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希腊时代,“整一”和“无有”的概念被大哲学家巴门尼德及他的弟子们提出,以他们的观点,惟一真实的存在是“整一”,它与空虚不可得的“无有”相对,然而,针对“整一”和“无有”,赫拉克利特的以弗所学派称“两者均是存在”。这样的二元理论就好似说黑洞与非黑洞,黑洞看似毫无所有,其实也是和天体一样的物质。柏拉图无疑是了解二者的,他更统一了毕达哥拉斯学派关于和谐的说法,声称“理念世界”是只包含善的、普遍的、美的东西,它被认定为至善和终极目的,同时它必定支配着一个复杂的特殊的摹本世界,并和这些摹本相对应,存在真实的理念原型(理念是否可以产生,柏拉图并没有明确说明——而一旦说明,他必将陷入更大的自我矛盾中他只是约略地说“理念世界与复杂多变的世界相互浸染”)。在理念世界中,一切事物皆以美好的数形方式构成——这是继承了毕达哥拉斯的算学原理。
有个别的东西存在于我们的思维范畴之内,这是与现实中接触的直接个别的东西相关的,同样现实中的感性世界也与思维状态中的理智概括相联系,非柏拉图主义者们把它们当做存在的全部内容,而柏拉图主义者们则自发地把外在的、感性的世界同心灵中的理念的世界相对立,摒弃现实是他们最大的特点。怀疑派曾对柏拉图的“理念论”提出质疑——“我只看见桌子、椅子,哪里看见什么桌子性和椅子性?”柏拉图提出了一套只能在思辨形式中“模糊”存在的概念,在现实中难以找出佐证,这是其理念的难点,然而,这却帮了他大忙,“纯理论”使他逃避了明显的苛责。
对于事物,我们可以进行思维描画,虽然容易理解简单意义上的“理念”,但一旦超越思想的范畴便显得模糊了。突出引起思考的一点就是,理念世界和官能世界的区别和关系是什么?比如肉体这个东西,很明显它是属于生命一类的(至于理念世界里有无肉体的原型存在,我们就不去考辨它了),肉体是有实质的,一旦生命被剥夺了,肉体就必定消亡,而肉体也就失去了意义(是否肉体原型也是如此呢),由此可知,必定有决定理念世界和官能世界维系的关系存在于理念世界中。
很遗憾,柏拉图似乎没有考虑到这部分,因为任何一个明眼人经过思考都会发现他创造的世界是与现实没有丝毫关联的,我们只知道,通过哲学修炼可以到达那个世界,其余一无所知。
八、关于相对概念
柏拉图在《智者篇》中研究了“动”与“静”的关系,“统一”和“差别“、“有”和“非有”等相对概念,他主张“共性说”,认为“万物自有始,必有源,不是不可知,而是非为可知”。柏拉图在《智者篇》中研究了“动”与“静”的关系。“统一”和“差别”、“有”和“非有”等相对概念,他主张“定性说”,认为“万物自有始,必有源,不是不可知,而是非为可知”,从而使整个理论转化到他的共性说上,而智者们持相当含混的态度,他们以实用主义为出发点,正是因为从自我出发而使怀疑主义诞生。至于“一”与“多”、“存在”与“非有”是有着复杂的特定范围的。柏拉图以现在哲学上常用的假辩语境,首先力求单一的“存在”模式得以保持,接着将“智者派”的理论推证到不可信的地步。他说道:“一切事物都是存在的,你认为他不存在,便是考虑到理念的摹本,真实的本质即为‘存在’和‘非有’……由于事物是不同的,相对你是‘甲’,则‘乙’相对于‘丙’便是‘甲’……当‘差别’相比于‘统一’时,它们都属于一切事物,差别里必然有着统一的内容,而统一中也自然有差别。”这些在现代辩证学上是易于理解的。
在抽象的共相概括以后,柏拉图便着手对其进行进一步描述,事实上,这是相当迫切的,因为在前面我们已经了解到柏拉图的“理念世界”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如果仅停留在这一点就是无法站住脚的(事实也确实如此,柏拉图自己所做的解释并不出色),因为他实际上正违背了柏拉图本人所做的“统一中有差别,差别实际上是另一种统一的阐述”。为此,柏拉图开始论辩说:“感性的东西都是官能世界所有的,是不真实的……同时,有形体的东西,特别是人们感官所能触及的东西,一定不是真实的存在。”然而柏拉图同时否认了关于“理念世界是独立的”说法,他说:“有一种说法是很有市场的,持这种理念论的人说,所谓实体,实际上是无形体的感性事物,变化的世界理所应当和本质的世界区别开,感性的世界是非固定的,永不停息地变化着的,理念世界则固定静止,永不变化……我们必须承认真实中存在运动,运动的实体就是灵魂和心灵,如果心灵没有运动,理念就不可能留存,它也不可能停留在任何地方。”
智者派大都是以个人感受为首要原则的实用主义哲学,其代表就是普罗泰戈拉所说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他们罗列了一大堆事例,试图说明智者派的相对原则,即万物并非独立存在,如别人品尝苦的东西,对于你就可能是甜;大的东西相对别的东西可能是小的;多的东西相对更多就是少,任何规定、概念,都不如不规定、不定义。
因此,道德既没有标准,也没有尺度,它的束缚也是暂时的,它的制定得依照现实的情况。在古希腊,奉行智者派理论的很多人都被看作是有极高修养的人,他们认为行为准则应该按照自己的目的或信仰来制定,如果符合就是真的,是明确的。
我们在柏拉图的辩证法里得知,他驳斥了来自智者派的实用主义哲学和理念论自身的绝对主义哲学的两方面指责。对于前者,他做得相当成功,然而对于后者却很不够。他说,对于每一个东西,一旦认识到他的价值,人们就会产生出想法,所以只有被重视的东西才会有想法,没有被重视的东西根本不可能有不同的标准——他这是在有目的地区分纯粹辩证法和相对辩证法——一般说来,每一个问题都是出现在对立和统一范畴内的,一旦理性在任一思维内存在,它便会将事实分辨开,具体来说,对于一切东西,我们既可以把它看作是“整一”,是一个整体,也可以认为它是“复多”,因为它必然包含了许多特殊而复杂的特征——然而柏拉图没有为他所说的“一件事物在一个观点下是‘整一’,在另一个观点下是‘复多’”作明确的规定,什么时候两者才可以转化呢,我们不得而知,这属于辩证法本身的一个缺陷,其内部并没有达到统一。“非有”也是一种存在,而单纯的、自身具备统一性的事物必定包含着更多的单一性,这就是“复多”的由来。例如说一个人,柏拉图是“整一”,这是指他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而言,而说柏拉图是“复多”,却是指他全身的器官、肢体、特质而言。在通常意义上是可以接受上述说法的,但柏拉图却参照他的“理念论”——我们已经了解,“理念论”只是粗疏的解决概念分割——于是他觉得既是又不是的现象很难解释。
有趣的是,显然清楚自己在理论上有所疏忽的柏拉图,却在自我检讨后毫无办法。在以辩证法闻名的《巴门尼德篇》中,他解释两种变化的关系时说:“我不能够给你更多的暗示,因为更大的原则在规戒着我,使我对此噤声。只是假若有人愿意沿着一个思路去找寻下去,并把这错误地当做一项伟大的发现,特别是当他能够由于思维能够使心灵游荡于任意概念的范畴——但这样做并没有固定的成绩——他最终不会固定在一个点上。这既不是一件卓越的成就,也毫无困难可言。”我们可以理解的是,他是在说,一旦了解了概念就不要再变化,不要反复地推证,以免把自己搅进去。他所提倡的方法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因为只是从驳倒一个事物中,立住另一个事物,最后一定一无是处。柏拉图知道自己的理论终将指向这里,但他却对此无所作为。更困难的是,既然意识到甲可能是乙,乙也可能是甲,那么就连甲乙的称谓也站不住脚了。柏拉图彻底困惑在这一点上,他模糊地说:“一切考证在神示以外变得微不足道……某些理念是为其他的一切事物分享的,并且事物也同时得到了他们的名字。相似者之所以相似是因为它们分享了相似性;伟大的事物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们分享了伟大性;正义和美的事物之所以成为正义和美的,是因为他们分享了正义和美。”这是一个自古代就有名的哲学辩论,类似于爱利亚学派芝诺等人提出的“飞矢不动”(疾飞的箭矢在每一点上都可以看作是固态的,因而它是不动的)和“飞毛腿跑得比乌龟慢”(飞毛腿在跑动的每一点上的速度都为零,因此他无法超越乌龟),这既是一种哲学幼稚病,也是自我诡辩术的成果。一个事物它必然有一个准确的定义,而不能称之为共性的东西,这就是说,一个东西无论是否转换地点、称谓,它都必然是具有一定范畴的属性。一个事物它所有的称谓必然是针对它特有的而得到的,而不是柏垃图所说的共性。一个事物、现象必然是在一个固定的范畴内考察,一定是实在的一部分,两者相比必须是在统一的状态下,否则不可能产生结果。由此可知,柏拉图并不十分擅长使用哲学语言,也不能深入地解决哲学问题。例如共性的问题,人性、美性之类的词是我们可以使用的,并说“某某是有人性的”,“某某存在着美性”,但却不可能说“人性是有人性的”,必须要用个体词汇向共性靠拢来描述,而不能自然对仗或反之。
九、“存在”与“非有”
柏拉图认为,“存在”与“非有”是统一的,而在其他事物内部则不是统一的——真实的事物一定存在,但存在的事物也可能“非有”,“有”既然存在于真实本质之内便不同于一般事物,因此在无限多的情况下,“存在”即为“有”的,“非有”的在一定限度内又会变成“存在”。
在希腊哲学史上,坚持“整一”和“静态”理论的先行者是爱利亚学派,柏拉图以他们的观点为基础,进行了“形而上学”地发展,声称“‘否定的’不存在必定是毫无意识的,所以‘否定的非有’也必定存在一切皆是存在的,凡是不能存在的,我们不能认知、不能感觉到。一切存在都必然是真实的理念……一切事物,不论是普遍的或是个别的,都是在不同的方式下存在,也是在不同的方式下不存在”。这否定了智者派的真假说(没有任何虚假的东西)。
支持诡辩理论的智者派认为,人们辨别问题应以自身为尺度,但否定的意见不能说,因为既然在一方面给予了肯定,其他方面也自然被否定了,这只是个人的想法,而不能代表所有人,你觉得好的,别人可能认为不好,这和“盲人摸象心里有数”的极端唯我论相似。
在古希腊时代,人们的行为准则有着很大的差别。例如,在雅典妇女只可以在居室里洗澡而不能在公共场所沐浴,而男子却可以在任何场所赤裸沐浴;色雷斯人在庆典上可以玩手击鼓“塔图”,但希腊的其他地方却只是罪犯才这样做;斯巴达的教育方式残酷而严厉,几乎杜绝一切的文化学习,而爱奥尼亚则相反;妇女出门需要用化妆品和珠宝装点自己,而男人这样做就是耻辱;蛮族人在出征时往往要杀掉俘虏祭祀,并在征伐的过程中大肆杀戮,将首级捆绑在马身上,装饰上金银做成酒器,而在希腊如果有人胆敢这样做他就会遭到处罚;埃及男人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纺纱,而在希腊只有妇女才这样做。柏拉图认为,任何行为和事物都无法代表共相的规律,它们都只是表象和理念的摹本。
在《智者篇》里,柏拉图反驳了这样的观点:“理念,它一定是自在自为的共相,善、正义、美德都是自发存在的……所以不能用这些词语评论一个人,应该把表象作为自我存在的东西。”这就是说因为宇宙间最高端的存在就是善、正义和美德,所以,单一的个人无法与这些称呼相配,可以这样称呼的只有它们自身。
另外,从单一的经验和表象上看,一个人做出一件事,我们可以评判对错,这是从个别的本体考虑问题,但善、真理和理念却不具特殊性,它们是自在自为的存在,——独立共相的惟一性是柏拉图在此有意说明的,即“存在”与“非有”是统一的,而在其他事物内部则不是统一的——真实的事物一定存在,但存在的事物也可能“非有”,“有”既然存在于真实本质之内便不同于一般事物,因此在无限多的情况下,“存在”即为“有”的,“非有”的在一定限度内又会变成“存在”。
柏拉图的说法是有依据的,譬如说,在微观科学世界里,有着无限多的原子,这种大量的物质的“存在”状态就是“非有”(我们毫无察觉),在人类行为中,将“非有”的事物变成“存在”就是发明创造的过程。在理论的否定成立的条件下,所否定的事物必然与其相对面存在统一关系,这就是柏拉图辩证法的核心部分,可以解释为矛盾的辩证统一关系。在柏拉图的全部哲学中,我们注意到统一的提法总是游移不定的,有时他称为“固有的实在”(《巴门尼德篇》、《国家篇》),有时又称“否定非有的本体”(《菲利布篇》、《高尔吉亚篇》),在具体解说上也存在着忽而此忽而彼的缺陷,经常出现在同一篇对话中间。客观地讲,在逻辑次序上的混乱,以理念论及辩证法为最甚。后代的研究家据此认为柏拉图应该有两套理论,一套是留给世俗读者的,向他们灌输理念及真实存在的内容,而另一套是留给阿卡德米的学生的。问题在于柏拉图自己也分不清两套理论的被施与者,并做了最糟糕的决定——把两套东西搀到了一起,这带来的影响很坏,它不但使钻研的人懵懂不清,而且为柏拉图主义的传播制造了障碍。
作为局外者,尤其是刚刚接触哲学的人,大多很难弄懂柏拉图在作品中所传达的意思,只有在借助其他大师的研究后(亚里士多德、康德等),了解他的整部对话录的全貌,才能较为清晰地展现出其原型哲学的发展轨迹。一些人终于领悟到,“柏拉图所创造的形式哲学必须要从形式以外来理解,如果单纯用形式哲学本身来理解,惟一的作用就是推翻它。”(叔本华《世界即意志和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