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释梦(9)

所以,梦主要以视觉意象进行思维,但也并非毫无例外,它们也用听觉意象,并且,也在更小的程度上用其他感觉印象。在梦中也还会有许多事情作为思想或意念发生(正如在白天一样)——这大概可以说是一种言语表达的残余。然而,梦的真正特点只是以意象活动为内容要素的,这更有点像一种知觉而不像是记忆的呈现。我们先把关于幻觉性质的所有争论(对此,精神病学家十分熟悉)放在一边。我们先和这方面权威人物讨论一下他们所断言的梦产生幻觉的问题——即以幻觉代替思想。在这一方面,视觉和听觉表现没有区别:人们观察过,如果人入睡时头脑中有一连串的音符记忆,记忆会把它们变成同样曲调的幻觉,而当这个人醒来时(这两种状态在临睡前不止一次地互相转换),这种幻觉又让位于记忆的表现,但这种记忆表现立刻会变弱,而且在质量上也与前面不同。

将观念转换成为幻觉并不是梦与白天相应思想的唯一区别方面。梦通过意象创造一个情景,它们呈现一个事件,就和真正发生的一样。正如斯皮塔(1882,第145页)所说,它们使一个观念“戏剧化”。但是梦生活的这一特征只有当我们更进一步认识它时才有可能更全面地理解(这似乎是一条规律,事情总有些例外需要特殊观察)。在梦中,我们似乎不是在思考而是在体验;也就是说,我们对幻觉给予完全的相信。直到我们醒来才意识到,我们什么也没有经历过,只是在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在思考。正是这一特点才区别了真正的梦和白日梦,白日梦与现实从不混淆。

布达赫(1838,第1502页以下)总结梦生活的特点为以下几点:“梦的基本特点有:(1)梦中,心灵的主观活动表现为客观形式,因为我们的知觉官能把我们想象的产物看成感觉印象……(2)睡眠象征着我们自我权威的结束,因此,睡眠带来某种程度的被动性……伴随梦而出现的意象只有在自我权威性消退后才可能产生。”

下一步要解决的是心灵对梦幻觉信任的问题。这是一种自我“权威性”活动停止之后才产生的一种信任。斯图吕贝尔(1877)坚持认为,在这方面,心灵在正确地施行它的功能,并与它的机制相一致。梦的成分绝不仅是一种表象,而是如清醒生活中通过感官媒介产生的心理经验一样真实(同上书,第34页)。清醒的心灵以言语意象和话语来产生观念、思想,而在梦中,它是以真正的感官意象做这样的事(同上书,第35页)。此外,梦中具有空间意识,因为感觉和意象也占据外部空间,就如它们在清醒时一样(同上书,第36页)。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心灵在梦中同清醒时一样,与意象和感觉有相同的关系(同上书,第43页)。但是,如果这种关系出现差错,也是因为在睡眠状态缺乏一种尺度,只有这种尺度才能把感官感觉是来自内部还是来自外部区分开来。它不能把它的梦意象交给证明它是客观实际的唯一检验。除此以外,这是忽视有互相转变任意性的意象和没有任意性存在的情况之间的区别。它的错误是因为它不能把因果律应用于梦的内容(同上书,第50~51页)。简言之,它转离外部世界的这一事实也正是它相信梦的主观世界的原因。

德鲍夫(1885,第84页)在经历一番不同的心理学争论之后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他说,我们相信梦意象的真实性,因为在睡眠中,我们已与外部世界相脱离,因而没有其他印象可与之比较。但是,我们相信这些幻觉的原因,并不是因为不能在梦中对之加以检验。一个梦似乎提供给我们这样的检验:它可以让我们触摸到我们看见的玫瑰,尽管我们尚在梦中,根据德鲍夫的观点,我们只有一个检验我们是梦是醒的有效标准,那就是我们醒来的这一经验事实。我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在将睡和将醒之间所经历的任何事都带有幻觉性质,当醒来时我发现我没穿衣服躺在床上。在睡眠中,由于我的心理习惯(这种习惯是不休眠的),也把梦的意象当成真实事物,它想当然地认为存在一个与自我相参照的外部世界。

与外部世界的脱离似乎可以被看作是决定梦生活最明显特点的因素。因此,我们有必要引用布达赫很早以前的一些精辟论述,这对于说明睡眠中的心灵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会很有启发,并应考虑进去以免在这最后几页做出结论时把我们的论述搞得大而无当。他写道,“只有在我们的心灵不受感官刺激的条件下,睡眠才能发生……但是睡眠的真实先决条件并不是感官刺激的缺乏,而更是对这种感官刺激的兴趣的缺乏。一些感官印象可能是很必要的,这是为了使心灵平静下来,磨粉工只有听着磨还在转动的响声他才能睡觉,夜间习惯点着灯才入睡的人一旦在黑暗之中却难以入睡。”(布达赫,1838,第482页)

“在睡眠中,大脑与外部世界隔离开来,并从自己的外周部分撤回。但与外部的联系并未被完全切断。如果当我们实际睡着时,我们就什么也听不到或感觉不到,而只有在醒后才听得到声音,感觉到事物,那么我们可能就永远不会被唤醒了。这种感知的存在可以通过下面的事实得到更清楚的证明,即唤醒我们的并不只是印象的感性强度,还有它的心理环境:一个睡着的人可能不会被与他无关的词语所唤醒,却可以被他的名字所唤醒……因此,心灵在睡眠中也能区别不同的感觉……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撤去感觉刺激也可以唤醒某人,只要这一感觉刺激与对他具有某种观念重要性的事物相关联。例如,当灯熄灭时也可以唤醒习惯开着灯睡觉的人,磨声停止也可以唤醒看磨的磨工。他是因中止感官刺激而醒来的。这就说明这个活动仍被他所感知。但是由于这种活动无关紧要或令他满足,所以就对他不形成打扰。”(同上书,第485~486页)

即使没有讨论那些不同的意见(它们绝不是无足轻重的),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我们已讨论过的梦生活的特征,那些归因于与外部世界隔离的特征是不能完全解释梦的奇特性质的。因为不然的话梦中的幻觉就可以变回观念,梦中情景也可以变回思想,释梦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了。而实际上,当我们醒来之后从记忆中再去搜寻梦时也正是在这么做的,但不论我们是否成功地复制了全部的梦或只是部分梦,这个梦也不会比以前更容易解释。

的确,所有权威们也都毫不迟疑地断定,清醒生活的观念内容一定在梦中发生了别的更深刻的变化。斯图吕贝尔(1877,第27~28页)就着手对其他这样一种变化进行了研究:“随着感觉功能以及正常重要意识的中止,心灵失去了情感、愿望、兴趣和活动等植根的土壤。精神状态各种情感、兴趣、价值判断等(它们也都与清醒生活的记忆意象相联结)也屈服于……一种模糊不清的压力,结果它们同以上意象的联系也中断了;清醒中的人、物、事件、动作等的知觉意象再现为许多分离的意象,但任何一个意象也不再带有精神价值。这种价值已离开了它们,于是它们就在心灵中到处浮动、自由自在……”根据斯图吕贝尔意象被剥夺了精神价值这一事实(这又回到了与外部隔离的理论)在创造可以区分梦与记忆中的现实方面起到了主要作用。

我们已经看到[第49页],入睡立即就涉及一种精神活动的失去,即对观念秩序的有意识导向的能力。我们面临着这样一个无论如何是很有道理的建议,即睡眠状态的影响会扩散到心灵的所有功能上去;而且其中一些功能几乎全部暂时停止了发挥作用。但现在出现的问题是,是否其他功能仍可以正常工作。而在这里有人会问,梦的区分特征是否不能被睡眠降低精神效率这一理由所解释。这一观念在白天判断的基础上找到对梦所形成的印象的支持。梦是不连贯的,它们可以毫无反对地接受相当矛盾的内容,它们承认那些现实中不可能发生和出现的事,它们对那些白天对我们十分重要的知识置之不理,它们向我们揭示人类低能和愚蠢的一面。谁如果按梦中的方式行事都会被看作是疯子,有谁像梦中说话那样来讲话也会被认为是头脑发昏或弱智。我们对梦中心智活动评价颇低,或断言在梦中一切高智能的功能已经暂停发挥作用或所有的事件都是受到严重扭曲破坏,这种说法似乎是说出了真理。

在表述对梦的这类意见时,权威们取得了高度的意见一致性(例外情况在本章中也将论述[第59页以下]);这种判断会直接导致一种特殊的理论,即释梦。但现在我要暂时停止一般性论述而转入对一系列作者关于梦的心理特征的论述,他们有的是哲学家,有的是医生。

根据莱蒙(Lemoine,1855)的看法,“不连贯性”是梦的基本特征之一。

默里(1878,第163页)也同意他的观点:“没有一个梦是完全合理的,总有一些不连贯、时代误置、荒诞等。”

斯皮塔[1882,第193页]引用黑格尔的话说,梦是毫无客观、合理的连贯性的。

杜加斯[1897a,第417页]写道:“梦是精神、情感和心理的无政府状态,是一种随意的功能发挥,是既无目的又无控制的活动;在梦中人们的精神变成了一种精神的自动化形式。”

甚至沃凯尔特(1875,第14页)(他的理论与把梦看作无目的一种精神活动相去甚远)也说到(梦的)“松弛、不连贯和对观念生活的混淆,而这些在白天生活中则被中心自我的逻辑力量所控制并连结起来。”

对于梦的荒诞性的评论没有比西塞罗(《占卜》,II,[Lxxi,第146页])说得更为一针见血:“对我们来说,没有什么事能比我们梦中的事更难以想象、更为混乱或更为反常的了。”

费希纳(1889,第2卷,第522页)写道:“似乎是一个有理智人的心理活动被移置到一个傻子身上去了。”

拉德斯托克(1879,第145页)说:“实际上,似乎想给这种疯子般的活动制定规律是不可能的。在离开那些理性意志和注意力作用白天观念上严格管束之后,梦就溶入了千变万化混乱的漩涡之中。”

希尔德布朗特(1875,第45页)说:“一个梦者在进行推论时他的跳跃能力真是令人吃惊。当他看到那些十分熟悉的经验被完全颠倒时,他是那么镇静,在他尚未被那些无稽的笑话和漫无边际的胡说八道把他弄醒之前,即使是最违反自然和社会规律的矛盾,他也毫不犹豫地去准备接受。我们可以无顾虑地把3乘以3算做20。对于小狗背出一句诗来也不会吃惊,或者死人也步行走向自己的坟墓,或看到石头漂在水面上。也许我们正向波思勃格公爵领地前进去完成一件严肃的使命,或者去列支敦士登公国去视察他们的海军,或者有人在波尔塔瓦战役前不久劝我们加入到查理十二世的军队中去。”

宾茨(1878,第33页)已形成关于梦的理论,它是基于这样的印象的,他写道:“梦的内容十有八九是无意义的,我们把本无联系的人与物放在一起。接着,就如万花筒一转一样,我们又换上了新一批人与事物,比前者更荒诞无稽、更缺乏意义。就这样,这种没有完全睡眠的大脑继续换着节目,直到我们醒来,拍拍脑门,怀疑我们的脑袋是否还能够进行正常的思维。”

默里(1878,第50页)给梦意象和清醒的思维之间的关系做了一个比拟,这对医生来说是很有意义的。“这些意象的产生(这些意象对于清醒的人来说是由意志唤起的)在智力领域与在舞蹈病和瘫痪症中可看到的在活动领域所占的地方相一致……”他进一步把梦看作“一连串的思维能力和推理能力的退化”。(同上书,第27页)

几乎没有必要再去重复与默里相同或类似的关于各种高级心理功能的论述了。例如,斯图吕贝尔(1877,第26页)说,在梦中即使没有明显的无意义,但心灵建立在关系与关联上的逻辑操作能力也已完全蒙上了阴影。斯皮塔(1882,第148页)也宣称梦意象的产生似乎完全离开了因果律。拉德斯托克(1879,[第153~154页])和其他一些作者也都坚持梦是缺乏判断与推理特征的。根据约德勒(1896,第123页)的看法,梦是没有批判功能的,也没有参照意识的一般内容去矫正某种感知的力量。这位作者还说:“在梦中发生的每种有意识的活动,也都是以不完全的、约束性的和孤立的形式进行的。”梦中也涉及我们清醒意识的一些知识,但它们是不同的,在这方面,斯特里克尔(1879,第98页)和其他一些作者都做了解释,他们认为是由于梦里事实的被遗忘和观念之间逻辑关系的消失,云云。

虽然从总的来看,这些作者的观点对梦中精神功能作用是不赞同的,但也承认精神活动的残余仍保留在记忆之中。这一点冯特说得最为清楚,他的理论对许多这方面专家都有决定性的影响。人们会问,那些仍保留在梦中的正常精神活动残余,其性质如何,在这方面大家的意见几乎是一致的,再现功能、记忆功能所受到的影响最小,并显得比清醒生活的同样功能更为优越,(参看上文第二节)虽然梦的一些模糊不清的部分可以由它的遗忘做出解释。根据斯皮塔(1882,第84页以下)的观点,心灵中不受睡眠影响的那部分是思想情感的生命,正是它指挥着梦。这里的“思想情感”[“Gemut”],是指“构成人类最深的主观本质的稳定的情感集合”。

肖尔茨(1893,第64页)相信有一种精神活动在梦中发挥作用,它是一种让梦的材料屈从于“以寓意方式再解释”的倾向。西贝克(1877,第11页)也看到,在梦中有一种心灵功能可以做“扩大解释”,它作用于所有的感觉和知觉。要估价梦中显然是最高级的精神功能,即意识功能的地位是一个特别困难的事。因为我们关于梦所知道的又都是从意识中得来的,所以毫无疑问梦中有意识;而斯皮塔(1882,第84~85页)认为梦中存在的只是意识而不是自我意识。德鲍夫则认为对这种区分不敢苟同。

支配观念顺序安排的联想规律对梦意象同样适用,而且这些规律的支配作用在梦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和有力。斯图吕贝尔(1877,第70页)说,“梦似乎是或按赤裸裸的思想规律,或按照伴随这些思想的器官刺激规律进行的,也就是说,根本不受反思或常识或审美品位、判断力的影响。”[参看第54页以下和第2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