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特别规定(3)

用工单位虽然不是本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但用工单位是劳动者的实际使用者。为了保障受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仍需要保障用工单位作为实质上的用人单位履行劳动法上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的义务利益,因此本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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