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学生工作(4)

第四条总务科设主任一人、科员三人,其任务如下学生自治会各项章则:1.拟制及保管本部一切文件及各种表册;2.领取本部一切应用物品及处理本部一切不属于各科之事宜。

第五条会计科设主任一人、科员六人,其任务如下:1.经理本部财政出入事宜;2.管理杂货科之杂货底簿。

第六条杂货科设主任一人、科员八人,保管本部杂货买卖事宜。第七条书籍科设主任一人、科员四人,保管本部书籍买卖事宜。

第八条本部职员皆得按时办公,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到部工作时,须向各该科主任或部长请假。

第九条本部部务会议每两周开会一次,如有特别事故得召集临时会议。第十条本部各科办公时间由本部职员全体会议席上分配之。

第十一条本部各科会议之议事细则另定之。

第十二条本部细则有不妥处得经本部全体职员议决提交代表会通过修改之。

第十三条本部细则自代表会通过后实行之。

(七)学生自治会医药部组织及办事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依据学生自治会章程第十三条订定之。

第二条本部依据学生自治会第十一条得设部长一人,其任务如下:1.主持及计划本部一切事宜;2.执行本部及代表会关于本部之一切决议案;3.掌理本部钤记;4.为本部代表;5.召集本部部务会议;6.为本部部务会议主席。

第三条部长之下设总务、会计、出售、治疗四科,分别掌理本部一切事宜。

第四条总务科得设主任一人、科员一人,其任务如下:1.拟制及保管本部一切文件各种表册;2.调查并登记本部一切器具;3.管理本部整洁事宜;4.领取本部应用物品。

第五条会计科得设主任一人、科员六人,其任务为整理本部财政之出入事宜。

第六条出售科得设主任一人、科员六人,管理本部药物之出纳事宜。

第七条治疗科得设主任一人、科员六人,经理本部事宜。

本部部务会议每两周开例会一次,时间在星期六晚上,如有特别事故得召集临时会议。

第八条本部每天午后课外作业为工作时间,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到部工作者,须向各科主任或部长请假。

本部公约及治疗规则另定之。

第九条本细则有不妥处得临时提交代表会决议修改之。第十条本细则自代表会通过之日实行。

(八)学生自治会平校部组织及办事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依据学生自治会章程第十三条订定之。

第二条本部依据学生自治会章程第十条之规定得设部长一人、主任科员各若干人,分别担任本部工作。

第三条部长之任务如下:1.执行本部及学生自治会关于本部之决议案;2.指导并督促各科工作;3.掌理本部之钤记;4.为本部出席代表;5.召集本部部务会议并为当然主席;6.主持并计划本部一切事宜。

第四条本部部长之下设总务、教务、训育三科,分别处理本部一切事宜;第五条总务科设主任一人、科员三人,其职务如下:1.编制预算决算表册;2.办理本部用品之购买保管及分配;3.缮拟及保管本部之一切文件;4.执行本部关于本科之决议案;5.公布本部账目;6.办理本科不属于他科之事宜。

第六条教务科设主任一人、科员十人,其职务如下:1.拟定课程标准;2.拟定考查成绩标准;3.为本校当然教授;4.执行本部关于本科之决议案;5.关于其他教务事宜。

第七条训育科设主任一人、科员二人,其职务如下:1.制定训育标准及考查训育成绩;2.执行本部关于本科之决议案;3.办理本部其他关于训育一切事宜。

第八条本部各科主任之任务如下:1.计划各该科事物之进行;2.分配并督促各该科职员之工作;3.编制各该科工作报告。

第九条本部职员除部长外,皆有担任教授之权。

第十条本部例会定为每两周一次,但遇有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议。第十一条本部各科细则另定之。

第十二条本细则有不妥处得随时提交部务会议议决修改之。

第十三条本细则经代表会通过后实行。

(九)学生自治会卫生部组织及办事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根据学生自治会章程第十三条订定之。

第二条本细则根据学生自治会章程第十一条之规定得设部长一人。

第三条部长之职权如下:1.分配本部工作计划一切日常事务;2.执行本部会议与代表会对于本部之决议案;3.召集本部部务会议;4.为部务会议主席;5.指导并考核本部各科之一切工作;6.为本部对外代表;7.掌理本部钤记;8.办理本部不属于各科之事宜。

第四条部长之下设文书、清洁、保管三科,分别办理本部一切事宜。第五条文书可设主任一人、科员一人,拟定及缮写本部文件、表册及保管。

第六条清洁科设主任一人,指导并考核本科各股之一切工作及办理本科不属于各股之事宜。

第七条清洁科主任之下设讲室、寝室、特务三股,各股之工作如下:

1.讲室股设股长一人、股员八人,办理并调查关于讲室清洁及收理发费事宜;2.寝室股设股长一人、股员三人,办理并调查关于寝室之清洁事宜;3.特务股设股长一人、股员三人,办理并调查关于饭厅、厕所与鮄室澡堂特别教室等处之清洁事宜。

第八条保管科设主任一人、科员两人,办理本部清洁用具保管事宜。第九条本部每两星期开例会一次,遇必要得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条本部会议细则另定之。

第十一条本细则有不适宜处得经本部提交代表会修改之。第十二条本细则经代表会通过后施行。

(十)学生自治会游艺部组织及办事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根据本校学生自治会章程第十三条订定之。

第二条本部组织根据学生自治会章程第十条设部长一人,其任务如下:1.主持及计划本部一切事务;2.执行本部及学生自治会关于本部之议决案;3.指导并监察本部各科工作;4.主持本部交际事宜;5.批阅及分发本部一切文件;6.召集本部部务会议;7.掌管本部钤记;8.管理不属于各科事宜。

第三条本部部长之下设总务科、游艺科、戏剧科、雅乐科,各科设主任一人及科员若干人,办理本部一切事宜。

第四条总务科设科员六人,其任务如下:1.缮拟及保管本部一切文件;2.领取本部应用物品;3.掌管本部财政及一切表册。

第五条游艺科设科员六人,办理一切游艺事宜。

第六条戏剧科设科员二人,办理一切戏剧事宜。第七条雅乐科设科员二人,办理一切雅乐事宜。

第八条本部例会于每两周举行一次,如遇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议。第九条本部各科办事细则另定之。

第十条本细则如有不妥当处由本部部务会议修正之。第十一条本细则经代表会通过后实行。

(十一)学生自治会学术部组织及办事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根据学生自治会章程第十三条订定之。

第二条本组织根据学生自治会章程第十条之规定得设部长一人。

第三条部长之任务如下:1.分配工作计划,本部日常一切事务及执行代表会对于本部之一切议决案;2.召集开会;3.督促各科一切工作;4.充部务会议主席;5.为本部代表;6.掌管本部钤记。

第四条本部设总务、研究、新闻、讲演四科,分配本部一切工作。

第五条总务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一人,办理本部杂项事务并保管本部一切文件。

第六条研究科设科长一人、科员六人,负责组织各种学术团体。

第七条新闻科设科长一人、科员十六人,其任务如下:1.选剪报章;2.编制新闻简报;3.管理阅报室一切事宜。

第八条讲演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三人,负责组织各班演说会及一切学术讲演事宜。

第九条本会两星期开会一次,开会时间:星期二第一课外作业,遇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条本部会议细则另定之。

第十一条本细则有不适宜处,得经本部提交代表会通过后修改之。第十二条本细则经代表会通过后实行之。

(十二)学生自治会体育部组织及办事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根据学生自治会章程第十三条订定之。

第二条本组织根据学生自治会章程第十一条得设部长一人,其任务如下:1.为本部代表;2.为部务会议主席;3.监察本部各科事务之进行;4.掌管本部钤记;5.执行本部及代表会关于本部之一切议决案;6.管理不属于各科事宜;7召集部务会议。

第三条部长之下设总务、调查、管理、购置四科。

第四条总务科设主任一人、科员三人,其任务如下:1.金钱之出纳;2.保管簿记及领取一切物件;3.缮拟保管一切文件。

第五条管理科设主任一人,主任之下分设篮球、足球、队球、网球、田径赛五股,每股设股长一人、股员各若干人,其任务如下:1.科主任监督各股长、股员之勤惰,管理并分配本科一切用具;2.篮球股供给运动时间之篮球及其哨带;3.足球股供给运动时间之足球及其哨带;4.队球股供给运动时间之队球及其哨带;5.网球股供给运动时间之网球及拍子;6.田径赛股供给运动时间之一切用具。

第六条调查科设主任一人、股员十四人,其任务如下:1.科主任监督各股员之勤惰及分配管理本科一切用具;2.掌管课外运动之点名簿及调查课外运动出席、缺席人数。

第七条购置科设主任一人、股员一人,负购置一切用品及缝破球之责。第八条本部办公时间除管理科在午饭后,其余各科皆在第一作业时间。第九条本部议事细则另定之。

第十条本细则有不妥处,得经本部部务会议议决后叫代表会修改之。第十一条本细则经代表会通过后实行。

(十三)学生自治会银行部组织及办事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根据本校学生自治会章程第十三条订定之。

第二条本部根据本校学生自治会章程第十一条之规定得设部长一人,其任务如下:1.为本部代表;2.掌管本部钤记;3.召集开会;4.充开会时主席;5.执行本部及代表会关于本部之一切决议案。

第三条部长之下设总务、会计、储存、兑换四科,分担本部工作。

第四条总务科设主任一人、科员二人,其任务如下:1.掌理本部一切文件;2.领取本部一切用具;3.保管本部一切簿具;4.管理不属于其他各科事宜。

第五条会计科设主任一人、科员三人,管理本校同学对于本部金钱储借事宜。

第六条储存科设主任一人、科员二人,经理本部一切存款。

第七条兑换可设主任一人、科员一人,办理本部兑换事宜。

第八条本部职员概为一学期。

第九条本部每两星期开会一次,遇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条本部工作时间在每日12时至12时50分,但星期及放假日均为上午7时至8时。

第十一条本部章程及议事细则另订之。

第十二条本细则有不适宜处得提交代表会修改之。第十三条本细则经代表会审查通过后实行之。

二、大名师范、大名分院学生委员会

大名师范、大名分院时期学生中的最高组织机构是学生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学生会是在学校党总支委员会领导下,在学校共青团委员会的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群众性组织。

(一)学生委员会宗旨

第一条倡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二条全力开展好学生的一切工作,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二)学生委员会职责

第三条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方针,坚持改革开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倡导“以作为学”的教育原则,带领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发奋图强,努力实践,使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条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搞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正常关系,做到学校布置的工作能在学生中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生中的情况和要求能及时反馈到学校,在维护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全心全意做好学生工作。

第五条积极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课外活动和文体活动,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协助学校搞好学生的学籍管理、纪律管理、生活管理、卫生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七条搞好与其他兄弟学校的友好往来工作。

(三)学生委员会设置

第八条学生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

第九条学生会设学习部、纪保部、生活部、劳动卫生部和文体部,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

第十条学生会各部可聘请干事2~4人。

第十一条学生会的人员组成由各班委会推荐,大多是各班班长和其他班干部。

(四)学生委员会各部任务

第十二条学习部任务是:1.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传达学习方面的各项指标和要求,安排布置好课外学习活动;2.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学生在学习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3.协助学校搞好各种知识竞赛、智力竞赛、美术书法展览等活动,组织好学生的课外学习活动。

第十三条纪保部的工作是:1.定期召开各班纪律委员会议,及时传达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学校搞好学校的纪律管理工作;2.定期召开各班保卫委员会议,及时传达学校关于保卫工作方面的要求,创造安定和谐的育人环境;3.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学生思想动向和学生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校反映。

第十四条生活部的任务是:1.定期召开各班生活委员会议,安排落实好学生生活方面的具体事项;2.适时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学生在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搞好学生生活管理,改善学生的饮食生活和住宿条件;3.协调好学生和炊管人员的关系,带领同学到食堂帮厨,并对食物验质验量等。

第十五条劳动卫生部的工作是:1.定期召开各班卫生委员会议,传达学校劳动卫生工作方面的要求,布置劳动卫生任务;2.组织好劳动卫生任务的突击,迎接好各种检查、评比;3.组织好每周正常的劳动卫生检查、督查、评比,保证制度化、经常化。

第十六条文体部的任务是:1.定期召开各班文体委员会议,传达学校文体工作安排,布置文体方面任务;2.协助学校搞好大型文艺活动的安排工作,做好文艺晚会、文艺演出和其他文艺活动的准备工作;3.协助学校做好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准备工作,如春季运动会、秋季运动会,各种球类比赛、田径类比赛等。

(五)学生委员会外的学生组织

第十七条学生会外的学生组织:男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称男宿管会)和女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称女宿管会)。主要任务是管理宿舍的纪律和卫生,并协助宿管员处理一些应急事务。宿管会隶属学生会领导。

第十八条学生会外的学生组织:各班委会,设班长1人,副班长1人,学习委员1人,纪律委员1人,生活委员1人,劳动卫生委员1人,文体委员1人。各班委会干部由学生选举,班主任任命,报学校主管科室备案。班委会隶属学校主管部门和学生会领导。

学生管理

一、大名七师学生管理大名七师时期的学生管理由学校训育部负责。训育部管理学生的各种规则如下:

(一)学生寝室规则

1.学生除寒署假外概须住宿本校寝室,遇有特别事故,须先经训育部允许始得寄宿校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