力量。只要商业一发展,商人一出现,就会使封建生产方式发生变化,“它们对于以前一切都停滞不变,可以说对于由于世袭而停滞不变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革命因素。”

另外,封建阶级的政治家、思想家早就认识到:商业的发展,势必造成兼并,“彼兼并之家,富连阡陌,贫者则无立锥之地”,结果就会导致社会动乱。再说,商人与农民具有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和道德准则。农民诚朴简单,安土重迁,易于控制;商人奸猾多财,流动性大,不易控制。《吕氏春秋·上农》篇中说:“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产复,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其处而无二虑。”[4]因此,自秦以来,封建统治者无不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

秦朝以“重农抑商为本”,把商人与罪犯看作同类;汉朝则增加禁止商人着丝乘车,仕宦为吏,不许商人购买土地。此外,还采取重税重赋、禁榷制度等措施,对商人进行限制。汉代以后,封建统治阶级的抑商政策有所变化,有一些政策措施受当时政治经济的影响不废自废:如商人不得购买土地、仕宦为吏,等等。但“重农抑商”的政策,统治阶级是一直在推行的,“重农抑商”的观念在人们头脑中是根深蒂固的。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商业最发达的时期,但同时也是商人地位被贬得最低的时期。因为,这个时期,宋代理学盛行,衰落的儒学注入佛教、道教思想得以复活。崇尚儒学的统治阶级,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地位,执行传统的抑商政策,多方面鄙视商人阶级。

清初,康、雍、乾三朝,出现了商业发达的景象,曾引起人们的误会,以为这时期的统治者已改变了抑商政策。其实不然。彼时商业发达实得力于当时吏治清明,社会安定,民生康乐,使商业发展拥有一个适当的社会政治环境。而统治者“重农抑商”准则则丝毫没变。如康熙二十三年,康熙帝曾明谕户部:国务要事,莫如务农。雍正二年,清帝也曾通令疆臣,饬州县官每年选一个勤俭农民,授以八品,以奖农事。由此可见一斑。

清末时期,中国面临着亡国亡种的危险,商务立国已经是一个迫切而又现实的问题了。可统治阶级还在那里大谈“重商”的危害,强调“以农为本”的立国原则,可见迂腐至极。其实,即便统治阶级内部那些对西方船坚炮利及商务情况有所认识、具有一些维新思想的洋务派,如李鸿章、冯桂芬之流,倡导洋务的目的也并不在“商务”,而在“国防”,骨子里仍是“重农抑商”。在当时抽农税或是抽商税的选择上,李鸿章曾陈言清帝,“与其抽农税不便于农,不如抽重税不便于商”。因为,这样不会动摇国本。厘金制度就是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炮制出来的。同治时期,清朝财政情况有所好转,洋务派中的少数人主张废除厘金制度。粗看起来,这似乎是利商之举。其实,它背后潜藏着这样一个观念,即对于封建国家来说,经久合理的税收来源是农业税,商税不过是适应“特别需要”而征收的“权变之税”。商业对国家没有长久的重要性,因而,他们希望国家财政能及早脱离对商业税收的依赖。

历代统治者长期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不仅阻止人们对这种职业的选择,压制商人的求利动机,而且塑造了一种特殊的民族心理,即“鄙视商人,视经商为贱业”。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商人本身对自己职业和价值的认识。对于商人来说,他们对于自己低下的社会地位是不满意的。但解决的办法不是致力于形成一种社会力量,去改变社会这种不公正的看法和抑商的社会传统,而是想方设法改变自己的身份,脱离商人阶层。当然,社会也给商人改变身份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汉代统治者颁布各种法令,使商人的职业转换几乎不可能。但如前所述,自唐朝五代以后,统治者的有些法令不废自废,商人不仅可以购买土地,而且可以入仕。明清之际,捐纳之风大开,商人进入士绅阶层的机会更多了。因此,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就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一批或受利润刺激,或被迫选择了经商职业的人,致富以后,有的很快将其利润以至于所有的商业资本拿来购买土地,成为名副其实的地主;有的通过培养子弟读书求仕的途径,改变商人身份;有的则直接通过捐纳,跻入士绅阶层。

虽然,中国历史上不乏富商大贾,有的甚至富埒王侯,但他们并没有形成独立的政治经济力量,少则一代,多则几代,他们就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在社会上消失了,或消失在土地上,或消失在仕途中。

历史上商人阶层的这种不稳定性,不仅改变不了商人低下的社会地位,反而加强了社会对商人的鄙视。那些有幸脱离商人阶层的人,不仅职业变了,服饰变了,而且整个意识观念也都士绅阶级化了。他们反过来成为“抑商”政策的拥护者,对商人嗤之以鼻。“奴才成了主人,反过来压迫鄙视奴才”,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历史事实,也是商人阶层的悲剧所在。另外,从经济上看,商人阶层的这种不稳定性,导致商业资本及利润的分割,严重影响了商业资本的积累,从而使商业资本一直束缚在牢固的封建经济结构之中,无法形成新的经济因素。中国封建社会延续时间这么长,商业资本积累困难不能不是一个重要原因。因为一定程度的商业资本积累是资本主义及企业家产生的重要前提条件。

上述这些现象一直到近代社会都没有多大改变。在同治及光绪前期,与那些封建顽固派反对重商维新相对应的是,一大批商人对中国的商务发展表现了惊人的漠视,缺乏对近代企业的基本认识,更不要说“资产精神”了。他们孜孜以求的是以资金购买土地,鼓励子弟读书应试。另外,也有一些商人把资金贷给他人,以谋取利息为生,成为高利贷者。这些植根于商人头脑中的陈旧观念甚至影响到近代一批民族资本家。他们在经营近代企业的过程中,往往把赚取的剩余价值的很大一部分,拿出来购买土地,或移资于高利贷事业。

在西欧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商人、企业家攫取巨额利润以后,也有设法取得一个贵族头衔或投资土地的。但他们这样做并不表明职业的转换,相反,它是商人、企业家社会地位提高的标志。当时,许多显赫贵族,放下佩剑,经商逐利,就很说明一些问题。

由此在西欧产生了马克斯·韦伯所说的“资产精神”。中国的情况则完全不同。中国的商人不管是跻入仕途,或是退归田园,都受“鄙视商人和经商职业”的传统观念的影响,是对商人和经商职业的一种否定。它所造成的结果只能是近代“企业精神”的严重缺乏。

其实,在中国封建的政治、经济结构中,商人是不可能建立起自己独立的经济力量和政治意识的。我们知道,在中国封建官僚政治的条件下,集权政治支配一切,控制一切。权力分配与财产分配关系高度统一。官僚即地主,地主不一定是官僚。土地的占有和家庭财产本身不是一种可靠的保障,但官僚地位和身份却是取得和保护财产的一个重要条件。这种政治控制经济、权力分配决定财产分配的结果是:经济势力对政治权势具有强烈的依附性。具体到中国商人,那命运就更悲惨了。在封建社会,中国商人的财产大概是最没有保障的。然而,攫夺和打劫商人财产的不是欧洲商道上的海盗、骑士,而是具有至高无上权威并聚敛无度的国家。封建统治者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名义剥夺商人的一切财产。另外,当封建政权陷入财政危机和税源紧张之时,第一刀就要砍到商人头上。近代厘金制度,就是“抽商税以补财政之亏”。

国家不仅操纵商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控制着商人的经营范围。那些被认为有利可图的大宗产品买卖,如盐、铁、丝、茶、烟草、酒、火柴等,都垄断在封建政府手里,确切地说,控制在大大小小的官僚手里。因而,对于那些以“求利”为目标的商人来说,自然要寻求封建官僚政权的扶植和保护,以开辟自己经济发展的道路。人们发现,在封建社会中,中国商人之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但他们竞争的手段不是以征服自然、扩大自然资源的开发、应用改进的技术来增加获得财富的机会。相反,他们是通过与官僚政权的结合,取得一些经济上的垄断权,以垄断资源和竞争机会。许多商人正是靠这种“垄断权”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如广州的公行、扬州的盐商就很典型。但商人在寻求官僚政权扶植和保护的时候,在经济上失去了自己的独立性格,成了封建政治的附属品。

在封建社会中,商人之所以依附封建官僚政权,是因为它除此之外,无所依附。

在中世纪的西欧,商人的社会地位也是很低的。但他们聚居的城市是一个工商业中心,是独立于封建领主直接控制之外的一个自由和自治的城市,每一个城市都各自成为一个经济单位,有自己的行政、司法机构,甚至城市武装力量,还可以自铸货币,规定度量衡。商人在自由城市范围内,可以得到城市法律的保护,拥有自己的独立性和政治权利。因此,对于欧洲来说,城市经济是封建经济结构的一种离心力量,所有否定封建制度存在的条件,主要是在城市中孕育起来的。欧洲的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成为瓦解封建经济结构的革命力量,促进资本主义的产生,都与这种独立于封建体系之外的城市有关。

但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城市主要是实施封建统治的政治中心,同时也是一个军事防御堡垒。工商业不过是作为依附者而存在,它随着政治的兴衰而兴衰。中国商人则被束缚在高度统一的封建经济结构之中,无法从城市中获得一种有利于自己发展的保护。既然商人无法在既成秩序之外找到保护他的力量,那他只能在这个既成秩序之内找,只能依靠结纳官僚权贵,获得一种特权和认可,避免经营风险。

中国商人这种始终受制于封建政治控制,缺乏统一认识、独立性格,并经常消失在土地上、仕途中的特点,对中国历史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尽管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中,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出现了宋代市场经济的发达、明清商人的兴盛,以至出现“织机逾百张”的大规模手工作坊,但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没有脱出封建经济结构的硬壳,形成封建制度的否定力量。人们看到的所谓“资本主义萌芽”,不是被封建经济扼杀了,就是自生自灭了。中国“自然而然”走向资本主义恐怕是困难的,或者说是不可能的。

二、士大夫的追求:达则兼善天下,穷则独善其身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当统治者糅合了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伦理的等一切权威力量,压制和扼杀人们的“企业精神”,关闭通向经商之途的大门的时候,却在鼓励和刺激一种官僚精神,启开人们通往仕宦之途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