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企业人事行政管理(3)
- 行政管理制度表格流程规范大全
- 赵涛 亢博剑主编 林墨叙编著
- 5765字
- 2014-12-03 12:25:07
第五十八条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辞职办理程序为:
(一)辞职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可以不提前)填报《员工异动申报表》。
(二)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三)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四)行政人事部批准。
(五)员工离职。
第五十九条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完毕,由行政人事部代表公司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第六十条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一)对自动离职者,公司将作除名处理。
(二)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向行政人事部递交员工异动说明,异动说明应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写明员工离岗时间。
(三)员工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到财务、物资、金融等职能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转法律顾问。
第六十一条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公司辞退: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不能胜任应聘工作。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五)待岗达3个月仍无用人部门接收。
(六)1年内两次待岗。
(七)《劳动合同》期满,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
此外,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需裁减人员时,公司可辞退员工。
第六十二条辞退员工程序如下:
(一)部门填报《员工异动申报表》并出具辞退员工事实依据。
(二)部门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
(三)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四)行政人事部批准。
(五)辞退。
第六十三条中级管理人员辞退,最终审批权属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辞退,最终审批权属董事长。
第六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对员工实行资遣:
(一)公司歇业或转让。
(二)公司严重亏损或业务紧缩。
(三)因不可抗力暂停营业一个月以上。
(四)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而原有员工不再适用。
(五)其他特殊原因。
第六十五条资遣费标准如下:
(一)有效工作时间在一年以内者,发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二)有效工作时间一年以上3年以内者,发放相当于三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三)有效工作时间3年以上的,在发放相当于三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的同时,每增加一年,增发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资遣费。
第六十六条资遣顺序为:首先是在职期间有违纪行为并受到处罚者,其次是工作绩效差者,再次是工龄相对较短者,最后是职务低于他人者。
第六十七条员工在收到资遣通知后,应于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作辞退处理且不发放资遣费。
第六十八条当公司再次招聘时,被资遣人员可以优先录用,并且可以连续计算以前工龄。但再遇资遣,只按新工作年限发放资遣费。
第六十九条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将予以除名:
(一)自动离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二)一年内累计旷工达6天或连续旷工3天。
(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四)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情(节)严重。
(五)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
(六)盗用公司印信,或涂改文件,或伪造证件者。
(七)年终考核不合格,经留用考察仍不合格。
(八)在外兼职。
(九)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
(十)泄露公司重大机密。
(十一)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十二)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七十条对拟除名的员工,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行政人事部核实,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行政人事部发出除名通报。
考勤制度
第七十一条工作时间规定
(一)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公司实行的作息时间为:
10月1日~4月30日实行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5月1日~9月30日实行上午8:30~12:00,下午13:00~18:00。
第七十二条病假规定
(一)请病假须持市级以上医院休假证明。
(二)中级管理人员及以下职位人员,休病假审批权限为:2天以内由分管副总(总监)批准,3~5天由总经理总裁批准,5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三)高层领导休病假审批权限为:5天以内须经董事长办公室审批,5天以上须经董事长审批。
(四)对于公司正式员工,休病假1个月以内,按70%发放工资,1~3个月以内,按50%发放工资。超过3个月以上不发工资。
第七十三条事假规定
(一)请事假须提前1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1天之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之内由公司分管副总(总监)批准,4~7天由总经理批准,7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获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二)事假无薪。
(三)试用期员工请事假,应延长试用期。
第七十四条婚假规定
(一)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3天。
(二)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请婚假7天。
(三)婚假须至少提前1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七十五条产假规定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享受产假。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1天孕期检查假,该假为有薪假。
(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持医院证明的难产为10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孩,增加产假15天。
(四)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怀孕3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的凭医院证明休假15天,假期按70%发放工资。
(六)妻子分娩,男员工可享受5天护理假,护理假无薪。
(七)产假、护理假均须提前一周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
(八)产假、护理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七十六条丧假规定
员工亲属(父、母、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凭亲属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病危通知书休假5天,该假为有薪假。
第七十七条年休假规定
(一)工龄1年以上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每年享受10天年休假;工龄1年以上的中级以下管理人员,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
(二)年休假提前一周申请,上级负责人批准后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休假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四)年休假为有薪假。
第七十八条迟到、早退规定
(一)上班推迟到岗30分钟以内为迟到。
(二)提前离岗30分钟以内为早退。
第七十九条旷工规定
(一)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
(二)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
(三)无故不到岗,或者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
第八十条考勤执行
(一)考勤统一由行政人事部执行,各部门配合执行。
(二)员工上班、下班打卡,不得请人代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
(三)考勤须按时统计,迟报、错报、不报将对考勤员实施处罚。
(四)考勤由稽查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者重处。
第八十一条考勤处罚
第八十二条公司员工培训的种类包括:新员工培训、试用转正培训、转岗晋级培训、在职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
第八十三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订
(一)于每年12月底之前,根据公司次年总体经济目标,结合培训需求调查,制订培训目标和计划,报人力资源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二)各部门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次年培训需求,报行政人事部。
(三)培训计划的内容包括:培训种类,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培训内容形式,培训教师及培训教材,培训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协助部门和负责人,费用预算,培训考核及效果评估。
第八十四条新员工培训规定
(一)新员工在上岗前,一律参加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组织的新员工培训。
(二)新员工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史及现状,行业状况,公司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员工行为规范。
(三)新员工培训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期。行政人事部在培训前3日向应参加培训的新员工所属部门发出培训通知。接到通知后,原则上应组织全部新员工参加,如果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行政人事部递交由部门领导批准的报告,经行政人事部审核以后,参加下一期培训。
(四)新员工培训由内部管理人员担任讲师。
(五)新员工培训每期时间为一周,采用讲座、参观、军训三种方式。
(六)新员工培训材料由行政人事部根据授课教师提供的教案及培训录音整理稿编制。
(七)新员工培训结束后,实行统一考试,考试不合格,予以辞退。
(八)行政人事部设计“培训评估表”,于培训结束时交由培训学员填写。行政人事部汇总后对本期培训效果做出评估,包括对培训教师、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及技巧和培训实施等各方面评估。
(九)新员工培训合格是转正的重要条件之一,未参加培训的新员工不予转正。
第八十五条在职培训的规定
(一)在职培训不定期,原则上将时间安排在周六及周日。
(二)公司全体员工每年均须参加培训,并且不低于30课时,培训考试成绩将作为考评依据。
(三)在职培训方式包括:聘请业内资深人士到公司授课、参加学术交流、专家讲座、现场参观考察、交流、研讨、网络远程教学、到同类领先企业研修。
(四)在职培训内容:
1.管理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及技术发展趋势、企业发展案例、企业文件和法规的深入领会及理解、企业管理现状与市场战略、社交、公关、礼仪等。
2.技术研发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技术发展动态及趋势、新技术发展及运用情况、语言能力的强化、企业文化等。
3.金融、财务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金融法规、财政法规、税务法规、工商管理法规、金融新运作方式及管理法规、市场发展动态与财务的融合、企业文化在财务运作中的实际应用等。
4.市场类职员培训内容包括:市场发展动态趋势、市场运作经验及教训、市场行为学、营销学、政府行为学、公共关系、宣传、广告、传媒、企业文化战略、CIS应用等。
(五)后勤服务类职员培训内容:后勤服务与市场的关系、后勤服务与管理的关系、仓储及采供管理、后勤服务与财务的关系、企业文化在后勤服务中的实际运用等。
(六)行政助理类职员培训内容:现代秘书学、公关、礼仪、社交、协调训练、计算机及网络技能培训、文字处理技能、艺术教育和形体训练、企业文化与个人的工作关系。
第八十六条试用转正培训、转岗晋级培训和特殊专项岗位培训由行政人事部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员工考评
第八十七条员工考评的目的
(一)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公司员工的素质、能力及工作实绩,适时向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相关数据。
(二)通过考评正确实施奖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提升员工绩效,保障公司的可持续高速发展。
第八十八条员工考评结构
公司员工考评由业绩考评、能力考评和态度考评三方面构成。
第八十九条员工考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统一考评标准及程序,科学制定考评表及指标,多渠道收集考评信息,及时处理考评投诉。
(二)绝对性评价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职务职能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评价,而非人与人之间的相对评价。
(三)分析性评价原则。按事先确定的考评要素及重点逐条进行观察、判断、分析和评价,而非对人进行总体评价。
第九十条考评层次规定
(一)高层管理者由董事会考评。
(二)中层及以下人员实行三方考评,三方成绩汇总为考评最终成绩。此处“三方”指的是直接上级、直接下级、服务部门,三方所占权重分别为30%、30%、40%。
第九十一条考评期限规定。
(一)考评开始日10天前,行政人事部做好考评准备工作,并成立考评小组,专门组织考评工作的开展。
(二)考评开始日5天前,下达考评通知,要求各部门做好考评准备。
(三)考评实施。
(四)行政人事部审核、整理、复核考评表,计算考评成绩,填写绩效考评成绩统计表,编制并上报绩效考评综合报告。
第九十四条考评结果的保管与查阅
(一)绩效考评成绩统计表、素质考评成绩统计表以及专项考评资料存入员工档案。
(二)员工履行查阅手续后,可以查阅本人的考评成绩。
(三)考评成绩的查阅按人事档案查阅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五条考评申诉规定
(一)被考评者若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疑问或有不同意见,可以直接向行政人事部申诉。
(二)行政人事部必须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听取有关考评者的意见,拟定申诉处理意见,经各方协商后通知申诉员工。员工若有异议,可以越级申诉。
工资及福利
第九十六条公司薪酬管理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一)保证生活、安定员工的原则。
(二)有利于能力开发原则。
(三)谋求稳定、合作的劳资关系原则。
(四)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工资增长率低于利润增长率的原则。
(五)综合核定原则,即员工薪酬参考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及工龄、资历等因素综合核定。
第九十七条公司实行年薪制与月薪制并存的工资体制。
(一)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实行年薪制,其余人员实行月薪制。
(二)年薪分为5个档次15个等级,根据员工实际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具体人员的年薪标准。
(三)享受年薪制的员工,年薪的60%按月发放,其余40%在年终时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发放。
(四)享受年薪的员工均须每年与公司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作为年终考核和发放年薪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十八条在实行月薪制的员工中,又分计件工资、提成工资和结构工资。
(一)生产一线人员实行计件工资。
(二)营销一线人员实行提成工资。
(三)其余人员实行结构工资。
第九十九条实行计件工资的生产一线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件薪构成。
(一)基本工资根据生产人员技术、资历、工龄等由行政人事部确定,分为6个级次。
(二)级次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可升可降,或者维持不变。
(三)件薪按公司《定额手册》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定额手册由技术开发部会同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制定和修订。
第一百条实行提成工资的营销一线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提成构成。
(一)基本工资根据营销人员能力、资历、业绩等由行政人事部和营销部确定,分为6个级次。
(二)级次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可升可降,或者维持不变。
(三)销售提成比例按照公司《营销管理手册》执行,该标准由营销部会同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制定和修订。
第一零一条实行结构工资的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一)行政人事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岗位要求、工作量和难易程度、员工能力和素质、员工前期业绩,对每一位员工实行定级,共分为9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